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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秘書長、唐鳳政委、徐發言人、黃副召集人,各位青諮會委員、各機關代表,大家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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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興有機會跟大家參與今天的討論,青年諮詢委員會是蔡英文總統非常重要的一個青年政見,在去年11月份成立以來,時間過得很快,已經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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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這個委員會也發揮了很多的功能,讓行政院在施政的時候,可以更接近年輕人的想法,也讓年輕人的想法可以納到整個施政當中,這可以說是雙贏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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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所要討論的議題,首先是青年儲蓄帳戶,第二個是關於客語實驗小學與老幼共學,第三個是關於農民的勞動權益。這一些都非常重要,也是我這兩個月以來曾經聽過一些朋友跟我共同反映的意見,很高興這是本次青年諮詢委員會所討論的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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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感謝大家過去就如何強化技職教育、創造無障礙校園空間、開放政府等事項,給予我們很多寶貴的意見,祝今天的會議能夠順利、圓滿成功,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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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報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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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諮會歷次會議決定(議)事項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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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各位委員針對幕僚單位所建議要解除列管的事項,大家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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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頁案號「03」有關於保障學生權利的部分,有關於「各大學對其行政實務應辦理自我評鑑」,我想詢問這應該是教育部的責任或是權限?學生權利的評鑑或是考核不列入教育部這邊的施政方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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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提問是,有關於教育部完成的學生權利調查報告,之前10月多,在教育部青發署開會的時候,已經有反應過這樣的調查報告似乎不在網路上可以讓我們索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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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一個議題的第二個回應是,不曉得能不能將這樣的資料以公文的方式或者是資料提供的方式提供給各大學的學生會及請各大學把它放在學校的網站裡面,讓學生知道自己現行所處的環境跟實際學校所填送的資料到底有沒有落差或者是有所期待。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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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請教育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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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各位先進、青年委員大家好,教育部學務特教司許慧卿專門委員在這裡作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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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第21頁報告的部分,第一個部分有提到大學對於各個行政事務所辦的自我評鑑及其他相關評鑑的事項,其實這個部分主要是因為大學法之規定作為相關研究、服務、輔導、校務等等多方面的輔導工作,這部分是相關在訪視或者是辦理輔導,但是我們現在都是簡化,儘量不做訪視去打擾學校,但是會有其他評核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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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學權的報告是我們額外來做的統計,因為是做普遍性的調查,這個報告有書面資料,也送給立法院了,是整個可以公開的報告。只是報告當中不會針對單一的學校,但是有整體的統計數據,我想這個報告是可以公開的,以上簡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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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在網站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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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之前有將報告送到立法院去,可以再來做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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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意見是說,要能從電腦上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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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可以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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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其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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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同仁好,我自己個人的專長是做數據分析跟數據治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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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相關的案件其實在這次文件當中第13頁第1項,我建議「重大新聞稿在政策宣告過程中,應該要註記參考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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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有幾個回應,像11月7日、8日,比如昨天跟前天,行政院有一個相關的新聞稿,就是關於缺水及穩定供電的議題,我很開心後面其實有一些附加的參考文件,應該算是我們會議中的公開版的簡報,這個東西我看到覺得非常好,至少我們有做到了多往前一步,也就是新聞稿之外的對應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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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一個政策要具化,並不是只提供對應的統計數據,馬克吐溫都說過,謊言有三種,謊言、該死的謊言及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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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也是唸統計的人,所以身為統計學家,我覺得統計人要更在意一件事,除了互相對應的簡報之外,應該要有更完整的參考文件。什麼意思?我指的事情是,相關的文獻可能通常都是專家、學者的建言,可能是完整的政策研究、民意調查數據及民眾請願的內容,這可能是相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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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目前手上的文件,政府有一個政策研究是叫做GRB系統,這是GRB政府研究的資訊系統,每一年大概會花超過600億在做各式各樣的政策研究,這個系統會把對應的研究放到那裡面,而且大部分的內容都是全文公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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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比較希望的是,我可以看到對應的辦理情形,上面的回應內容是「宜同步提供參考文獻及其超連結」。我想要更強調的事情是,我們相信一件事,重大政策的發布其實是經過很嚴謹的政策研究,才會發布,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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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GRB系統來說,都是相對嚴謹的研究成果,所以對應的新聞之發布內容,已經有對應以前的研究成果來說,是可以直接附上那個研究成果的超連結,而不是我們今天只看到那一天新聞稿的一部分簡報,我覺得這樣的內容可以幫助我們或是幫助外部的民眾對於施政的內容來瞭解更完整的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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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行政院新傳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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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這一個提供參考文獻的部分,委員這一次有提供更具體的一些說明,我們可以更瞭解委員希望得到參考的資料是哪一類型,針對這一個部分我們會再更進一步請部會配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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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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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各位先進,大家好,請看到第15頁,案由「2-6」,當初我會提回訓制度是因為我本身底下有兩個工會,一個是職業潛水人員,一個是機車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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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職業潛水人員來講,異常氣壓有回訓,但是證照的部分沒有回訓。因為涉及到那一些,就是安全衛生品質有68項,但裡面我只有看到異常氣壓,但沒有看到職業訓練潛水人員的回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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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頁,我實在不懂我們發照的單位是勞動部或是發證照的單位,我始終認為是勞動部,比如只要有考過證照的人就會知道我們乙級證照,從考到就業,永遠都是使用那個證照,根本都沒有回訓制度,包含職業潛水人員也是,職業潛水人員專門在修復海底電纜、海底水管,很浩大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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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業的列表,院長是不是可以讓他們回訓一下?因為他們的技術是不斷成長與更新,這算是高危險性的(工作),所以我會提乙、丙級回訓,是不是政府所推動的乙、丙級相關證照都可以推回訓制度,不要讓證照輪為好像考到一個證照就永遠都適用,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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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林委員,請勞動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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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各位長官、委員大家午安,林委員所提的案子,勞動部非常重視,也與林委員交換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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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檢定有很多項目,其中68項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需取得技術士證照,才能執行的業務,因此對於這類證照涉及公共安全等,應該有回訓制度。目前有近七、八成的部會答覆有回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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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如林委員所提到部分,我們會再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討論,看他們認為有沒有回訓的必要。目前近八成都有回訓制度,林委員的提案非常好,對於涉及公共安全,如果少數還沒有回訓制度的話,我們會持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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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勞動部的說明。