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從產業面、青年創業面,甚至就房東房客,甚至是更大型的地主或者是建商,各種層面的考量,在各種政策上,我們都很希望能夠跟相關政府單位有很多比較實際的內容,這就是為什麼我站在這邊的原因,謝謝大家。
沙盒跟中間的隔閡都會卡到背,因此我在住這一件事上,我體會過非常多種模式,也住過那一種月租型的輕旅,我也住過一般的套房,我也住過共生公寓,自己又弄了幾間共生公寓,到今年包租代管業開始崛起之後,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包括最指標的是玖樓,他們開始跳出來做共生公寓這個詞,越來越多人學習這個模式。
所以我覺得今天有機會能夠成為青諮會的委員,對來講有非常多不同的意義,其實我睡過學校研究室一年,為了省租金跟電費,我也睡過整張木板,我也睡過研究室的沙發,那個沙發三人坐,那是十幾、二十年的沙發,研究室沒有什麼經費。
我們在這中間目前都還是虧錢、還沒有回本,但是我們看好長期發展,有更多的渠道與相當多的部會溝通,包含反饋一線的真實情況之外,也希望能夠瞭解到部會背後真正的考量是什麼。
我們公司部門在1月成立,我是這個部門的第一個員工,其實今年投入了四十個人在投入這一件事,光是台北市,全臺灣社會住宅政策的數字裡面,一間公司就佔了50%以上,台北市應該有60%以上,因此我們投入了非常多的資源。
當然在房東這一塊,甚至比較大型的地主,甚至是建商,在整個政策的推動上,其實我們的目的是在保障房東、房客中間的租屋權益,並不是偏袒誰,其實過去一直有很多租屋問題,中間有很多細節是房東都不知道責任是我或者是房客。
我也碰過領各種補助可以月領到3、4萬的房客那一種很多專業的,暫時撇開這一種小眾不講,他們申請補助的方法都可以出書,出書應該會滿熱銷的,我也滿好奇他們為何申請到那個。
雖然是試辦計畫的第一年,裡面仍然有非常多的細節與配套是我們可以去完善的,在這一年裡面我們接觸了非常多的利害關係方,從地方上最基本的房東跟房客,房客又分為相對弱勢的房客,他們背後有非常多種需求與考量。
住宅政策這一件事,其實我覺得非常有趣,而且跟大部分的人都息息相關,以前可能租屋的這一件事對大家來講是過渡需求,其實租幾年,考慮買房,但是近幾年發生一些事,不只二房東趨勢的出現,也包含大家開始出現租屋是長期需求,因此在政策的執行面裡面,我發現內政部營建署現在推動社會住宅,其實在我們的一線執行的感覺,我們認為政府推動社會住宅其實是想要讓市面上大部分的房東跟房客階段性地習慣租屋裡面應該存在的遊戲規則怎麼樣,這個是非常好的開始點。
大家好,我是智文,我關注的這個議題是政府正在推行的住宅政策,我覺得我會關注這一個議題是從我學生時代的點開始,其實我那時在高雄讀書的時候,我在高雄的租金是3,500元,我上來台北之後就跳到1萬1,000元的租金。
青諮會或者是各縣市的青年委員會,大家都會希望強化連結,是不是可以有一個名單,等於從行政院到各縣市青年委員會的名單,將大家的姓名、聯繫電話、關注什麼議題、專長及領域,我們如果有發起的話,議題可以跟某個縣市,也就是關注什麼領域的委員有一些互動的話,我們這樣的連結是不是可以更直接一點?我不知道這個會不會有個資的問題?
