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常高興這次到社創巡迴跟大家見面,線上有四個不同的社企中心、社創實驗室的朋友們,還有我們新竹這邊的朋友們,我們還是照例一開始先讓大家有今天的QR code,也就是 sli.do,還有01126,如果可以掃得到就可以掃,如果掃不到的話,手動鍵入網址,然後再打入「01126」不用輸入也是一樣,這上面的留言、發言,相當於在現場發言。

  • 因為我們有五個不同的地方,所以舉手中也許很難看得到,因此通常是從sli.do上做一些補充,像康康已經把開場的影片貼上去了,這個也很適合用來貼網址,如果網址用唸的話,大概不可能記得的,我也不打算這麼唸這麼一長串,如果等一下大家發言的時候,有任何想要補充的資料等等,我們只要貼到sli.do上,就會補充到逐字稿當中,讓大家事後來參考。

  • 隨著大家陸續進場,我們等一下會先輪流自我介紹,儘量簡短,像你來自的組織,大概是在10月初到現在有沒有新的發展、工商服務,或者是接下來大家可以參考的活動等等,都可以藉這個機會稍微宣傳一下,我們這邊輪完一輪之後,會再請從桃園開始的朋友們自我介紹,我們是不是直接從我的左邊開始,有兩位合作社的朋友。請自我介紹一下,其他會場的朋友們比較知道您怎麼稱呼。

  • 政委、各位大家好,我是金立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我姓戴,我是戴經理,謝謝。

  • 政委好,我是禾意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我旁邊是曾理事主席,以及會計的饒小姐,謝謝。

  • 政委、各位前輩大家好,我是國軍軍眷住宅通用合作社的總經理。

  • 政委大家好,我是國軍軍眷住宅住宅通用合作社的法務魏文鵬。

  • 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國立清華大學創新育成中心的主任李天健,歡迎大家來到育成。

  • 政委大家好,我是臺灣經濟研究院的康廷嶽,謝謝。

  • 大家好,我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宜珊。

  • 大家好,我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胡伯堯。

  • 政委、大家午安,我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賴家仁,謝謝。

  • 政委、大家午安,我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主任葉良琪,謝謝。

  •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新中心科長陳建成。

  • 政委好,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新竹市監理站的股長,旁邊這一位是我們有關於計程車的承辦人楊淑閔小姐。

  • 先請台北的朋友們自我介紹一下,謝謝。

  • 政委及各位與會的先進大家好,這邊是台北現場,台北今天有十個部會與會,依序請各位自我介紹。

  • 政委好,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科長林素珍。

  • 政委好、現場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內政部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林鈺聆,謝謝。

  • 大家好,我是公共工程委員會張兆琦,很高興來參加這一次的會議,謝謝。

  • 政委及大家好,我是衛福部社家署的科長林婉如。

  •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的潘仕剛,謝謝。

  •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農委會企劃處的簡鈺倫。

  •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徐慧萍。

  • 政委好,各位夥伴大家好,我是環保署符瓊秋,謝謝。

  •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國發會的蔡副研究員,謝謝。

  • 政委好、各位與會先進大家好,我是文化部文創司的江韋辰,謝謝。

  •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文化部的張玉萱,謝謝。

  • 謝謝。是不是請桃園的朋友?

  • 政委、各位與會先進、長官大家好,我們這邊是桃園的現場,我是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的專門委員,我叫溫建源,在我左邊的這一位是原住民行政局的代表,左邊第二位是文化局的代表,在我右邊這一位是社會企業中心的代表,大家好。

  • 謝謝。再請高雄美麗島社創。

  • 政委好,大家好,這邊是高雄社會創新協會理事長陳柏守,美麗島社創是我們在捷運站裡面所設的常設機構,是做社會創業的年輕聚集處,我就依序讓其他的夥伴介紹。

  •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格外農品的子昂。

  • 你好,我叫邱志一。

  • 政委你好,我是經濟部運算研究中心,我是育肇,謝謝。

  • 政委好,我是Ma Caca。

  • 政委好,我是這次跟柏守一起的夥伴,等一下會陸續看到高雄場的夥伴進來,不用緊張。

  • 沒有緊張(笑)。今天有沒有其他的地方?台東沒有連上,對不對?我們就台中。

  • 政委、各位長官及社會創新中心的朋友大家好,我這邊是台中社會創新實驗基地,我是進發,我是主持人,接下來請與會的貴賓來自我介紹。

  • 線上的朋友大家好,我是逢甲大學社會創新學院,我叫做薛珍華,我是第一次參加,社會創新學院是比較新的單位,專門是在做USR或者是社會創新這一塊,所以今天是要來學習的,希望能夠將很多東西帶給工作夥伴,謝謝。

  • 大家好,我是第一次來參加,謝謝。

  • 我們台東今天就沒有連上,我們今天就直接接現場,我們回到新竹這一邊,因為我們的結構是這樣的,我們事前只要大家有提書面任何需求,因為是希望把所有大家覺得我們政府在做的跟大家在做的方向有一些不一樣的地方,我們希望能夠儘量來對齊,也就是可能我們這邊有很多部會的計畫,他也有一些支持的力量,但是其方向應該是要由社會創新的各位來負責設定的,應該就是方向跟力量對齊的場合,所以我們的議程都是由大家事前寫的問題來決定,如果有額外的時間,也就是如果書面都討論完的話,才是開放大家在現場再提出一些新的想法。

  • 大家提到的部會或者是部會之外的,我們覺得也會有幫助的部會,我們都會邀請到現場或者是台北或者是其他地方的現場來,儘量讓大家可以面對面溝通,我們說見面三分情,隔著視訊也有兩分情,互相認識之後比較能夠一起解決問題。

  • 高經理剛剛才來,是不是先跟我們自我介紹一下,因為您是第一個提案,也稍微講一下如果您已經看到原民會跟勞發署的回覆,有沒有什麼初步的想法?

  • 你好,其實我是龍潭高原社區發展協會,我是江瑀旋,其實我們是在做艾草產業。

  • 不過我也沒有講錯,勞動部也有回你。

  • 對,勞動部也是在我們後面支持的。我們是在執行就業開發的方案,明年我們就會轉為培力計畫,目前比較重要的問題應該是專才的部分吧!也就是人才,然後培育的部分,因為在鄉下其實比較少年輕人想要返鄉做這一件事。

  • 所以您剛剛所講的專才可以多說一些嗎?勞動部是產品研發包裝、網路行銷通路跟生產管理物流,您講的專才就是這一些嗎?

  • 還有一些是平面設計,還有財務管理之類的,因為我覺得這個滿重要的,如果是以一個團隊說的話,覺得財管也是很重要的。

  • 謝謝介紹。因為剛剛專業人員的部分,平面設計跟財管,我不確定勞發署這邊有沒有什麼想法或者是覺得有什麼相關的資源或者是其他在附近的地區,或者是沒有那麼附近地區的一些社造的前輩可以引介或者是分享的?

  • 培力計畫的專案經理人是由單位也可以自己尋找的,就業中心跟分署也會在一些適當的場合來媒介這樣的做法。

  • 我們主要是有兩點建議:第一,我們在跟學校的合作,我們很鼓勵,學校也在推USR,所以我們滿鼓勵大家培力計畫,特別把單位、學校介接起來,透過實際上的展示有更多的年輕人可以直接順利從這個地方找到工作,因為其實要回鄉部分的難度是比較高一點,如果從在地的學校,我們其實很鼓勵跟在地學校的相關科系來介接。

  • 第二點,其實我們知道有一些願意回鄉的青年,一開始的人力沒有辦法達到需求,像培力計畫的輔導機制,我們也有輔導資源,像透過長期陪伴,像分署有前輩,看如何把人才培訓到最好,一開始沒有辦法逐漸到位,後來慢慢到位,所以我們一開始的績效也不會這麼嚴格,我們是希望逐步陪伴成長,讓單位在執行計畫,單位成長,人員也同步成長,這是目前的鼓勵跟協助的措施,以上簡要分享。

  • 謝謝。看有沒有要補充的?

  • 剛剛提到人才的部分,科長也有補充,其實第一個部分是,現行的部分有就業中心的媒合體系,還有臺灣就業通的部分,如果單位在尋求這樣的專業人才,無法自己滿足的時候,可以尋求我們來協助,這是第一個。

  • 第二,現在桃分署平常都有在辦相關的社企研習、工作坊,希望可以培育相關的人才,願意來投入,我是覺得可以的話,透過這樣的研習過程多多認識我們這一些新的朋友,我剛剛講的部分是,如果有需要我們分署來協助的話,我們會積極來協助,也把相關的人才基本需求部分跟我們講,儘量透過我們的體系來協助解決人力部分的問題,以上說明。

  • 我們上午才去寶山鄉新城風糖的設定,我發現他們的平面設計或者是包裝,有一些是USR,有一些是高中生,在高中的時候就已經有設計相關的群科,所以本來就希望要有一個舞臺,剛好跟社區互相結合,這個也滿好的,因為年紀越小越開始投入社區營造的工作,長大之後就越不會外流,把心留在這邊,這是滿重要的。

  • 我不曉得桃園的朋友們有沒有什麼相關的建議或者是想法?