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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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好,我想要針對兩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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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21頁「青年證見執行追蹤各機關辦理情形摘要表」的部分,延續剛剛有一個委員提到,教育部要公開院校的調查權利報告以外,如果教育部已經有學生權利調查報告,裡面有提到學生權利的落實或在法令上可能不夠健全的地方,理應教育部應該針對這一些部分去進行相關的修正、討論,或者是後續的做法,這部分也要請教育部把這些資料呈現,也邀請委員可以一起參與這一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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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其實我們不太瞭解有關於自行追蹤或繼續追蹤,除了在會議資料上的呈現之外,他的差別到底是什麼?我們這邊的理解跟期望是:假設執行追蹤跟持續追蹤的部分,每一次都在諮詢會議上都書面回覆目前相關的進度,原本這一個提案是由國發會那邊做管考,如果是自行追蹤,就是回到部會來跟委員會就議題報告來進行後續狀況及證見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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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不確定是不是我的理解錯誤,如果有的話,再請國發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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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選舉的部分,我想部會回應的內容跟證見上其實有程度上的差異,應該要做所有教育法規的檢討及像後面第22頁提到的相關權利,但是教育部目前都只針對學生有進到會議裡面、有代表,大部分只有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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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關於之前學生家長的規定,或者是很多學校反應違法的這些校規,這一些卻沒有後續的做法,其實教育部已經開始有這樣的計畫,後續也停滯了,我們期望這個提案會繼續啟動。而且原本蔡總統希望這裡可以做一個平台,讓這一些年輕人在這裡作對話,但我們很明顯在這一個場域當中,因為資格的限制,我們都是年滿18歲以上的青年,所以國、高中生在學校被侵害的這群人是沒有管道跟機制(申訴)的,所以我們有責任為他們開啟這樣的門,讓他們一起參與,並請教育部國教署來回應總統所說要檢視這一些法規,要有修法的期程表、公聽會及學生代表參與,這個期程表及公聽會的目前進度是什麼,請國教署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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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個部分是針對實習的部分,分別有兩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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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在建教合作的部分,其實寫了很多高中生的部分,但是其實在前一陣子大專院校勞動權益受損的部分,這部分卻沒有做說明,未來勞動部跟教育部如何在這一個部分合作,及是否有哪一些部分是因為分屬在不同部會,而導致有協調的問題,這是這個提案最終一開始的目的,所以請相關的部會應該要針對這一個部分有一些相關的機制,也邀請相關的委員去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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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列了這些東西,但是大部分的委員都沒有接收到相關會議的邀請,我不確定是沒有進行這一個討論或是我們沒有收到,以上先針對這一個部分,請教育部國教署、勞動部及國發會協助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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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教育的部分,我來跟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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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剛剛有關學權部分的調查報告,這個資訊會公開之外,也確實應該把調查結果,依序去作檢討及進一步處理,我想這部分後續會用這樣的方式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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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關高中階段的學生權利,目前回覆的內容都是比較制式法規的說明,我想這個有所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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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段期間有關高中階段學生參與校務,不管是校務會議或者是課程發展會議,都有比較具體進展,應該要再整理進來。我也有請國教署邱署長安排與高中階段的青年有個座談,也是希望能夠更清楚瞭解到同學們在學校參與會碰到什麼樣的問題,這部分也在持續進行,也會有作相關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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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之前有建教合作法施行,但是這個法施行之後,對於學生青年勞動權利有一定的維護,當然也造成執行上有一些困難,這部分會再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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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專以上的這一個部分,目前只有授權的子法,只是一個要點,確實比較不足,這一個部分教育部已經來進行相關施行專法的草案,也已經整理出來,我想過去比較不足的是,應該要有機會邀請青年委員來進行參與,我想可以提供相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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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所提的這三點,我想先作這樣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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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潘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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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點名到國發會,國發會有沒有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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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主席及各位委員,國發會僅就管考的部分說明,不管是委員或者是部長,對於保障學生權利及建教合作的模式有一些更長遠做法及改善措施,我們建議這一個部分繼續追蹤,待後續有進一步作法後我們再來檢討解除追蹤,以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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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看到第19頁的「3-6」的新南向技職國際賽政策,「辦理情形」寫「建議解除列管」。像前幾天我們才三讀通過運動產業條例,我們的體育選手不再只是自己比賽,而是透過條例鼓勵更多地方政府與公民營事業投資運動產業,更包括運動產業人才培育等等,體育這一件事就不再只是體育本身,而是跟國家政策連結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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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同樣的,在之前的成案中,這一件事是期望勞動部每兩年選拔出的技職國手來參加國際青年競賽,不只是我們每一年的國內賽事舉辦,或者是每兩年派一批選手就好了,而是透過國際組織的參與去厚實國內的技優人才,讓社會的青年願意投入技能學習,甚至像「技術型職業教育法」裡面的國中小職業試探,也期望是可以透過這樣的國際非營利組織,像技職教育產業的輸出,或是辦理國際技能比賽;就像青年奧運的比賽國際技能組織,會員國已經近八十個了,在國際組織轄下又有區域性組織,像歐洲、美洲,而亞洲現在還沒有成立,所以當初這一個案子又有提到一個部分,也就是亞洲區域組織,或許現在要推新南向政策,而且希望技職教育或職業訓練在當中扮演一個角色,所以透過這個組織或許可以扮演一個戰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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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時林全院長責成這案的背景是有這樣的輪廓,並不是像文字上面所說的辦理情形,並不是有積極參與而已,更是鏈結整個技職人才培育與推廣技能學習的短中長期討論,就我瞭解,現在還只在勞動部的部會當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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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當初的決議事項其實也有寫到有助於國內技職人才的生涯發展及專業成長,當然請勞動部評估跟研議相關的辦法,並洽教育部跟經濟部,有必要請林萬億政委協調,所以這可能不只是單單跟國際窗口說要參加,而是厚實整個績優人才跟如何推動青年學習技能的運動氛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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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這個案子應該沒有列入解除列管,這個還在繼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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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裡有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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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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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建請」,但是我們沒有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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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吳委員,第二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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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翻閱到第26頁「提升大專院校研究助理的待遇」,我想問的是就我理解到的教育部、勞動部各自有所謂的處理原則及指導原則,這會牽涉到過去一直在做這一個運動或議題的夥伴所要探究的核心,就是所謂的勞動實務到底是由教育部認定或是由勞動部認定,這是我的第一個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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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提問是第27頁,有關於「升級勞權教育2.0」的部分,最後一句話是「爰尚無相關科目可資補助」,所以勞動部沒有錢,教育部有錢嗎?我用一個可能幼稚的提問方式來詢問,不管是勞動部或者是教育部針對勞權教育要落實相關的經費,或者是到底權責是由哪一個科室要負責,可能要請兩部或是相關科室回應,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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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勞動部先來作回應,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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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勞動權益的部分,上次委員也提過,我們也舉辦過好幾次的會議,要求各單位一起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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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初步建議是,對於設立專法可能大家還沒有一定的共識,但我們可能可以先從在各學校裡面推動有關勞權的做法,這大概是初步先預定的一些做法,這部分也獲得比較多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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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我剛剛的提問是勞動認定的這一件事是由勞動部來認定或者是教育部來認定?因為過去在做這一個議題的時候,很常學生或者是研究生他們將這樣的議題丟到勞動部也好、教育部也好,呈現的狀況是互踢皮球,甚至是教育部認為那個是學習,但是勞動部認為是勞動,所以到底勞動的實務內容是由勞動部來認定或者是由教育部來認定?教育部又如何認定學習的概念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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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去一、兩年的時間,大學學生參與學習或相關的助理工作,經過數次討論,包含我們邀請的一些學校代表反映,大家比較希望從源頭就有比較明確的界定,不然各校經常都會產生很多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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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經過多次討論後,已有比較清楚的共識,多數是以勞雇型的為主。如果像參加老師的研究案等等是以學習型為主,這兩項區分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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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像獎助經濟弱勢的學生工讀,當時是比較希望不是只有給獎學金,而希望能夠有讓他們從事一定的工作,因此也已經把工讀這一個部分做了比較明確的釐清,不希望整個混在一起。