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尚未完成修法之前,國教署已於109年5月6日行文給學校,請各主管機關,包含教育局、縣市政府,請其轉達學校對於釋字第784號公布後,學生的行政救濟相關事宜,一定要非常地審慎因應,包含請學校全面檢視是否在相關規定當中,有不當限制學生的權利,這部分都應該要檢討、修正,也請學校在相關的章程當中,都要留意到民主程序的部分,像是要納入學生、家長的意見等等,有一些相關的注意事項,這邊不再贅述,但是此份公文也可以提供給李欣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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