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目前在新北有合作社,已經十一年了,在桃園也成立一個合作社,合作社加起來有六十位左右,實際可以出工是三十位左右,合作社沒有錢,自己來介紹案子,才有分配的比例,所以自己就是老闆,因此如果有機會的話,可以幫我們推薦一下,謝謝各位。
我在原民會跟新北市政府都是當原住民有關合作社的就業委員,所以在這一個議題上關注很久了,剛才知道政委是這一個議題可以決策的人,我們剛好是勞動合作社,所以在這一塊來講,我覺得未來有機會可以跟大家請益,原住民的人才也建議可以給我們,我們其實不只需要資訊人才,也需要行銷的一些人才,只要是原住民的都可以介紹。
我們過去幫政府寫一些軟體的部分,反正時間到了,也就是合約履約期到了,我們會願意拿出來讓這一些年輕人使用是ok的,不要說是我們給的就好了。我們目前大致上在做的事情是相關的,因此比較關注在原住民青年就業跟合作社的議題。
我們成立合作社早期找不到成員,因為要在都會區找到資訊背景原住民的族人很少,找了兩、三年,其實當時成立的時候,可能只有一些掛名的,加上自己是族人,大概六、七個是資訊背景,但是我們實際想要做一些計畫,也有接到工作之後,發現根本沒有這一方面的工作人員可以協助,因此開始找,然後開始問原民會,學資訊的人太少了,後來我們乾脆自己教,教到後面我們發現擁有資訊背景的人,可能想要創業,但是創的業,年輕人創的比較像文創相關的,在行銷是可以協助他,因為有寫一些軟體。
剛剛講了十年,其實我關注的是我們青年的就業,從我自己創業十年,我才發現到成立合作社之後,其實就是創業,然後也就是就業,我最近在台大有發表一個文章,也是有關於青年就業,我在想可能是因為這樣子,所以他們推薦我來。
因為我是民國97年自己去組織合作社,因為我是資訊背景,我成立的是電腦資訊合作社,然後成立了十年,中間為了對抗資本主義,為了成為資本主義,為了拿到一點資源,我成立一些協會,必須要有一點資源,對吧!
我應該也是原民會推薦的,原民會推薦的時候,我怎麼會知道?因為有一次我去開會,他說:「家豪,我有參加你諮詢委員的推薦。」然後他就說:「可是你壓線了。」我說:「為什麼壓線?」我問:「年紀是幾歲?」我說:「對,35歲。」所以我才知道可能有這一件事,然後陸續最後真的有一些回覆。
大家好,我叫家豪,剛剛有介紹我是原住民,純種的原住民,這一件好像原民會也沒有來,是這一屆的嗎?
講了很多,發現都滿類似的,謝謝。
大家好,我叫家豪,我是泰雅族的,剛剛遇到幾個朋友說不太像,我是純種的,我爸爸、媽媽、阿公、阿媽都是。我在新北成立一個資訊行銷的合作社,過去學的都是資訊,但是我過去成立的組織是合作社,現在大家都滿知道的,過去因為政府機關知道,但是可能實際有在協助的部分比較少一些,所以自己在兩、三年成立了一個聯盟,我現在在聯盟當執行長,聯盟大概有15至20個合作社是有在營運的,像有很多合作社是沒有在營運的,因為過去做資訊,所以現在我一直關心的是原住民地區文化的發展,因此跟觀光有一些關係,本身是做這樣的項目,謝謝。
好。
其實第一時間,你們說成效都有在成長,因為這我記得是半年前或是接近一年前提的,所以透過自己的人脈問,其實很多單位都不知道,尤其是在偏鄉,像有些是競爭型態或者是補助行的計畫,有可能是時間到並沒有,所以在偏鄉的人就比較不公平,像有些新創組織,沒有固定營業的場所,所以可能沒有收到公文,這類型應該要怎麼解決?我知道政委有提到ip的問題,政委已經解決一大部分,但是真的像我們這邊已經有提到,已經知道沒有辦法整合行動裝置的時候,可以如何研擬行動方案的機制。
