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點,有關於宣導的對象,因為檔案局並不是這些組織團體的主管機關,說實在,我們真的不知道有哪些組織團體,而各個組織團體要申請應用公文電子交換的時候,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比如公協會可能是透過內政部的某個司來負責,所以負責的司處會去核對資料的正確性、是否確實屬於組織團體,所以審核之後,他們拿到這個核可,才會去申請XCA憑證,拿到憑證以後會填寫申請表單,經主管機關核定蓋個關防,然後就可以申請為公文電子交換系統的用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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