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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式開始。有一個致詞參考稿,我還是唸一下。本會陳副召集人(昱築)、各位青諮會委員、以及各機關代表,大家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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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在百忙中撥空前來參加青諮會第2屆第2次會議的會前會,其實也是第一次的會前會,今天有14位委員親自出席,也有2位委員李欣委員、鍾雨恩委員從線上同步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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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大家都知道第一次會議主要是頒委員聘書、安排委員相見歡、模擬電子投票等等的事情,這個是我們彼此要討論意義的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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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為了確保這個會議品質的效率,青諮大會事前先對焦,確保大家提的這一些案子跟各部會瞭解的事情是相同的,所以就「委員提案」及「會議議程規劃」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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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以穿得非常正式、從來沒有看這麼正式的偉翔還有打領帶,以及智文、彥嘉的三位委員提案,稍候會請提案委員的順序,各自先說明兩個內容,各部會都已經有書面的回應,我們看看今天能不能將書面的回應變成具體的建議,各機關也可以來釐清,最後再確認主、協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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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確認主、協辦機關是最重要的,因為確認完之後,大家才可以分門別列把該辦的事項在大會裡面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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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議程是,我們在確認第二次正式會議的流程規劃,因為跟上一屆不太一樣,我們會有安排,由陳副召集人代表青諮會來呈現這一段時間我們所做的一些成果報告,還有這一些有別於上屆的運作,像巡迴座談等等,因此為了把握今天會議時間,我們開完之後,還要再開巡迴座談的檢討會,因此我們開始這一次會前會的各項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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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剛剛主席已明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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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第二次會議,目前暫訂108年5月下旬或6月上旬召開,正確開會時間須向本會召集人詢問並經委員確認後,再通知各部會。我們直接進入到今天的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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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討論事項共有三個提案,提案彙整表及提案內容、相關機關研處情形,幕僚單位已彙整如會議資料。今天議程最重要是要確認部會回復與委員所提案內容是否對齊,再來要確認各提案的主協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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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的主辦機關要負責綜整各協辦機關的意見,所以主辦機關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工作,要把各部會的回復情形綜整成一個整體的綜整意見,而其他部會的協辦意見,原則上會當作附件讓大家參考。以上說明如果大家沒有什麼問題的話,就進入實質的提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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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安排第45屆國際技能競賽代表團於108年度國慶典禮遊行」,由今天穿得很帥的偉翔提案,請黃偉翔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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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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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說明一下這個案子的緣由,這是國際技能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舉辦的技能競賽,臺灣從1970年開始參與國際技能組織,1971年開始參賽,臺灣在國際技能組織中,是非常資深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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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們國家在國際技能上的表現都很不錯,近幾屆的世界排名都是前幾名,所以一直以來,技能群體幫助臺灣在國際上透過技能發光,或者是透過技能來跟國際社會交朋友,此刻國際非營利組織平台是國際參與很重要的方式,國際技能組織就是其中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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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能組織除了辦競賽,例如木工、花藝、油漆、CNC車床...等,還有做一些國際職能鑑定、技能發展之類的研究,某部分來說,對到實質運作政府行政業務,像勞動部的職能基準或是教育部技職教育的業務,都能做一些發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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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是國際技能競賽的代表團可以,為何不是發明展、設計展...接受國慶喝采?因為國際技能競賽是奧會模式,用Chinese Taipei參與,有眾多會員國,去參與的賽制選手,各國政府主導且分多個階段選拔,由國家選出國手,再由國家培訓、由國家帶團作為代表團出去,這個業務在台灣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組職能基準與競賽組中,符合這樣的條件,才有公共性,只有奧運跟國際技能競賽,這個是與其他國際賽事的主要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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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要現在提此案?有幾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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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麼多的技能群體,除了有國手以外,後面有代表團、技職師生、技能發展訓練師、社會各行各業、贊助廠商等,所以是一個技能產業鏈,從教材、教法、設備、師資...等。更何況雖然是勞動部負責的業務,但參與競賽的國手大部分是教育部的技職學生,所以政府滿多部會的業務成效,都會在這裡呈現,這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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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國際上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國際技能組織現在的會員國已80個,且正逐年提升。目前是以歐美國家居多,目前新增最多的是台灣關注的新南向國家、東協或非洲等,這是目前正在國際極速發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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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這一屆於2019年8月,在19日至26日舉辦的世界賽,主辦國是俄羅斯,但下一屆2021年在中國上海,我覺得中國因素是可以思考的一件事,中國2011年才開始參賽,上一屆已經爬到世界第一,在基層配合一帶一路、中國製造2025等主體政策擴增高階技能人才,也撒了許多資源,這些對台灣技能團隊都是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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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可以分享的是,這並不是沒有先例,去年亞運有遊街,大家應該都知道。現在提議的是一個世界等級的賽事,而非亞洲賽層級的賽事,我想以這樣的比例原則,之前在亞運的層級,有機會國慶典禮上展現,我想以技能群體、百工百業的勞工,或者是教育部技職教育這麼多的技職師生,像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的職業訓練,後面有一大群人,現在參與的又不只是亞洲層級,而是一個國際賽的層級,我想這些原因是為何現在要提這個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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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看起來癥結點在於籌備會,這個狀況還是要先請內政部來說明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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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解釋非常清楚,以我的理解,這個其實是在之前上一屆有一些基本的討論,當時的方向也都是覺得樂觀其成,但主要是覺得我們要找一個時間去拜會籌備會的立法院長,因為很多是立法院長來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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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主責應該滿確定是民政司,因為他們是秘書機關,是不是請民政司的朋友們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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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民政司代表發言,誠如剛剛主席跟大家說明,國慶的活動每一年是由國慶的籌備會來召開,籌備會是每一年會成立,召集人是立法院蘇嘉全院長。