意思是要有更多的部會進來,是嗎?這好像很多單位。我舉個例,如果在偏鄉,不要說在原住民地區,就算在石門或三芝,我收到的紙本公文應該會比在都會區來得慢,如果現在需要電子公文,我向你們申請,我也申請到了,這個是我們想要的,但是有很多偏鄉,我在偏鄉認知很多單位,其實都不知道這個訊息。
我後續也跟國發會有聊到,其實也要關心後續在寄發公文的時候,我們如何勾稽這個單位已經有申請電子公文,其他的單位再發公文一定會發給我,我覺得這個應該是有做了前面的研擬之後,才會有後面應該要遵守的,我想還是要請國發會是不是可以針對這部分來作說明,謝謝。
第35頁第4點第1款,其實這邊針對你們提到並沒有「偏鄉」收文時間比都會區緩慢,我這邊指的是紙本公文,並不是電子公文,電子公文當然是第一時間就收到,我這邊講的是否可以輔導、民間是否可以申請這塊?我們關心的是偏鄉。
針對像剛剛提到的,你們有做北、中、南、東的說明會,這邊是否可以增加對象?因為這邊的對象其實只有針對各機關的文書檔管及資訊人員,我這邊說明的是其實是民間,也就是對象,我所謂的民間像是組織單位。
我這邊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針對第34頁第2款來往下走,針對憑證沒有辦法提供整合行動方案等等,其實我想問的是,目前是否已經開始做相關的研擬?也就是行動方案可以整合的這塊。
各部會先進及各部會的長官大家好,我這邊有個問題想要問,針對原住民的輔導小組,我這邊得到的消息是92年左右就已經停辦了,現在要開始啟動,但是似乎在啟動的過程中,我想要瞭解一下這個狀況,我當然知道部會有邀請我一起協作小組及後續的辦理方式,我的建議是這個小組讓民間單位可以參與的話,這麼久沒有召開,比較接地氣知道民間需要的是什麼。
像現在社創大平台,Impact Hub在社創組織來講,我覺得是民間很好的力量,我覺得原民合作社不妨也可以有這樣的力量,先天有點缺陷、後天又失調的情況之下,可能比較沒有辦法組織這樣的聯盟,我期望是哪一個部會可以協助民間的聯盟產生。
我們民間本來就有自組聯盟,但並不是法人組織,現在看到有二、三十家合作社願意加入這個聯盟,像原民會目前有幾支計畫,透過像這樣的社群、網絡來跟民間對談,所以在施行一些計畫的時候,比較不會遇到一些問題。
是。
因為我們本身期望的是合作社會有合作社的基金,但是這個基金,內政部有跟我提了很多次,像有一些中央財會的一些準則,所以沒有辦法成立,沒有關係,是不是透過民間的部分來成立聯盟,然後由政府來支持,可以看一下成效怎麼樣,這個是可以解決當前原住民合作社的困境。
因為民間的合作社聯盟最大的問題是,可以影響其他市場往真的合作社來走,如果只是封閉式的,他做他的、我做我的,大家各自被政府來輔導,其實是比較沒有效率的,我覺得還是期望看到民間這一塊,是不是看哪一個部會可以協助這個聯盟的產生。
可以參考義大利或者是法國有很成功的聯盟案例,其實聯盟不是政府所組織起來的輔導小組,或者是一些委員,其實我覺得是民間,就像有很多的計畫是要執行在偏鄉的時候,我們可能在雲端的時候,沒有辦法協助的時候,也就是要借助地方創生在哪裡蹲點的同仁來協助,原住民合作社是群聚的組織情況之下,我相信應該有民間的單位來籌組相關的聯盟,可以參考國際有非常多的案例,其實是非常成功的。
我覺得缺了一些。
具體建議第一項,有提到聯盟的形成是不是有支持的方案,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來做?
