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很感謝大家今天的參與,我們現在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也就是大家都非常熟悉的拍照環節,請移動你們的雙腳,請到銀幕前這邊,謝謝!
剛剛署長也提到我是代打,現在 Dumas 人雖然在外面,但心在這裡,請他跟我們用幾句話來回應一下大家整個活動。
謝謝臺北場夥伴的回應,現場的回應都差不多有被回應到,謝謝大家今天的參與,我們請政委跟署長簡單小結。
針對剛剛現場有兩位補充或者是提問,請問林務局或者是其他中央部會的夥伴有沒有要補充的?
像剛剛針對古道的現場狀況也有補充與建議,請問這一個部分臺北場的夥伴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說明的?好,臺北場的夥伴先稍待一下,新竹場有夥伴想要再追問與補充的。
現在整場還有請問想要針對議題來補充或者是追問的?也就是不限第三組。好,Mama Dumas 請。
這個需要再多一點相關的資訊,剛剛臺北場的夥伴需要再請同仁評估。還是縣府這邊有夥伴想要補充說明嗎?或者是都要帶回去研議?好,這樣第三組覺得問題都有被回應到了,除了剛剛追問的部分以外。
請問有關於第三組剛剛建議或者是追問的部分,請問台北場有想要再進一步回應的嗎?
第三組還有其他的夥伴有要補充嗎?
請問第三組的夥伴還有沒有被回應到或者是想要再補充的內容嗎?也就是針對剛剛部會的回應。
有關於這部分臺北場的夥伴有沒有要回應的?
剛剛第三組講了幾個主要的點,其實這些都是長久以來討論到的,比如開放山林之後,因為山林其實是原住民的傳統領域,族人是不是有獲得一些合適的、對應到的工作機會,或者項剛剛有提到像高山協作員的空間,他們是不是可以利用一些既有的閒置空間,既然已經閒置了,是不是可以開放出來作為工作時的一些中介空間,最後也有提到進山教育的面向,因為第三組的主題是登山教育跟經濟發展的部分,他們也回應到進山前是不是除了安全知識以外,因為這個在網路上都有,是不是遊客都過來了,像在遊客中心或者是一定會經過的地方,讓他們先認識到傳統領域的故事,或者是認識到這邊的文化,比如我以前進部落其實也是有學習到 Sbalay,透過這樣的文化上的認識,以避免漢人或者是其他地方的人去觸碰人家的禁忌去踩雷,就是嘗試理解這樣的文化跟體驗。
那我們就換第三組。我們請第三組的代表來分享剛剛討論的結論。
第二組還有其他要補充或者是釐清的嗎?
相信大家都已經搜尋新創圓夢網了,剛剛第二組也提供追加的建議,我想不一定是只有經濟部有這樣的資源資訊,各部會可以透過像今天青諮會提供的這樣的平台跟場所,也是針對跨部會彼此資源的聯繫,以此也可以知道一些額外的管道,像剛剛經濟部這邊也可以知道直接發給部落會議的方式,我們可以透過另外的方法來接觸到更多有興趣的新創青年,更具體將訊息落地。
讓我先笑完,對不起。(笑)
謝謝。
好,那我們請原民會代表說明。
謝謝。有關於目前整個回應來說,請問第二組的夥伴還有沒有什麼想要再釐清或者是追問與補充的?
謝謝 Dumas,根據他剛剛講的內容,還有夥伴要補充的嗎?
請問我們現場有縣府的夥伴想要補充嗎?
這部分臺北場或者是現場縣府的夥伴,有想要補充說明的嗎?
但我想大家都已經理解了目前在做的內容,所以想要確認一下第二組所提的建議或者是問題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剛剛第二組提到的資訊跟課程的部分,雖然原民會已經有初步的回應到了,不過我想大家理解可能不太一樣,到時有逐字稿,大家都可以自行參閱,因為就我的理解,第二組的主動聯繫,他們有舉非常具體在其他場域的例子了,針對說明會,也說了公文到落地的這一段時間,他們都知道有發這樣的訊息,都有做這件事,但是距離落地還是會有最後一哩路,他們的舉例是派人去不同的鄉鎮直接透過駐點補上最後一哩路,直接對到不同的團隊。
我們謝謝第二組,他們分享了一些現狀跟提供了一些具體的建議,我想請問在臺北場的部會夥伴對於第二組所講的內容,有沒有什麼要回應的?