今年度的籌備會還沒有召開,這個議案已經有先跟長官報告,籌備會成立後,之後會有一個叫做「大會處」,主責所有國慶大會的活動規劃,這議案會納入到今年的活動規劃報告當中,最重要的是立法院蘇院長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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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會有籌備會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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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是4月中旬到5月之間,目前都在籌備工作,現在正在請示院長成立籌備會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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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到青諮大會的時候是很好的時間點,請兩位蘇院長就這一件事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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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勞動部及教育部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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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基本上委員這一個提案,其實就勞動部來講,謝謝委員對這一個有關技職倡議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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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勞動部來講,其實在辦理相關的競賽,勞動部目前有組團參加,包含在國際辦的競賽,另外一個是亞洲分會的競賽,勞動部都有組團參加,今年108年的部分,勞動部還是會組團參與,也就是青年組及青少年組相關的賽事。勞動部配合整個規劃大會的狀況來推動,以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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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這邊應該是技職司,是嗎?先請教育部的朋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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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案偉翔提的部分,我們是非常開心,希望這個案子將來可以在國慶的籌備會可以通過,讓這一些國際技能競賽的選手也一樣可以繞街鼓勵,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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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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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什麼要補充的,就敬表同意,我們之後因為社企的部分也會有很多政策的訊息藉此露出,如果教育部在技職教育上需要大家知道的,也可以藉由這個機會,因為這個是很新的,想必會成為新聞的焦點,如果成真的話,也歡迎儘量提出,我們一併轉到籌備會這邊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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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看其他的委員們或者是線上的委員們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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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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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內政部主責及回應,就看籌備會跟第一次青諮大會的時程,然後報告安排拜會或者是至少讓大家知道這一件事是蘇院長理解的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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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第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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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和「住宅補貼措施」中的租金補助,應可同時申請,並採擇優原則。這個案子由葉智文委員提案,請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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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葉智文,第二案我主要想要提出討論的部分是,現在政府推動的社會住宅,也就是包租代管及租金補助,對於房客的誘因上,其實在執行面會相斥,主要的是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其實有比較可預期的政策綜效,包含對於產業的業者扶持、房東端跟房客端,在租金補貼上,其實很單純就是補貼房客的租金補助。但是實際上在第二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計畫當中,鼓勵現有租約的房東、房客,他們直接轉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裡面的服務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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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進行這樣的時候,其實我覺得在執行面上會看到一件事,因為房客假設以台北市為例,一般身分的房客,在申請一般租金補貼的時候,每個月至少可以有5,000元,一年是6萬元,如果延伸到弱勢戶、中低收入戶,最高一個月可以領到1萬1,000元的租金補貼,這是使用一般政策住宅補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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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申請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時候,我想內政部相關同仁有說明,他們承租金額的前提是市場租金的八、九折,這個市場租金是由業者議價,而不是由政府這邊由經費來作補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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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裡面,對於房客誘因的這個點,其實租金補貼的名額是相對少很多的,基本上全臺灣因為礙於包租代管補貼經費的限制,第一個是租金補貼的名額少很多,因此對房客來講,如果他們想要配合這個政策申請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前提是要簽一個租金補貼的系統因素,沒有辦法申請一般的租金補貼。也就是說,今天對房客來講,拿一般的租金補貼,其實所拿到的金額會比申請包租代管多很多,像台北市一般身分來講,一般的租金補貼是每個月5,000萬,一個月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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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簽約租金的前提下轉為包租代管的話,每個月實際上是沒有補貼的,一年實付的租金差了6萬元,這一件事在執行面上,會造成一個很大的程度,房客對於這樣的政策配合度不高的情況,我補充一個數字,去年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全臺灣應該有6萬多戶,台北市有1萬戶左右,但是包租代管截止到今年3月多,是3,000多戶的名額,政府不擔心租金補貼發不出去,但是包租代管是政府主要推動的政策之一,也就是期待八年有8萬戶的成效出來,所以目前看起來好像在這兩邊房客誘因的點上,其實執行上是有一點衝突的。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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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具體建議其實是在擇優補助的前提之下,希望申請包租代管的時候,不用先簽租金補助的放棄同意書,但是如果不簽的話,假設租金補助是擇優就會領這個,等於包租代管的方案沒有辦法再領,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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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在這個時間點的政策推動上,因為大部分業者的租金補貼的名額已經沒有了,換句話說,假設現在的房客要申請為包租代管,肯定不會願意配合房東跟政策來成為包租代管的政策,如果申請就代表放棄台北市每個月5,000元的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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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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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的主責應該是營建署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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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關心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補貼的議題,對於民眾提供三種協助措施,一個是社會住宅,是由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也就是申請承租的部分。第二種,剛剛委員的形式是包租代管的形式。