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可以給提案委員判斷,眷改土地的部分可以給內政部規劃,未來當然是以內政部的規劃為主,從這一小部分是完全參採,但是剛剛講到依照現有的條例,剛剛講並沒有要修正的部分,那個部分算不參採,要解除列管,這兩個二一添作五是部分參採,應該分開來處理,我想是以提案委員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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