請問第一組的其他夥伴們有沒有要確認的?都有被回答到了嗎?謝謝臺北場的夥伴,第一組的問題都有被釐清,那我們就換第二組的夥伴來發言。
先請臺北場的部會夥伴簡短回覆一下剛開始提到閒置空間運用的部分,剛剛現場有針對閒置空間的部分有補充,想請問臺北場有夥伴可以回答嗎?
剛剛第一組是不是還有一個問題是在問閒置空間的部分,這個部分應該沒有被回答到吧?臺北場有夥伴能回覆嗎?
針對剛剛第一組所提到有四點的項目與補充,請問臺北場這邊有沒有相關的部會要進行回應的?
我們先請第一組的哪一位代表,直接用你們桌上的麥克風來分享一下剛剛討論的階段成果。
謝謝臺北場的部會夥伴的自我介紹,等一下我們這邊的進行方式是每一組 先由代表報告,先分享你們剛剛討論的一些結論或者是想要追問或者是想要瞭解的事項,各 5 分鐘,一組講完以後我們就邀請臺北場的夥伴來進行一些回應,就一組組照順序這樣來。
好,因為現在有一些部會夥伴是在臺北場的視訊場這邊,等一下會跟我們連線,我們現在下半場正式開始,在一開始的時候先請臺北場的部會夥伴簡單自我介紹您的姓名及單位。我們是不是從臺北場的第一桌開始?
請問臺北視訊場的朋友聽得到我們的聲音嗎?
現場的夥伴,我們下半場要準備開始了,請大家可以準備就座。
謝謝大家的自我介紹,相信大家已經初步認識了彼此,等一下 75 分鐘當中,我們會把大家之前可能有提出的一些問題也得到一些初步的回覆,希望在接下來的時間當中可以深化討論,提問的回覆大家可以看一下螢幕上的 QR code,掃了就可以看到文件,如果還有之前沒有看到的話,可以掃一下 QR code 看一下,有些回覆不一定完全回覆到剛剛提出的問題,或者是大家看到回覆以後又有激蕩出一些想法,所以在接下來的 75 分鐘,大家請以小組為單位,大家互相交流一下,來看還有沒有想要再深度追問或者是探詢的問題,等一下 75 分鐘過後我們回到下半場的時候,臺北場會有部會的代表用視訊的方式跟我們連線與交流,所以等下也要麻煩大家在組內推派一個代表,在下半場的時候幫小組來發言與發問,麻煩大家直接掃描 QR code 看文件,然後就直接開始討論。
第一桌有兩位夥伴剛剛入桌,請兩位科長自我介紹一下,謝謝。
我們請第三組的夥伴。
接著請第二組的夥伴。
Lokah su, kuzing ga Sugiy. 大家好,我是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的曾廣芝,如剛剛 Dumas 所說的,我今天代理他,我們虛實併進,我在實的這一塊。大家難得有緣相聚在這裡,還是要自我介紹一下,但下午的關鍵還是在於大家實際來進行討論,所以等一下自我介紹的時候,可能會麻煩大家簡短一點,就是講姓名、加上你跟這個議題相關的背景來進行分享短短的介紹就好了,每一位都要介紹到自己,我們桌上都有麥克風,所以就是一組之內的夥伴來遞自己組內的麥克風就可以了,先從第一組。
大家好,其實我們每一次的院青諮巡迴座談都會由一位委員來主約,這一場的主約委員是 Dumas,他現在用線上參與的模式跟我們同在,我們請他分享幾句話,謝謝。
另外,也回應到前面提到的妊娠週數的事,當然醫師們其實有提到一些考量的方向、修改的方向,像做 NIPS 也就是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基因檢測的檢查,一般在做的時間,其實就已經是在 12 週左右,如果是羊膜穿刺,孕產年齡稍微比較⋯⋯我們會建議先做羊膜穿刺,大概是 16 至 18 週,如果要做高層次的超音波是 20 至 24 週,為什麼前面提到需要醫療專業人員的參與,確實因為跟臺灣現在本土的醫療發展及狀況、當然也跟胎兒發育的情形有所關聯的,以上補充,謝謝。