第三種,住宅協助措施是住宅補貼,住宅補貼有購物貸款的利息補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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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在推動的時候,在市場上不容易找到房子承租的民眾,所以由政府跟業者間來建立一個管道,有一些比較弱勢的民眾在市場上也能夠找到適合的房子,由業者來幫忙包租代管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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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委員關心民眾沒有辦法享有兩種補貼,因為目前基於政府的財政狀況及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的前提之下,目前住宅法是有明訂同一位民眾以享有一種政府住宅補貼為原則,所以剛剛提到我們目前所推的這幾種補貼,民眾是可以擇一來申請,也就是選擇最適合他的,比如想要承租政府興建的住宅就想要申請,如果要申請租金補貼就來補貼,目前是有擇一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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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委員有提到希望民眾在不放棄租金補貼的情況之下,也能夠申請包租代管,現行的做法是民眾可以同時提出申請,如果有兩種都審查通過核定後,可以擇一個對他最有利的方式,我們目前的做法是由委員關心的方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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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兩位的說法有一點不一樣,這邊的說法是,在申請包租代管的時候必須先簽租金補助放棄同意書,還不知道申請會不會成功,你剛剛的意思是申請成功的當下才決定是不是要放棄,這個順序實際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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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如果來申請租金補貼的時候,我們會請他切結如果申請到租金補貼,比如承租社會住宅或者是有提出社會住宅申請等等,會選擇一種來放棄另外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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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我們在計畫當中,有弱勢戶的名額跟經費的部分,剛剛委員提到好像業者是弱勢戶的名額用完了,以至於民眾沒有辦法,我想這是計畫內容的問題,跟放棄租金補貼與否,這部分會後再跟委員溝通,我們之間再針對計畫內容來進一步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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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認一下我的理解,切結的內容雖然申請的時候就先填寫,但生效的是在生效的時候,等於申請到了,這個切結才發生效果,而不是光遞出申請,就把另外一個放棄掉,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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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是以站在民眾最大利益的方向來辦理這一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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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部分也是溝通說明需要加強的地方,因為也許有些人看到乍看之下,覺得先放棄一個才能申請一個,但這樣聽起來兩邊都不是這樣子,兩邊都是要拿到了才放棄另外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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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想要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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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請問一個比較實際的案例,這樣子會比較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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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個符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一般戶身分的民眾,原本已經提出了租金補貼的申請,假設台北市每個月是5,000元,假設也確定過了。同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第二期計畫當中,房東也來討論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並配合申請,這個時候房東、房客會提出申請,這個房客現在有一個重點,已經得到了租金補貼每個月5,000元的同意確認,這個時候為了配合房東跟政府的政策,願意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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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租金、房客、房東資料都沒有問題的情況之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過審,接下來就是簽約。這時房客假設要再配合包租代管的政策前提下,原本5,000元的租金補貼,還會不會在?我的問題是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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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可以幫忙回答,住宅法第9條的部分,您的問題是不是可以挑一個,這個我瞭解度並不是很高,要不要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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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實際上在包租代管裡面,其實實質上沒有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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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只是確認一下這個情況,雙方的理解一樣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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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選擇加入包租代管的部分,租金補貼的部分就要停止,如果要繼續領租金補貼的話,包租代管就不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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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條裡面有一個是如果行政院專案同意的話,可以接受兩種以上的住宅代管的利息補貼,但是這個跟租賃能不能,我想問的是,到底行政院有專案同意過這一種雙重補貼的情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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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還沒有,住宅法施行後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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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留這樣的可能性,但是實務上並沒有一個可以參照在什麼的情況之下,可以雙重補貼,這樣雙方的理解應該是相同的,因此您這邊主要的訴求,我聽起來還是走包租代管的方式,但願意放棄掉包租代管的折扣,但卻領那邊的補貼,等於是折衷型的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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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就在剛剛的例子來講,等於房客如果要配合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就必須每個月放棄每個月5,000元的租金補貼,因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裡面,能享有的是市場租金八折或九折的簽約租金,但是他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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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現在提的基本上是包租代管有另外一個選項,以市場租金全額支付業者,但去領他們那邊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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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租金八、九折應該是這個政策原本的精神,就是讓業者三方都去比價,但我想提出的是,有沒有可能讓房客這邊,像原本5,000元是過的、可以申請的,在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裡面,並沒有額外拿到實質的租金補貼,5,000元有沒有可能沿用包租代管?這樣對於房客的誘因其實也會增長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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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確認一件事,租金沙盒是由政府所補助,所以無論如何應該是該當住宅法裡面的補貼,但是一般戶的市場租金八折、九折在住宅法裡面也算是補貼嗎?或者是政府出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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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主席,因為包租代管當時主要開辦是要協助在租屋市場上不容易租到房子的民眾,租金補貼的政策目的是要協助已經在市場上租到房子的家庭,如果社經狀況需要政府補助的部分,政府提供補貼,因此當時開辦的目的是有不同的族群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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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到台北市民為例,如果一個月租金補貼5,000元的話,政府一年提供6萬元的經費在協助家庭,至於政府付出包租代管的經費成本,平均一戶要7、8萬左右,看身分別不同,所以剛剛一開始跟各位報告的,基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的情形之下,政府針對不同的住宅措施或者是不同國民特殊的情況有不同的協助,因此原則上是一個家庭以提供一份協助為原則,讓政府的資源能夠公平地協助到需要的國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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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在問的是,包租代管裡面一般戶的部分,是不是也算是住宅法第9條補貼種類承租住宅租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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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在包租代管的計畫本身,政府就有幫他支付房租給房東的部分,因為租金補貼並不是他額外拿到,本來要付1萬元的房租,但基於政府的協助是只要付6,000元,另外4,000元是由政府付給他房東或者是業者,他是說租金差額1至4折是由政府補助,是所謂租金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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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委員講的是一般戶,一般戶的是一成或是兩成,那也是政府幫他補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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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代管的制度,本來規定要加入的房東,本來是可以出租1萬元的,但是如果要加入的話,就必須以市場租金8折或者是9折來租給包租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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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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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出其他的錢,而且這個錢是像剛剛報告的,實際補助民眾的經費還要高,按平均政府協助,包租代管計畫戶數來計算的話,平均政府每協助一戶包租代管的家庭,所付出的成本是比租金補貼還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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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理解。