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我只是希望公開透明,然後合法參與,以前有的廠商可能不知道要跟章程有關,他去投標,結果投標了之後,後面履約才違反合作社法,不能履約,就變成機關要終止契約,然後會有一些處罰,所以對於合作社的廠商來說,可能不是幫助,而是害他們,所以我們提醒機關要注意這個章程,我們也聽到內政部的意見,所以剛剛政委有提的甲、乙兩案,我們可以一起商量一下,怎麼樣導正、開放及擴大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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