基本上在釐清的這一個部分,是由教育部來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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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未來對疑義的處理,教育部跟勞動部及相關的團體代表,會組成釐清疑義的類似仲裁機制,在過去一年多來,常常碰到一些個案的問題,經過這樣的處理過程,已經降低相當多爭議,目前的進程是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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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對勞動實質的認知,還是由勞動部來作實質的認定,因為是屬於勞動權益是無庸置疑的,也就是源頭到實質認定及仲裁,大概是這幾個方式來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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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剛才委員也有提到,對於勞動教育或提升勞動意識的部分,教育部及勞動部會持續合作,(勞動教育專法)這部分也還在會商的過程,教育部不管是在高中職階段或大學的階段,其實也有編列相關的預算。不僅是勞動教育的意識提升,也就是對於青年的職涯勞動教育是蠻重要的起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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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勞動教育這個部分教育部還是持續與勞動部合作,包含未來「勞動教育專法」部分,也會一起會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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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潘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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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請教一下,現在在談的是不是第11個「升級勞權教育2.0」,勞動部為什麼會解釋「爰尚無相關科目可資補助」,你說沒錢,然後就要解除追蹤,委員當然不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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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勞動教育,勞動部應該有這方面的經費,三貴你來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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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委員關心的是,由政府來補助一些勞教的部分。剛剛潘部長也提過針對學校進行的部分,因為其他對於一般勞工,我們當然有勞工辦法,但對於學校的部分,我們沒有什麼其他可以補助,我們現在的想法是,我們是不是運用一些在學校裡面扮演一些各項的研習活動,甚至戲劇等等的方式,讓孩子們對於勞動權益能夠多所瞭解,因為主要是對象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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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勞動部可不可以提供師資?你們比較內行,對不對?在校園裡面屬於教育部的範疇,你們直接編這樣的經費是比較奇怪一點,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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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在想教育部跟勞動部這邊應該要合作,如果認為這個要做,就去推,看預算怎麼樣分配,在我想起來很簡單,勞動部就是提供師資的經費就好了,教育部去辦,師資就由勞動部來協助,這樣就解決了。是不是這樣辦理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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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畢竟跟勞動領域的場域是不一樣的,剛剛院長提示的技術上,像教材跟師資等等,這個技術上的問題我們都可以協助,但是在校園裡面,有些部分跟職場領域有些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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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必要解除列管嗎?你們去討論一下,應該怎麼樣解決,不然你跟人家說沒錢,就要解除列管,提案委員一定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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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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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大家還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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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發言,再次想要針對第39頁「我國制定青年發展法之可行性研究」作詢問,其實前面的總統政見,也是這一些方法的提案,當時教育部這邊的回應是,要等到研究完成之後看研究成果,再看後續要怎麼樣進行,目前是期中報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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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期中報告發現總共所有相關會議的議題整理及委員提案,是否涉及法制的修正或制定,有24個項裡面只有6個是不涉及的,其他都是如果不修法或者是制定專法是沒有辦法改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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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教育部:青發署接下來是不是有進一步的動作?因為在一開始提案的時候,行政院應該要有一個工作小組來討論這一件事,也許是青年政策上涉及幾個主要的部會,也藉這個機會來盤點青年的政策,然後去討論這一個專法的制定範圍,瞭解行政院到底投入青年什麼服務。如果很多部會是需要建立法令的話,請問青發署下一個動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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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回到總統政見的部分,這邊提一個建議,並請院長裁示。也許很多部會會很擔心跟疑惑,針對這一個部分現在有一些執行情形,我到底要提什麼?總統政見是一個計畫、目標跟方向,在部會的回應當中,在部會的期程當中,預計什麼時候完成這一件事,然後中間會經歷過哪一些重要的時程,也許各部會應該要有這樣的時程表,然後再加上後續辦理的情形,這樣會讓委員跟其他的青年們更瞭解政府會如何在政策上逐步落實,不然有一些回應都不知道下一次要回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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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第21頁降低參政門檻,也就是修改憲法的部分,這邊提到修改憲法不是行政院的職權。我想要提的是,如果修改憲法讓投票年齡下修是現在政府的政見跟方向,行政院應該也有一些可以去做的,又或者是應該要做的,不管是公共教育的落實,又或者是我們修憲就是要經過公評,行政院要如何跟選民溝通並做這一件事,又或者是中選會未來如何就公共教育的部分,行政院可以在這方面思考,並不是說修法不是我們的職權,然後我們就放著,以上提供建議請院長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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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我來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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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就我瞭解,朝野對18歲公民權是比較沒有爭議,只要啟動修憲,這個應該就會納入,所以這個應該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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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到底是屬於教育部層級或者是行政院層級,因為我都親自主持了,院長親自主持,不管是林全前院長或是我本人,在實質上就是到院長的層級,因為一定要有一個幕僚單位,所以請教育部做幕僚單位,大概意思是這樣,否則院長辦公室其實沒幾個人,這樣的做法應該是比較恰當,我簡單對這兩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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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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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的提問應該是,原本的提案是要制定青年發展法,現在的研究雖然是集中,但已經傾向目前的法令有很多是有辦法因應的,不管是幕僚或者行政院是否有要進一步討論這一件事?又或者是要繼續要這樣放著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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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剛剛很多的提案裡面,至少教育部、勞動部這兩個部會在很多議題上是有很多密切的合作關係,也許可以挑這兩個部會有密切相關的議案,可能請一個政委或者是誰來去協助、監督,又或者是幫他們釐清這兩個部會,其實我們在很多會議上都看到兩個部會其實是互踢皮球,或者是很多事情是不在權責範圍內,所以力有未逮,但沒有更高的單位來作中介或協調,導致在教育部的常會裡面,勞動部的態度或是勞動部就很多事情沒有能力或職權;反之,勞動部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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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針對這一次幾個提案中有發現的狀況,院長是否有其他的想法可以在勞動部、教育部中間有一個更高層級的協調機制,來針對就業或教育?另外一個是專法的後續進程,我想應該不是院長主持會議,就會有專法生出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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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教育部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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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非常感謝委員的提案,「青年發展法」上次委員提案之後,我們有委託臺北教育大學周教授作蒐集資料跟研究,預定在12月會提出期末研究報告,看是要制定專法,或是各部會相關的法規裡面作法規強化,我想這一點先作這樣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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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部分,有關於委員提到跨部會議題時,部會權責未釐清,事實上在部會當中,各部會依職權去執行各項工作。如果碰到議案衝突時,我們在會前會,唐鳳政委都會召集相關的人員一起來檢視,所以這一個部分,幕僚單位會再來統整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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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有沒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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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時提「青年發展法」案,希望先由教育部作可行性評估,現在還在研議的過程,大概12月研究報告會出來,到時可以再跟委員交換意見,看看制定專法後續發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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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跨部會的議題,我想院長也都非常重視跨部會的協調,政委也都在扮演這樣的角色。像委員剛剛提到在某些議題上,其實部會之間就會共同研商,像我跟林次長討論後續有關技職教育發展,我們現在已有證照,但我們也希望強調實作的過程,這兩個其實相當有關聯,而且也應該要做更好的對話與整合,因此剛剛委員提到跨部會的部分,如果是在青諮會所形成的議題,我想唐政委會作協助。至於其他政務議題的部分,如果需要跨部會討論,我們也會主動請政委作會商,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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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協商的部分,唐鳳政委其實可以幫忙,就青諮會的議題,唐鳳政委可以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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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好不好?因為時間的關係,我請教大家……。對不起,我剛剛有看到你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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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好,我是林筱玫,第一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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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來的議題是「大型國土防災資訊橫向連結整合計畫」,在大家的資料裡面第14頁的「討論事項2-3」,現在還在持續追蹤辦理之中,自從提出這一個提案之後,我們也去作很多作業,跟內政部邱常務次長及消防署陳署長開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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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後來發現其實有很多事情,政府部門也想要做,但是我們遇到這一個問題,問題出現於在發生災害時,我們都說是災前整備、災中應急、以及災後復原,結果我們發生問題都是災後復原,大家第一線資訊不足很困擾,可是我們並沒有在災前整備的訊息埋入,所以災中面臨許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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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在在蓋很多大型的住宅、公宅及社會住宅等等,這些地方都應該要考慮到民眾未來入住後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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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看過很多文件,像建築技術規則裡面,或是智慧建築標章裡面有很多智慧感測的運用,但對於防災的部分,要求或獎勵的比例卻是非常低的,不曉得有沒有辦法藉由提高比例,增加很多防災的設施設備到設計規範裡面,並進入公共工程案的選擇項目及大型建案規格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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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技術比較成熟,像最新的 UL2900 檢測標準,物聯網安全防災的設施設備也已經正式上路,這裡有很多檢測的方式。