大家好,我叫做葉智文。我比較專注的議題是在現在政府想要推動社會住宅的議題,像這一年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計畫,第一年的試辦現在要進入第二年,我們在中間投入非常多,在六都裡面我們有參與到台北、新北、桃園及高雄四都的推動,所以我想說在我們執行面上,其實有非常多具體的建議,不管是住宅政策裡面每一個環節的角色,他們考量跟想要什麼,我想我們大概都很希望能夠跟行政院、內政部反饋的一些建議,如果對於住宅政策有相關的興趣,不管是青年住宅、社會住宅,或者是包租代管的部分,或許都可以跟大家有機會多多交流,謝謝大家。
因為土地跟內政部評估,興建這部分就不在提案的範圍內,所以主要是要落實專業管理的部分要不要用內政部包租代管的機制,委由相關合法的業者來作專業的管理、處理,這部分我想繼續列管追蹤。
我確認一下,剛剛國防部的回應是,不知道是參採或不參採,或者是部分參採,在落實專業管理在使用內政部包租代管機制的這件事上,國防部的明確回應是什麼,我們來做個紀錄,謝謝。
最後交通部的部分有提到想要跟進財政部國產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的進度,台鐵再來作進一步的配合辦理,所以在這個提案上,其實內政部、國產署有可能推動的範圍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以上是我的意見,謝謝。
國防部主動跟我聯繫,目前雙北有163戶的出租物件,有163戶當中有40戶出租,123戶未出租,想要請國防部確認的是,國防部在雙北用出租形式釋出到民間的這些住宅,是否有考慮評估採用內政部現在推動包租代管機制來落實專業管理,這部分想請國防部評估一下參採或不參採,再麻煩國防部回應。
接著是國防部的部分,有提到配合內政部盤點各項土地作為社會住宅的興建,但是在這個提案當中,主要的重點是否能夠作為現有建物閒置,還沒有使用的部分是否可以作為社會住宅或是出租的部分,是否可以納入專業管理,也就是納入包租代管的機制,這是兩個部分的重點。
未來因為有1,500戶,所以不是短時間能夠完成的量體,因此這個部分是希望未來內政部國產署就此部分可以進行盤點、評估,這1,500戶哪些適合作為社會住宅,哪一些適合、哪一些不適合,或者是否適合用包租代管的機制來落實專業管理的部分,這個是我的意見。
目前知道的進度是在中正區已經有選定三十多戶國有財產署手上的物件,讓內政部去判斷這些是否適合,但上面的回應看到內政部在這部分還沒有回覆三十多戶當中,到底是否適合做為社會住宅或是納入包租代管機制的專業管理,目前還沒有看到,但非常感謝內政部國產署在這方面的努力。
非常感謝內政部、國防部的長官,因為現在的進度是內政部跟財政部國產署有相當積極辦理,主要包含國產署上次有報告目前閒置的非公用不動產,尚有1,500戶的閒置,這段時間裡面知道國有財產署已經跟內政部轄下的行政法人,也就是國家住都中心,把清單給他們,讓國家住都中心判斷這些閒置物件哪些作為社會住宅或是哪一些能夠作為包租代管。
像國產署的不動產是委託給包租代管業者,再釋放到市場上,也就是跟內政部有關係,但我想最後的結論還是尊重內政部跟財政部的判斷,但是聽起來好像內政部還是最主要的。
我想先確認一件事,國有財產如果是用包租代管的方式,是由政府機關或者政府直屬的機關租給民間,包租代管的方式給民間業者的話,這段的關係是不在租賃專法的限制裡面,等於這個部分不屬於內政部的範疇,但如果是委託合法的包租業者,在裝修後租給民間一般的房客,這部分是不是屬於租賃專法的範疇?這部分是不是可以跟內政部確定一下?
那我這邊沒有什麼……
大家再參考可能修訂的方向來作配合。
我再補充一下,依照國防部跟交通部在上面的回覆,基本的意思是不是國防部跟交通部也在等待國產署……
大家好,我是院青資葉智文,我想請問一下國產署,所以在上次提案的內容裡面,關於國有非公用出租不動產管理辦法的修訂,不知道國產署的進度到哪裡,文字上好像沒有看到,是不是可以麻煩國產署的長官回覆。
大家好,我叫葉智文,我是政院青諮,但是我主要關注的是住宅方面的議題很高興有機會來這邊跟大家瞭解大家關注的議題,謝謝。
後續內政部、財政部、國防部對於公有住宅都有往擬訂交給法的包租代管業者的方向,是不是有一個一致、統一的辦法,也比較是各部會都有自己的版本,這個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往這一個方向來研擬?
我覺得因為之前其實已經跟相關的部會有做溝通,所以這樣的方式已經ok,但是之後相關部會有一些有關的討論及變更,其實有一些參與跟知道進度的機會。
最後交通部的部分比較單純,交通部已經在進行一個方式的作業了,交通部有回應到後續會改採聯選的方式,委由租賃住宅服務業證照及業者進行出租及管理,並放寬企業中有關於轉分租之限制,看起來交通部沒有什麼問題,已經在這個方向上了,我的發言到這邊,謝謝。
第三個是國防部的部分,國防部看起來有提到後續配合政策檢討法規及租賃契約的修正,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請國防部的同仁提出這樣子落實專業管理來提到國防部的具體態度怎麼樣。
再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將公有住宅交給合法包租代管業者來做管理的部分,其實會卡到出租管理辦法,全稱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辦法」,第36條的條文有一個「不可轉租」的限制,所以關於這一個管理辦法條文的修訂,這個可能性如何,看起來財政部的態度是希望由內政部來提供一些意見,他們根據內政部的意見來修訂。
財政部的回應是,如果今天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的公有住宅要成為社會住宅的話,還要跟內政部相關去釐清,因為目前的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明確是以民間住宅為基礎,或許這個可以討論的地方。