  • 桃園文化局的部分,其實我們有成立一個社造中心,社造中心可以提供的部分是在於人才媒合的部分,因為我們每一年都有一定數量的社區向我們申請社區營造的補助辦法。在這一個部分辦法中,有蒐集很多各社區的相關人才,所以我們可以透過社造來申請,進行溝通跟協助提供人才媒合的平台。

  • 書面當中有提到桃園社造有一位謝老師,這是滿有意思的,也就是在人才庫裡面,大家就可以找到的一位老師,你之前有接觸過這一個社造的系統嗎?

  • (搖頭)

  • 沒有接觸過,好,請儘量接觸看看。

  • 不曉得台北的朋友,包含文化部或者是相關部會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或者是額外說明的?

  • 政委、各位夥伴好,文化部補充回應,像勞動部跟桃園夥伴已經有針對關於人才媒合部分的資源,文化部可以補充的是,在臺灣社區通的網站上,政委有提到我們的人才資料庫上,針對社區組織經營或者是產業,我們都有一些師資的名單,不只剛剛提到一些老師,還有很多建議夥伴也可以上網搜尋,上面有老師的聯絡方式,如果部會有需求,我們都可以協助。

  • 影像的部分傳不過來,聽聲音也有一分情,沒關係,我想臺灣社區通其實是滿好的資源,也希望這邊可以多參考。

  •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想要分享或者是補充的部分?如果有想到什麼都很歡迎貼到sli.do上。

  • 傳統編織技藝文化教育協會沒有來。我們看到公路總局來滿多人的,我們瞭解到這個案子是要滿實質討論,所有的回覆都滿多,所有的函釋都有附QR code,如果全部都要列印出來,這一疊就很厚了,我想主要的是地區計程車的牌照數量,具體實務上要如何運行,所以想先請教運輸合作社的朋友們說,看了一些之後有沒有一些地方還沒有回答到,或者是想要進一步討論的?

  • 政委好,各位大家好,這邊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內政部,依據合作社法,我國憲法也有保障憲法第145條第2項,有說到合作社列為基本的國策,如何輔導合作社發展的成長,我們的合作社屬於臺灣省最迷你的合作社,對於我們來講是很不公平的,內政部有規定合作社成員招募時最低額度為150人,因地制宜,當初我們成立的時候,因為環境的因素,造成合作社在申請駕駛朋友比較少,我們是以50人最低的門檻去成立。

  • 成立之後,後來政府無預警地把全省牌照凍結,連新竹市的發展空間完全都被抹殺掉,讓新竹市的計程車駕駛朋友就沒有任何的空間來申請牌照。我們這邊是抱著很大的期許,讓政府能夠把這一塊,針對合作社,我相信內政部應該要輔導社員能夠成長、事務可以正常地運作,不應該一竿子打翻掉,像台北、高雄、新北市計程車牌照過多,但是從來沒有考慮到新竹市有科學園區,就把整個全省都凍結,我認為很不合理。

  • 有機會當然是希望能夠讓合作社生存下去,尤其是計程車,數據在95年的時候,計程車的數量是9萬2,418張計程車牌照,105年剩下8萬6,969張,我相信越來越減少了,針對我們新竹市完全沒有什麼飽和的狀態,甚至有缺少的情況,我們87年成立,96年高鐵開通,需求量從96年開始到現在,已經成長六倍,整個地區的需求量、載客量都增加了,但是計程車的牌照一直還是被限制、凍結著、不開放,我們合作社建議是不是能夠補足150人的最低門檻,在這裡請內政部、公路總局是不是可以有一些解套的方式,謝謝。

  • 我綜整一下,我聽到的是需求有增加,因為牌照是總量管制,總量管制沒有增加,這個是第一個。

  • 第二,因為合作社有社員人數的基本要求,因為牌照沒有增加,自然也不太可能有人再加入,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合作社當然還是存在,只是招募上會碰到一些困難,對不對?

  • 看合作社的朋友有沒有要補充的?還好?好。

  • 目前看公路總局的回應裡面有講幾件事,第一個是桃竹苗是一個共同營運的區域,這裡面是可以互相調配,還有350個空車額,這個跟你們剛剛講的是同樣的一件事,或者其實是不一樣的?

  • 新竹市跟新竹縣是同一個生活圈,桃園又靠近台北,基本上牌照針對新竹市、新竹縣的駕駛朋友,桃園的是沒有幫助,新竹市、新竹縣如果有需要的話,要跑到桃園,但是考試的範圍是不一樣的。

  • 所以意思是你要去那邊先取得執登,才可以透過跨行政區回來的方式來營業,這樣的門檻比較高?

  • 是。而且好像之前不能過戶,現在是跨區過戶,我看執行上是有困難的,兩邊的公會要同意,兩邊不同意不是等於0嗎?

  • 新竹縣市要協商是比較容易的,但是要跑去桃園市協商是有難度的,就算法規上可以,但實務上是有難度的。

  • 總局的朋友是在這邊回答嗎?

  • 我這邊是新竹區監理所,這一個部分因為目前看起來新竹市車行是466個車額,還有8個車額是沒有補滿的,當然另外還有個人行的部分,是有269個,有11個車額還沒有補滿,除了車行之外,還有個人行可以申請,當然個人行是有資格、條件審核,當然這個就沒有所謂的限制了。

  • 所謂合作社的部分,目前其實是有19個,還有一面還沒有領,這個部分在各縣市計程車合作社社員發放,這是有一個設置的管理要點,在三個月內如果沒有找到適合的資格,可能就會再重新公告。

  • 現在看起來當然是相對於桃園的部分,可能人口數是比較多的,目前是有306個車額,在基於一個共同區域裡面,現在因為Uber跟租賃業合作的部分,我們在今年10月1日也有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2條的部分,經過工會的同意可以作過戶的部分,過戶可能會牽涉到一些條件,為何會是當地的工會?可能因為要涉及到兩造雙方供需平衡,以目前看起來是台北市、新北市的部分,空車額是比較多,藉這個機會輔導使用Uber租賃車的部分,轉介到桃園、新竹市各地,把之前的空車額加以利用,大概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子。

  • 我不曉得台北的朋友有沒有要先第一步補充的?

  • 政委好,戴經理好,我是公路總局,針對剛剛戴經歷所提的課題,我想我分兩個部分來說明:

  • 第一個,剛剛新竹所的同仁也有針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2條的部分,交通部在最近有修管理規則,本來是不能跨區領牌的措施,我們已經有考量到在共同營業區域裡面或者是不同的營業區當中,有個別的需求存在,所以修了管理規則第91-2條的部分。只要在聯合會雙方的同意之下,報經主管機關同意的話,是可以跨區作領牌的動作。

  • 我剛才也有跟各位報告,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的部分,公司行號目前的空車額還有358面,個人行的空車額還有214面,合作社目前是27面,所以這樣的狀況之下,增修第91-2條的部分,又可以跨區去領牌,因此可以解決目前區域牌照不足的部分。

  • 另外針對合作社的部分,因為依照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的管理設置辦法當中,用招募社員的方式來招募社員,所以當他的社員退社或是除名之後,假設合作社沒有在預定的時間(三個月)之內招募到社員的話,汽車運輸業管理執照跟牌照是要註銷的。

  • 所以合作社本身是沒有所謂新增牌照的課題在,因為是用填充社員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兩邊有一些意見的話,我想公路總局責無旁貸,會請新竹監理所的同仁,如果假設新竹區確實有這樣的需求在,我想我們都會去瞭解他的情況,也可以做一個溝通,以上說明,謝謝。

  • 我先確認一下我聽到的,如果純粹以合作社型態的牌來講,因為只有桃園還有27個,所以就變成是一定要這邊跟桃園的合作社講好,這27個才有可能用剛剛已經講說這個技術上是非常困難的事情,而且27實在不是很大的數字,這個是第一個。

  • 第二個,因為您剛剛有提到個人的部分跟公司型態的部分倒是比較多的額度,但是他們是不是真的能夠轉成合作社的額度或者是要透過什麼樣的方式變成合作社的社員,或者是不能留用的,這個要再說清楚一點。

  • 有三個型態,第一個是公司行號,第二個是個人車,也就是依照第90條的部分是優良駕駛,第三個是現在經歷這樣的經營型態,也就是合作社的方式來處理,這三種的態樣是不一樣的。

  • 我剛才說明的是,車行車的部分,公車有358,個人行是214,合作社是社員,計程車的運輸合作社,本身是一個服務業,而不是計程車客運業,所以當招募社員,當時是150名的社員加入之後,他的社員可能會因為某一些考量,也就是有流失的現象。

  • 所以運輸合作社就必須在社員退社之後,在三個月之內必須預定社員、招募社員,假設在三個月內把社員找來之後,合作社的牌繼續給社員去作使用,所以27面的牌是只有針對合作社的部分,當然不包括個人跟公司行號的部分,以上說明。

  • 這樣大概理解。簡單來講,桃園市為何合作社的已領牌的數量一直都維持在差不多是個人行的一半左右,主要的原因是都有補上,新竹縣市的話,都一直維持在個人行的1/5或者是不到,主要的原因如您剛剛所講的他沒有補上,對不對?聽起來是這個意思。跨區留用是最近才出現的一件事,不知道我的理解是不是正確?

