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將公有住宅交給合法包租代管業者來做管理的部分,其實會卡到出租管理辦法,全稱為「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辦法」,第36條的條文有一個「不可轉租」的限制,所以關於這一個管理辦法條文的修訂,這個可能性如何,看起來財政部的態度是希望由內政部來提供一些意見,他們根據內政部的意見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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