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項可以商量的是要不要150個人才可以組成計程車的運輸合作社,這個必須是要內政部跟交通部討論,我看這個文意,是要往150往下調的時候才可以商量,如果有300人,不用改這個,自動是150人以上了,這個地方只湊得到50人或者是20人的時候才需要商量把這個變成是50人或者是20人,以我的理解,很難拿這一條告訴公路主管機關說排的數量需要進行調整,也就是以我的理解在籌備階段是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