下面是針對相關部會的回應,我這邊有一個簡單部會回應的確認,內政部的回應是依據住宅法第19條,公有建築物及基地的興辦。第8款是,「其他的主管機關認定之方式」,似乎在法規上,內政部權責上是有這樣的彈性。當然另外一個方式是,在內政部下面,內政部的回應,內政部回應的部分是第24頁第二點,像內政部提到「若公有住宅要委託包租代管業的情形,就是依照租賃條例的規定委託合法的租賃住宅服務業來管理」,這個部分沒有問題,所以內政部的地方是希望可以確認社會住宅的部分,在住宅法第19條,看看是不是有問題。
第二個方向是,有沒有可能交合法的包租代管業者來落實專業的管理,這個是這次提案的兩個重點。
就我所知,內政部這邊有發文給其他相關具有國有、公有住宅的相關單位,但是不確定後續的配合是怎麼樣。也就是說,在公有住宅落實專業管理這一件事,現在似乎還沒有一些很具體的方案,所謂的方案是依據內政部現在的方式,其實有兩種,第一種是公有住宅有沒有可能納入社會住宅,當然就不一定是興建的部分,因為興建土地的盤點,這已經有進行了,也就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這個有沒有可能,這個是第一個方向。
但是在這裡面,目前包含指的是民間住宅,其實透過資料第4案第21頁下面幾個新聞稿的標題,其實可以看得出來,今年在新聞上看得出一些事件,其實都跟住宅方面的國有財產,包含市有跟國有的,其實都有被特定的有心人士,像人頭或者是大量轉租不當得利,還有一些延伸的詐欺行為,所以其實內政部於過去都非常努力透過各種方式,第一個扶植了合法、合規的包租代管業,不管是興建或者是包租代管的方式來推動社會住宅的計畫,其實內政部這邊已經做了相當多的事情。
各位好,我是行政院青諮委員葉智文,居住正義是非常火紅的議題,包含過去二房東的這一件事,也被內政部在去年6月27日訂定施行租賃專法,也就是租賃市場發展條例,將這一件事能夠對他有所監管,變成一個正當的產業化。
因為上個禮拜的時候,我們有去淡水,因為定芳的安排,我們有去淡水看了青少年的劇,當時很多委員看了,都覺得非常地感動,今天也很高興有這個機會,能夠來這邊瞭解到大家對於藝術領域方面的推廣上各式各樣問題,青諮有辦法做一些什麼事的地方,想說今天剛好是很好的場合,能夠來瞭解大家的意見,謝謝。
大家好,我叫葉智文,現在任職在兆基政策的部分,我們公司主要是在做包租代管,還有政府推動社會住宅這一塊,我們自己公司也有商務中心的平台,主要就是在空間這一塊,所以我自己關注的其實主要是在住宅議題,或者是居住方面的一些部分。
大家好,我叫葉智文,我也是行政院青年諮委員會(委員),我自己是從事包租代管這一塊,跟今天的議題稍微有一點距離,但是對於相關的議題跟大家產業上的問題,也是很有瞭解的興趣,希望今天跟大家有一些交流,謝謝。
(搖頭)
我們講去年6萬多戶,已經申請了租金補貼的這些房客、房東來講,這一群人其實對於政府的政策相關優惠,不管是配合度或是敏銳度上,相對於其他人都是最高的,今天要推動包租代管的住宅政策,為何沒有辦法從這一些敏銳度先開始著手,從這些人著手來講,其實我們會看到八年八萬戶、一年一萬戶的包租代管,這個KPI並不見得是什麼困難的事情。
其實這個是認定上的討論,政府對於這整個政策成效的期待來講,如果這樣理解的話,可能在認定上比較去突破,我想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畢竟是政府主力推動的政策之一,在這樣的認定,回到執行面的房客端是很主觀的,今天要不要配合政府的政策,講白了是對我有什麼實質上的好處,如果今天要我配合這個政策,但是損失原本可以拿到的權益,民眾的配合度相對來講就不會很高,我想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一期的數字來講,或者是從這幾個月有部分的業者在租金補貼名額已經沒有的前提下,各家業者數字增長的狀況來講,我覺得應該就可以看出端倪,所以我覺得政府期待有包租代管的政策,我想房客誘因這邊還是重要的一個環節。
有。
市場租金八、九折應該是這個政策原本的精神,就是讓業者三方都去比價,但我想提出的是,有沒有可能讓房客這邊,像原本5,000元是過的、可以申請的,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裡面,並沒有額外拿到實質的租金補貼,5,000元有沒有可能沿用包租代管?這樣對於房客的誘因其實也會增長很多。
對,就在剛剛的例子來講,等於房客如果要配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就必須每個月放棄每個月5,000元的租金補貼,因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裡面,能享有的是市場租金八折或九折的簽約租金,但是他沒有。
但是實際上在包租代管裡面,其實實質上沒有拿到。
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房客、房東資料都沒有問題的情況之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過審,接下來就是簽約。這時房客假設要再配合包租代管的政策前提下,原本5,000元的租金補貼,還會不會在?我的問題是這個問題。
假設有一個符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一般戶身分的民眾,原本已經提出了租金補貼的申請,假設台北市每個月是5,000元,假設也確定過了。同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第二期計畫當中,房東也來討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並配合申請,這個時候房東、房客會提出申請,這個房客現在有一個重點,已經得到了租金補貼每個月5,000元的同意確認,這個時候為了配合房東跟政府的政策,願意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