國內都說這一些無線的東西是不能用在安全防災的,其實這跟我們過去認知的技術相比,現在的技術已經到了成熟的階段,我們是不是應該再更多大型公共建案裡加入守護人民生命安全的感測元件、和可自動連動防救災 M2M的設施、設備,像火警、地震的探測器或是避難燈具或是維生管線,裡面都會有一些控制筏/控制模組,當地震發生的時候,去控制維生管線,像斷水、斷電及關瓦斯,避免二次災害再次發生這個是基礎工應該要做的,進而利用訊息告訴民眾該如何避難疏散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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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之前台南維冠大樓倒塌案之後,其實各縣市出動很多消防人員去做各個場所建築的水泥土、混凝土的強度是否足夠的這一件事,但那個是因為在以前的工法沒有辦法用智慧化或埋很多的感測元件在裡面也沒有建築物生產履歷的概念。現在的問題如要建立一個韌性社區或防災型的都更,應該考量方便於未來的使用而設計,如果按照過去沒有辦法做到的技術建造,未來事發之後要花很多人力來做的事,改用現在的技術有辦法做到的話,是不是可以提高在智慧建築的防災比例?讓現在很多的新建案、大型建案、政府的大型標案或公共政策裡面多一些防災份額,並且利用智慧化通報,以節省未來資料搜尋和盤點、災中應急資訊整理及出勤救援的有效性來作準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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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林委員,誰要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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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委員講了很多項,有一部分無線,像火警探測器會將修改法規引進來,像有一些瓦斯,那個會牽涉到維生系統的主管機關,我們內政部會把委員的意見納入,看看能不能納入在各部會及相關設施規劃的參考,以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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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林委員講的內容滿內行的,所以我看了一下她的經歷,想說怎麼講得這麼厲害,講得這麼詳細,後來才發現你是這方面公司的總經理,所以相當專業,瑞德感知科技公司的總經理,所以算是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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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個案子你們(內政部消防署)還在辦理中,看如何實質推動。先前在台南市發生的0206地震,有災民在地震之後被困住,後來因為自來水都破壞掉,所以被水淹死。剛剛她講的是瓦斯,其實無論水、瓦斯或水泥強度等等,看看現在社會上進步到什麼程度,我們逐步研究如何落實到未來的興建工程當中,你們應該還在研究中,所以實際上如果評估可行就要真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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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沒有特別的意見,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們還有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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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行討論事項之前,我先請各部會及各單位,如果要解除列管,一定要先跟委員討論過,我看每個委員跟政府官員的想法都不太一樣。政府官員對於案子被解除列管,通常不會這麼敏感,但因為每個青年委員對主張的事情都認為機會很難得,而在行政院青諮會裡有所提案,因此如果要解除列管,我建議要跟委員說明清楚,讓委員確信他的提案是有得到重視,他來開這個會是有功能的,否則會像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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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在當台南市市長的任內主持會議,上次會議的追蹤要解除列管,大概了不起15分鐘就解決了,有時5分鐘就解決了,今天我看討論了這麼久,我看關鍵是在於委員很關心這一些提案,我們可能事前沒有好好跟他們討論、讓他們知道我們的進度,所以才會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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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第一個是希望未來的案件要解除列管,一定要跟提案委員說明清楚、充分溝通,讓他們知道即使不再列管,案子也是在持續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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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今天業務單位建議要解除的案子,你們看看是否贊成?報告事項中「3-1」要解除列管,以及討論事項中的「2-6」、「3-3」、「3-4」解除列管;至於其餘的案件則繼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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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贊成,看哪一個案子,我們就繼續列管,我看我們只剩下一個小時,沒有辦法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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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泰翔,剛才在「3-1」這個部分,宗震有發言,現在參考文獻的定義比較清楚,未來會繼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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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議是,在下一次的會議之前讓我們知道定義是如何、辦理狀況是如何,再來解除列管,目前是建議繼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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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討論事項「2-6」、「3-3」及「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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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6」的提案人,希望院長就潛水人員可不可以參加技術回訓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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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勞動部有說大概有70%至80%的證照都有回訓,這個有沒有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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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潛水人員證照的回訓制度還在洽談,因為涉及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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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繼續列管,勞動部要跟林委員溝通一下,看他比較關心的是哪幾個證照,說不定你跟他講他關心的證照都有在回訓,這一個案子就可以解除列管。不然他現在問你,你不知道,你只給他一個籠統的數字7、8成,但是他所關心的有沒有,你不知道,所以我們繼續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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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3-3」、「3-4」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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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討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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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案:建請強化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職缺內容、專職輔導人力,並建置國小至高中職之職業試探與輔導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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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各位夥伴,委員黃偉翔提案,我們直接翻到第3頁,有三項的具體建議,在106年我們目標是5,000人,申請2,383人,其實媒合成功744人,媒合率才31.2%,當然人數不是唯一的重點,我們在推動中可以看到一些問題,所以提出了這三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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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教育部已經在中間已經做了一些處理,我覺得剩下的具體建議第二項仍需討論,也就是在職缺裡面加入國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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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政策,總體上來說是外部誘因的政策,並不是改變一個教育體質的政策,所以需要亮點讓社會看見,因此重點就是在於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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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們現在看到的職缺,其實以製造業這樣的領域為主以外,另外在國營事業會提的原因,其實我們在台電、中油、中鋼都有高中職的專班,我想或許可以釋放一些專職少數的名額,可以給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方案帳戶的青年有這樣的機會,可以讓這樣的方案有亮點,進而帶動整個社會願意先就業,而不是一路盲目讀書的社會環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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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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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院長,也謝謝黃委員這一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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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國營事業的問題,可能要跟委員更新一下進度,這個在4月份的時候,林全前院長跟林政委有針對這一個議題開過會議,我在這裡補充說明一下相關的規定,因為國營事業並不是只有經濟部,包括交通部、財政部、金管會及央行都有很多的國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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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的規範管理規定是叫做「國營事業管理法」,這個是立法院通過的法案,這個是明訂國營人員的進用,除了特殊技術及重要管理人員之外,應該以公開徵詢的方式進行,這是一個原則,因此這是法定一定要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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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們部裡面來說的話,現在國營事業徵選有分職員跟雇員,像最近剛好下個禮拜開始考試,我們都有公開在所有的媒體跟公告,讓大家有資格的人都可以來參與這樣的正式過程,所以是公開透明,必須要經過這樣的程序才可以進用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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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黃委員的提案是針對特定的對象,也就是應屆畢業生,因此在國營事業法的內容是不允許這樣做的,因此先讓委員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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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這一個方案的期程,我們也希望能夠有這樣的機會,像委員提案,讓高中生、高職生有這樣的機會,我們的國營事業如果有外包的人力,可以用到類似像這樣子高中職的可能性,但不是正式國營事業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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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於是外包之後,他可以來參與我們的一些工作性質,但那牽涉到勞雇契約,因為變成是要用定期的契約方式讓他進來,指定在一定期間完成之後,不能因為這樣子就等於將來的國營事業員工,這涉及到將來的勞動基準法跟後續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因此當時在前院長有做一個裁示,就是可能要再好好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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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經濟部的說明。看這個是勞動部或者是教育部進一步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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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黃委員,黃委員一直持續關心技職教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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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方案在去年提出,時間上確實比較緊,但是這個方案用意在於希望青年學生不要一路都是搭直達車到最後,依過去經驗發現年輕人對於自己的認識,在學習過程、職涯發展是重要的階段,所以當時提這一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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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職缺的部分,是由勞動部來做整個統籌,各部會在多次參與過程中,有積極提出各項的職缺方案,包含經濟部有提到國營事業,但須受限於法規,如果是外包的部分,我想有機會再做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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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從這次青年做職缺配對時,我們發現各區域分布的對接,也是一個關鍵。