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委好,各位大家好,這邊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內政部,依據合作社法,我國憲法也有保障憲法第145條第2項,有說到合作社列為基本的國策,如何輔導合作社發展的成長,我們的合作社屬於臺灣省最迷你的合作社,對於我們來講是很不公平的,內政部有規定合作社成員招募時最低額度為150人,因地制宜,當初我們成立的時候,因為環境的因素,造成合作社在申請駕駛朋友比較少,我們是以50人最低的門檻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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