但是政府付的其他錢,是不是住宅法第9條裡面的任何一款?因為如果不是的話,就沒有競合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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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是不同的住宅協助措施,像入住社會住宅的話,就不能再領取租金補貼,因此是剛剛一開始報告的,目前這幾種住宅協助措施,我們政策是一個家庭政府以提供一種協助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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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所以您的意思是,同一年度僅擇一辦理,其實並不是政府在哪一個地方出了錢,而是這一些都是政府所辦的住宅相關住宅補貼措施,只要算是措施,就只能一次挑一種,而不是看政府直接給付房客或房東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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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聽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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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案要怎麼樣往下?你聽了之後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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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個是認定上的討論,政府對於這整個政策成效的期待來講,如果這樣理解的話,可能在認定上比較去突破,我想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畢竟是政府主力推動的政策之一,在這樣的認定,回到執行面的房客端是很主觀的,今天要不要配合政府的政策,講白了是對我有什麼實質上的好處,如果今天要我配合這個政策,但是損失原本可以拿到的權益,民眾的配合度相對來講就不會很高,我想從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一期的數字來講,或者是從這幾個月有部分的業者在租金補貼名額已經沒有的前提下,各家業者數字增長的狀況來講,我覺得應該就可以看出端倪,所以我覺得政府期待有包租代管的政策,我想房客誘因這邊還是重要的一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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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講去年6萬多戶,已經申請了租金補貼的這些房客、房東來講,這一群人其實對於政府的政策相關優惠,不管是配合度或是敏銳度上,相對於其他人都是最高的,今天要推動包租代管的住宅政策,為何沒有辦法從這一些敏銳度先開始著手,從這些人著手來講,其實我們會看到八年八萬戶、一年一萬戶的包租代管,這個KPI並不見得是什麼困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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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聽聽看我的想法,你有三個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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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我們剛剛發現其實只是溝通上的問題,也就是租金補助放棄同意書,所以這一個訴求我想可以滿足了,因為現在實際上要的是在不犧牲掉既有補貼的情況下,可以不要去領後面的這一種補貼,但同時房東還是在包租代管計畫當中,等於房客擇優去處理,但是房東還是介入這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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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是這樣子,無論如何兩邊的補貼還是得放棄一種,尤其如果是弱勢戶的話,完全沒有辦法讓他兩種都保留,因此這種是必須還是要放棄其中一種,所以你的訴求一沒有辦法按照現在的文字往前推,除非你的訴求是要行政院專案同意,但行政院專案同意又沒有先例,這樣你需要舉證的東西會高過目前上面寫的理由,你知道我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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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要確定的是,我們是不是打住宅法第9條的行政院專案同意,如果不是的話,你的具體建議可能就沒有辦法用這個文字來寫,因為畢竟要專案同意才可以保留。但是你的具體建議二、三是很好的,二講的是希望從主責機關這邊理解到能不能在第二期稍微檢討一下包租代管的政策,讓它的誘因更強,尤其是那些本來也許有這些身分拿到租金補助的人,可以在看了之後,還是願意加入包租代管,但是這個設計可能實際上的方案不是繼續領補貼,而是用某種方式檢核他的資格之後,得到不亞於那樣的意義,我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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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很希望要行政院的專案同意的話,可能要擬出一個為何很需要行政院專案同意的理由,這大概是兩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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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還是可以討論一下,是不是麻煩營建署這邊先具體瞭解一下剛剛所講到的一些實務上的狀況,包含預算編列的情況等等,看是不是可以看到有針對到這邊具體實質的point,也就是房客感受的回應,比較不是好像在上位只能選一種,本來就只能選一種,這個我們大家都瞭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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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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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邊有沒有想要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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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搖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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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雙方再確認一下,我們儘量到大會的時候,這個是可以讓院長瞭解到具體的爭點在哪裡,比較不會需要回來住宅法這邊,就是在現有住宅法框架底下,試著做出讓院長瞭解看政策有什麼小規模更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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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要不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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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住宅政策如何執行,其實剛才營建署已經補充說明很清楚了,我們再說明一下,這一個案子是因為將總處列為主權責機關,其實剛剛基於住宅政策如何落實住宅法的精神、住宅方案計畫擬訂及執行,其實依住宅法第2條的規定是內政部的權責,而且請主管機關為協辦單位,所以我們建議將總處將承辦單位給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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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意思是不管最後談出什麼來,都是在住宅基金裡面,不會用到外面的錢,所以這個跟您似乎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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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計畫要先擬訂、方式怎麼做完之後,然後才可以知道怎麼處理。其實住宅法有講到,住宅法第2條有提到,住宅政策的擬訂,住宅政策跟全國性的住宅計畫擬訂與執行,還有全國性住宅計畫財務規劃、住宅政策的補貼、市場品質、相關制度的建立與研究,其實都是內政部的權責。如果真的以後需要協助的時候,其實我們總處最後就方案時,如果需要幫忙的時候,我們再給予協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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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確實以這一案目前的狀態,主計總處我看了一下你們的書面回應,以內政部營建辦理之外,也沒有辦法再有更多實質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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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一案之後發展到一個新的可能計畫,或者是需要用到一些別的預算,我們那時再讓總處進來,您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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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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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到大會的時候,請主計總處提供書面意見。