• 大家好,非常高興能夠來這邊跟各位青諮委員、機關代表、具說要晚10至15分鐘出現,因此我現在不用戴口罩的陳副召集人,他等一下會出現。

  • 時間過得很快,我想我們從2018年12月是我們這屆的第一次會議,到現在已經接近兩年了,在這邊非常感謝各位委員在這兩年以來,我們在不管是青年相關的事務或者是跟青年沒什麼關係,但是青年先看到的事務方面,都有非常多的努力跟協作,這件事其實也反映在統計的數字上,我們這屆委員的提案已經達到二十案,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有十六案都在積極進行中,之後各部會有一些更新,已經有完全參採、部分參採,也有一案是委員覺得很不錯自己撤案。

  • 雖然在這裡面只有三次的大會,也就是正式大會,但是不管是三場的會前會或者是有九場在各縣市由各位揪團的巡迴座談,在這邊政府部門其實都有持續收到大家的意見,都有妥善研處。

  • 今天的回顧交流會,主要的任務其實是讓各個委員瞭解到各位的提案不會屆期不續審,我們跟立法院不一樣,我們屆期是續審,也就是各個委員的提案,未來處理的方向在這邊給交代之後,其實幕僚單位也會確保歷次會議的成果、說明,因為今天有逐字紀錄的關係,我們會確保第三屆委員,不管各位是不是有連任,都會看到這次完整的討論紀錄,另外一個部分也是歡迎各位委員針對目前商在進行中的內容,都可以跟各部會代表進行意見交流。

  • 當然目前只有一個半小時的時間,但是有十三案左右需要討論,所以麻煩大家聽完部會的說明之後,如果提問的話,儘量問題比較精簡,如果有什麼需要長篇補充或是相關的網站等等,其實逐字稿大家都很熟了,事後有十個工作天的編修期間,自己可以貼在逐字稿當中,我們就可以確保這十三案至少都有一輪討論的機會。

  • 也請委員瞭解到的是十六案都在執行中,當然研擬跟執行都需要一段作業期程,如果大家不同意解除列管,我們就會持續追蹤,所以在下屆的時候,一開始就會有報告案說有哪一些持續追蹤。

  • 即使今天各位同意解除列管,我們也會確保各個部會的實際辦理情形會通知委員,而且幕僚單位都會像之前一樣,持續更新在青諮會的網站上,這一屆翻過一頁之後,也就是「/01」都在網站上,最新版的照片,也就是最後一次修訂之後,也會凍結在時間當中,也就是放在「/02」上,去確保下一屆來的時候可以跟這屆是持續的狀況,以上如果瞭解今天成果回顧流程的話,希望我們的副召集人……不知道是不是還在路上,我現在要講得非常慢,因為要請今天的另外一位主席,也就是陳副召集人能夠跟我們講幾句話。(笑)

  • 如果有什麼要提醒我們的話,是調換一下順序,先請幕僚就我們辦理的成果回顧先稍微說明一下,我們Rich回過神之後再勉勵幾句。

  • 謝謝主席,接下來由幕僚單位報告第二屆成果,第二屆共召開三次會議、三次會前會。

  • 第一次會議,107年12月7日召開,當天有二十二位青年委員參與。第二次會議的會前會在108年4月29日召開,當日有十六位青年委員參與。第二次會議在108年6月10日召開,當日有二十二位青年委員參與。第三次會議會前會在108年10月28日召開,當日有十五位青年委員參與,原定於去年底辦理第三次會議,因疫情關係而未召開,復於109年6月10日召開第三次會議第二次會前會,共十九位青年委員參與。第三次會議,大家應該都還很有印象,就在109年9月23日辦理,總共十七位青年委員參與。

  • 兩年任期中,委員們共參與三次大會、三次會前會,另包含九次巡迴座談、十五個部會召開計兩百二十三場的會議及活動,除了參與活動之外,主席一開始提到共有二十個提案,包含完全參採一案、部分參採一案,進行中的共十六案,還有兩案是委員撤案。針對進行中的提案,將於本次會議交流與討論,仍沒有解除列管者,援例於下屆會議持續列管。

  • 因會議僅一個半小時,主要還是將交流重點放在進行中的提案,等一下會按提案編號依次進行,已經解除列管之提案,由幕僚單位代為說明目前參採情形,提案委員針對解管案子若沒有特別想後續了解,就進行下一案,進行中的提案則請主辦部會先說明目前辦理情形,再由委員詢問。

  • 如果針對進行方式大家都沒有問題的話,有請陳副召集人致詞。

  • 政委、各位長官、各位好夥伴大家好,謝謝大家在兩年前選舉我為副召集人,讓我開始進行非常多額外的推坑的工作,讓委員們都可以更積極參與政府公共參與的運作當中。也很謝謝政委及唐鳳辦公室,青年署及台經院背後的幕僚單位,在每次的會議之前,很多事前資料的準備、事前議程的沙盤推演、提案當中的互相交流,很多幕僚單位都幫我們處理好,也讓我們在不同的巡迴座談當中無後顧之憂,跟很多來自民間的夥伴可以互相暢談不同的議題、想法。

  • 這兩年的任期非常快就結束了,可是我相信在座所有的委員們,大家在自己的領域當中,可以持續耕耘、發光及發熱,這件事給我的感覺是上個禮拜才開完針對Let’s talk的檢討,結束之後君薇PO了一篇文,然後就非常心有戚戚焉,可以跟一群這麼有質感的夥伴、對於公共參與這麼熱情的夥伴一起共事、開會,開會產出的結果、開會的效率,其實非常地好,我很珍惜這兩年的夥伴一起為臺灣的青年、青年政策或者是社會創新領域當中,可以注入不同的想法。

  • 像這麼多的部會夥伴們,很多時候大家看到我們的提案,會覺得好像有點頭痛,不知道怎麼處理,我們的角度是希望站在跟民間、政府單位一起共同協力的角度,我們一起把PPP這件事做到最後,也可以透過跟民間委員的力量,可以跟更多的夥伴說其實政府真的有在做事,而且政府的執行力非常好,很多問題大家都知道、也都在解決,很感謝大家這兩年都一起共事,還沒有結束的提案,也希望第三屆的委員們,可以繼續承接著,讓這些青年委員的提案可以往好的方向前進,謝謝大家。

  • 謝謝副召集人。接下來開始進行提案說明。2-1「安排第45屆國際技能競賽代表團於108年國際慶典遊行」,提案人為黃偉翔委員,本案於第三次會議解除列管,為完全參採。委員不知道有沒有意見?