  • 這個有一點誤差,當初是全省都凍結了,讓我們增加社員的機會都沒有,並沒有辦法補,這不到150個,如果你給我150個,我在期限內就補,但是問題並沒有給我150個人,我怎麼去補?

  • 你說桃園合作社可以跨區過戶到新竹嗎?不可能吧!合作法有規定要當地的社員,戶籍設籍在當地新竹市的社員,桃園市不可能把牌照過戶到新竹市吧!這個可能有一點誤差,我想這個要釐清一下。

  • 我也希望內政部能夠解釋合作社招募150個人是法定的規定,憲法要如何保障合作社?是不是可以請內政部、路政司協商,是不是能夠讓我們也補足最低合作社的人數?

  • 這樣大概有聽懂。當時減到新竹縣、市加起來130左右的時候,並不是因為補不到150,而是當時是總量控管的,所以本來就沒有150可以補,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 另外一個想要說明的是,實務上合作社法的社員資格跟剛剛所講的跨區,那個是對於牌照過戶是不是競合,這邊28個,假設未來變成100個,但是是不是一個都過不來,這個也是想要解釋的。不曉得合團司的朋友對這個有沒有什麼見解?

  • 有關於合作社的部分,合作社法規定成立合作社要有社員7人以上,針對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的部分,目前我們也沒有強制地要求一定要150個人以上。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的組織區域都是框在直轄市或縣市當中,所以如果要跨區的話,恐怕會有問題,以上說明。

  • 其實跨區的這一件事,也就是在別的型態,這個當然很容易,但是在合作社型態,確實是有扞格。

  • 這邊是有講「非有7人以上不得設立」,所以到6個人的話,合作社是會解散?

  • 如果社員是低於法定的7人以下,合作社就要面臨解散。

  • 瞭解。所以150個人這一邊其實以合團司的角度來看,並不是訂定在內政部裡面的任何相關規章?

  • 像另外一個部分,看公路總局的朋友們有沒有要補充的?

  • 因為剛才戴經理提到合作社當時成立的時候是招募50名社員,想要瞭解的是,現在社員出缺的時候,可能也就是沒有在預定的時間當中招募到社員,這一個部分新竹所那邊可能也要進一步說明,像剛剛戴經理所講的,50名現在目前到底還剩下多少的社員還沒有填充進來的,新竹所要再瞭解一下,如果是50名的話,如果一名社員出缺的話,預定時間還可以再找1名進來,這樣牌照就一直維持現有50名的額度,並不會減少,謝謝。

  • 先詢問大概在130個左右的已領牌,新竹縣是合計,你們合作社是佔其中的?

  • 我們合作社目前只有只有49個。

  • 這裡補充說明,原本是設計50名,還有49,其中48是有實質領牌的,還有一部是有空缺的部分,這部分請戴經理找到適合的社員加入合作社。

  • 其實目前想要加入的社員將近250個,一張牌如何讓250個人入社,我已經入社了,我想楊小姐也已經知道了,已經報入社,楊小姐也知道,根本沒有空的,一張都沒有。

  • 因為250個人裡面,一定有1個人是適合你們的,很難說250個都不適合你的。

  • 僧多粥少。招募社員我相信目前來講是絕對沒有問題,但是社員永遠都是那50個,一個合作社50個人,問在座這麼多的合作社,怎麼營運呢?我認為這個是內政部應該要保障這個合作社法最基本的人數,我們有成長的空間,政府一直壓迫著不讓我們成長,這對經濟也沒有幫助,這並不是政府的美意,當初既然是開放計程車、合作社,就是要讓駕駛朋友有機會。

  • 現在Uber又這麼多,新竹有300多位Uber司機想要轉換成多元計程車,一張牌都沒有,是不是請政委幫忙。

  • 數字上是講34張牌,但是事實上也沒有很多,可能也是僧多粥少的情況,我們也瞭解。

  • 所以這兩個我們聽起來是主要可以精進的地方,像跨行政區過戶的設計裡面,可能沒有考慮到合作社社員必須是在地的居民的事實,這個看有沒有可能一些突破的方法。

  • 即使這個突破了,還是你們要跟桃園協商,這個當然是有難度。另外一個是比較釜底抽薪的,我們還是總量管制的情況下,從個人或者是多元化那邊,也就是有沒有可能在不同型態裡面互相留用,不是這邊大家都想要加入合作社,但是其實加入不了的情況,那邊可能符合個人資格的可能還沒有到這麼多的情況,這個是一件事。

  • 不過很久以前,2015年跟運營所也討論過這個,他們當然很支持合作型態,但是瞭解到公路總局有一些考量,所以看是不是由這邊的朋友……台北的朋友回答。

  • 有跟各位報告過,部裡針對合作型態的解釋,認為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是一個客運服務業,並不是計程車客運業,所以按照部裡函釋的部分,因為合作社本身是沒有牌的課題存在,因為是服務社員,來從事一些社員需要服務的部分。

  • 剛剛就有提到是不是要放牌的部分,我們要從共同整個行政區域來看這樣的事件,剛剛已經有跟各位報告過,車行的部分是有358面空車額,所以可以透過過戶的方式來做處理。

  • 合作社因為沒有新增牌照的課題,是填充社員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如果戴經理所講到新增牌照的問題,在現行交通部的規範之下,可能合作社領牌是沒有辦法用新增的方式來做處理,而是用填充社員的方式來做處理,以上說明,謝謝。

  • 這樣滿清楚的,意思是如果現在我是公司行號,或者是客運服務業的話,當然因為跨區調度是沒有問題的,所以用談判的方式來跟桃園買一些牌過來,但是合作社的部分,也就是目前不管是從總量的角度或者是從經營型態的角度,我們從公路總局的角度來看,都覺得保持本來申請時的社員數量就好了,對不對?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 這樣我瞭解了,看這邊的想法。

  • 我想請教一下,各縣市訂定計程車發放牌照的要領,有講到每一年12月各監理站要召開計程車諮詢委員會,針對牌照開放要領,包含合作社在內,計程車的牌照是可以增加的,並不是永遠不能增加。

  • 謝謝。講的是「各縣市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社員牌照發放作業要點」,講的是用計算數量,包含人口數等等來做參考資料,理論上這個會議討論之後是可以進行調整,這個會議實際的狀況是您想要說明的部分,是不是也請台北,或者這個是地區的朋友?

  • 針對這一個部分,如果是合作社的部分,可以根據計程車合作社社員牌照發放作業要點,這個是因應公路法第39條的部分,是每一年12月來召開,也就是依據計程車諮詢委員會設置管理要點來作一個討論,也就是依據縣市的成長人口數及面積成長數的部分有一定的共識來換算大概可以有多少的牌照發放。

  • 這一個部分是有此規定,我們會在今年召開,我們現在也是在籌備。

  • 諮詢委員會當中,你們有代表嗎?

  • 報告政委,去年曾經開過一次,合作社核准一張牌,到現在都沒有進度發下來。

  • 瞭解了,就是有進度,一張牌,實際上沒有使用到。

  • 不准發,不曉得為什麼。

  • 滿奧妙的,說不定在今年諮詢委員會可以討論一下。

  • 我想再請台北公路總局這邊說明一下公路法第39條之1,也就是這個意見上來之後會怎麼處理?或者是這個是縣市政府決定就好的事情,其實沒有到總局這邊。

  • 計程車諮詢委員會是每一年的年底會由各區監理所或者是所轄的站來召開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當地的縣市政府或者是代表、學者專家等等,我們都會去討論,像108年,我們就會討論109年發放的點存在,這樣子發放的措施是在公路法第39條之1,也就是你的人口跟道路的面積要同時成長,我們有成長這樣的空間我們就會去計算總年度到底要發放多少牌。

  • 發放的數額當中,剛剛戴經理講的部分,因為填充社員,這個部分是我剛剛所強調的,合作社是客運服務業,因此牌的部分即便今年合作社有新增一面牌,還是要回歸到填充社員上的課題來處理。

  • 滿清楚的,謝謝。合作社型態本身的牌要調整的話,調整之後離實際填充到哪裡去了,這個要請縣市政府說明,第二個是公路總局回應的是跨行政區的過戶,以我們的理解,目前聽起來合作社其實就沒有這一件事,所以就是桃園合作社的社員來填充到新竹縣、市的合作社,實際上不行也沒有關係,這一些都會放到社創平台上,都可以看得到,這些是列為參考,但是不會當作對於這個問題的回覆,因為並沒有實質回覆,這樣可以嗎?