在整個制度面、法規面應該要調整,像剛剛講十六種態樣,國際是兩、三種,其實是一般的營利型的,社會型就是非營利組織,所以其實脈絡很清楚,誰在管理都很清楚。坦白來講,如果是一般型的,經濟部可能就跑不了,一定是在這裡面為範疇,因為過去有十六種態樣,因此很難界定出誰來管。
乃至於最後要改選的這一件事來講,時間多長的這件事,是不是可以多一點保障?針對貸款的部分,原民會原來也有一個叫做「綜合發展基金」,其實對合作社也很放寬,但是原民會的經費沒有很多,如果未來經濟部也可以進來支持的話,或許可以參考原民會針對合作社所提出相關的信保方法,他們有一套的方法,他們自己也有研議出來。
我覺得可以綜合討論整個合作社的合作社法人,如何界定這一塊,剛剛政委也有提到,過去是消費合作社,也就是我們對於合作社的概念,事實上我們在合作社來講,應該是有很多過去沒有辦法修正的條款要修掉,包括剛剛講人的部分。
其實基本上像我擔任理事主席,今年已經第十一年,其實並不是不選別人,而是本來就有精神的領袖在,我們在支持這件事來講,我們回歸到當初籌組的那段時間,在法規上是要七個人,這七個人來講,雖然增加了我們所說的人頭社,其他國家可能四、五個就可以成立,臺灣一定要七個,又要有共同的需求,所以其實衍生了很多的問題。
我認為我的提案會針對作為合作事業主管機關的內政部,應該要主政籌組輔導小組或是籌組委員會,我也希望擁有市場輔導能力的經濟部,在目前輔導對象比較不足的狀況之下給予我們協助,我先作以上說明,謝謝。
所以如果回到分群機制的管理下,原合社因為可以提供大眾就業機會跟增加收入的機會,所以在很多的機關之下,可能會歸屬在就業科,在原民會也一樣,是歸屬在就業科。但是我們要想這些問題,之所以可以提供就業,因為他的企業、合作社有所成長,所以我這樣子看起來,像前面的十六種態樣,對於合作社在這些限制下,我們認為應該要借重其他部會的協助,包括擁有市場輔導的權責單位,才有辦法擴大合作社的效益,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
我們自己在看的是,感謝原民會持續陪伴原合社來渡過難關,尤其在去年,他們有一個實習經理人的計畫,讓青年實際回到部落來作服務,也可以透過合作社這樣的機制,民主共決的機制之下來發展、成長。
回到原住民合作社上,我簡稱原合社,同樣受到法規面的影響,也就是91年至97年的時候,免稅時期的時候,合作社大量產出,到後面的時候,像我前面提到的是法規跟社會面上的影響,還有後面的免稅期過了,從三百五十三家遞減到一百多家,市場現在目前還有在營運,實際上的數量是一百零幾家,其實合作社是有發展的機會,但是那波離開之後,其實就降低了。
其實這個數量多了,影響了整體輔導的效益,整合來講多型態的社創類別需要輔導的需求就不同,所以想要參酌的是,目前現行的主管機關輔導下,很難做到完善的管理機制,也感謝行政院及唐政委在這一段時間對於合作社做的種種改善措施,還有內政部在六人小組、600萬的預算來管理四千多家的合作社,而且在今年提出中長程計畫,我很感謝。
所以其實在合作事業面對的問題,也就是大環境下的縮小版,我覺得在法規版其實限縮了合作社的發展趨勢,尤其在法規面上跟社會面上,缺少了討論,所以這一個部分來講,我們可以看到這個社會上越來越少合作社的影子、合作事業的影子,也就是集中在員生福利社的概念,像資訊發展都是不同形式的勞務發展的供給單位,其實在現代的輔導管理上,現行十六個態樣,是比較不符合市場的期待,在國際比較成功的案例,像義大利跟其他的國家,他們其實是兩到三種的態樣,可以有統一輔導的機制。
在這樣的組織之下,我們在參考現在合作社的原則,必須在原則下去作股權的分配、分散,我們也必須針對我們的盈餘來作分配,也就是就合作社社務的分配,這也是跟社創組織的距離。