  • 2-2,黃彥嘉委員所提「鑒於少子化及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競爭力,『提升大專校院國際化特色化』,『吸引國際學生到我國來攻讀學位』及『簡化及便利申請流程』等」之提案,由教育部主辦,已經在第3次會議解除列管,為部分參採,請問委員有沒有意見?(彥嘉委員表示沒有意見),那進行辦理中的十六案。

  • 3-1為陳昱築委員提案,為「提升臺灣民間團體、學術研究單位、非營利組織與社會創新組織之國際參與」,這個案子在第三次會議剛決議,不曉得部會有沒有需要補充或是想要跟委員報告一下未來進度?

  • 主席及各位先進大家好,外交部發言,有關於第一案外交部正在辦理中,有一點想要請示主席,也就是第二點後半段,請各部會配合盤點列管有關於補助民間團體的部分,想請示各部會是指與會的各部會,還是中央各部會?謝謝。

  • 科長您好,我當初是希望中央各部會的資料統計,因為過去在做一些國際發展或者是國際開發的研究過程中,發現各部會對於這樣補助的經費都有,只是散落在不同的腳落,其實很難找到這樣的資料,所以對於研究或是對於想要瞭解政策單位來說是有點困難的。

  • 聽起來意思是中央各部會,就包含可能今天比較沒有來的,像海委會或是僑委會等等,都會保持在裡面,這個是委員的意思。

  • 不曉得其他的主協辦有沒有需要補充?

  • (與會者皆有無意見)

  • 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意見?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3-1持續列管。3-2由林家豪委員提案,「為強化原住民合作事業之整體發展,建議中央與地方統整輔導方案,並積極落實各項輔導措施」,這部分由內政部主辦,請內政部補充說明。

  • 內政部補充報告,這個部分其實現在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的中程計畫裡面,也涵蓋了這個部分,就是有關於擴大合作、透過合作社創生互動,跟委員提的很類似,有同樣的規劃。

  • 因為上次院討論以後,回去也做了修正,目前已經把修正的意見重新再報到國發會,這部分也希望院,像行政院主計總處,大家一起努力,以上報告。

  • 請問提案委員有沒有要進一步了解?

  • 各部會先進及各部會的長官大家好,我這邊有個問題想要問,針對原住民的輔導小組,我這邊得到的消息是92年左右就已經停辦了,現在要開始啟動,但是似乎在啟動的過程中,我想要瞭解一下這個狀況,我當然知道部會有邀請我一起協作小組及後續的辦理方式,我的建議是這個小組讓民間單位可以參與的話,這麼久沒有召開,比較接地氣知道民間需要的是什麼。

  • 是否有部會需要回應?

  • 內政部報告,有關於原住民族的輔導小組,我們最近會重啟,目前的階段是已經跟各部會推派代表,已經有調查名單了,如果委員有興趣的話,我們也會納入,目前也在規劃議題當中,可能在年底之前,我們會來召開。

  • 這樣應該有回應到。

  • 3-2持續列管。3-3提案委員是陳昱築委員,「完備我國爭取國際非政府組織來台設立據點策略,及相對應的實施計畫」,主辦部會為外交部,請外交部說明。

  • 有關於設專人輔導機制的部分,我們已經在進行甄選作業,應該會在下個月完成甄選作業。再來是中、英文雙語資訊,中文版已經完成,英文還要進行潤飾,因此需要一點時間,但將於近期內完成,謝謝。

  • 是否有其他部會需要補充?

  • 有關INGO來台設置辦事處的相關修訂,我們草案已經修訂完成了,目前會行文給外交部,看有什麼意見,意見回來以後,我們會召開各部會一次的會議,就是把它處理完,應該是今年底以前會處理完畢,以上報告。

  • 是否有進一步詢問或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3-3持續列管,接下來的提案都是列於會前會討論的提案,第一案由曾廣芝委員所提,「輔導並完善傷害監測相關機制」,主辦單位是衛福部,請衛福部說明。

  • 衛福部報告,這個案子我們在6月10日的時候曾經有提出來,目前這個案子主要涉及相關的單位,包含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等不同單位,我們經由各轄管單位依據事故傷害防治目的進行監測的資料蒐集、辦理評價,所以這個部分是由各個機關依現有的機制來協作。

  • 目前國民健康署正在推動六歲以下兒童死因回溯分析,這個部分會綜合從不同單位蒐集的質性與量性資料,在今年底預計會有初步成果產出,其中若有關於事故傷害防制相關的行動參採資訊,也會提供給相關單位作參考,以上。

  • 不曉得有沒有其他部會需要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是不是請提案委員進一步詢問?

  • 謝謝衛福部的回應,其實本案交通部與內政部主要協助盤點目前該部會現有的相關資料,以及該部會有哪些跟事故傷害有關的需求,這部分之前交通部有聯繫我,我也已經同意在本案當中解除列管。目前看起來的資料是已經先了解各個部會對事故傷害這件事的需求,以及可以提供的資料,因此在此同意內政部、交通部以辦理部分解除列管。作一個小提醒,目前看起來都是用次級資料的方式在彙整,其實 監察院在使用健保資料庫的方法是有一些疑慮 的,這也是本案剛開始提案的初衷,也就是如何不只用健保資料庫的模式,而且有統一而明確的傷害資料搜集策略。如果目前經過評估,還是認為以次級資料回溯的方式來評估的話,也沒有意見,但是希望可以注意一下之前監察院對於這方面使用與建議上的一些提醒,謝謝。

  • 請問衛福部是否需要回應?

