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計畫要先擬訂、方式怎麼做完之後,然後才可以知道怎麼處理。其實住宅法有講到,住宅法第2條有提到,住宅政策的擬訂,住宅政策跟全國性的住宅計畫擬訂與執行,還有全國性住宅計畫財務規劃、住宅政策的補貼、市場品質、相關制度的建立與研究,其實都是內政部的權責。如果真的以後需要協助的時候,其實我們總處最後就方案時,如果需要幫忙的時候,我們再給予協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