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檔案局XCA的部分,確實更新了網站,也都加上連結,每個縣市的社會處說合作社找他們申請就對了,但是合作的主管機關畢竟不是國發會,畢竟沒有辦法接觸到每個偏鄉的合作社,這還必須是內政部的工作,不管要放在合作事業推動地方創生中長程計畫的那個概念當中來宣導大家都申請電子公文憑證,可以省很多時間、比較快收到公文,或者是其他的中長程計畫來宣導,我想這已經完全超過國發會可以做的範圍,所以委員ok的話,有點切換主辦機關的感覺,從我的角度來看,國發會可以做的就做了,特別是在合作社要怎麼樣讓他們知道怎麼回事,或是組織憑證未來是不是有可能像TW FidO來進行研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