  • 會注意相關的事項。

  • 提案一廣芝委員同意交通部、內政部辦理的部分可以解除列管,並請衛福部持續更新資料,全案持續列管。接下來是提案二。提案委員是徐健智委員,「建議社區小旅行於發展觀光條例內設置專章」,由主政單位的交通部觀光局說明辦理情形。

  • 觀光局說明,有關於建議社區小旅行,於發展觀光條例內設立專章一案,這兩年來我們透過函釋釐清旅行業經營業務範圍,針對有意成立旅行業的在地業者,修改現行法規將乙種旅行社資本額調降至新臺幣120萬元,另外為活絡在地經濟,協助產業間異業合作,由去年開始籌辦旅行業者與地方創生業者的媒合會,但因疫情因素期程推延到今年8月以後舉辦,這件事在上次會議中也有說明,並承諾會邀請委員參與之後舉辦在台北、台中、高雄三場次媒合會,惟活動當日邀請的委員們臨時有事不克出席。這三場媒合會已順利辦理完竣,業者參與踴躍。後續局方推動社區小旅行及地方創生部分,將透過近期規劃推動區域觀光發展結盟示範計畫(由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旅遊帶的概念,透過整合行銷、經營區域性觀光旅遊品牌),一起推動在地創生,之後如有需要,或者局方認為討論議題有必要的話,也會邀請委員一起出席觀光發展結盟的相關會議。

  • 不曉得提案委員有沒有想後續瞭解的?交通部觀光局有提出解除列管,委員是否同意?

  • 同意解除列管。

  • 提案二解除列管,列為部分參採。

  • 接下來是提案三,提案委員是葉智文委員,「居住正義國(市)有財產(住宅)落實專業管理」,請內政部說明目前辦理情形。

  • 居住正義這部分是由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及交通部的管理局,是由內政部來彙整。

  • 依據住宅法,其實本來就可以利用公有建築物基地來興辦社會住宅,所以我們在整個興辦社會住宅,其實都是利用公有的建築物及基地,就像高雄市的社會住宅,是由高雄市政府向臺灣電力公司租用宿舍,經過整修之後作為社會住宅。

  • 鳳山的社會住宅也是由高雄市政府向內政部本署購買,鳳山區的建國新城十九戶的國宅經過整修之後,也是作為社會住宅。再來是內政部租賃市場的發展條例,其實也沒有限制我們的國有私有財產,不得委託租賃事業來提供包租代管的服務,也沒有轉租的限制,所以整個轉租的限制,其實是現行財政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的規定,財政部在109年9月10日召開會議,未來會朝向建立國有房地標租與租賃服務事業轉租或居住使用的機制。國防部的住戶,未來也會配合政策檢討、辦理。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也會配合財政部修法情形,配合落實專業管理的方式,以上簡單說明。

  • 其他協辦部會是否需補充說明?

  • 國防部補充報告,有關於我們按照行政院在108年11月份有召開第二階段用地協商會議,我們會配合國家的政策提供土地,目前內政部規劃有三十四處的社會住宅基地,我們建議解管,以上。

  • 接下來請提案委員,謝謝。

  • 非常感謝內政部、國防部的長官,因為現在的進度是內政部跟財政部國產署有相當積極辦理,主要包含國產署上次有報告目前閒置的非公用不動產,尚有1,500戶的閒置,這段時間裡面知道國有財產署已經跟內政部轄下的行政法人,也就是國家住都中心,把清單給他們,讓國家住都中心判斷這些閒置物件哪些作為社會住宅或是哪一些能夠作為包租代管。

  • 目前知道的進度是在中正區已經有選定三十多戶國有財產署手上的物件,讓內政部去判斷這些是否適合,但上面的回應看到內政部在這部分還沒有回覆三十多戶當中,到底是否適合做為社會住宅或是納入包租代管機制的專業管理,目前還沒有看到,但非常感謝內政部國產署在這方面的努力。

  • 未來因為有1,500戶,所以不是短時間能夠完成的量體,因此這個部分是希望未來內政部國產署就此部分可以進行盤點、評估,這1,500戶哪些適合作為社會住宅,哪一些適合、哪一些不適合,或者是否適合用包租代管的機制來落實專業管理的部分,這個是我的意見。

  • 接著是國防部的部分,有提到配合內政部盤點各項土地作為社會住宅的興建,但是在這個提案當中,主要的重點是否能夠作為現有建物閒置,還沒有使用的部分是否可以作為社會住宅或是出租的部分,是否可以納入專業管理,也就是納入包租代管的機制,這是兩個部分的重點。

  • 國防部主動跟我聯繫,目前雙北有163戶的出租物件,有163戶當中有40戶出租,123戶未出租,想要請國防部確認的是,國防部在雙北用出租形式釋出到民間的這些住宅,是否有考慮評估採用內政部現在推動包租代管機制來落實專業管理,這部分想請國防部評估一下參採或不參採,再麻煩國防部回應。

  • 最後交通部的部分有提到想要跟進財政部國產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的進度,台鐵再來作進一步的配合辦理,所以在這個提案上,其實內政部、國產署有可能推動的範圍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

  • 部會有沒有需要說明?

  • 國防部第二次報告,針對剛剛所提到的部分來作說明,因為眷改是屬於基金的資產,實際上我們也清楚目前如果承租者有違約的話,會依約收回,未來會作出租活化,以上報告。

  • 還有部會需要補充嗎?

  • 主席及委員大家好,財政部補充,有關於委員所指示的部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會繼續依照委員的提示來辦理,就閒置的房屋洽請營建署跟住都中心,看是否可作為興辦社會住宅的標的,至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的修正,現在也在研擬相關資料,我們在9月10日召開過會議,就初步的方向已經確定,後續就法規修正的部分,依照程序辦理。

  • 提案委員是否有需要補充說明的?