  • 按照政委的指示辦理。

  • 這不是什麼指示,總額歸總額,剛剛講的是合作社型態,合作社型態歸合作社型態,謝謝,今天可能處理到這樣。

  • 我補充一下,請內政部解釋一下,這可不可以釋憲?

  • 釋憲的程序好像要……等一下,你釋憲的標題是哪一個?合作社法?

  • 沒有保障合作社。

  • 這個對於合作社型態本身沒有實質保障,這個想問合團司有沒有違憲之虞?合團司也可能要問他們的法規會,但是你都問了,我們就問一下合團司的想法。

  • 因為釋憲有釋憲的要件,應該不是由內政部來解釋,釋憲的要件應該是司法院有一個相關的規定,不是由我們來解釋。

  • 至於公路總局的規定,是不是妥適、有沒有違反憲法保障合作事業的部分,可能也不是由內政部來解釋。

  • 所以合團司目前暫時看不出來公路法有違憲或者違反合作社法競合的地方,但是如果有看得出來的人的話,有釋憲程序可以做,謝謝。我們往下一個。這個其實好像是三次社創會議都有處理到的一個問題,每一次處理一點點,每一次尾巴都更短一點,請先說明。

  • 謝謝政委,這樣形式的會議非常有效益,全臺灣各縣市都可以,不用再舟車勞頓,是非常有創意,連我自己從公部門出來,都覺得受益很多。

  • 勞動合作社是在目前參與公部門或者是政府單位勞務採購時有面臨到幾個門檻,第一關是在投標須知第64-3條,把合作社是不是可以投標作為一個選項,選項的問題就很大了,因為很多機關可能對合作社的認知不是很夠,我必須承認我自己在公共服務,對合作都是一知半解,通常那個選項都沒有去勾它,沒有勾的話,我們去投標的時候,常常就有障礙了,可不可以投?就由機關來解釋了,最近面臨到的是交通大學,上個月有一個勞務標,問說可不可以,他沒有勾到,不是選項,沒有選,後面根本就不用談了。

  • 這個部分我是不是建議工程會,可不可以把允許合作社投標這個選項不要列進去,因為列進去,你沒有勾就不行,沒有列都可以投,是這樣的概念,好不好?我這樣建議。

  • 上面有這樣的解釋:「本標案允許合作社投標,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要具備……條件」,可以啊!允許合作社投標的部分可以去掉,如果投標廠商是合作社者要具備什麼,那可以列,比如章程裡面的服務項目有跟我們的標案、標的有一樣,我覺得有合理;但是列入選項以後,即使後面章程符合的,但是他沒有勾到,後面還是白搭,這個第一個要解決的。

  • 第二個,這個部分大部分都解決,但是也需要去申復才有辦法,就是投標廠商必須所附的證明文件裡面一定有一個保障權益切結書,還有一個是作業服務許可證,這兩個通常合作社是沒有辦法提出來的,這個部分還是這樣要求的時候,我們會在申復期之內趕快跟機關申復,他可以跟機關申復。

  • 後面這個我們有去討論,這個應該解決到一個程度。

  • 對,這個還好,我們申復通常都不會成功,但是還是要申復,萬一申復期過了,我們就來不及了。

  • 第三個,我覺得這個比較嚴重,前面兩個關卡都通過了,我們去投標了,甚至可能得標了,糟糕了,要履約的時候,在承攬契約範本裡面,有一個價金扣除,扣除的部分是「如果得標廠商應付未付款」,包含勞工的健保、勞保及勞退,這一些我沒有幫勞工繳的話,就必須要扣除,甲方就不付了,不付的話,我們當然就沒有辦法轉給社員來參加公會並投保,所以這一個部分更嚴重。

  • 前面兩關如果通過,第三關進去得標,反而是災難的開始,現在還有人在訴訟當中。所以這個將來都排除的話,真的是功德無量,在這邊要提出,感謝政委。

  • 第三關我們正在處理,如果代收都代收不到,當然我們轉付也轉付不出去,但是這個到底算不算代收轉付性質,這個已經請財政部給了意見,我們近期內會照會,可能要靠會議紀錄回來這邊幫忙處理這一件事。

  • 因為我們也瞭解到勞合社是勞動者的合作,但是實際上也是可以有雇員的,所以在這個情況下就不能主張代收轉付,就是雇員的部分。社員歸社員、雇員歸雇員。雇員當然走勞基法,所以就是縱使組織形態是勞合社,他不自動排除掉勞基法的適用,這一點其實是之前我們在公部門服務的朋友們,常常腦裡會轉不過來,因為兩個都寫勞動,一個是內政部系統、一個是勞動部系統,用詞相同就難免產生混淆,所以這一個部分我們正在做。

  • 但是您剛剛這一個部分,就是投標廠商的基本資格,我剛剛稍微看了一下,這邊講的是「應該附具的證明文件」,他的前兩項其實都是都是不允許,第一項是敏感或者是國安是不允許這一些人投標,但是如果他要投標的話,這樣子要給審議委員的證明文件,不是被排除的範圍。第二個是涉及國安,他不允許,你如果不是,也要出具證明文件。只有第三個是比較奇怪的,也就是允許開頭的,所以您剛剛主要的訴求只是說第一個也許把它變成備註事項,這是最好的,就不用勾了。次好的是本採購應附具合作社章程,或者是合作業務需涵蓋本採購的委託項目,其實這是最好的,因為忘記勾的話,不相干的合作都可以來投標。當然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別的,好比像如果排除合作社的話,就必須寫「不允許合作社」,但是說不定這就違憲了?(笑)

  • 我想主要還是本來想要提醒大家要附證明文件,只是為何一定要以「勾選的方式」為之,並不是像其他條裡面也有的「提醒說明的文字」為之,是不是可以請工程會的朋友們回覆看看。

  • 謝謝政委及大家好,工程會就這一點來說明,其實這個選項是在106年12月才開始加入,加入的原因其實因為過去對於機關在辦理這個採購是否允許合作社投標,可能是因為對於合作社法的相關規定不是他們所熟悉,因此可能會有廠商參與投標或者是是否允許合作社投標時,會有一些執行上不太完整之處。

  • 因此就工程會來說希望提升機關認知,並開放合作社參與,因此我們在106年洽詢內政部解釋之後,我們就合作社得否承攬個案,我們取決於這個章程是否有規定,我們說希望讓機關辦理採購或者是讓廠商來辦採購,我們在投標須知當中要求,機關注意如果允許合作廠商時,或者是為合作社的時候,審標及投標的時候就說應該要審查,因此工程會是出於審議,是希望讓機關更瞭解合作社的規定,以及讓廠商投標的時候,更應該準備章程。

  • 就先進所提到的問題,我們可以再檢視一下,這一些文字看怎麼樣對你們比較不困難,其實我們有問過幾個機關,很多機關看到勾選之後都會主動勾,讓機關更瞭解為什麼要勾這個選項,而且去瞭解合作社相關規定是有正面的幫助。

  • 就這一個問題,其實我們也想要提到的一個是,目前很多機關在執行上可能沒有勾,也可能是他們對於合作社的一些規定不是很完整,我們希望工程會在這邊推一把以外,也希望內政部可以幫忙來宣導,不要讓機關全部都排除合作社投標,也希望可以看這個個案的情形,然後適時開放並鼓勵合作參與,依法要提供給機關來審查東西,一併納入並促進合作社來廣泛參與政府採購。

  • 謝謝。我確認我的理解,在兩年之前加這一條以前,是本來合作社就可以投標,但是可能因為章程不相扣合等等,會有一些糾紛,這是為了糾紛解決而設計的?

  • 但是你加了之後,他同時有一個正面效果跟反面效果,正面效果是,大家看到的時候會想到原來有合作社的存在,這個是合作教育的一部分,所以會勾起來,但是反面效果是本來每一年合作就可以投標的,但是因為忘記勾了,所以忽然間就不行了,因此這個有正面效果跟反面的效果,您的主張是正面效果滿大的,但是我想也是有一些負面效果。

  • 我們會把這個意見納入後面的考量,怎麼樣能夠鼓勵,而且讓合作社能夠參與投標,然後提醒機關要開放合作社投標的時候,你要注意審查的項目,我們會去權衡過去發生的一些問題,以及怎麼樣如何讓它導正,以及如何讓合作可以好參與這個政府採購,我們看到這個意見會研究,怎麼樣修正會做得更好。

  • 謝謝。我們請教合團司,就甲、乙兩案,甲案就是直接把這一個打勾的地方拿掉,類似附註說明文件的性質,乙案就是如同剛剛所建議的,把第一個逗號以前都拿掉,但是意思就會變成要先忘記勾的話,不相干的合作社都可以進來,這個看合團司有什麼想法。

  • 建議把它改成附註的文字,這樣的話,可能就不會影響到我們合作社的投標資格。

  • 工程會聽起來並不是哲學上有什麼反對,對不對?