總的職缺數是多過於要參與的,但有些職缺分布地區過於集中,因此今年我們會及早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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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觀念的改變,我們發現數據調查蠻有趣的,年輕人比父母勇敢,他們很願意來嘗試,但是爸爸、媽媽有時比較擔心,因為有這樣的瞭解,所以教育部會更早展開相關宣導,規劃培訓種子教師的研習,增進專業知能,使學生有充分諮詢的環境。因此在這一個方案從量的方面來看,或許有些不足,但是這700多位同學進入職場後,我也特別請次長、主秘之前親自到職場關心這一些同學,他們的反應也相當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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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未來在做更多宣導時,希望能邀請在職場上已經有親自體驗的同學來幫忙,告訴更多的同學,我想這樣的方案讓青年學生從實務的體驗後再來發展跟選擇,也希望臺灣的升學制度,是不是可以有更多是屬於終身學習的概念,因為過去是大家一起入學跟一起畢業,所以每到大學畢業的旺季,我們這個年齡層18到24歲的失業率最高,而且多過於平常的3、4倍以上,這可能也是一個檢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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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各位青年委員都很關心這部分,我們也比較希望一方面減少「同學還不太了解自己之前,就一直往學校走,畢業以後很後悔,好像走錯路,畢業後就業又覺得興趣不合」的情形,我想這個比例非常高,達到27%左右,因此這個方案,教育部跟各部會會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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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案經過第一年的經驗,發現有非常多我們可以再精進的部分,包含黃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具體幾個建議,教育部也可以往這個方向來做,除了專案辦公室外,也會安排到職場來作輔導,一方面瞭解青年從高中職一畢業進到職場的適應狀況,二方面也蒐集具體回饋意見,以利後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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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潘部長。我請教潘部長,你們編了72億,是不是?我看到第2頁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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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億怎麼運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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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來講,一半是由勞動部的就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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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27億,勞動部是4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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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72億是用來作什麼的?是給薪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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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是如果到職場後,除了他的薪資之外,每個月教育部會給他5,000元,勞動部也會給他5,000元,就是作為繼續後續升學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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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帳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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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先幫他儲蓄,要等到工作告一個段落,決定要再升學的時候可使用,就不用就學貸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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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瞭解,實習的公司會不會給他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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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給他薪水。青年到公司去工作就算是員工了,但是我們在這個方案,一方面是鼓勵,另外一方面也確實因為很多年輕人會再回來升學,經費是實質上有去才會支應,沒去經費就不會執行,因此當時是用預算數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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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我請教一下,這個跟「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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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院長報告,這個跟雙軌計畫是不一樣的。雙軌計畫是一段時間在學校、一段時間在事業單位,通常是是三天、兩天,所以就業跟升學的計畫是併重的,而這個計畫是先就業再升學,所以兩個計畫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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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委員的垂詢很關切輔導的部分,那時依照行政院的指示,請各部會提供職缺之後,我們的媒合率大概是95%,也就是95%都媒合成功,到目前為止在這一個計畫裡面大概是7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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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再舉幾個主要的機制,也就是安排青年職棒的導師,也就是事業單位,除了讓這一些學生進入職場之後,要請職場的人安排青年職場的導師,這樣對他們本身的技能及安定性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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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勞動部會做定期的訪視,目前在8月上工以後到10月,全部上工的所有青年全部訪視過,我們會按季訪視,接下來會與教育部合作一起成立輔導團。目前是用這三個機制讓已經上工的青年可以穩定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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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關心的雙軌旗艦計畫跟過去的產學訓計畫,實際上都是對青年非常好的計畫,因為學習跟就業是互相牽連的,我們希望雙軌計畫跟產業訓練的計畫能夠獲得教育部的支持,延續的學習與升學、就業比較符合一般父母的期待,因此這兩個計畫持續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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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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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有沒有要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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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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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補充一下這個部分比較具體的建議,剛剛勞動部及教育部針對這一個部分回應職場裡面有老師等等的協助,其實青少年就業服務是需要一個專家,並不是職場任何一個同事都可以做這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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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校老師過去的培訓上,很少去做就業服務的部分,所以很大的原因來自於目前相關的法令,並沒有青少年就業輔導人力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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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政府的法令沒有了,但民間有很多的團體已經開始做這樣的青年就業輔導人力的培訓或等等,但一個很大的困境是在政府這邊其實拿不到相關的資源,因為我們相關補助的法令裡面,就服法裡面促進就業的對象,其實並沒有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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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個地方政府或中央政府都視為金庫的救業基金、回饋金,其實這兩個裡面也並沒有把弱勢青少年或青少年視為需要補助或提供的對象,像民間團體在做這方面相關的服務或專案時,在尋求資源上其實是很難的,只能靠民間自行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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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議要請財政部去修正財政部就回饋金的運用跟管理作業要點,把青少年需要就業服務的這一群人納入就業服務的對象,以及行政院應該要提就業服務法的修法,把弱勢家庭列入,才能真正去健全兒少權法提到16歲至24歲的青少年就業輔導,政府有提供相關的資源及人力,這方面也是教育部、勞動部的合作,不要忘記民間團體其實有很多人是在努力做這一些事,但是是苦無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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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工作絕對不是提供就業力及提供職缺,而且目前的職缺還是不公開的,絕對不是只有這樣而已,就業輔導人力的穩定及協助青少年的穩定就業,及在就業過程中的那一些困難,基本上是社工、老師及職涯專業人員這一方面的結合,這部分也請相關的部會進行瞭解後,在人力的規劃上、經費上及相關的修法上去作研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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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起來可能跟目前在做的有一點不同,其實現在高中以前……18歲應該是高三畢業,希望高三畢業的同學可能先就業一年,然後再念書……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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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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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們會給他儲蓄獎學金,未來讀書比較不會有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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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是「雙軌訓練旗艦計畫」,以前委員比較少聽到,這個是勞動部推的,對象是一樣的,都是高三畢業。不同的是去大學或者是科技大學念書,也去企業界服務,可以拿薪水,也可以同時完成學業,本身是有學生證,有勞保、健保,未來的勞保年資會併入退休的年資,這是勞動部跟教育部的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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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要修法來幫16歲至18歲找工作,是這樣的意思嗎?是我聽錯了嗎?