  • 我確認一下,剛剛國防部的回應是,不知道是參採或不參採,或者是部分參採,在落實專業管理在使用內政部包租代管機制的這件事上,國防部的明確回應是什麼,我們來做個紀錄,謝謝。

  • 有關於國防部眷改是屬於眷改的資產,有關於包租代管的區塊,因為我們的做法是沒有請國外來估價,是請一般估價師來估價,基本上雖然會比社會宅的價格高一點,但是也低於市場的行情。建議未來在出租的部分,還是會以現行的作業模式來執行。至於剛剛跟委員報告的是,針對目前國家社會住宅政策的部分,國防部也在配合行政院的指導,我們也提供眷改的鼓勵,辦理跟行政院營建署及住都中心的社會住宅規劃,以上補充報告。

  • 這個可以給提案委員判斷,眷改土地的部分可以給內政部規劃,未來當然是以內政部的規劃為主,從這一小部分是完全參採,但是剛剛講到依照現有的條例,剛剛講並沒有要修正的部分,那個部分算不參採,要解除列管,這兩個二一添作五是部分參採,應該分開來處理,我想是以提案委員來判斷。

  • 因為土地跟內政部評估,興建這部分就不在提案的範圍內,所以主要是要落實專業管理的部分要不要用內政部包租代管的機制,委由相關合法的業者來作專業的管理、處理,這部分我想繼續列管追蹤。

  • 目前聽起來國防部這階段的狀態是這樣子,下個階段還是要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住都管理辦法等等的其他部分,聽起來國防部下次更新的時候,不需要更新什麼,但這整個暫時都在列管的狀態。

  • 提案四是嚴天浩委員,案由是「校園空間活化計畫之資訊透明與整合」,這部分主辦機關為教育部國教署,這個案子已事先經提案委員同意,建議解除列管,完全參採。不曉得主辦機關有沒有需要補充說明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提案委員有沒有想補充的?

  • 目前沒有需要補充的。也感謝國教署的協助,因為其實這些資訊整合起來,其實對於推動實驗教育的小單位、小型的NGO來講是非常有幫助的一件事。也有看到在座的網路資訊變多了,各個縣市的資料慢慢進來了,期待國教署、地方政府把資料放上來,目前以上補充,謝謝。

  • 本案委員同意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提案五由鍾雨恩委員提案,案由為「擴大全民食用有機米,以建構完整的有機稻米產業」,因雨恩委員10月31日-11月1日有盛大的穀稻秋聲活動,不克前來,雨恩委員有請昱築委員代為處理。

  • 本案主辦部會為農委會,並已於會前經提案委員同意,建請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不曉得昱築有沒有需要代為說明的?

  • 農委會有沒有需要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提案五委員同意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提案六為鐘偉庭委員提案,案由為「推動建築防火建材之後市場管理機制」,主辦部會為內政部,是不是請內政部說明辦理情形?

  • 協辦機關工程會是否需說明辦理情形?

  • 事實上公共工程的防火建材,事實上品管機制及查核機制會督促行政機關來落實辦理,這也經常辦理,謝謝。

  • 提案委員是否需要詢問或了解?

  • 各位長官、部會、先進大家好,我有看到營建署寄來的追蹤查核原則,想要提醒一下追蹤查核原則內提到的內政部核可單位,有關於認證的核可的單位或是實驗機構,需要再釐清一點。

  • 有關於建立資料庫,在試驗初期就要建立資料庫,以目前的作業流程是廠商送到試驗機構來作試驗,這個試驗單位需要TAF認證,要針對防火建材來測試,再送到評定機構認可及中央認證。

  • 試驗初期就要建立資料庫,也就是透過各種分析來建立資料庫,這些試驗單位僅針對耐火性能項目取得TAF認證,其他項目並沒有拿到TAF認證,可能需要委外辦理,這個委外的過程,這部分是否有明訂的規定?因為之前的書信往返提到後續的查核方法是由評定機構來報請中央核定,如果評定機構認定是要做TGA(熱重分析)的話,其實試驗機構不一定能夠配合,像用防火門送去試驗機構,只能針對耐火性能來作驗證,但可能無法針對遮煙條或者是其他化性材料進行TGA試驗,以建立資料庫來作後續追蹤查核確認,試驗機構不一定可以做到這些,因此,由評定機構決定查核方法可能會造成試驗機構無法配合的情形,以上有幾點疑問跟建議,謝謝。

  • 政府機關到後面認可,原則上是以實驗室為優先,但是就像您剛剛所講的,實驗室不排除一些化性材料,必須是有其他的實驗室。我們會盤點國內,也就是國內的實驗能量,到底有沒有全部申請到top,這個是一個問題,但是不能因為沒有申請到,我們就不辦這件事,所以我們會輔導他去做這件事,但是又要看整個國內的機制運作,而且有分階段的處理,不然我們似乎沒有辦法。

  • 第二,我們在實驗機構的時候,因為實驗室我們大概知道,也就是會針對防火實驗作比較詳細的測驗,至於化性怎麼處理,我們要再跟實驗室來進一步討論,就像當初在申請材料、提送材料的時候,基本上是有材料的特性,這個部分要確認,因為後續還要做很多方法的討論。

  • 您剛剛講的方法由評議機構來提,那是程序、行政上的作業,當然這些方法都是經過各大專院校的老師們所做的研究,也就是做完研究的成果才可以執行,不然沒有辦法作業,這個成果是經過各個評議機構及實驗室討論之後,就放到報告來上網申報,這只是行政的程序,謝謝。

  • 委員覺得應該持續辦理,還是同意解除列管?

  • 同意解除列管。

  • 提案六同意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提案七是鐘偉庭委員,案由為「我國長隧道數量日益增加,新涉及之既有長隧道面對高火災風險,建議進行全面性的火災安全體檢,提升用路人的安全」,主辦部會為交通部,請交通部說明目前的進度。

  • 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交通部補充說明,按照會前會的部分,我們完整補充目前與第三方學術單位合作的具體情形,還有未來規劃方向的補充報告。

  • 據了解整個蘇花改、南迴新開通的長隧道,在契約當中就已經非常明確是有明定火災模擬及現地實驗,後續施工廠商也必須作火災狀況的模擬,以上這幾個長隧道都有委託第三方學術單位來進行火災實驗驗證。

  • 至於未來的部分,交通部也正式在109年7月30日正式函請公路總局、高公局,針對後續長隧道有設計規格火災模擬評估及現場的議題,都有按照這次會議的建議事項,我們會持續跟第三方學術單位具體合作,當作未來規劃的方向,以上補充報告。

  • 其他協辦機關,包含內政部、工程會有沒有需要補充說明?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請提案委員。