  • 沒有,我只是希望公開透明,然後合法參與,以前有的廠商可能不知道要跟章程有關,他去投標,結果投標了之後,後面履約才違反合作社法,不能履約,就變成機關要終止契約,然後會有一些處罰,所以對於合作社的廠商來說,可能不是幫助,而是害他們,所以我們提醒機關要注意這個章程,我們也聽到內政部的意見,所以剛剛政委有提的甲、乙兩案,我們可以一起商量一下,怎麼樣導正、開放及擴大參與。

  • 瞭解,謝謝。

  • 不過剛剛合團司已經明確表明意向了,這個是說明文字,也就是「本採購投標廠商,若為合作社者,應出具……」之類就結束了,也就是不勾選,所以其實像這樣文字的範例,在其他點次裡面都有出現,等於是一個提醒文字而已,所以我想工程會討論的時候,希望以這一案來討論,不然的話,一定會被其他的委員挑戰說這樣是不是搞得不相干的合作社都可以來,我們避免這樣的爭議,看是不是可以往附註文字的方向修?

  • 謝謝。所以這個就這樣子,我們勞合社很高興只聽到三個,我記得兩年前大概還有十個左右,就一步步解決勞合社的狀態,這也是合作教育的一環。勞合社就到這邊

  • 接下來是產服中心。

  • 政委及各位長官午安,看到兩個同事在這邊,這邊有兩個道歉,從去年8月21日跟政委在這邊碰面,一直期待,結果還遲到了半個小時,非常抱歉。

  • 有二個釐清,上面寫的是工業技術研究員產服中心的提案,其實不是,嚴肅來講,是內政部責任有限新竹縣工研院員工消費合作社,我是理事主席,代表來提這個案子,不是用工研院,工研院等一下一講的時候,經濟部的官員在台北就會很緊張。

  • 另外一個要釐清的,其實這個提案除了工研院的員工消費合作社,還有一個是保證責任中華民國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林總今天有十位同仁在這邊一起參加及提這個案子。後面其實有三個感謝,那就開始進入我的提案角度當中。

  • 在還沒有提之前,還是要感謝內政部有非常良善的回應,其實我提了這個案子,看起來問題不大,已經解決了,也就是合作教育的部分,現在做得很好,幫內政部到澎湖、東部去做合作教育宣導。

  • 第二個比較嚴肅,我今天提案,已經有回應,也就是在中長期上,這個事情比較被列入中長程要處理,這個是特別要跟政委報告的,如果再中長程下去,我想整個未來合作社就很難去處理。

  • 我大概提一下,等一下軍用合作社的林總會再補充,因為我們兩個合併提案。為何要提這個案子?因為我一直在工研院做產業服務,對於臺灣產經發展也有很大的相關投入,也有受到很大政委的感動,以前對社會企業都是分配,並沒有生產,而社會用創生議題,像工研院在做產業服務,像地方文創跟產業貢獻,最主要是社會創業跟產業的貢獻,因此是很積極的用意,因此才會說成立合作社的電子商務及創新的推動方案,這個是我今天要提的。

  • 跟前兩年提的,都有一些差別,但是今年要落地,所以不能再長期往後推了。第一個提案的背景是,因為我們到現在,政府至少在工研院當中投入非常多在做產業推動、經濟發展的promotion,但是這個部分到底現在感覺上跟民眾的感覺還是有落差,就是政府的平台很多,看起來年輕人要出來創業的,那個舞臺還不夠扎實。

  • 第二個,剛剛有提過了,這個是透過社會創生的啟動,我想這個力道會比經濟部,或者是各種行業,甚至是科學園區的作用都還大。

  • 第三個,合作社的創新經營,因為合作社的創新經營已經到一個關鍵的時刻。

  • 第四個,合作社的永續發展,事實上如果這個提案不來提,內政部合作司也不注重這個點,因為在97、98年的時候,合作社有5,300個,現在大概都是以400個的型態在消退,現在到107年只剩3,400個,我提這個案子是要讓合作社不要消失,而且未來能扮演社會企業的重點。

  • 我提議的重點是有四項,第一個是要建立合作社的雲端網路平台,其實這個是合作社的商城,除了內政部在做管理、教育或者是宣導以外,有一個共構的平台,不管是計程車合作社或者是照護的合作社,大家都可以在這個平台上推動,有一點商務化,跟現在的企業比較可以結合。

  • 再來是合作社創新推動的方案計畫,在工研院裡面,像經濟部或者是產業推動都有,但是內政部宣導跟教育以外,好像沒有這樣推動的計畫、輔導。

  • 第三,我只是工研院的小小部,我在全省22個縣市裡面都有一些派駐的點,都有跟在地的大學連結,如果可以跟全國合作社來嫁接及共用,我想對於合作社的經營、對於整個社會服務有很大的貢獻,在這邊稍稍廣告一下跟玖樓、新竹縣政府、清華大學有一個合作的平台,在這邊做青年創生創客的部分。

  • 第四,這個是林總特別提、特別要補充進來的,合作社到目前都只有做教育訓練跟宣導,但是對於整個原生輔導跟補助的部分,看起來目前還沒有想到那個,我知道是合作社司也好,或者是內政部在這一方面的經費都非常拮據,據我瞭解他們的預算沒有超過1億,比如內政部編這個預算,或者是跨部會去編都無妨,至少這個平台要建立。

  • 我們已經跟林總已經成立社間的合作,我們兩個合作表示已經要投入資金或者是人力去做這一件事,在內政部在台中做一些理監事的社員教育訓練時,大概有去蒐集,大概有50個合作都一直期待這個平台趕快成立,而且要在上面能夠真正營運。

  • 我們預計做這個部分,在短期之內啟動的經費,大概是1,200萬,我知道原來去年已經有釐清,其實每一個合作社裡面都有公基金,以前的公基金都很消極,只是拿回來解決員工所謂的勞健保,或者是到最後解散時積欠的工資,沒有的話,就要把這一些錢歸給地方政府,都是消極的。

  • 以現在的社會保險制度及勞退新制的方式,其實沒有這樣的顧慮,所以其實勞退基金比較可以拿出來作創新運用的搭配,這部分去年在提案時,感謝內政部對這個已經良善回應,這個沒有問題,只要積極對合作社的創新有幫助,就可以推動。

  • 所以我們建議如果可以的話,把推動的計畫先建立,也在工研院當中,可以應用工研院的平台,就是從合作社委託給工研院,我想這個部分我們跟林總這邊有在討論,只是這個部分我覺得民間在合作社底下執行會失去大平台的用意,基本上比較全面性,我們還是希望合作社的主管單位能夠參與,就像經濟部對於我們的創新有一些參與,就是編預算來推動。

  • 我們在教育的部分,我們會培育一些教育的種子、教官,至少合作社的典範、模型可以建立起來。

  • 第三,我們輔導大概50家所謂先期的部分,因為3700家,我們擇優一步步推動,這個推動的效果會很好,對一般的連鎖商店或是連鎖的超商、賣場會有很大的區隔跟不一樣,這裡面會有很多的信任跟機制在裡面,這個部分是這樣的建議,我想有一些不足的地方,請林總再幫我們解釋一下。

  • 我先確認一下我聽到的,你們對於這個書面回應並不是方向上有什麼差別。

  • 沒有,完全吻合。

  • 主要只是因為你們希望明年就開始成形,我們知道受到預算週期的限制,最快也是後年1月,這當中有一年的落差,主要是速度上的差別,不然這個看起來跟內政部的合團司的計畫完全一模一樣,方向是相同的。

  • 對,我們本來預計10月就要啟動,我們希望這個計畫從1月1日就可以開始,如果中長期,因為政府預算都要提早兩年,因此這裡面一定要變成所謂特具時效性的角度來做。

  • 我是覺得其實本來合作社運動以我所知,有一些已經是用教育部的USR,有一些跟合作社結合的,我們現在的這個社會創新平台,其實當然用的是經濟部的經費,但是實務上這個巡迴,像六場都在服務合作社,所以實際上已經有結合這個資源,當然未來有什麼可以更精進的地方,有些也許是合團司,如果您要時效的話,不一定在合團司,我直接講。