因為我在想說18歲以下還在念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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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幫他們找工作,不管這兩個方案,這一些青少年在進入職場,不管是選擇或進入職場的過程中,這個案子有提到輔導人力,就業輔導人員比較接近老師、職涯人員及社工的結合,基本上是輔導跟協助青少年在進入職場或者是選擇時,可能是先工作個幾年再念書,這方面都需要專業的協助與陪伴,所以目前國家在這個政策上的人力是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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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的這一件事,勞動部有沒有什麼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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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兩個部分跟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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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除了這個計畫以外,對一般性的青年服務,除了全國的就業服務體系裡面,我們都有個案管理員,他們都是社工或就業諮詢背景的專家,所以這個部分平常都有提供這樣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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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特別在這一個提案裡面提到現在教育部合作這一個計畫,我剛剛也報告過,教育部事實上已經有成立輔導團的準備,我們也跟教育部會一起共同加入,如果再加上輔導團的機制,包括我前面所提到職場的老師、定期訪視及加上輔導團的機制,我想剛剛委員的關切,應該可以做得更圓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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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照勞動部的部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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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勞動部直接點出關鍵的核心:所有的就業服務站的那一些窗口,並不是青年專業,他們的專業大部分是身心障礙的就業服務,因為在就業服務法裡面需要去協助跟促進很大的人力是身心障礙,並沒有協助青年或國、高中生的專業,他們也不是社工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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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青少年反應,他們去到現場之後,這一些所謂單獨的窗口,其實並沒有辦法提供協助,就是給他問卷跟什麼去填寫,因此這一個專業,可能就是要再討論,來自於很大的原因是沒有很多的資源去投入這一切,因為法上就是沒有青少年,在勞動部的相關提案都是遇到這樣的狀況,勞動部就直接打槍說青少年並不是做就業服務的主要對象,到衛福部社家署時,他們就說這個跟就業有關,所以就業輔導跟社工要做的,但這並不是衛福部可以補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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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現在是卡在這兩個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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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再補充說明,他講的這一點滿具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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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體來看因國民教育的關係,實際上18歲以下就業的少年並不多,現在所有公立就業服務站,對於弱勢青少年,都有專業的計畫,當然有些青年不一定是弱勢,但一般我們所提供的,在公立就服機構的同仁,對於要求職的青少年實際上不能提供一般的服務,包括求職的協助,或是很多的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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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他的意思比較像是,18歲的高中畢業生,可能因為沒有職場相關經驗,然後去到一個我們安排或介紹的地方去,可能會碰到許多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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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勞動部所屬單位時,並沒有專業的人來協助他,政哲剛剛有提到目前勞動部的就業輔導人力是針對身心障礙者提供相關協助,但他們的問題並不屬於身心障礙者這個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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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認為你剛剛提到輔導團或相關做法,應該是要針對這個方案的學生,當他在職場上碰到困難時,會有一些SOP可以幫助他們,應該是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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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計畫的對象來講,剛剛有提過,本來就有成立輔導團的準備,也可以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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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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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院長。的確就像院長所說的,在身心障礙就業的過程中都有這樣的就業輔導人力,而且是一個對一個,就服員是誰,其實是可以配對到,且政府也有系統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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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其實也在相關的會議上提過,但部會的回應是,青少年好手好腳,身心障礙者因為需要輔具,才有身心障礙的輔導人力,但我們過去的確發現青少年需要就業輔導人力,因此希望可以參考整個身心障礙就業服務的這一件事,來給予這一些服務跟資源上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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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方案,孩子碰到了問題,有什麼需求,你們有沒有去解決?就現有的人力、現有的據點,當孩子來尋求協助的時候,要有專業的人去協助他們,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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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我們會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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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提一個建議,有機會的話,也可以邀請委員到公立就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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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勞動部後續去瞭解與討論,吳委員講的滿具體的,也是我在台南市長任內發現的,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教育部、勞動部提供的計畫條件很好,但為何孩子中途會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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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對孩子是很大的損失,因為這是外加的名額,像南台科技大學,教育部給的是外加名額,才比較容易考得上,我們又有幾十家企業,讓該名孩子可以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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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些孩子後來為何還是要離開?其中有一個原因是,原先沒有預期工作環境是這樣子,可能被當作是便宜的人力,好比去五星級的飯店,聽起來不錯,但是都是叫你去整理東西、端東西,他學不到東西,因為他是學生,半學生、半勞工,所以他還有求學的欲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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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他花了一半的時間去做routine的事情,他待不住,因此就離開這個計畫;離開這個計畫就離開學校了,因此沒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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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寫到「潛在有意願的是7,653人,核定名額是5,000人,僅2,376人正式申請」,這應該是臺灣目前的另外一個問題,高職的畢業生,本來是要進入職場,結果又去考科技大學,所以申請的人是2,376人,但是你說媒合率是95%,但是留在青年儲蓄帳戶方案當中才多少人?剛剛說才700多人,為什麼?因為中途離開這一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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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離開方案的原因是什麼?就是我剛剛講的,去的職場不如預期,或者是碰到困難,就像他們反映的,到勞動部尋求協助時,沒有專人幫助他,甚至於還不知道有這一個方案,問題是在這裡,因此你們目前的做法,包含人、據點,要加強針對這一個方案及孩子的需求來作訓練,讓他們可以針對這個方案提供協助,這個方案才會走得穩,我想是這樣子,要這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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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想要具體給勞動部一個建議:我剛剛花了一點時間查了一下這個方案的網站內容,我發現一件事,現在這個網站有公告106年5月底的時候,會把這個方案裡面所有的職缺名單公開。我後來特別瞭解一下,顯然沒有被公開,這個職缺名單應該只有去申請的那一群學生看得到,老師、爸、媽看不到,除非爸、媽可以拿他的帳號登入進去,像一開始先前調查意願7,000多人,最後只有2,000多人申請,老師沒有辦法幫到學生,爸、媽沒有很清楚是透明、清楚的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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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是廠商看不到其他的職缺,因為只看得到他自己,當小朋友來做工作時,可能不適合這一個廠商,但這個廠商的老闆很願意介紹給其他的單位,因為可能本身不代表不適合來做這一個機會,但因為這個訊息全部被鎖起來,廠商職缺名單的訊息全部被鎖起來了,廠商之間看不到,老師、父母看不到,只有學生自己看得到的時候,可能才會有7,000多人降到2,000多人,2,000多人流失率700多人的問題,所以我具體的建議是,如果明年還要辦類似的計畫,基本上這樣的職缺名單應該是要一開始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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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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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動部另外一個計畫,也就是雙軌訓練旗艦計畫,配合參加這個計畫的廠商、企業都是公開的,但就是我說的,學生到五星級的飯店,但做的是比較例行性清潔的工作,可能勞動部要來瞭解,企業來參加,我們很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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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台南有一些企業把孩子應該付的一半學費都付掉了,本來規定是孩子出一半的學費,勞動部幫忙出一半的學費,孩子到那個企業,可能認為這一個孩子不錯,或是基於社會公益,所以孩子來公司上班,學費就幫他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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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人離開,原因在於雖然是五星級的飯店或是不錯的餐廳,但是做的是例行性工作,因此未來不僅要公開職缺,也要一併說明其工作環境與工作內容,這些工作的設計應該要有一些教育性,要讓這些孩子能夠學習,這樣他們才能待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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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還有兩案要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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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案:有關客家文化傳承與推廣,建議以老幼共學方式在小校實行,並成立客家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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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張郁珮,我先以我最熟悉跟第一線的角度來跟大家報告,以花蓮縣鳳林鎮北林里為例,它是一個典型的客家莊,跟大多數偏鄉都一樣是面臨人口高齡化的問題及年輕人口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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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的國小在106年度只剩下18個學生,也面臨了併校的可能,我們都知道學校跟社區是密不可分的關係。當然這幾年學校的老師跟當地的民眾有共識及努力之下,原本前兩年每一年都有一位新生,今年成長到有六位新生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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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一直在思考這一個小校到底如何更有趣地經營,因此提出了老幼共學的概念,因為當地剩下非常多的長輩,也給這個小校更多的功能,也藉此開放給社區的長輩,並提供另類日間托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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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大家都知道在本土與傳承上的困難,因此在這樣客莊的背景上,也許可以規劃一些課堂,請長輩們使用客語,讓小孩子可以沉浸在母語的學習環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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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幼共學的概念也建議客委會跟衛福部的長照計畫、教育部的樂齡計畫,可以在老齡政策方面有不一樣的方向。