另外一個點,修正前的條文是有提到醫療行為的這件事,這中間有提到醫療行為不在此限的條文,但是新的部分好像沒有看到,因為我看到是訂一個辦法來訂定,但是同時也會面臨到刑法是有墮胎罪的,這個其實也是違反 CEDAW 的。但是在有這樣的情況之下,有相關的規範,然後是放在辦法的層級,但同時在法律上又有跟終止妊娠有相關的法律,很有可能會有一點衝突,也就是當我是醫療機構的人員,執行相關的過程中會不會面臨到風險等等,這是法律位階的問題。
我的等一下發言會在修正後 8-2 的部分來作一些簡單的回饋。誠如前面上一輪的時候,前輩也都提到在諮詢會的組成上,像今天是開放政府的協作會議,其實就是很好的例子,我們會有不同的參與者參與在期間,到時這個諮詢會議的參與者是不是有非常利害相關,或者說相關的利害關係團體又如何徵詢,這可能到時還會需要有討論的地方。
在上一輪的討論當中,其實可以充分感受到大家針對這個議題非常關注、也非常熱忱,從修法的內容可以看得到國健署在這當中取得一個平衡,也就是平衡大家的一些想法,我們也都充分理解到法規是有一些限制在的,剛剛討論了很多情境,但是實際上法規也必須考量到有特殊處遇的情況之下,還要能夠充分回應,這可能也是前面的討論中,有一些意見沒有辦法這麼收攏一致的原因之一。
尤其像剛剛 Dumas 委員提到,設籍在部落,但是實際生活在其他地方的都原,可以進行相關的說明,而讓他們更知道,如果關心他的家鄉、部落時,他行使這個權利時,怎麼樣比較不會引起那樣的誤解,他可以怎麼樣參與。
因為我看一下目前原民會的回覆 1-3 的部分,有提到 105 年至 109 年舉辦 40 場,這個是針對第一線專業人員的職能,這個很重要的層面是執行人員是要理解的,但是部落的夥伴是需要理解這樣的內容的,不然在執行的過程中會誤解,因為法規寫「委託投票」時,執行的時候就會有一些落差,這個落差是原民會及當時提出這樣想法的人們,大家都不期待那個誤會發生,很像變成我代理投票,然後投的不是那個人自主的權利一樣。所以,在這方面可能也期待如果可以的話,來做一些針對部落的夥伴也可以做的。
委託投票這樣具體行使的層面,很容易引起一些誤解,我剛剛已經舉了一個例子,也就是協會的時候會委託出席,我當然會表達意願,但是我如何得知這個人如何來行使我的意願,從剛剛原民會的回覆當中,也瞭解到很多實際層面的狀況,可能也在努力當中,我這邊稍微修改一下具體建議的地方。
感謝的說明,這樣就更加清晰與對焦,沒有在裡面使用「通訊投票」的字眼,或許是因為一般人對「通訊投票」的理解不完全如此,通常就是這個自然人用其他的方式,比如用郵寄或者是其他的方式來進行投票。
另外做一個補充,其實這個提案除了我以外,還有 Dumas 共同討論,請他稍微補充一下看了研處意見的回應。
我們後續才又提到有關於公法人的部分,如果現在是要用很像協會在投票的感覺,你要選舉理監事或者是什麼,可以在法定的情況下代為出席、選舉,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是需要更進一步有關於公法人的部分,而我們提到的公法人定義,當然也理解原民會所提到的具體困難與情況,提到定義的部分,比較像針對行政作用法相關的定義問題,以及比如適用了哪一些公法的範圍,實質上對外的部分是什麼,所以才可以有這樣主體來對公司或者是相關的單位來作相關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