  • 謝謝政委給我們這一次的機會,我們主要是感謝郭理事主席,他提出社間合作,藉由電子商務平台為合作社來服務。

  • 我們本身是住宅公用合作社,我們過去是幫國軍、接受國防部的委託來做眷村改建,改建任務完成之後,我們就致力於革新與推動,目前是幫我們的社員做自建、合建,所有住宅類的,包含包租代管、土地活化都可以做。我們認為目前受限於網路強大跟市場變化,其實就個別的合作社其實很難生存,當然我們合作社過去還有一點服務的經費、公基金等等,但是未來市場變化跟所有市場的困境,我想郭理事主席也看到了。

  • 最主要他提出社間合作,是希望合作社的主管機關可以提出相關法規的修正,而且最主要是有預算、專案的配合與資源,這樣名正言順能夠推動,今天政委來,我覺得更好,是從院際來推動。

  • 從院際來推動,我想內政部比較可以,不要由下往上爭取費用,就我所知,可能連基金保管收支保管應用辦法都沒有設置,可能無從補充、補助及資源,因此我們在此呼籲,也懇請政委趕快把這個提議可以讓內政部趕快研議,另外趕快爭取經費。

  • 我想如果可以提供給所有的合作社,這個對於合作社建構創生、再生的體系,還有善盡的企業責任應該會有很大的幫助,合作社會從不同的業態來合作,所以郭理事主席是消費合作社,我們是住宅公用的合作社,這個都是不同業態的服務,像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這一些在平台上都是藉由網路的發展,其實已經不需要,像今天來開會的是行政院(官員來),我想應該是過去在公部門工作,沒有這樣的方式,這個是非常棒的方式。

  • 雲端、網路平台的建立,其實是改變整個生態來接受環境的挑戰,我想今天藉這個機會來提出意見。

  • 合作社法修訂之後,除了儲互信合之外,其他都可以跨業態經營,這個是滿好的發展。

  • 合團司是主人,我們先聽他的想法,先不要亂cue其他的部會。

  • 前一個議題有提到,如果合作社要運作的話,是要按照章程規定的業務事項來辦理,所以要進行社間合作也一定不會脫離這個部分。另外按照合作社法的規定,其實合作社主要是服務他的社員,為了合作社的發展,當然可以開放對非社員,但是還是有比例上的限制。我想這個計畫當然提出來是很好,不過這整個都是要通盤檢討的,以上說明。

  • 確實,社創的概念是我們分享我們的模式、經驗,不是商品或是服務,商品或者是服務當然也很重要,但我想合作社的範圍比這個更廣,包含一起消費也可以組成合作社等等,一起公用也可以組成合作社,但是我想大家對於網路會有期待,當然是覺得某一個合作社有一些不管是治理的經驗或是一些的治理模式,這個治理本身的創新是可以分享的,我想這才是這個目的。

  • 目前並沒有治理技術研究院這一類的,但是當然在工研院,本來就是一個跨基本上所有相關的產業創新都有投入的地方,社會創新是不是一部分也可以讓工研院來協助,我覺得這個是很好的課題。

  • 其實他們的中長程計畫我最近也有看,但是就像剛剛講的,中長程計畫即使全部都非常順利,也要下一屆的立委在下一屆的預算會期通過,至少會差一年,您剛剛提到兩年是運氣比較不好的時候,而是明年對於這裡面的哪裡訴求做到一個程度,我覺得才是我們現在才可以聚焦的地方,無論如何這個並不是任何人反對的,都看到一樣的問題,也提出很類似的解決方案,看明年有沒有什麼可以做的,社創平台也可以稍微回應一下。

  • 在地大學的部分跟教育訓練延伸到輔導的部分,這個都是不挑組織形態的,無論如何我們社創平台本來就有這個做法。

  • 其實我們現在在社創平台上,我們也已經用了貴組織形態的名稱,或者社會創新合作獎,但是並不是限定合作社型態,而目的是照顧認同相同理念的人,我想這跟合作經濟是一樣的想法,我們也可以看到有一些一開始提議的,其實並不是任何特定組織形態,而是一個教學的地方,也就是一個國小,但是從這邊開始就可以開始結合到各種各樣旁邊的資源,像部落的話,勞動合作社是原民會特別獎助的型態。

  • 我想明年大概可以做兩件事,第一個是我們會繼續很有系統,把尤其是勞合社,也包含其他的部分,像政府採購或者是獎補助裡面,像不合常理的限制,或是本來是一番好意,然後大家忘記勾,就有負面效果的這一些東西,全部就作系統性的解決,這個我們一直在做,10項剩3項,明年把3項的部分做完,這個是一定可以做,就不要擋大家的路。

  • 這個是我們要做創新推動之前,絆腳石要先拿走,不然的話,其實新創業的人當然就去用閉鎖性公司模擬合作社,就不會是合作社型態,這個是第一個要做的。

  • 第二個是結合在地大學,像現在高教深耕跟USR,大家知道把本來比較像前育成maker的部分已經拿掉了,到各校辦理,教育部會幫忙的是地方創生的部分,是把一個口袋裁掉,然後放到後面的口袋,也就是地方創生,其實這結合合作型態的這個空間,會比之前衝Startup大很多,因為合作社要一下子就進入A、B輪,沒有這一種事,不管投再多錢都是一票,比較不適合那個型態,地方創生是30年之後繼續維持很好的社區等等,這個跟合作社比較像。

  • 所以我會覺得我們可以多從USR來瞭解,然後看看有哪一些立刻可以服務的地方,我想詢問一下聯盟裡面的各合作社,本來就有跟USR或者是其他的高教深耕或者是U-start教育系統有接觸或者是合作嗎?

  • (與會者皆回答:目前沒有)。

  • 我覺得這是可以往這方向討論的事。

  • 這個比較廣泛的,包含問台中、高雄、台北在內等等的其他朋友們,對於結合高教深耕、合作社型態,有沒有什麼想要分享的案例、想法或者是之類的,都可以自由發言?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這個之後再用書面的方式,我發現教育部今天只有青發署來,這並不是青年署的事情,所以先這樣,我們之後用書面來回覆。

  • 其他的部分包含剛剛講的,像對於工程會或者是獎補助方面,我們持續請各部會檢討,院裡面的跨部會會議提出來做報告的議題。

  • 政委、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是高雄前鎮的地方創生團隊,目前是接了中山大學舊港新灣計畫在進行,我們前鎮草衙是一個不山、不市的地方,不在山邊、也不在城市裡面,整個產業轉型,這個地方至少1/2以上的學生是中、低收入戶。

  • 我想請教一下,目前在臺灣,我們在找有沒有我們這種中小學結合地方創生或是社區總體營造,臺灣有沒有類似這種模型?因為我們正在找相關的資源,會透過結合中、小學或者是實驗教育系統,或者是在地的相關產業,怎麼形成好的地方創生計畫,目前在找尋相關的資源,不曉得在臺灣有沒有類似的觀念,必須聚焦在一個區域空間,大約5平方公里,20平方公里,不曉得有沒有相關想做一些對比跟參考,謝謝政委。

  • 謝謝,因為地方創生其實比較是行政院內部的,對於平常是要分別把地方的願景切成6支計畫,然後要有很多管理成本、行政成本及核銷成本,希望變成願景直接提到國發會,然後由國發會來進行媒合,這個有一點像大型的參與式預算。

  • 但是因為今年才剛執行,所以我想很多的例子還是要回到社造去找,尤其是實驗教育的話,實驗教育的歷史就跟社造其實是差不多久的,只是當時還不太合法。

  • 但是無論如何,本來就有這樣的一些傳統,所以我想先問文化部的朋友,然後再問所有其他有想到的任何,不管是在地的中小學,尤其現在12年國教課綱裡面,本來就把它放寬,本來是用校本課程的方式來結合社區營造的活動,不需要完全用社團,或者是第八節課等等的方式,可以正大光明編到教材裡面。

  • 又或者是之前在社造的時候,本來就已經有討論去結合實驗教育系統,不曉得文化部有沒有一些案例,我們就可以推薦這一位朋友去連結。

  • 政委、前鎮區的夥伴大家好,在社造領域是不是有跟學校合作?我知道以高雄來說,高雄市文化局都有一些青年參與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容我們會後再整理一些書面資料提供。

  • 沒有問題,本來就可以書面回應的。

  • 看青年署或者是在台北的其他朋友們有沒有想要分享的?