  • 長官及各部會先進大家好,我想說明一下,我知道部會有做很多,消防人員模擬訓練,提案當時是想說因為在隧道建置初期會做模擬跟現地實驗,這些模擬僅針對最危險的情況(the worst case)進行模擬,也就是這個隧道在哪裡發生火災,是最危險的情況,每條隧道可能挑選1~3個最危險的情境進行模擬。

  • 以現在的通車來講,實際上發生火災的地方,不一定會在模擬的點發生火災、車禍,任何的地方都有可能發生車禍及火災,火災規模、外風狀況的影響,這個模擬初期是比較難模擬的事情,現在通車了,隧道也記錄很多風速的數據,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以有現有的數據,搭配火災模擬來作更多情境的假設,建立更多的資料庫,可以提供隧道在緊急狀況時應變,也可供後續消防人員的訓練中,有更多的情境來作演練,不一定要像回覆內容上所說的,蒐集國內外更多情境,其實已經是現有的通車隧道了,或者是評估哪些地方有什麼火災情境、設備要運轉到什麼程度來作評估,這樣訓練起來,在設備的設定上比較快做到應變,以上,謝謝。

  • 謝謝建議。其實藉這個機會跟大家報告,目前隧道通車之後,目前每季的季演練時,實際上是現場放火在實際明火,簡單來講是每一季如您剛剛所說的,找一個評估狀況最差的地方,在那邊是以明火辦理實際演練,所以消防編組跟消防隊是要實際滅火及救災的工作。

  • 其實目前都已經通車的狀況之下,以實際的執行來看更確實的演練及驗證,所以可以交換一下目前在執行上是以這樣的方式來執行,以上。

  • 現在的火盆狀況是真的會放到10 MW、30 MW,這真的是滿大的火災,以目前的演練,我想可能5 MW左右的火災大小,是在演練情境,並不是真實的變化,我們的想法是,如果作模擬的話,可以模擬到30 MW、50 MW或者是100 MW的狀態,而且隧道作動是以自動的情況為主,手動為輔,建立更多情境,先做模擬,並預期可能發生的情況,可以讓系統偵測到火災的狀況做出更適當的反應,以上,謝謝。

  • 其實目前公務路段在燒火盆已經都非常有經驗了,其實至少是2.5 mega以上,技巧性組兩個的時候,不能像我們想像中這樣子燒,完全有很多光纖,並不是想像中的那樣燒,那個壞掉之後修起來是很複雜的事情,而且目前這幾座蘇花改的抗災強度提高非常多,也跟您分享。

  • 您剛剛提到通車後的模擬來評估資料庫及數據,這確實是後續考慮增加工作的部分,這個是聽得懂的,謝謝。

  • 這個案子是否持續辦理?

  • 不好意思,跟委員建議,這個部分委員明確要我們後續在設計的時候,都要把這個跟第三方學術單位合作且明確辦理,所以這已經是很明確的了。

  • 請部會來作陳述,或者我們會參考作火災模擬的部分,之後再解列。

  • 這個事實上交通部已經是通車的隧道,我們工程會事實上也讓機關來落實,所以建議解除列管,謝謝。

  • 委員是否同意工程會的部分解除列管?

  • 工程會沒有問題,可以解除列管。

  • 聽起來可能之後在逐字稿的地方,可能要列點列出來。具體如果要達到完全參採的程度,還需要哪些資料被公開回覆,這樣列出來,交通部看起來都有回覆的話,才會解除列管,不然就要下次再更新一次再解管,就跟剛剛的做法一樣。

  • 提案七提案委員同意工程會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在主辦機關的部分,請持續更新資料。

  • 跟偉庭討論一下,模擬的狀況是沒有這些設備的時候,就要用很多數值去模擬,這個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有實體隧道的建設設備在那邊的時候,我們每季都持續做這些實務的火盆演練,這樣子應該是很實務執行上的工作,所以跟偉庭討論的是,假如實際的隧道還去作模擬試驗的時候,簡單來講,那個隧道斷面是一致的,當然就是看落點的點位不同,所以一直做數值模擬的話,其實已經失去沒有設備來作數值模擬的前後順序邏輯狀況。

  • 我懂你的意思,從實務上的角度來講,像你所說的那樣子,但是我舉個例子好了,一般大型遊覽車模擬的狀況是30 MW,一台小火車是8 MW,情境的組合是非常多變化的,目前小客車是可以進入隧道,大型遊覽車應該是可以的。

  • 若車輛發生火災,以下的情況在不同的位置發生火災,我們可以想像有的大火、有的小火,在風的情況影響,像100 MW的火源,我們需要每秒3公尺來抑制火煙的回流,如果是30 MW的火源,我們設備依然不認得需要用多少風速進行控制,依然送出每秒3公尺的風,這樣子風不只是控制火煙的回流,而且有可能助長火勢的擴散,這個是第一個點。

  • 因為這樣子會擴散或者是季風的影響,季節風會因為北上隧道跟南下隧道,行車方向不一樣,定義上下游方向不一樣,像東北季風的北上段是逆風的狀況下,這樣的情況下,依然使用每秒3公尺來抑制火煙的話,將可能無法有效的控制火煙回流,南下段的風有可能助長火勢,加上季節風可能往回吹,所以要更大的風或者是更小的風都不一定,情境有各種千變萬化。所以以現有的隧道,可以模擬更多的情景來作變化,以上說明,謝謝。

  • 其實跟主辦單位書面講的一樣,哪些第三方單位的火災模擬評估情境要納入評估考量,或者研議未來更適合長隧道模式,目前是寫成進行式的情況。

  • 現在如果是改成寫「只做到這邊,再過去就不做了」,這樣才會變成解除列管、部分參採,但實際上高速公路局,聽起來是還有在提議說哪些研議的情況,未來說不定還有參採的可能,這樣具體哪些可以參採,是要先補充上來,才能解管。我想概念上是這樣。

  • 提案七,交通部的部分持續列管,提案八提案委員為徐健智委員,「建議規劃靈性教育等課綱內容,並規劃方案,提升教師對於靈性教育的認知」,這部分由教育部國教署主辦,請國教署說明辦理進度。