因為會前會是有逐字紀錄的,我們可以說在會前會經過討論的關係,這一案在大會的時候,請營建署給予口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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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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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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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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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案,「鑑於臺灣社會少子化及大學同質性過高,如何『提升大專院校國際化』並『吸引國際學生至我國攻讀學位』,長期經營培育人才,並協助就讀期間媒合企業實習機會,以期未來能根留臺灣抑或成為我國駐外企業所能聘請之人才』」,由黃彥嘉委員提案,請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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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青諮委員彥嘉,我先跟大家說明一下,這個案子並不是完全由我提出來,而是之前參加「亞洲‧矽谷」在國發會由陳主委所討論的一個議題,當時的會議上包括現在台科大總經理林之晨、前無名小站創辦人Wretch都有在會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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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議案是Wretch提出來的,有關於外籍學生、外師總數,相較於鄰近的國家我國的比例是偏低的,當時討論的時候,因為各部會都有派人參加,我希望在這個案子提出來,讓這個案子可以繼續延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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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簡單說明一下,我當時提這個案子期待的事情是,其實我看完所有部會的回應,我看得出來政府其實做了很多事,但是我比較在乎的是我們對外籍學生,特別像新南向政策特別是東南亞學生的行銷方式如何,我看到這一些回應,都是參加展覽,有一些臺灣意象的攤位,但是並不是很確定這個與在地的學生需要、想要聽到的內容是不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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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部會當中我們滿好奇都有給一些獎學金,甚至有做到一些企業實習的媒合,大家看到這些數字都比我們預想的低非常多,都是千位數,很多數字幾乎都沒有過五千,當初Wretch提出來的原因,除了是希望台灣的高等教育更具競爭力外,臺灣少子化也是一大隱憂,因此如何吸引外籍人才來讀書並可以長期跟留於臺灣就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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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滿好奇的是,我們給出獎學金的人,像幾千、幾百,這一些人長期留在臺灣長期在臺灣的人有多少?甚至是來唸語言,也就是短期的學生數量是偏多的,而提出這個案子為何會把國發會也納進來?原因是這個提案與人口發展有直接的關係,需要有長遠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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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凌晨才剛從曼谷回到臺灣,我到曼谷的時候拜訪駐泰童大使,我也跟他聊了一下有關於泰國學生在申請要來臺灣唸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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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這個是外交部在處理的,但是我聽完之後,我相信教育部可以花時間瞭解,一個泰國的學生要來臺灣唸書,中間的流程有多麼繁瑣?像成績單、學校認證到外交部認證,再到我們的外館認證,整個泰國這麼大,我們只有一個外館在曼谷,而且許多事情是需要親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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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駐泰的辦事處也要搬家了,離曼谷有一點遠的地方。我在想說如果這一些所謂申請的流程如果可以簡化,像東南亞的學生在申請流程可以更快速,甚至有沒有可能作電子化的認證而省去這一些繁瑣的手續?這一次因為我到曼谷辦活動,我問了幾個學生,他們到臺灣來唸書,很多人說手續很複雜,所以不想來,這可能就是一個可以改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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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這個議案其實坦白來說並不是具體要解決的問題,而是要把「亞洲‧矽谷」會議討論的東西衍生下去,我有幾個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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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會建議各部會如果有能力的話,其實應該要透過外館或者是我們自己的資源來訪談在地的學生,我這次收到部會的回應,其實蠻驚訝部會做了很多事,但如同我說的,我不是很確定這個已做的事情跟想來臺灣的學生們想要的是不是一致的。我之前有到教育部跟部長分享,主秘、次長也都在場,外籍學生來就讀,不單單只是在乎獎學金而已,來唸書之後的實際機會,甚至回去後工作能不能延續都是很重要的考量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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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意外的是,從101年至107年已經協助企業聘僱僑外生1,600人,我滿意外的是我們花了六年的時間,只留下1,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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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我自己本身的事業,我們在擴展一個市場,我們不會從我們自己的角度來想事情,而是先到那個市場去訪談在地的使用者、客戶,得到一些insight之後,才會做商業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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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國際行銷的方式,因為我們這次去外館的時候,他們也提到成立很多Youtuber的頻道,包含他們邀請在臺灣唸書的外籍學生,但是我覺得很可惜的事,頻道follow的人數其實滿少的,我後來問了幾個台商,台商有在看,但是在地的泰國學生並沒有太注意到這個頻道,因此我會覺得在做這一件事的時候,我可能會有另外一個考量,也就是實質的KPI,並不是我們有這個頻道出來,別人就會看到,而是做了這個頻道,這個頻道的推廣方式,這個是我看部會回應所看的,以上簡單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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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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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剛才的具體建議裡面,當然大部分講的是推廣,不過您剛剛也有追加一個希望盡可能用電子化,反正無論如何流程精簡的方式,讓學生一旦動念要來臺灣之後,不會覺得要跳過多少關才能來臺灣,我想是不是也有可能衝到正式大會的具體建議去,因為我上次也去泰國,他們真的抱怨這個滿嚴重的,因為他們都要臨櫃,其實我們真的只有一個駐處,除非剛好住在駐處旁邊,不然要跑兩、三趟,其實是非常不方便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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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個我也理解,也許主責部會就要稍微改一下了,但是無論如何我覺得這個寫進去,這樣子的訴求比較完整,比較不會變成像調查案的感覺。我想絕大部分還是教育部,看教育部這邊有沒有什麼想要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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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首先謝謝彥嘉委員的提案,他曾在國發會提過,我剛好都在場,尤其彥嘉是做使用者體驗,所以倒回來從第一線的角度來看這個問題,我們從上面往下走,他是從第一線往上,確實會觀察到一些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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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個案子國際化吸引人才進來,坦白來講,這個是行政院的大政策,我們應該要來做一些事,像竹科也在幫忙,那一塊的成效,或者是本身公司的國際化,這個是可以努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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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就教育部的部分,我們也不迴避,先請國際司就招生的部分來說明。另外高教技職的部分進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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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唐政委、彥嘉委員的指導,非常感謝。在招收境外生的部分,在107年總共有12萬7,000人的境外生,在臺灣大專校院攻讀學位或者是研習(非學位生),根據我們的統計共來自一百四十八個國家。事實上我們整體的對外招生是對全球來進行,如果涉及單一國家,我們必須針對單一國家,例如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新南向國家共有十八國,但是我們還是挑出幾個招生重點的國家,針對每個國家制定不同的策略。最重要的策略上,第一個還是到當地親自辦理教育展或者是招生宣導,直接與有意來臺的學生及家長接觸及說明。我們在海外工作的時候瞭解到,父母要將孩子送到不是那麼熟悉的國家留學,除了當地的高等教育品質之外,未來就業的出路之外,社會是否安全、飲食是否能夠合乎其需求,涉及很多生活的細節,所以如果可以透過校友、老師在當地面對面解說,事實上可以提供家長在做最後決定時的臨門一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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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彥嘉委員提到在網路無遠弗屆的時代,如果有比較指標性的人物,像網紅可以登高一呼引發風潮。我們實際上沒有單一明確的代言人,但是以馬來西亞這個外籍生最多的來源國家,其實我們雙方在文化上有許多共通點,我們的流行文化有非常高的接受度,因此吸引馬來西亞的學生來留學。我們在海外辦教育展招生宣導的時候,的確是針對當地的特色,一百四十八個國家裡面,我們會分不同的區域、重要性及等級來做這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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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國內我們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擔任單一窗口,而這個窗口有一個網站「Study in Taiwan」,針對來臺留學網站裡簡化成七個申請步驟,大家的手邊如果有網路,可以參閱。