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委員關心民眾沒有辦法享有兩種補貼,因為目前基於政府的財政狀況及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的前提之下,目前住宅法是有明訂同一位民眾以享有一種政府住宅補貼為原則,所以剛剛提到我們目前所推的這幾種補貼,民眾是可以擇一來申請,也就是選擇最適合他的,比如想要承租政府興建的住宅就想要申請,如果要申請租金補貼就來補貼,目前是有擇一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