  • 健智委員有建議把靈性教育納入課綱,108學年度已經實施的課綱當中,靈性教育其實是在生命教育議題當中,是放在綜合領域,有一個叫做「靈性修養」的學習重點,這些內容也包含尊重跟遵循生命、關懷等等,如果一定要納入課綱的話,我們想說等下一波新課綱研修的時候,我們會研議把它納入。

  • 雖然是這樣子,針對老師一些生命教育的研習當中,我們也希望邀健智委員跟我們一起協作,能夠讓我們的老師,雖然沒有課綱,我們還是可以接受靈性教育的成長研習,我們後續會再跟健智委員聯繫,可以辦理靈性教育研習的時候,可以豐富教師研習課程。

  • 有請徐健智委員。

  • 目前因為在訊息上都有回覆到,目前是針對課綱可解除列管,師資培育課程跟在職教師職能研習,希望可以持續列管。

  • 針對研習課程內容建議:

    1. 主要是以哲學思考、人學探索、價值思辨為主,多以理論為主(比較枯燥),比較少實際操作靈性教育、生命品質的提升的部分。
    2. 目前的培訓操作方式以視訊直播,配上google表單問券的形式來進行培訓,擔心會產生流於形式的簽到、簽退現象。若以直播方式進行培訓,建議回饋與心得要開啟必填。
    3. 可以製作成podcast or youtube,找業界的靈性導師或靈性的網紅合作,讓年輕的師資也可以接收到訊息。
    4. 建議透過校本課程或民間教材等具體可見的徵件方式,及較多使用觀儀課程(目前僅三場),推薦給各現場的老師,以提供老師更多元的教學方式,與降低教學現場的難度。

  • 那除課綱部分,請國教署持續辦理。有關提案九,由李欣委員提案,「建請教育部參酌相關建議,修正各級學校《學校訂定學生服儀儀容之原則》草案,以落實學生服儀自主,並於通過後,全面盤點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服儀規定」,主辦機關為教育部國教署,請主辦機關補充。

  • 教育部於109年8月3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規定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針對學校當中有關於服儀規範進行審議,委員當中也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學生自行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服裝儀容委員會按規定來審議,到底什麼樣的內涵要納入?像校服、材質款式、顏色等等,還有鞋子的款式等等,其實會回到服儀委員會來規範,所以李欣委員有建議,是否把一些比較細的指甲、妝容納入,其實國教署尊重學校經民主審議的規定。

  • 另外,國教署也會盤點目前高級中等學校服裝儀容的規定,希望學校透過多元的對話進行一些宣導,以創造開明信任的校園文化,所以國教署期望回歸學校服裝儀容管理委員會進行審議。

  • 李欣委員有沒有需要進一步了解的?

  • 感謝國教署協助處理法案的制定。當初其實在草案的時候有提到妝容,這部分其實是因為雖然以服裝儀容,有包含化妝的部分,但是其實多數學校,或者是在委員會當中並不會做這樣的解釋,所以並沒有舉例或者是說明的時候,其實即便是在服儀委員會有學生代表的情況之下,還是有很多問題產生,因此才會有這樣的建議在這邊說明。

  • 因為目前法案已經先公布了,也許未來可以作修正的建議以外,當初在電話當中其實也有討論到未來到底要怎麼樣來作管考,負責這邊有提到可能未來可以作全面的盤點,像時程上或者是實際落實的方法是什麼,像2016年的服儀規定會看到即便有法規的制定,各個學校落實的狀況差距非常大,尤其是私立學校執行的情形,其實會讓學生在這個過程中有非常多的權益受損,這邊是常設來編組,到底要怎麼知道有沒有設立,或者是怎麼樣制定出服儀的制度,其實可能跟法規會有很大的差距,因此會希望未來繼續進行列管,也就是如何持續管理學校落實情形的機制。

  • 其實國教署一直都在追蹤學校辦理的情形,所以依委員的建議進行全面的盤點,了解學校服儀管理現在規範的內容、實施的狀況,我想國教署可以持續辦理。

  • 另外一個面向,不知道目前申訴的管道,因為其實在2017年的時候,那個時候有提到單一的平台來作申訴,目前很像滿多是以1999,或者是直接向國教署來作個案的申訴,不知道未來有沒有申訴平台建置的考量。

  • 國教署目前已有相關學生申訴或反映意見機制,如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工作暨活動網站、青少諮會、署長有約等活動及署長信箱,即使設罝了許多溝通平台,學生們最喜歡的還是「署長信箱」,因為最熟悉。

  • 有關於細節要不要另訂的題目,我們跟委員再研究。其實國教署對於學生的意見都非常重視,除了署長信箱,其實也建立了學生反映意見的管道,如果因為一個事物設罝一個平台,學生有時投訴會不知道找什麼平台,所以學生後來最喜歡用且國教署也會立即回應的是署長信箱的平台,如果委員這邊還有更好的建議,國教署來處理是沒有問題的。

  • 提案委員有沒有想進一步了解的?

  • 目前沒有。

  • 提案九,持續辦理。提案十,提案人是李欣委員,「建請教育部儘速依照司法院大法官第784號解釋意旨,修正《高級中等教育法》、《國民教育法》相關法規、函告各級學校建立完整權利救濟管道注意事項,並於申訴、再申訴等機制建立完善後,全面盤整各校是否具體落實以維學生權利」,這部分主辦機關為教育部國教署,請說明目前進度。

  • 此部分涉及國民教育法及高級中等教育法修訂,國教署業已邀請相關單位研擬修正條文文字,刻正進行法制作業中,惟因國民教育法跟高級中等教育法的修訂,牽涉範圍甚廣,所以進度無法即時,但國教署會儘速完成修法的作業。

  • 但是在尚未完成修法之前,國教署已於109年5月6日行文給學校,請各主管機關,包含教育局、縣市政府,請其轉達學校對於釋字第784號公布後,學生的行政救濟相關事宜,一定要非常地審慎因應,包含請學校全面檢視是否在相關規定當中,有不當限制學生的權利,這部分都應該要檢討、修正,也請學校在相關的章程當中,都要留意到民主程序的部分,像是要納入學生、家長的意見等等,有一些相關的注意事項,這邊不再贅述,但是此份公文也可以提供給李欣委員參考。

  • 提案委員有沒有後續的詢問?