我知道會議的時間非常緊迫,在議程中其實教育部跟客委會都有初步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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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出我的想法,其實我們非常疑慮跟擔心地方政府的執行狀況是不是符合我們想要的,及在經費上使用的規劃,因此建議是不是可以用專案的方式來辦理,由教育部及客委會直接對學校,因為當地民間,我覺得算是非常成熟,然後也有共識,且也非常積極,所以由教育部、客委會、學校及民間團體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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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教育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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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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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提案從幾個方向來說明,委員相當關心偏鄉小校的後續發展,之前教育部、立法委員也有提出偏遠學校發展條例草案,這部分已經在教育文化委員會審查,也準備要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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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也關心到偏遠學校發展的多面向,如果有這樣的條例就可以做為偏鄉學校發展的支持,但這也不盡然能完全克服少子化後學校是否能夠永續發展,這是第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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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針對剛才張委員提到老少共學的概念,現在幾個部會有推出針對長者的計畫,包含教育部的樂齡學習計畫,可讓長者參與,另外衛福部也有若干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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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些計畫目前看起來蠻多是利用學校的場域進行,因此剛剛提到這一些計畫,可以跟在學的學生進行老少共學,這一個議題其實可以作後續規劃、結合,是具有多面向價值的,因此我建議計畫的內容可以將體育運動的部分加進來可以有更好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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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有關於客家族群聚落比較多的地方,教育部和客委會也持續共同辦理客家文化及客語傳承,委員有提到可採用實驗小學,也就是直接由中央政府辦理,這大概跟目前整個體制是比較不一致的。目前實驗教育法也正在立法院審議,因此透過實驗教育的方式,或許有助於一些聚落來支持地方政府及學校,但其實主要辦理還是在學校,如果以這個方式來推動,我相信對於客語的傳承,應該是有相當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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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客委會之前也提出客家基本法,對這一個部分也有相當的著力,因此我想從幾個法制面及部會之間的合作,加上教育部本身也有在做本國語言推動,因此對於委員所提的這個部分,我想在後續推動上,幾個部會是可以共同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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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這一次在前瞻計畫中,有個計畫是針對社區可運用學校資源參與的計畫,有一些縣市也已經在做這一方面的規劃,未來學校的校區可以跟社區結合,社區民眾也可以多加應用,目前有這樣的計畫在進行,後續可朝這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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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客委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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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各位委員及各位長官,大家好,剛剛潘部長已經就教育部與客委會跨部會共同合作的部份說明,現在謹就委員所提出來三個具體的事項來作比較具體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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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有關於老幼共學的部分,老幼共學的計畫,在我目前所知道的,台中市跟屏東縣都有進行相關的計畫。在客庄的部分,台中市石岡的土牛國小也有推動這樣的計畫,客委會目前正把相關的行政規則作修訂,希望讓好的經驗可以拓展到其他的地方,我們在近期會邀集各地方政府,就客委會希望跟各地方政府一起合作的客語推廣的計畫說明,地方政府可以提案辦理老幼共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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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第2點,建議社區的長輩可以到學校教學,將傳統技藝及好的經驗傳承下去,這樣的構想在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計畫已經有部分學校執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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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例子來說,也是花蓮的偏鄉小學:吳江國小,我們曾經補助在寒假時,是讓社區的婆婆媽媽到校園裡面去教小朋友去做客家傳統的醃蘿蔔,從拔蘿蔔一直到醃製蘿蔔。這一個計畫比較讓人感動的是,學校協助小孩將他們醃製的蘿蔔做義賣,義賣所得的經費,支應這些偏鄉小孩到台北校外教學的旅費,類似的計畫持續在推動當中。鳳林的相關學校、地方社區或其他的學校,如果有這樣的想法,客委會的客語生活學校計畫可以做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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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有關於實驗小學的部分,這個牽涉到的工程比較大。客委會在先前曾邀請第一線偏鄉小學的校長跟相關語言教育的專家,就客家實驗小學的議題做過了討論。除了經費的挹注之外,會有兩個較大的問題,一個是家長端的部分,要如何對家長作溝通跟說明,可以讓他們接受當地的小學將轉型為實驗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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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需要協助的問題是學校端,是不是有足夠的師資、教材、教法,能夠有穩定的師培體系來作支持與陪伴,讓實驗小學可以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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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目前規劃,先選擇台三線上適合進行實驗教育的學校,會選台三線,主要是因為剛剛講到師培體系的支持,附近因為有教育大學及客家學院,可以共同合作,將會邀請當地的教育局(處)、學校校長及家長會共同討論。這樣的模式,如果計畫可以進行順利的話,我們希望未來可以有一個模組,其他的客庄,如果也想要做客家實驗小學,可以依照模組,複製這樣的經驗去協助他們,以上說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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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客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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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珮我請教你,你這個提案看起來是全面性的提案,並不是針對哪一個地方特別需要幫忙,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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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私心希望自己家鄉可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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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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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全臺灣非常多的偏鄉都有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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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全臺灣的偏鄉,這個就沒辦法做明確的決定,因為這個是屬於地方自治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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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特別針對哪一個地方,我想教育部及客委會是可以幫忙的,好比他們的科長,甚至股長,可以跟教育局(處)講說某委員在青諮會有提案,希望這個地方應該要有實驗小學、老幼共學的方式,變成要有一個人去串聯,包括學校的校長要願意、教育局(處)的局(處)長要支持,教育部、客委會可以提供什麼樣的資源;校長、局(處)長甚至可能還需要跟家長會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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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實驗小學是有規定的,第一個是人數的規定;部長,這一次多少人?並不是所有的學校都可以符合人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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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全部學生總人數,目前修法是放寬到600人,如果只有單獨一個階段是240人,像小學是2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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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人是以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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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小學有一個規定,那麼大校不行,國中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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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階段,最多是到240,如果是從國民教育階段至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12年的,是到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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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比是生態實驗小學,但可以附帶教客語。我為什麼會知道?因為我推英語成為台南的第二官方語言,我們有辦理英語實驗學校,今年有6所學校,所以我知道有人數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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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正式名稱也不是叫做「英語實驗小學」,而是6個學校的校長會自己發展學校的主要特色,然後再搭配第二個特色,也就是英語。如果你關心哪一個地方,我請教育部找一個負責的人跟張委員之間討論,然後要有人去串聯才會成功,個案是可以在這個地方來幫助;但如果是通案,因為涉及地方自治的縣(市)長權限,我們不宜在這個會議做這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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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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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案:勞農不可一刀分:農漁畜從業人員應享有同等勞動保障,建議政府評估農民可比照漁民參加勞保,才能提高並保障農民的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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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賴院長、唐副召集人、黃副召集人,各位為臺灣努力不管是委員或者是政府的長官、最辛苦的青年署夥伴,大家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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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提這個案子,最主要是因為我從事農業,今年剛好滿10年,從當初大學畢業——那時還沒有輔導人力——可是進來做觀察者、執行者,到現在成為農業經營者,說明我所看到的現象;當然我現在也擔任產銷班班長,200多個班員,平均3個加起來多200多歲,所以農業現在面臨的問題是年紀過大。農業如何年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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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過去會學日式的做法,但顯然日本到現在花了20年之間,並沒有辦法讓農業翻轉;在歐美從來沒有聽到農業過度老化的問題,因此我覺得這也許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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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試著走這樣路的時候,我們慢慢把所謂的農業公司治理化。最重要的是,我們如何培養年輕的農民?跟創造農業成為一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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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這一個主題的原因是,文我就不唸了,最直接的問題是舉一個實例,像一個可能20幾歲的年輕人,他大學畢業了,可能在某一些產業從事過了,今天想要成為一個正式農民時所會遇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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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農業會一直講農保,但這些人並沒有農地、技術,在什麼都沒有的情況下,最基本的保障什麼都沒有,過去的勞保在從農的時候,可以提供什麼保障?沒有,必須要想辦法擠到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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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的一個問題是,我成為一個農業正常化經營者的情形下,我會聘僱很多當地的農事服務團,我們在10年前就做了。