臺灣在擁有民主的基礎下,我們發展出許多的創業工具,包括現在要討論的合作事業,合作事業常常會有人問我為何要成立合作社,其實我覺得合作社最重要的是民主、平等跟共決的基礎架構,同時又擁有像企業版本的外殼,所以可以像企業般的營運,到最後我們選擇這樣的組織。
這場的部會代表、青諮團隊大家午安、大家好,我是來自新北市泰雅族的Fuyung,針對這個議題來講,是針對合作事業作倡議,請容許我作一個合作事業面臨問題簡要概略說明。
(點頭)
同意。
第二個,至少我認識的20位青年,20位青年都不知道這個,也就是公家機關以外,他們也可以申請電子交換。
現在網路上有憑證XCA的組織跟團體憑證中心,我們拿到憑證之後,我們接著要去找主管機關來說要申請,這個是不是可以簡化這個部分?如果申請公司的話,或者申請組織的時候,在我們的主管機關,我們可以直接勾選,也就是用電子公文交換,不用再找去哪個單位,這是比較麻煩一些。
有一點想法是,我剛剛提到的訊息交換,其實第7點著重於還沒有用電子交換的狀況,還沒有用電子交換的情況之下,是不是可以讓他收到訊息的時候是更確實收到,申請電子交換是一條路,另外一條路是看到推廣,但是看到的推廣都是針對公部門來推廣,在第38頁,你們辦理公文檔案管理的說明會,這個是資訊中心的維護廠商,還有一些主管機關,所以我關心的是像個人企業、小工作室等等,他們在做公文交換的時候,他們遇到的問題是拿到憑證之後,要自己先知道去哪裡申請電子交換的部分。
再來是這兩點都做好,才可能變成訊息的交換,我覺得至少這一點來講的話,是不是可以從出發點來看?我的具體建議是像國發會或是科技部,如果能夠來研究相關可行的方案,然後是不是再交由實際可以執行的單位,像系統建置等等,大致上是以上的說明,謝謝。
但是如果以偏鄉來講,多數遇到的是收到的公文有幾個狀況,第一個狀況是過期,第二個狀況是超限時,今天下午就過期了,不然就是沒有收到。我們可以從一個觀念來看,假設現階段沒有辦法讓公文直接在行動裝置上來作交換的話,是不是能夠先從訊息的傳遞,我們先把訊息傳遞的這一件事做好。訊息傳遞才跑到傳遞的品質,就可以到多元的管道,是不可以利用email,可能是在哪一個主管機關下面可以申請到我們單位變成是email的方式,針對沒有固定工作的這樣組織來講,相對是方便的,不用一定回去辦公室才可以收到公文,所以有些像補助型或者是政策型的,看到可能就失去公平性。
這個部分我先提我的想法,因為部會有直接回應,而且是有關資安的問題,我是可以認同,但是我先把想法、出發點先釐清一下,我們遇到的問題是,偏鄉不見得是原鄉,像新北市的三芝、石門比較偏僻一點,像收發公文的時候,難免會晚一些,但是晚到什麼程度是要看公文收發的狀況。
因為目前的法案並沒有辦法這樣子直接通過下修,原民會也可以站在族人的立場,是不是有辦法來執行車輛購買的時候,可以給我們額度比較高,像一台車子是100萬,是到八成、九成等等,是利率比較低的情況之下,讓族人在這塊還有一點機會可以生存。
我可以直接補充,不好意思,如果可以的話,剛剛很明顯,個人的部分是沒有辦法適用的,就是沒有辦法適用自小客車的案例,只能用1,000萬以上資本額的限制,因為考量到原住民族人的經濟考量,原民會是不是有沒有辦法在綜合發展基金裡面協助族人來做這一件事,像資本額的部分,我覺得資本額的部分是不是可以下修,但是我覺得下修比較難,但是車輛是八年以上,至少要八輛,這一個部分是不是可以有低利的部分?可以讓族人只要在合作社認定他是社員,幫合作社出工,我們就可以向原民會貸款,但這個是低利的。
如果一起協作的話,會有更多的路徑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