  • 其實有收到相關的文字及內容,目前還沒有修法完成,雖然有這樣的函示,如提案中所提到的,主要是在目前至少函釋到現在,至法律制定的空間真空期間,到底要如何監督各級學校落實,這是比較重要的部分,像是訪調跟具體的方法,像是「署長有約」的每年活動當中,而事項都要納入等等,這是比較明確的做法。

  • 我們會持續辦理這件事,其實我們也很急。

  • 提案十持續辦理。提案十一,提案委員韓定芳,「全台中介教育導入戲劇教育,搭配心輔資源推動高風險青少年的生命教育,進而解決社會問題」,主辦機關為教育部國教署,請先簡要說明。

  • 謝謝定芳委員提案,我們知道定芳委員對這些學生協助很多,戲劇教育的成效也非常地好,我們持續支持這樣的方案。至於嘉義縣民和國中慈輝分校可否再增設專任的輔導教師部分,囿因分校的學生班級數還沒達到設置輔導老師的標準,所以關於設置輔導教師,因為一定要有足夠的班級,才可以達到設置的標準,但我想在專輔人員方面,也就是心理師或者是社工師,本署會盡力協助。

  • 另經查,有關專輔人員分配予嘉義縣的員額,還沒有用完,也就是還沒有聘足,後續國教署將與嘉義縣討論是否先依分配員額聘足,如果還需另外協助,國教署再專案核予相關人力。

  • 由於偏遠地區或像是這樣特殊的學校,如果公開招考,的確較難聘到期望的合適人力,因為定芳委員在這個領域,建請委員如有適當人選,亦可推薦給嘉義縣政府,或許可以透過媒合,讓這些分校的孩子,能實際擁有輔導資源的協助。

  • 其他協辦機關有沒有需要補充或說明?

  • 不好意思,法務部報告一下,法務部的主責單位是法務部矯正署,去年由本署誠正中學與台北藝術大學合作辦理「表演藝術治療工作坊」、與差事劇團合作「逆風計畫戲劇工作坊」,相關提案均屬經常辦理之藝術課程。

  • 另外本次特別感謝文化部規劃辦理2020年青少年藝術教育計畫,在韓定芳委員主動聯繫本署的明陽中學,在9月25日由文化部賴專門委員率領青藝盟戲劇工作坊一行5人至該校辦理戲劇課程試探,並由教師跟學生參與,分別辦理戲劇技巧(學生工作坊)及戲劇專業研習(教師工作坊)。

  • 據學校的反映,成效相當不錯,後續也會辦理戲劇比賽,戲劇教育的訓練過程可讓學生適時表達情感放開胸襟,透過戲劇表演,讓學生可以探討、學習,重新認識自己,以獲得自我肯定,發揮輔導療癒的成效,但是青少年自我控制力比較低,產生暴力行為的風險比較高,藉由戲劇表演,確實能夠發洩或安撫不安的情緒,能有效降低暴力產生的風險,本案已經列為經常辦理的業務,我們會持續辦理,不管是哪個學校或者是分校,都會持續配合國教署跟文化部來處理,提案辦理進度為「完全參採」及「已辦理完成」,本部的部分建議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 接下來請韓定芳委員。

  • 非常感謝國教署這邊在上次開完會之後就有立刻跟嘉義縣的民和國中,也就是三天後就有了解情況,的確這個會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地區比較偏遠,學校有跟我反映,接下來縣府有提督學會再跟他們找時間碰面討論,但好像沒有約到會議的時間,目前是這樣的狀態,但是真的非常感謝國教署在第一時間就了解。

  • 其實當初提這個案子是因為我想要推動這個事情,然後也一直在做的人,不管得到的回覆是什麼,都會想要達成它,所以自己主動有來作接洽、聯繫,效果很好,謝謝各個部會重視這些事,這真的很需要,可以解除列管。

  • 提案十一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接下來提案十二,提案委員為嚴天浩委員,「提升國小自然師資與課程品質」,主辦機關教育部國教署。本案會前已經提案委員同意,建請解除列管,列為完全參採。國教署是否需要補充?

  • 謝謝委員對於國小自然科師資的關心,委員在電話中也有提示很多方向,我們會參採委員的意見,持續努力,謝謝。

  • 有請提案委員。

  • 感謝國教署協助這個計畫,經過瞭解之後,國教署這邊可能還是以主力為原則,所以我們這邊在電話中也有跟國教署的同仁談到,從我們的角度、或者是我個人可以如何協助來做自然的認證的這件事。

  • 另外一個部分是,科技部有把一些資料彙整到同一個網站上,整理這些資料,大概依據國中或者是高中或者是國小的老師需要以外,我們也是協助分享新的網站,也感謝在教育部跟國教署,還有師資司跟科技部,統一解除列管,謝謝。

  • 提案十三,提案委員是林家豪委員,「為健全政府推動公文電子交換機制與擴大交換效益,研擬可行之行動裝置交換機制」,這部分由國發會主辦,請國發會說明。

  • 主席、各位與會大家好,國發會檔案局報告,簡單說明目前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的用戶將近有3萬4,000個,其中組織團體的用戶有4,093個,目前所有的用戶,只要使用的憑證過期就無法進行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憑證逾期超過三個月,都沒有重新申請憑證的話,基於系統的安全,會將用戶設定為停用,當然在停止前我們也會以用戶申請時留下的email通知確認。

  • 另外,檔案局為交換系統的軟體提供者,由於林委員等相關委員的提案,在推廣的面度上,檔案局也在今年利用了四個場次的說明會,分別是在8月3日、6日、7日及10日,對各部會及各縣市政府的文檔相關說明會,參加對象除了文檔人員、資訊人員,我們也拜託各機關對於轄管的組織團體,利用各種業務的場合進行宣導。

  • 整個宣導的工作,實際上需要各個組織團體的主管機關多多宣導,當然在宣導的過程中,檔案局也非常願意提供各項協助,但是好像也不是像在會前有個主管機關說有一堆組織團體的名單,直接交給檔案局由我們來聯絡,我們要服務的是全國所有的用戶,所以個人的具體建議是,如果各部會所屬轄管的組織團體有需要的話,可以請各部會或者是縣市政府的主責機關,邀集轄管的組織團體,本局可以派員來作相關的說明,包含申請的方式,還有用戶應該遵守的相關資訊安全規定,當然本局也在思考是不是另外做相關的短片,提供給各機關作宣導之用,以上是檔案局的說明。

