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報告,有關於這個部分,營建署對於利用公有房地來興辦社會住宅的部分,我們已經在書面資料裡面敘明了,沒有補充的意見,以上。
(點頭)
是。
但是是不同的住宅協助措施,像入住社會住宅的話,就不能再領取租金補貼,因此是剛剛一開始報告的,目前這幾種住宅協助措施,我們政策是一個家庭政府以提供一種協助為原則。
政府有出其他的錢,而且這個錢是像剛剛報告的,實際補助民眾的經費還要高,按平均政府協助,包租代管計畫戶數來計算的話,平均政府每協助一戶包租代管的家庭,所付出的成本是比租金補貼還要高。
包租代管的制度,本來規定要加入的房東,本來是可以出租1萬元的,但是如果要加入的話,就必須以市場租金8折或者是9折來租給包租代管。
本來在包租代管的計畫本身,政府就有幫他支付房租給房東的部分,因為租金補貼並不是他額外拿到,本來要付1萬元的房租,但基於政府的協助是只要付6,000元,另外4,000元是由政府付給他房東或者是業者,他是說租金差額1至4折是由政府補助,是所謂租金的差額。
以提到台北市民為例,如果一個月租金補貼5,000元的話,政府一年提供6萬元的經費在協助家庭,至於政府付出包租代管的經費成本,平均一戶要7、8萬左右,看身分別不同,所以剛剛一開始跟各位報告的,基於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的情形之下,政府針對不同的住宅措施或者是不同國民特殊的情況有不同的協助,因此原則上是一個家庭以提供一份協助為原則,讓政府的資源能夠公平地協助到需要的國民,以上。
報告主席,因為包租代管當時主要開辦是要協助在租屋市場上不容易租到房子的民眾,租金補貼的政策目的是要協助已經在市場上租到房子的家庭,如果社經狀況需要政府補助的部分,政府提供補貼,因此當時開辦的目的是有不同的族群與對象。
目前還沒有,住宅法施行後還沒有。
如果要選擇加入包租代管的部分,租金補貼的部分就要停止,如果要繼續領租金補貼的話,包租代管就不適合。
我們都是以站在民眾最大利益的方向來辦理這一些程序。
有關於我們在計畫當中,有弱勢戶的名額跟經費的部分,剛剛委員提到好像業者是弱勢戶的名額用完了,以至於民眾沒有辦法,我想這是計畫內容的問題,跟放棄租金補貼與否,這部分會後再跟委員溝通,我們之間再針對計畫內容來進一步瞭解。
民眾如果來申請租金補貼的時候,我們會請他切結如果申請到租金補貼,比如承租社會住宅或者是有提出社會住宅申請等等,會選擇一種來放棄另外一種。
剛剛委員有提到希望民眾在不放棄租金補貼的情況之下,也能夠申請包租代管,現行的做法是民眾可以同時提出申請,如果有兩種都審查通過核定後,可以擇一個對他最有利的方式,我們目前的做法是由委員關心的方向,以上。
剛剛委員關心民眾沒有辦法享有兩種補貼,因為目前基於政府的財政狀況及住宅補貼資源有限的前提之下,目前住宅法是有明訂同一位民眾以享有一種政府住宅補貼為原則,所以剛剛提到我們目前所推的這幾種補貼,民眾是可以擇一來申請,也就是選擇最適合他的,比如想要承租政府興建的住宅就想要申請,如果要申請租金補貼就來補貼,目前是有擇一的原則。
包租代管在推動的時候,在市場上不容易找到房子承租的民眾,所以由政府跟業者間來建立一個管道,有一些比較弱勢的民眾在市場上也能夠找到適合的房子,由業者來幫忙包租代管的服務。
首先關心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補貼的議題,對於民眾提供三種協助措施,一個是社會住宅,是由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也就是申請承租的部分。第二種,剛剛委員的形式是包租代管的形式。第三種,住宅協助措施是住宅補貼,住宅補貼有購物貸款的利息補貼、修繕貸款利息補貼及租金補貼。
有關於社會住宅的部分,在住宅法的部分,由民間改建、修建或者是修繕老舊廳舍或者是房舍的相關法令規定,其實都很完備。目前有一個案例,新北市有一個永和國光的青年住宅,用一個警眷的宿舍來做一個示範性的住宅案例,所以不管是由政府或者是民間有一些相關的法令或者是案例來參考,以上。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營建署簡任技正林美桂。
這一些規定以105年來看的話,總共有五千八百三十一戶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優先獲得補貼機會,其中享有較低的第一類優惠利率的戶數有兩百七十八戶,所以我們的法令規定裡面,是沒有用胎次來規定,我們是用子女數,所以沒有法令不明確的問題,以上。
在評點的表格裡面,對於每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可以加計兩分,所以如果是雙多胞胎家庭的話,符合加分的對象,也可以優先獲得補貼的機會。在利息補貼的部分,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的家庭,也可以享有比一般民眾更低的優惠利率。
另外,內政部從96年開始,有辦理住宅補貼方案,包括租金補貼購屋跟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這個方案因為訂有計畫戶數,所以我們採用評點制。
主辦單位要我們盤點法令當中有沒有用胎次來作補助的規定,營建署在住宅法當中的規定,我們對經濟或者是社會弱勢者的身分作定義,第3款是指育有未成年子女三人以上,所以如果雙多胞胎家庭合計育有三名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話,就符合這一個條件可以優先承租社會住宅。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營建署林美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