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及委員大家好,財政部補充,有關於委員所指示的部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會繼續依照委員的提示來辦理,就閒置的房屋洽請營建署跟住都中心,看是否可作為興辦社會住宅的標的,至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的修正,現在也在研擬相關資料,我們在9月10日召開過會議,就初步的方向已經確定,後續就法規修正的部分,依照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