  • 請提案委員。

  • 我這邊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針對第34頁第2款來往下走,針對憑證沒有辦法提供整合行動方案等等,其實我想問的是,目前是否已經開始做相關的研擬?也就是行動方案可以整合的這塊。

  • 針對像剛剛提到的,你們有做北、中、南、東的說明會,這邊是否可以增加對象?因為這邊的對象其實只有針對各機關的文書檔管及資訊人員,我這邊說明的是其實是民間,也就是對象,我所謂的民間像是組織單位。

  • 第35頁第4點第1款,其實這邊針對你們提到並沒有「偏鄉」收文時間比都會區緩慢,我這邊指的是紙本公文,並不是電子公文,電子公文當然是第一時間就收到,我這邊講的是否可以輔導、民間是否可以申請這塊?我們關心的是偏鄉。

  • 我後續也跟國發會有聊到,其實也要關心後續在寄發公文的時候,我們如何勾稽這個單位已經有申請電子公文,其他的單位再發公文一定會發給我,我覺得這個應該是有做了前面的研擬之後,才會有後面應該要遵守的,我想還是要請國發會是不是可以針對這部分來作說明,謝謝。

  • 請國發會說明。

  • 檔案管理局第二次說明,有關於行動方案的部分,因為目前公文電子交換系統使用的憑證,還是採用實體憑證,所以如果你的行動裝置可以安裝讀卡軟體、接讀卡機,只要可以讀取憑證資訊,行動裝置也就可以使用系統收發公文,若沒有辦法接讀卡機,目前確實是沒有辦法進行,這個第一點說明。

  • 第二點,有關於宣導的對象,因為檔案局並不是這些組織團體的主管機關,說實在,我們真的不知道有哪些組織團體,而各個組織團體要申請應用公文電子交換的時候,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比如公協會可能是透過內政部的某個司來負責,所以負責的司處會去核對資料的正確性、是否確實屬於組織團體,所以審核之後,他們拿到這個核可,才會去申請XCA憑證,拿到憑證以後會填寫申請表單,經主管機關核定蓋個關防,然後就可以申請為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的用戶。

  • 或是一些屬於商工團體,向經濟部商業司這邊來申請,或者是縣市政府社會局所屬的組織團體,所以檔案局真的不知道如何對到民間,我們對的是各個主管機關,我剛剛提的建議是,如果主管機關可以邀集自己轄管的組織團體,那檔案局當然願意來作這個說明,或需要我們怎麼協助,我們都願意。但是我不知道潛在的對象在哪裡,因為這些組織團體和檔案管理局平常沒有業務的往來,以上說明,所以我們才會說,我們需要視各個主管機關協助,才有辦法作進一步協助。

  • 意思是要有更多的部會進來,是嗎?這好像很多單位。我舉個例,如果在偏鄉,不要說在原住民地區,就算在石門或三芝,我收到的紙本公文應該會比在都會區來得慢,如果現在需要電子公文,我向你們申請,我也申請到了,這個是我們想要的,但是有很多偏鄉,我在偏鄉認知很多單位,其實都不知道這個訊息。

  • 其實第一時間,你們說成效都有在成長,因為這我記得是半年前或是接近一年前提的,所以透過自己的人脈問,其實很多單位都不知道,尤其是在偏鄉,像有些是競爭型態或者是補助行的計畫,有可能是時間到並沒有,所以在偏鄉的人就比較不公平,像有些新創組織,沒有固定營業的場所,所以可能沒有收到公文,這類型應該要怎麼解決?我知道政委有提到ip的問題,政委已經解決一大部分,但是真的像我們這邊已經有提到,已經知道沒有辦法整合行動裝置的時候,可以如何研擬行動方案的機制。

  • 這部分可能還是要把內政部加入,這個問題才有可能解決,因為不管是自然人憑證行動化,也就是現在的TW FidO,當然那是自然人的部分,組織的部分以我的瞭解,他們還在研議。

  • 之前檔案局XCA的部分,確實更新了網站,也都加上連結,每個縣市的社會處說合作社找他們申請就對了,但是合作的主管機關畢竟不是國發會,畢竟沒有辦法接觸到每個偏鄉的合作社,這還必須是內政部的工作,不管要放在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中長程計畫的那個概念當中來宣導大家都申請電子公文憑證,可以省很多時間、比較快收到公文,或者是其他的中長程計畫來宣導,我想這已經完全超過國發會可以做的範圍,所以委員ok的話,有點切換主辦機關的感覺,從我的角度來看,國發會可以做的就做了,特別是在合作社要怎麼樣讓他們知道怎麼回事,或是組織憑證未來是不是有可能像TW FidO來進行研擬。

  • 因為內政部才剛接到這個球,我想今天不太可能有辦理情形,是不是重複使用這個提案編號,不是新的提案,但是切換一個新的主辦機關,看委員是否ok?

  • 提案十三改請內政部主辦。

  • 接下來還有兩個提案,第十四案提案委員葉智文委員,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即將執行,因此於第二次會議前同意撤案。提案十五是黃偉翔委員提出,因國家資歷架構涉及層面較廣,現階段研訂尚有困難,建議可先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發展之職能基準加強推動,並於第三次會議第二次會前會前同意撤案。

  • 針對第二屆委員所提的二十案已經處理完成了,這兩年來,青諮委員秉持前瞻跟創新的態度,參與政府機關青年政策的推動及法案的研擬,成為政府跟人民間有效的溝通、平台,也為政府的施政規劃與運作,加入很多年輕人的創意、活力,再次感謝青諮委員。以上簡報完畢。

  • 非常感謝大家,我剛剛一開始講不只是青年政策,大家關懷的是全部國家政策,所以真的非常感謝,很高興這兩年跟大家一起工作。

  • (沒有臨時動議。)

  • 感謝委員及各部會代表的參與,在報到處有準備餐盒,請大家領取。

  • 今天是第二屆青諮委員會最後一次會議,也請今天參與的委員們至台前進行大合影,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