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跟各位報告過,部裡針對合作型態的解釋,認為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是一個客運服務業,並不是計程車客運業,所以按照部裡函釋的部分,因為合作社本身是沒有牌的課題存在,因為是服務社員,來從事一些社員需要服務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