其實是把整個來台留學一個大概念先做出來,但是事實上真的要來臺留學,的確沒有這麼單純,我們的同學要到海外、例如到歐美去留學也需經過繁複的過程,所以這網站提供一個概念的引導,真正實質的重點是學生要讀什麼科系、領域,甚至到什麼大學,從單一窗口的網站連結到臺灣各個大學校院,大學網站再提供進一步的資料,而每一個大學還會有招生的簡章,裡面有很細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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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知道在跨文化的藩籬當中,還有很多不同的任務,必須迎刃而解,但是在原來母國學歷證件要驗證,另外還有健康檢查證明、財力證明、語言證明,才能申請簽證,而簽證這一關是跟整體國土安全有關,因此這一個部分,我們的確也尊重外交部的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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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很希望能夠瞭解我們的外籍生來臺灣留學,我們的強項在哪裡,從我們的強項來出發,才可能擴大招生。每一年針對外籍生來台之後發出大型的問卷,歸納出Study In Taiwan的十大理由,包括華語教育、前瞻科學、多元的文化、友善的自由環境、對於境外生的輔導支持、社會安全等等,這都是臺灣的強項,教育部再針對個別國家來做招生的規畫,我們的駐外單位及海外的留台的校友會,則在當地設計出適合的招生行銷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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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來臺灣留學的學長姐都是代言人,他們的口碑跟推薦,在我們過去的經驗來講,是我們招生最重要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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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留台的部分,教育部與勞動部、經濟部合作,因為我們學生畢業之後,很多留臺法規並不是教育部訂定,我們所做的是宣導,比如想要留在臺灣工作,未來實習,我們透過很多不同的場合、研習會及網站在宣導,我們持續建構友善的環境歡迎境外生到臺灣留學,再次感謝彥嘉委員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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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In Taiwan的網站裡面,剛剛要我打開,我就打開了,確實有一個很漂亮如何來台的方塊,不過目前您剛剛提到的,study in Taiwan in seven steps及scholarship的這兩個方塊,其實連結是壞掉的,所以有空麻煩請修一下,您如果提到了,我就必須點看看壞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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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過FB我覺得經營得還行,其實最上面的那一則短片比較像委員所提到的,是以學生的角度去把它分享出去,但是確實目前在上面分享的人一共八個,我想影片拍得再好,如果後面沒有很專業的公共關係團隊,並沒有辦法對應到我們想要看的人的手上,其實是非常可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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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一個部分,FB也是高教基金會在經營,一部分是請他們明年或者是今年的預算裡面有一些相關的計畫,這確實是可以精進的地方。另外,您提到有一些部分其實已經超出國際司的部分,這一個部分我想也會請外交部這邊來幫忙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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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其他司處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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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針對委員提案就提升大學國際化或者如何透過特色領域吸引學生就學乙項,目前也是高教司重要政策,即高教深耕第二部分的內涵,透過優勢的研究領域來吸引國際生來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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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新南向政策,過去幾年有透過聯盟的方式分領域推動,例如工程,商業或者是人文藝術及教育等領域,在新南向的國家來說是非常有吸引力,也配合台商比較多的國家地區,透過聯盟的方式跟當地的台商、產業接觸,讓他們的學生能夠透過當地的環境來理解我們在臺灣怎麼樣做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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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樣的新南向的政策,以及高教深耕政策的輔助,在新南向的人及國際學生來這邊的人數其實逐年增長,每一年至少都有10%成長,至少在高教端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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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所建議的,包含透過優勢領域來吸引國際學生,還有透過如何跟當地合作與駐外館合作,我們去年開始把幾個聯盟的角色整合在駐外館的角色,我們稱為三心整合的部分,會結合我們在過去在外面有幾個駐點,大家去討論怎麼樣討論過學校跟當地學校有網絡的內涵來做深化及處理,委員所指教的部分,我們會在下一年度開始新南向策略跟國際的策略,在學校深入討論,會做政策的調整及計畫的挹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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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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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也是滿具體的高教深耕討論的結果,這一個部分就看委員有空參加的話,當然就繼續參加,我想這一些才可以把議題加以推進,反正這個部分是肯定會持續辦理的,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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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教育部的同仁想要補充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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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好,我稍微補充一下,有關於技職司在推動新南向產學合作專班,剛剛委員有提到新南向學生的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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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從106學年度的部分,招收開辦新南向產學合作專班,在106年學年度的部分,學生註冊有2,931人,107年度第一學期,也就是上學期有開設89班,人數是3,955人,人數的部分是呈現有穩定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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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專班,其實我們是招收新南向國家的學生來臺灣就讀,這個課程跟廠商結合有一定比例的實習課程,讓學生在臺灣,除了學生的專業知識之外,也參與了實作與實習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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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持專班的教學品質,我們在量的成長部分,我們會更先著重在教學品質的扎實與穩定,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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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專班品質的部分,我們也照顧到學生的輔導及學生來臺灣就學,第一個是面對到華語文的部分,在學生的教學,比如我們有規定108學年度註冊學生,第一個學期要有5學分10個學時的正式華語課程、及華語的輔導課,這個比例相當高,也就是用密集班的概念,在輔導學生除了在學得專業知識以外,他們的華語能力能夠在臺灣就學時,能夠有非常好的基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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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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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想也很同意,可能不是衝量,而是把這個品牌做好,我想未來希望可以如期通過的新經濟移民法也是很類似的想法,各部會的論述統一,我想是很重要的,還有教育部同仁要分享嗎?或者是其他部會的朋友有沒有要分享或者是回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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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委員大家好,我是經濟部代表,有關委員詢問經濟部協助僑外生留臺成效的部分,就我們知道,在101年之前,政府對於僑外生留臺有諸多的限制,包括2年工作經驗、每月新台幣47,971元的薪資限制,所以留下來的僑外生人數較少;然在103年7月,國發會研提「強化優秀僑外生留台工作行動計畫」,放寬了僑外生申請工作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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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03年7月開始,僑外生留臺有越來越多的趨勢;而經濟部目前正配合政府整體法規的鬆綁,以及教育部推動新南向的政策,來臺就讀的僑外生增加,協助企業攬才。