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其他臨時動議的話,今天就這樣子,謝謝。
還有沒有其他要提出來的?
其實主秘剛剛講的案例就是促參的精神,這個是新促參法所明訂可以用的,所以也是可以考慮的。
還是產業署要幫大家辦促參研習營?
對,但是促參大家都不太有經驗。
而且現在會多一個合理性要求,特別是產業署的案子,會說現在既然數位建設用促參了,要先給我為何不適用促參的評估,才讓你進公建。因為以前比較難這樣講,但現在人家一定會這樣講,我們可能還真的要做一下評估。
是的,當年那案就是用促參精神辦理的,雖然不是循促參法來做。
我有聽懂,所以這是我為何要舉民生公共物聯網的例子,民生公共物聯網當時為何後來幾乎沒有立委反對,很像完全沒有立委反對,有一個原因是本來資料是分散的,然後也沒有一致的品質,所以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講,他要使用的時候,是用的人要付大部分的成本,包含資料的清理或者是 API 的轉換等等,所以我們當時的論述是編一大筆錢,把這些清理、整理 API 介接的,全部都幫大家付,付完之後,但是平臺都沒有拆掉,從環保署的平臺都還在,但突然間他的就比較好用了,概念上是這樣子,沒有競爭性。
這在任何部會都一樣,並沒有任何專門為本部設計的部分。
我理解,就是往未來借錢的概念。但因為社發的五個理由強度不同,有些理由比較不會討價還價,有些比較會,所以我覺得還是先列出來看看,先不區分公建或者是社發。
理解,但這個百分比都是可以商量的。因為我們部沒有前例。
資安署去年有成功爭取過社發計畫的外加額度。
是的。
所以只有今年提的社發,其實有一點點公建的味道在裡面,因為沒有前一年可以參考,所以我覺得今年就是這兩個一樣重要,但是之後當然公建的重要性就變大。
但我們並沒有社發既有額度,對不對?
沒錯,我當時跟葉寧討論很久怎麼翻 Public code,翻成「公共程式」就是因為扣合「公共建設」。
如果每年都要花一些錢的話,那部份也可以往社發的方向想,因為公建的感覺是一次性花很多錢,做完之後可以用很久,用完之後不用一直改,我覺得可以先提上來,我們再來看怎麼定性,也許裡面比較像公建的報公建,比較不像的切出來放社發,也是一個可能性。
是建置好之後要用很久,或者是每年要花錢的?
或者是這個算不算,我們可以在第一個過完年的業務會議來處理。
就大家過年的時間想一下。
我先建議大家看一下,前瞻基礎建設裡面比較像公建性質的,當時我在院裡的時候,跟葉寧剛開始一起工作的時候,我們透過民生公共物聯網的案例,成功說服大家資料串聯的基礎建設也是一種基礎建設,而且我們並不是改任何部會系統,我們只是把部會系統串在一起也算是基礎建設,像這種形狀的,其實就所有的司、署、處都有一些這種形狀的東西,也許也可以多往這個方向想,我只想得出這個例子。
次長有沒有要補充的?
所以,請大家稍微想一下,以新版促參法的意旨,大家的工作範圍當中,有沒有哪些屬於公建的項目。之前在 2016 年前瞻基礎數位建設,指的是具有公建性質的基礎建設,有爭取到一些數位建設相關的認定,那是特別預算、特別管考。現在我們在處理的是公建、社發是常規化的,常規化的意思是我們現在接下來幾個月,如果可以說服各界某些服務是公建、社發,到明年、後年、大後年都會持續如此,因為有繼承前一年的習慣。但是如果今年沒有做這樣的論述、也沒有說服大家,到明年難度就會變得比較高,這個是大家要多想一下的。
我補充一下,因為促參法新版已經三讀通過了,裡面供公眾使用、促進公共利益的建設,加了「及服務」三個字,指的就是數位建設,現在很明確是公共建設。這跟大家以前的認定不完全相同,所以為什麼說我們沒有帶什麼公建過來,因為在這個時間點以前,到底我們做的服務是不是算公建,往往是有疑義的。
如果沒有的話,這個部分就這樣子。
有沒有其他要增刪、詢問或者是提醒的?
瞭解,可能要打個括弧,這樣比較清楚。因為移交機關也不會只有交通部,你知道我的意思嗎?所以是舉一個例子的意思。
謝謝。
還有其他要增刪的嗎?
所以民主司滿不容易的,這次有抓到正確的 window。往前一個月 W3C Inc. 還在跟 MIT 分家產,往後又可能有爭議,所以剛好這個禮拜最適合進去,非常感謝。
好的。網頁支付的部分,就麻煩產業署協助。有位民間友人,介紹我們加入 W3C,有寫一篇網誌叫做「數位發展部加入 W3C,下一步?」裡面列了很多對我們的期許,有空請大家看一下。感謝這位 W3C 傳道人,讓我們在 W3C Inc. 剛在美國成立時,就率先加入,就沒有繞道的問題。
沒問題。但是當然不能只靠我們兩個,就處理完國際化、無障礙、隱私、安全、產業參與,包括網頁行動支付等等業務。所以我們接下來要怎麼樣?要所有司、署跟 W3C 有關的業務同仁 email 都填上去嗎?
目前我是 AC Rep,已經開始收到許多 email。
如果沒有的話,除了揭牌之後就解除,其他都繼續列管。我們再往下。
好,所以意思是當部裡面在做這個衝刺的時候,只要兩署有共同需求,就一起派人來不管是當種子、學怎麼用,或者是提出需求,不要變成部內的司處都用好了跟內部的流程有點不一樣,到第二波才發現、調整,就比較花時間,麻煩兩署。這一案大概就這樣子,其他還有補充或者是詢問的嗎?
就是比較容易操作,不然每次會簽都要司會完才能會署,我們去巡迴兩次都有人提這個問題。資安署?
這個要問利害關係人的意見。產業署有沒有什麼想法?
也就是行政程序上,仍然是上行簽或者是下行簽,但是希望技術程序上希望可以跟平行會簽一樣簡單,概念上是這樣子。
現在在講公文或者是核銷或者是人事?
剛剛主秘有提到在這種系統上,署跟業務司處的單位定位?
可能切成兩塊,也就是這個列管是到我們自己的需求都滿足,也就是一部二署,後面擴散的再麻煩政府司,因為政府司本來就有指定捐補助資安院做這件事的計畫,後面就在那個計畫辦理。
簡單來講,資安院有點像內部廠商的感覺。技術上可以先幫主計處,再幫政府司,但我們對外的時候,也就是部這邊的需求滿足之後,交給政府司去擴散,可以這樣想嗎?
之後傳播出去到其他的單位,是要從資安院走還是政府司走?同樣是共用系統的部分。
但是我們可以請資安院來幫忙看部裡的共用系統,對不對?因為這是它的業務執掌。
我有一個問題,像資安院是公法人,但在結報系統裡算公務機關嗎?還是不算?
剛剛會計核銷憑證,也就是第三案,「C-2」可以麻煩主計處多說一些嗎?也就是辦理情形推廣到政府機關的部分?
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第一項是資安院揭牌典禮,下次之後就自動解除列管。
以後資安院也要做這一方面的工作。因為我們會一直檢視這些需求,除了我自己兼任資安院董事長之外,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以後部務、業務會議,也邀請資安院的院長,這樣就不需要再轉述。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我們就開始堆積木。
對,而且如果有兩個許願彼此衝突,那就可以說兩個都做,所以跟傳統的招標是完全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