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如果回到分群機制的管理下,原合社因為可以提供大眾就業機會跟增加收入的機會,所以在很多的機關之下,可能會歸屬在就業科,在原民會也一樣,是歸屬在就業科。但是我們要想這些問題,之所以可以提供就業,因為他的企業、合作社有所成長,所以我這樣子看起來,像前面的十六種態樣,對於合作社在這些限制下,我們認為應該要借重其他部會的協助,包括擁有市場輔導的權責單位,才有辦法擴大合作社的效益,增加更多的就業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