具體作法係協助企業深入校園與僑外生對接,搭建一個企業與學生媒合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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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意願留臺的僑外生有增加的趨勢,他們也願意為海外的臺商效力,未來經濟部也將配合新經濟移民的實施,協助法規的宣傳,幫助更多僑外生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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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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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也有去日本討論類似的政策,因為大家知道日本是最不歡迎外國人的國家,但是因為人口的關係,可以是180度的變化,臺灣很類似,不只是法規鬆綁的問題,我想法規鬆綁大家幫了很多忙,而是如何讓國外的朋友們改變我們的印象,讓父母聽到臺灣或者是留學,覺得這個是不是最好的選擇或者是第一選擇,子女要做出這樣的人生規劃,如果爸媽對他有成見也是很困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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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講的是,我們的TA不只是十幾歲或者是這一些朋友們,也是包含對於臺灣比較沒有那麼歡迎外國人的這一種形象,這也是要打破的,這也是國發會所謂雙語國家、環境政策很主要的目的,當然我們說2030年,理論上都覺得任何語種的人來臺灣也是很受歡迎,從現在到2030年有事情可以一步步推進,因此對外政策論述一致,這的確是滿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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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科技部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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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園區的部分,我們希望為園區的企業選才,也希望學校的一些課程來培育人才,所以在科學園區的部分,已經進行有關於科學園區的人才培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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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了希望搭配高科技產業需求,特別安排規劃課程之外,也有針對企業實習的部分來提供一些補助的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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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個園區的資源也有限,因此我們以106學年來看,全部企業實習的人數也不過將近300位左右,因為實習的學生都由老師這邊來挑選的,我們目前知道的是,還是以本地的學生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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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我們在計畫訪視的過程中可以再瞭解,申請學校執行計畫時,學校本身外籍生的狀況,還有實習申請的程序,以及外籍生參與的情形,這是我們在做計畫訪視的時候,可以再加強的部分,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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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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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書面上比較沒有看到,我主要看到的還是有來台研習的十大理由,未來可以請這一些人來當代言人,如果有些是確定以前要做的事,這個就再寫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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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各位委員大家好,真的很感謝彥嘉委員關心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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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留用在臺優秀的僑外生方面,各位先進有提到,目前其實是可以評點制來申請留臺,自從103年評點配額制開始施行以後,核准留臺僑外生人次逐年攀升,至107年10月底止,大概有8,000多位的僑外生留臺工作,成效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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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國發會也非常重視彥嘉委員提到的人口政策,所以未來人才、人力雙缺口的情況下,國發會已研擬完成「新經濟移民法(草案)」,並於107年底函送立法院,將於立法通過後實施。在這個草案當中,對於外國專業人才方面,我們鬆綁了工作類別與受僱者及雇主資格條件,所以大專以上學校畢業的僑外生亦為適用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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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新經濟移民法當中,新增引進並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包含具中階技術工作能力的僑外生,在我國取得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海青班畢業證書的外國學生、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拿到畢業證書以後,符合一定薪資水準並具備專業證照(明),由雇主提出申請,在總量管制及產業配額下,就可以留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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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政府現在已經有相關的機制在運作,包含了留用及引進僑外學生的部分,各部會在推動相關的政策有需要本會協調的部分,本會都會盡力來協調處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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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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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其他部會的同仁想要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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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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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因為我們跟立法委員不太一樣,青諮委員都是自己跳下來幫忙辦理,看有沒有什麼想要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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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補充一個故事,我在曼谷的時候跟五個泰國學聊天,這五個英文不太ok,還找了另外一個泰國人來翻譯,我看了這個網站,這個copy right是2014年,有一點恐怖,現在已經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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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這一些學生聊天,我們想要到臺灣念書,我們想要學中文但英文不好,接觸到我國窗口的時候,是需要大量的英文溝通,甚至網頁只有英文,所以我覺得這只是另外一個思考,不管是新南向政策或是其他的政策上,有沒有可能在政府的對外網站上來做多語系,以我來講,英文、日文還可以,但是如果叫我去歐洲唸書,我看到全德文的網站,我第一個可能就會放棄,這個是我在行銷上的一點建議,減少早期接觸時無法直接得到幫助的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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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頁的內容有更新,只是copyright那一行沒有更新。但是這個確實也是,反正包含修網頁也是我們的工作,所以這也可以一併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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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上面很多素材,我們現在在推另外一個是叫做「社會創新行動方案」的時候,我們用的策略是會儘量把像勞動部、經濟部做的這一些素材,都用一種創用CC授權,等於還是打copyright是誰,可是你一面說如果你拿去用、不用問過我,等於是預先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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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CC授權也有很多種,好比像商業利用,或者像維基百科一樣,用了之後還可以讓別人繼續改做,以我的理解,教育部其實一向都是用最鬆的那一種,只要註明出處就可以了,這個是教育部用的角度來CC授權,既然教育部有一個先例,我也瞭解到這個是民間機關,只是請他們參考而已,如果這一些都是原創內容,我看起來是原創內容的話,放CC授權的好處是別人拿去翻譯也不用問過你,多了很多志工可以幫你翻譯,畢竟新南向國家這麼多,也沒有辦法出一個文案就全部翻譯出大眾語言,但是至少翻譯不用先問過你,這樣子志工願意翻譯的人就比較多,這也是可以考慮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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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網站本身的話,我們之前也有看過一些網站,如果用了非英文系的外國人,有一個比較簡單的方法,也就是google的自動翻譯放上去,這其實也差很多,會偵測瀏覽器的語言,然後自動顯示成泰文,雖然翻譯有一點差強人意,總比一看都看不懂來得好一點,我想以技術上來講,是一、兩天可以做完的事,也許跟修正超連結一起,就是請Study in Taiwan的朋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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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政委的指導。CC授權跟自動翻譯的部分,我們會儘速轉達。剛才seven steps of how to apply,經瞭解方塊快要修好,同時原本有另外一個連結可以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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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study in Taiwan的臉書,按讚的人數是19萬,將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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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這其實是經營的問題,分享一下,我們常常看的是瀏覽或者是人次之類的,但是FB看的是每一則實際有機觸及多少人,也就是願意主動分享,好不容易經營到10幾、20萬人了,有時會因為長官說每一天都要有新的發文,從臉書的角度來看,他是你幫他創造多少廣告流量,所以只要看到連續兩、三篇都沒有人轉或者是按讚跟互動,就會把你的權種往下修,所以會變成多少人使在都沒有用,也就是新的發不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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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個是現在各部會的小編,現在都有很多進步,尤其谷發言人領軍之後,大家瞭解到質才是重要的,真正的互動才是重要的,或者一大堆人看直播、玩《還願》才是很重要的,這一種高品質互動越多,才真的碰得到人,不然在上面經營出來的按讚人數,有時會變成臉書來判斷10萬人看到你的東西,裡面只有5個人按讚,下一則就幾乎不會讓你給別人看到,這也是我們在經營上要比較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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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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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因為跟教育部技職司與技專校院的夥伴熟,這政策大方向是希望來臺灣工作或者是有一段時間的移工朋友們,不管有沒有學位或者是打工或者是賺錢,希望有一個好的經驗帶回各母國,讓他們成為各台商或者是當地中小企業的骨幹。