  • 政委好,有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可能回去還要再請相關業務單位提供一些書面資料,謝謝。

  • 謝謝,麻煩剛剛這兩個部會,看是不是可以用書面的方式,讓他們知道這一件事。

  • 因為我們的規則是,如果你有之前書面提的話,我們會想盡辦法把業務單位約到,如果是臨時的話,因為業務單位非常多,不一定都會在,我們今天可能先只能處理到這邊。

  • 最前面的記憶文化教育協會就沒有出現,我們就沒有什麼互相詢問的部分。

  • 不過當時講說桃園觀光跟原住民的文化,桃園市府有提到從市民角度來看對於觀光原住民族的想法,是不是請桃園的朋友們跟我們分享一下,這樣子至少我們提案人可以回來看這個逐字紀錄。

  • 大家好,市政府原民局提出幾點說明,針對協會提出來,希望能夠在觀光的部分可以多推廣原住民的文化,我們這邊提供的是,如果在觀光的部分來講,我們現在是有部落輕旅行,還有產業,我們會在這一個部分著力,這個是推動觀光的部分。

  • 有關於原住民文化,像編織的成品,我們會透過一些市集,還有推桃園好讚的部分,平台有行銷來推廣,並傳承原住民的文化,以上,謝謝。

  • 桃園有其他的朋友要補充的嗎?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我想問一下,部落山水的輕旅行,稍微從網路上看一下,以部落生活跟文創公益來作為主要的訴求,還有主要的想法。

  • 跟在地的旅行社或者是旅行產業合作,這個是屬於交通部觀光局說不是旅行業的朋友在合作?你們知道嗎?

  • 可能沒有辦法很詳細回答政委,不過我知道的是,這個是委外的,我們會一、兩天來推廣部落輕旅行,謝謝。

  • 瞭解。不是故意要這樣子問,但是因為交通部的函釋出來之後,如果是把人帶來,並不是把人帶著走,不收旅行資本額的限制,也不限制接國外的旅客,不管是在社創巡迴、青年諮詢會議,大家都在蒐集哪一些算、哪一些不算的案例,所以講到輕旅行、小旅行跟微旅行,我不確定哪一個規模比較大,就會想要蒐集一下案例,並不是非得回答不可,謝謝。

  • 我想書面的部分大概到這邊,接下來就是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提問的,sli.do並沒有提問,只有工程會的基本想法,剛剛這個想法在合團司的朋友們指點之下,希望有所改變,希望照著合團司的角度來調整,還需要工程會跟合團司的協調,我很願意來開這個會議,看其他在任何現場的朋友們有沒有想要討論的事情?

  • 剛剛政委也提得很清楚,就是合作社網路平台的這一件事,今年是地方創生元年,地方創生有一個很重要的點,也就是數位轉型,其實有兩個議題實際上是扣合在一起的。

  • 我們也非常崇拜本身,也就是最有創意的,因此希望政委可以對我們這個提議,看怎麼樣的專題可以pass,不管是在合作社或者是相關的社造,因為地方創生的案例,經濟部也執行很多,所以如果這個議題可以跟合作社的雲端網路平台來結合,可能對於未來青年創業的方式都會有很大的轉變。

  • 謝謝。因為我們會請社創平台的朋友們去策展,策展大概都是用臺灣最關注的社會議題,好比像有關於循環經濟,特別是減塑的部分就有非常激烈地討論,比較沒有那麼激烈的是教育創新,這個是比較有趣的,這個是對十二年國教新課綱很期待,接著是對於海洋永續的部分,這個是臺灣都很期待的。

  • 但是以我們的理解,像之前對於地方創生跟社間的串聯,相當於SDG 8跟11的部分,目前還沒有專門為了這個比較細的來策展,我覺得這個是未來很好的方向,這個是17個,除了17個之外一定都得走一次,或早或遲的問題。

  • 我們常常覺得合作社的理事主席們,很像跟地方自治體的情況,各位都有選民要跟社員交代,不會很像政府來設定方向這個是我有聽到,也會往未來的策展去想。

  • 接下來看任何現場的朋友們有沒有想要討論?我們離表定時間還有10分鐘,通常是把茶述交流的時間用掉,所以最多是還有40分鐘。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討論的?

  • 電器如果有插頭的話,就要送安檢,200V以下,甚至像5V都要送到實驗室,費用大概都要10萬元,我們賣一樣產品,每一樣都要送去檢查的話……因為這個是法規,當然我們都希望東西可以合法,但是看到這個價錢非常不平民,大家都是遊走法律範圍,當作沒有這一回事,希望政府機關或相關單位可以改善這個問題,他講的是要送去化驗,但是起跳就是10萬元的費用,我們可能就不送了。

  • 上次有提到的問題是蝦皮拍賣,中資的色彩非常嚴重,現在來臺灣套報都進來了,現在是海外賣家可以直接在上面傾銷,然後不用繳任何的關稅,也不用繳營業稅,這樣子也沒有任何單位可以去管他,然後他賣了很多仿冒產品,也沒有可以有法律去管,希望相關單位可以制定法規保障臺灣賣家的權利,謝謝。

  • 第二個問題上次好像有所處理,上次我講的是財政部其實這兩年本來就以勸導的方式,希望境外的電商要開雲端的發票,所以銷售額本來都不是很透明的,也會因為這樣子所以比較透明,這一件事包含了凈利率、貢獻度跟扣繳20%確實跨境電商如您所說的,這幾年並不是每一個都是這樣的做法。

  • 但是以我的瞭解,財政部明年就是強制的,像境內的電商要開發票,當然是電子發票,並不是紙本發票,除了把我們電子發票的普及率繼續衝高之外,也可以杜絕您剛才所說的,也就是我們沒有辦法掌握他的消費總量,因此沒有辦法掌握裡面的跨境金流等等的部分。

  • 這個部分以我所知,財政部明年上路,細節是因為我們今天比較沒有財政部的朋友們在台北的現場,我會請財政部的朋友們儘量簡短用書面來回覆您,包含實行的方法,這樣ok嗎?

  • 我有打去保智大隊,他們說沒有辦法管,說他們不是臺灣人,所以沒有辦法管到他們。

  • 稅的部分比較容易,仿冒的部分確實很多時候是要看自己的消費習慣,其實臺灣我覺得近年來,也就是消費習慣,大家多少有一些改變,也就是知道仿冒品雖然也許比較便宜,甚至便宜到很不可思議的地步,但是實際上是靠犧牲後面的服務保固,甚至買手機就會變磚頭,都有可能會發生,這個要靠消費意識的提高,我們很難說事前阻擋仿冒品。

  • 可以罰他們,也就是說這一些東西上架,因為這個會有一個偵測的系統,然後處罰這個仿冒品,既然是正板的,就要提供這個平台一些證明,不然就是要被強制下架,政府這邊可以列管、控制,不然我會去海外設一個帳號,然後就為欲為,不然就是在臺灣不能賣的東西都可以賣,這樣子是非常不公平。

  • 當然有一些在臺灣不能賣的,在國外可以賣,這每一個管轄領域都不一樣,這個很難用這個方式來處理。

  • 但是您剛剛所講的,有關於一上架的時候,這個平台就有查核是不是有仿冒品的責任,這個其實歐盟也有相關的規定,目前最容易查核的,其實就是像電影的東西,可以把電影或者是音樂也好,也就是特徵值提供在所有的平台,所有的人上傳類似的東西,就可以偵測出來跟下架,沒有下架的話,也可以有連帶的責任。

  • 但是其他比較像實體商品,這個目前以我所知,技術並沒有這麼成熟到只要看一個商品圖片就可以知道是不是仿冒品,常常是送來到門口打開了才知道是仿冒品,這個所需要的技術跟我們剛剛所講的純數位產品的技術是不一樣的。如果之後數位技術可以成熟的話,可以考慮這個方向,很謝謝您的意見。

  • 財政部的朋友我會請財政部的朋友們具體說明,因為我只是知道他們這個方向,但是具體什麼時候實施及實施的方法,我也很想瞭解,我會再請他們回覆。

  • 標檢局的部分,以我所知,商品檢驗法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您剛剛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要改商品檢驗法,而是如果單次的檢驗費用太貴的話,大家就會寧可不檢驗,這樣對消費者沒有好處,是這個意思嗎?

