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完全同意。我想也是從2015年開始處理這一個案子最在意的,就是司機的權益,以我的理解,好像司機現在進入某個程序的時候,其實就不罰他,但是某個程序是不是要先扣合這邊多元的量數,或者只要有這個意願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