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補充說明的部分,謝謝。
謝謝政委剛剛幫我們解答這樣的課題。計程車運輸設置管理辦法是針對新招募社員,也就是合作社重設要150人以上才有第2項適用的部分。我剛剛有報告過,部裡面在11月份的時候,針對租賃業Uber輔導他們轉成多元計畫車的課題,部裡面有針對這樣的問題,像行政函釋的部分是說這一次開放計程車租賃業的部分,是沒有辦法運輸合作社,以上說明。
按照政委的指示辦理。
發放的數額當中,剛剛戴經理講的部分,因為填充社員,這個部分是我剛剛所強調的,合作社是客運服務業,因此牌的部分即便今年合作社有新增一面牌,還是要回歸到填充社員上的課題來處理。
計程車諮詢委員會是每一年的年底會由各區監理所或者是所轄的站來召開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包括當地的縣市政府或者是代表、學者專家等等,我們都會去討論,像108年,我們就會討論109年發放的點存在,這樣子發放的措施是在公路法第39條之1,也就是你的人口跟道路的面積要同時成長,我們有成長這樣的空間我們就會去計算總年度到底要發放多少牌。
是。
合作社因為沒有新增牌照的課題,是填充社員的方式來處理,所以如果戴經理所講到新增牌照的問題,在現行交通部的規範之下,可能合作社領牌是沒有辦法用新增的方式來做處理,而是用填充社員的方式來做處理,以上說明,謝謝。
剛剛就有提到是不是要放牌的部分,我們要從共同整個行政區域來看這樣的事件,剛剛已經有跟各位報告過,車行的部分是有358面空車額,所以可以透過過戶的方式來做處理。
有跟各位報告過,部裡針對合作型態的解釋,認為計程車運輸合作社是一個客運服務業,並不是計程車客運業,所以按照部裡函釋的部分,因為合作社本身是沒有牌的課題存在,因為是服務社員,來從事一些社員需要服務的部分。
因為剛才戴經理提到合作社當時成立的時候是招募50名社員,想要瞭解的是,現在社員出缺的時候,可能也就是沒有在預定的時間當中招募到社員,這一個部分新竹所那邊可能也要進一步說明,像剛剛戴經理所講的,50名現在目前到底還剩下多少的社員還沒有填充進來的,新竹所要再瞭解一下,如果是50名的話,如果一名社員出缺的話,預定時間還可以再找1名進來,這樣牌照就一直維持現有50名的額度,並不會減少,謝謝。
所以運輸合作社就必須在社員退社之後,在三個月之內必須預定社員、招募社員,假設在三個月內把社員找來之後,合作社的牌繼續給社員去作使用,所以27面的牌是只有針對合作社的部分,當然不包括個人跟公司行號的部分,以上說明。
我剛才說明的是,車行車的部分,公車有358,個人行是214,合作社是社員,計程車的運輸合作社,本身是一個服務業,而不是計程車客運業,所以當招募社員,當時是150名的社員加入之後,他的社員可能會因為某一些考量,也就是有流失的現象。
有三個型態,第一個是公司行號,第二個是個人車,也就是依照第90條的部分是優良駕駛,第三個是現在經歷這樣的經營型態,也就是合作社的方式來處理,這三種的態樣是不一樣的。
所以合作社本身是沒有所謂新增牌照的課題在,因為是用填充社員的方式來處理,如果兩邊有一些意見的話,我想公路總局責無旁貸,會請新竹監理所的同仁,如果假設新竹區確實有這樣的需求在,我想我們都會去瞭解他的情況,也可以做一個溝通,以上說明,謝謝。
另外針對合作社的部分,因為依照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的管理設置辦法當中,用招募社員的方式來招募社員,所以當他的社員退社或是除名之後,假設合作社沒有在預定的時間(三個月)之內招募到社員的話,汽車運輸業管理執照跟牌照是要註銷的。
我剛才也有跟各位報告,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的部分,公司行號目前的空車額還有358面,個人行的空車額還有214面,合作社目前是27面,所以這樣的狀況之下,增修第91-2條的部分,又可以跨區去領牌,因此可以解決目前區域牌照不足的部分。
第一個,剛剛新竹所的同仁也有針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2條的部分,交通部在最近有修管理規則,本來是不能跨區領牌的措施,我們已經有考量到在共同營業區域裡面或者是不同的營業區當中,有個別的需求存在,所以修了管理規則第91-2條的部分。只要在聯合會雙方的同意之下,報經主管機關同意的話,是可以跨區作領牌的動作。
政委好,戴經理好,我是公路總局,針對剛剛戴經歷所提的課題,我想我分兩個部分來說明:
政委好,大家好,我是交通部公路總局的徐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