  • 他是小型的賣家,會透過蝦皮賣這些東西,像檢驗費10萬元,像小小的幾萬在收的時候,可能對於賣家是很沉重的壓力,很多人就會覺得不要檢驗。

  • 從這一件事,也就是會在意像一些境外電商,其實會對這一些中小型賣家,或者是非常小的賣家會造成很大的競爭壓力,因此我的認知是,所有問題基本上都是延續這樣的脈絡出來,也就是費用檢驗是不公平。

  • 儘量不要有跨境競爭不公平的部分,這個我理解。就檢驗的部分,可能是商業司跟標檢局的朋友,主要是標檢局的朋友要來進行說明,這個是臨場的時間,拜託下一次儘量書面提問,才能讓相關的業務單位來具體回應,因為沒有的話,其實我對於商品檢驗法並不是很熟悉,我也很誠實講,所以這真的只能書面回應,腦裡並沒有冒出具體的回覆。

  • 政委,我想請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答覆,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是作業管理辦法第9條,提到招募社員要達150人以上,前項的社員、人數得由合作社主管機關會商公路主管機關視當地的經營環境、因地制宜需要作調整,這是交通部設的管理辦法。

  • 我現在可以大膽提出的是,現在Uber在新竹有300輛的司機想要加入,這個因地制宜有這個需求,我請公路總局對於這一件事的看法是不是可以協助,我馬上召集這一些人入社,讓我們的社務可以正常地運作。

  • 這邊是籌備的事宜,你引的是第9條,第9條其實是籌備到招募,也就是還沒有創立的階段。

  • 我招募社員的時候凍結了,我沒有辦法再去增加社員。

  • 這個我理解。因為你們合作社已經成立了,所以籌備的工作已經完成了,所以理論上第9條不再適用了,第9條是籌備工作的時候用的。

  • 是的。現在因地制宜需要這個時候,是不是需要由……

  • 這樣子就會變成您剛剛提到這一大堆Uber的司機們,現在想要設一個新的繼承運輸合作社,這樣說不定第9條是可以適用的,但是您現在現有的合作社,以我的理解,包含擬訂章程、草案等等,你們已經經過這個階段了。

  • 合作社的人數限定就是50個。

  • 永遠都不能增加跟成長。

  • 現在會變成如果又冒出運輸合作社,現在主張剩28張,事實上是0張,也就是在新竹縣市的話,社員達0人以上是不可能的,至少是要7個,您的問題我翻成比較符合第9條的概念,就會變成是認為200個已經準備成為社員的人,希望能夠把當地環境因地制宜來進行調整。

  • 但是這樣子我聽起來是,要往下調整,也就是第9條授權公路主管機關討論之後調到低於150,高於150的話,本來就達到150以上了。

  • 政委的意思是,如果Uber司機要另外成立合作社,可以?

  • 他們的主要困難是放在合作社這裡牌的數量,主要是0,我們剛剛已經討論過了,也就是在這個縣市。

  • 但是這一件事似乎不是第9條可以處理的。

  • 「0」是不開放,開放的話是ok的。

  • 第9條授權交通部跟內政部調整的,剛剛在講的是,第9條裡面其他都是沒得商量的,只有第5項是可以商量的。

  • 第5項可以商量的是要不要150個人才可以組成計程車的運輸合作社,這個必須是要內政部跟交通部討論,我看這個文意,是要往150往下調的時候才可以商量,如果有300人,不用改這個,自動是150人以上了,這個地方只湊得到50人或者是20人的時候才需要商量把這個變成是50人或者是20人,以我的理解,很難拿這一條告訴公路主管機關說排的數量需要進行調整,也就是以我的理解在籌備階段是這樣子。

  • 因為我也不是公路主管機關,您剛剛也點名了,是不是跟公路主管機關是相同的,是不是有什麼別的沒有想到的部分?

  • 謝謝政委剛剛幫我們解答這樣的課題。計程車運輸設置管理辦法是針對新招募社員,也就是合作社重設要150人以上才有第2項適用的部分。我剛剛有報告過,部裡面在11月份的時候,針對租賃業Uber輔導他們轉成多元計畫車的課題,部裡面有針對這樣的問題,像行政函釋的部分是說這一次開放計程車租賃業的部分,是沒有辦法運輸合作社,以上說明。

  • 沒有辦法適用以我的理解是說因為多元裡面有不同的限制,好比像不能讓人在路邊攔車,基本上只能透過電話或者是APP,又或者是便利超商的機器台叫車,因為有這樣的限制,所以反過來有放寬,不用在路上招。以我的理解是合作社現在營運的狀態,Uber很多的車,即使考到營業登記證等等,並不是準備要在路上攔車或者是排班的狀況,而是跟以前經營的型態一樣,像手機或者是其他合作網路的設備來叫車,這個時候當然就只能去多元那邊,沒有辦法過來變成合作社這邊。

  • 以我的理解,這個是我們當時有跟運營所討論過我實際的狀況,不曉得跟您的瞭解是不是相同?

  • 合作社跟計程車的牌照,也可以參加多元。政府說要輔導Uber,既然沒有一個空間、路給他,連牌都沒有給他,新竹300多個的Uber司機,一張牌都沒有,如何參加?如何轉多元?政府的美意就沒有了,這樣不是欺騙大眾嗎?

  • 瞭解。像桃園多元還有173個,像在這邊的量並沒有這麼多,事實上是新竹縣7個跟新竹市27個,您剛剛想要說明的是,其實遠超過這個數量本來開Uber的朋友合法化來開多元,這個是另外一個課題,這個跟合作社型態的關係有限,因為可以選擇可以用合作社型態與否,不用的話還是開多元。

  • 這個比較地區性的,問一下地區性的,面對我們要吸收這麼多本來是用租賃車,現在是用多元的,在新竹這邊的想法是什麼?

  • 我們簡短說明,之前Uber的狀況跟租賃業合作,以新竹縣來講是284名,且也有列管,這個部分是尋找在營業區內,像桃竹苗的部分,因為多元計程車服務的部分,經過一個車行再找一個多元的,然後就可以找領牌的動作,這個在11月15日的部分,我們在新竹區監理所都已經有設立單一窗口來進行做一條龍的服務,看桃園是不是有找到車額或者是在哪裡一個地方,桃園比較多數,大概是306,新竹縣是28,苗栗縣是有36。

  • 如果200多的部分,事實上是有還有這個空間在車行那邊來做,利用租賃業者轉型到多元計程車的部分。

  • 所以剛才講靠行,也就是找到一個有經營多元化的車行,這個車行也可以是合作社型態?

  • 合作社是以社員為主,多元的部分,轉型不適合。

  • 就是如果還想要多元就用手機叫,就是交通公司那邊,但是如果願意可以變成攔車或者是等等,也就是完整的計程車的話,那就是交股金等等才可以進入合作社的狀態?

  • 是。我再說明一下,因為同時有申請多元的部分,運輸合作社可以針對社員來進行多元,僅止於他的社員。

  • 這樣大概瞭解了。

  • 所以簡單來講,因為跨區的調度,剛剛一直很強調跨區調度,實務上是可以調,但是其實沒有辦法調的,這邊會有一種看得到、吃不到的感覺,這邊說可以跨區,但是實務上合作型態是不能跨區的情況,雙方的認知是相同的,我們才會希望在社創平台上公開的回應當中,儘量不要把跨區當作對合作社的回應,因為其實只能同一區,並沒有跨區的部分。

  • 合作社的部分其實還是客運服務的部分,如果是計程車客運業的部分,車行的部分,像兩種服務的精神是不一樣的。

  • 我們有聽懂,跟租賃的精神也不一樣,都是分業管理,但是實務上跟您瞭解是相同的。

  • 我想請教一下,我看到監理站有一個窗口,也就是計程車多元的窗口,請問成效如何?辦了幾件、轉成功的有幾件?

  • 誠如剛剛所講的,新竹市的部分是有8部,本身可以容納的量就是8部,8部是有其他會來做,這個是浮動的。

  • 有關於租賃轉多元的部分,目前還沒有,主要的原因是只有8部可以做轉換的動作。

  • 是,真的要的話是要跑去桃園那邊,用桃園的量數,但是最後的KPI會算到桃園那邊,對不對?

  • 這個部分其實都有列管,像桃園、新竹縣市或者是苗栗縣有一個列管的部分,看列管的部分轉換的程序……

  • 跨區過戶的紀錄,你們這邊也會有嗎?如果是做跨區過戶的話?

  • 我們也會有一份,也就是兩地的公會跟主管機關,必須要同意才可以。

  • 並且不是核備,而是要簽可?

  • 哪桃園轉過來的話,接下來會統計。現在還沒有。

  • 12月1日開始取締,現在實務上只有8個合法,面對這麼多的司機,如何轉換成多元化?政府應該要思考一下?

  • 這個我完全同意。我想也是從2015年開始處理這一個案子最在意的,就是司機的權益,以我的理解,好像司機現在進入某個程序的時候,其實就不罰他,但是某個程序是不是要先扣合這邊多元的量數,或者只要有這個意願就可以了?

  • 目前我們會之前有參與Uber經營的人與車來監測進入系統當中,我們在稽查如果發現是之前已經有類似報備的狀況之下,因為取得執業登記證需要歷程或者是需要繳交過戶,也是需要歷程。

  • 在10月30日之後,如果還有繼續營業,而有發現的話,也是開罰,如果已經做轉換的部分,我們就不予處罰,那就是緩衝的事情。

  • 所謂有做轉換是開始做或者是做完了?

  • 跟這邊的理解是相同的,之前所謂的緩衝期,其實希望在年底之前把它做完,做完才不罰,如果有意願,但是其實因為種種原因,包含這邊的車牌數等等原因,到最後明年還是不願意做完,當然也沒有辦法繼續合法營業,對不對?跟這邊的理解是相同的?

  • 看公路總局有沒有最後要補充的部分?

  • 沒有任何補充說明的部分,謝謝。

  • 看到有沒有想要其他提出來討論的事情,或者是要分享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提早10分鐘結束社創巡迴會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