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還有兩個提案,第十四案提案委員葉智文委員,因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即將執行,因此於第二次會議前同意撤案。提案十五是黃偉翔委員提出,因國家資歷架構涉及層面較廣,現階段研訂尚有困難,建議可先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發展之職能基準加強推動,並於第三次會議第二次會前會前同意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