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於109年8月3日函頒「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規定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針對學校當中有關於服儀規範進行審議,委員當中也有三分之一以上是學生自行選舉產生的學生代表,服裝儀容委員會按規定來審議,到底什麼樣的內涵要納入?像校服、材質款式、顏色等等,還有鞋子的款式等等,其實會回到服儀委員會來規範,所以李欣委員有建議,是否把一些比較細的指甲、妝容納入,其實國教署尊重學校經民主審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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