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滿清楚的,意思是如果現在我是公司行號,或者是客運服務業的話,當然因為跨區調度是沒有問題的,所以用談判的方式來跟桃園買一些牌過來,但是合作社的部分,也就是目前不管是從總量的角度或者是從經營型態的角度,我們從公路總局的角度來看,都覺得保持本來申請時的社員數量就好了,對不對?聽起來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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