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初期就要建立資料庫,也就是透過各種分析來建立資料庫,這些試驗單位僅針對耐火性能項目取得TAF認證,其他項目並沒有拿到TAF認證,可能需要委外辦理,這個委外的過程,這部分是否有明訂的規定?因為之前的書信往返提到後續的查核方法是由評定機構來報請中央核定,如果評定機構認定是要做TGA(熱重分析)的話,其實試驗機構不一定能夠配合,像用防火門送去試驗機構,只能針對耐火性能來作驗證,但可能無法針對遮煙條或者是其他化性材料進行TGA試驗,以建立資料庫來作後續追蹤查核確認,試驗機構不一定可以做到這些,因此,由評定機構決定查核方法可能會造成試驗機構無法配合的情形,以上有幾點疑問跟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