所以剛剛彥嘉跟其他人討論的時候有討論到,為何外籍學生留下來工作的人這麼少,目的不一定是找在台灣工作的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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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是為何台灣教育圈到各國都是參加展招生,我要幫技職夥伴解釋一下,其實參展的背後,據我的理解,不同的學校有自己的網絡,像我的母校是台科大,可能比較重在印尼那邊。我舉科大的教授,到各國每一天的行程排滿滿,從早到晚有很多攤去招生,所以不是表面上看起來好像參展而已,都是跟打仗一樣,所以有很多是資料後面的辛苦沒有被看見,這也順便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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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想要在這邊分享,因為在場有很多社會意見領袖,我覺得南向專班被過度污名化,像打工第一年是20小時上限,第二年起則是可以實習,上限40小時,每一週工作可能5至6天,也就是511制度,五天工作,一天上課、一天休息,但是有時我覺得在媒體上,或者是大家在討論的時候,有時是打工出問題,但是把罪怪在實習,或者有一些不是南向專班,當拿來罵南向專班,分別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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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招生是辛苦的,尤其臺灣的環境,像技專校院的夥伴又面臨大環境的挑戰,如果不太正當言論的時候,請幫忙指正一下,大家都是意見領袖,話語權都很高,像最近這幾年小小的案例不斷被放大,因為這樣的招生能力,其實我們的技專校院的夥伴都很努力,被污名化是很可惜的事情,我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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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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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名化是很可惜的事情,但是對於勞動化的意識越來越高漲,這個是一體兩面。我們自己內部要有一種不只是把國外的夥伴當成是新經濟移民,這當然只是法的名稱,也瞭解到這一些新經濟移民帶來新的觀點、不同的多元價值,這是一件好事,並不是稀釋掉一些,像多元價值社會的這一件事要很明確從外面傳遞出去,其他朋友才會覺得是來臺灣為被接納成一部分,美國做得很好,也就是民族熔爐,我們也有滿好的條件,一開始在臺灣也有相當多不同的族群,我們在這一個部分,我們自己內部處理得越好,我覺得對外也是越好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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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討論事項就到這邊,剛剛的主責機關都已經確認了,也就是第一案是由內政部。第二案是由營建署,主計總處免列。第三案是教育部,請外交部的朋友們,尤其是跟學生相關的領物處理上,也給我們一點書面的報告,讓教育部一起綜整在下次大會報告,因此大概需要外交部寫什麼,可能國際司是最瞭解的,因此請教育部的朋友們幫忙開一個題目,我們再跟外交部調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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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提案方面,再請彥嘉跟幕僚單位一起簡化,實質上來的步驟,包含電子化或者是駐處有一些安排,把文字寫進提案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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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住宅這邊請委員看是不是在下一期的包租代管裡,儘量不要用兩邊兼得,因為這個真的不容易,而是實質上保持類似本來優惠等等,那個文字稍微調一下,大概是這兩個調整,至於國慶遊行,大家一片同意,好像沒有需要調整的部分,文字就不用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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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大家都ok嗎?如果沒有什麼意見的話,我們就往下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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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到會議資料第15頁,有關行政院第二屆第二次會議流程,幕僚單位已先規劃如附件,正確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會議地點原則將於行政院大禮堂召開,半小時報到與交流、主席致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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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進入報告事項,在報告事項部分,剛剛主席已特別說明,今年度因應第二屆運作方式的新增,將由陳副召集人代表向院長報告這期間之亮點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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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單位也會報告108年1至3月份工作,包含兩個小子題,第一個部分是1至3月分計四個部會辦理11場活動或會議,邀請39位委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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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子題是第一屆提案,原有16案持續列管,這中間已有部會已辦理完成或有相關成果,將於大會時報請院長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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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討論事項,今天的討論事項案由一至三皆會安排進行逐案討論,接著是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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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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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針對第二屆第二次會議議程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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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Rich的部分,有跟你們覺得要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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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鐘時間給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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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5分鐘,35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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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副召需要多少時間,幕僚單位全力支持,都可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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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他講35分鐘,就要給得出35分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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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用太拚,如果你最後發現25分鐘,不用拖到35分鐘,我想重點是品質,因為以我對院長的瞭解,他可能中間有事、沒事會問一下,你如果有35分鐘的時間、談了35分鐘的報告,院長一開始問問題,就會擠壓到討論事項,所以我覺得稍微有一點buffer,也是比較好的,我們副召加油,看大家對這樣的結構,有沒有什麼想要討論或者是詢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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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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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感謝幕僚同仁,我們就這樣子確定,以40分鐘為原則,多退少補,我們如果有充足的35分鐘來做討論的話,討論的品質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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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問題的話,今天就這樣,看臨時動議?有沒有動議案要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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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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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的話,現在非常感謝同仁參加,現在3點29分,5分鐘後會有委員留下來開巡迴的檢討會議,非常感謝這一次的視訊會議非常地順,沒有要修正任何影像、音響的設備,也是滿好的,非常感謝大家參加,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