我們應該提供給他什麼?以一個正常的企業來說的話,我們是不是應該提供給他勞保?這一些阿桑本身都有農保,翻了很多法令,發現農保跟勞保有180天以內的投保,然後剩下的時間可以維持農保的權利,這個是法規上明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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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大家遇到一個問題,大家不想只做半年、休半年,產季到8到10個月,我違法了,因為只能幫他投保勞保180天以內,他也不想失去農保的資格,所以一刀切的結果,農業不是只有一級的生產產業,農業的二級加工,或是三級的農業生產,他們沒有相對應農、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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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漁業其實有相關同等的問題,為何農業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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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副主委或者是歷任農委會主委做了相當多改革,包含土地活化、制度活化,把農企業承認,產業也開放了;問題是我們沒有對人有任何的改變,所以吸引不到更多的年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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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農業經營是什麼?是人。過去50年的制度是不是適合未來的50年,未來讓人的部分,是不是舊有的制度,像退場跟新制度如何承接?因為我們希望未來農業是留給年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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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過去也許很努力了,但未來值得我們繼續努力,我說明到這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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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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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翔你很優秀,你應該出來選議員(笑)。你剛剛的問題,請勞動部先來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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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邱委員剛剛所提到的,先就三點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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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們當然知道有勞保、農保這兩者制度,勞保、農保不同的保險制度,對於對象,也就是權利、義務規範各有不同,這是第一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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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現在從事農業,從事農業者並不是不能加入勞保,如果受僱從事農業,或者是從事農業相關工作,而加入相關的職業工會,都可以加入勞保。到去年年底的統計有6萬6,000人加入勞保,也就是受僱於農業相關的公司、農場等,又或者是農業相關職業工會的會員,所以並不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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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勞保並沒有限制一年只能參加180日的規定,勞保的要求是,只要是受僱者就應該依規定參加,但有些農民會考量到農保資格喪失的因素,等一下請農委會可以簡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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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金改革委員會曾經有建議,是否未來將勞保、農保等社會保險來做一個合併,包含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等制度設計,也就是一到年齡符合請領資格時,參加哪一段保險就領該部分的給付,這個有討論,以上簡單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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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農委會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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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各位委員及各位長官大家好,農委會來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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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對於農業的服務業,比如是代耕業者,這一些農業的勞工來參加勞保,農委會敬表同意,也會配合勞動部來共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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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對於從事農業生產的一級產業,因為有一些青年農民,因為拿不到租賃契約,所以不符合農保的資格來參加農保,農委會正在思考對策,是不是可以協助這一些實際耕作的青年農民,也可以來參加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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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點,農保只有生育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事實上並沒有勞保的老年給付,是用老農津貼來填補,目前每個月是7,2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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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現在跟勞動部目前正在合作並規劃職災保險,因為我們這一個農保沒有職災保險的給付項目,來提高青年農民從農的職業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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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會通過嗎?農保會有職業災害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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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正在規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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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什麼時候會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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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現在成立一個計畫,大概年底會有一個初步的結果,最終的結果是明年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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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個人贊成或不贊成?你先不用代表農委會講話(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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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院長報告,從事陸上養殖的漁民是參加勞保,除了年金保險之外,也有職業傷害保險。農民跟漁民從事陸上養殖的這批漁民,他們的從農屬性應該是相同的,理論上他們也應該要有職業災害的保險會比較好,當然這還涉及到費率等等及財務估算的方面,可能還有一些困難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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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你個人是支持,不過還要計算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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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他的問題有回答了,他說投保人若同時加保勞保達一定期間,農保就會被取消,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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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農保是一級產業生產的保險,也就是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保險,因為我們農業有季節性的特性,所以我們在農保條例的授權之下,我們有做一個規定,你在農暇之餘可以到非農業部門打零工貼補家用,農保還是主體,因此我們規定到非農的部門從事非農業的勞動,還是有受到180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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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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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教勞動部,另外一個有牽涉到你們:漁民可以來參加勞保,也就是剛剛講的,一級生產的農民可不可以來參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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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勞保條例裡面,漁會甲類會員是規範在裡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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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贊不贊成?因為剛剛他有提到農保都比較老了,有一些沒有土地、也沒有租賃契約,有沒有辦法也開放一級生產的農民來加入勞保,你們的看法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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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實際上都有被討論。權利跟義務是相對的,農保現在一個月繳交78元,如果加入勞工保險的話,最少一個月1,254元,權利義務是相對的,而且農保的主政機關農委會現在也在考量,是不是要在農保裡面加入職災保險,這也是一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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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在整體年金改革的計畫裡面,農、勞保如果整合,保險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什麼時候開始納費參加保險,盡多少繳費義務,決定未來所能享有給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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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會不會反對?(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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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剛剛聽起來的討論目的是要照顧農民,因此想要多一些保障與給付;不過有時外界的解讀不一定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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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翔,看這樣有沒有回答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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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回應,我相信更多的農民需要我們給他們更多的資源。其實我的問題還是區分成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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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現在在提需要保障的部分是30歲以下,可能是跨業從農,有可能未來也會離開農業,只是嘗試性進來從農的這些人,我們給他們什麼保障?當然企業聘僱,企業給勞保,這是天經地義,但有一些是自耕農,沒有任何依屬、公司行號的情況下,他是要勞保沒有勞保,要農保沒有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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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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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以目前來說,過去耕者有其田的關係,所以現在大部分所謂離農的農民不一定願意給跟我承租的青年農民,因為怕哪一天地不是我的,沒有土地租約的情況下,就沒有辦法跟農會去取得我有農地,可以來申辦並成為農會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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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狀況是不是可以加入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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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透過參加農業相關的職業工會,剛才有提過受僱從事農業工作者與職業工會會員兩者被保險人加起來,實際上現在有6萬多人。農民參加農保的資格,剛剛委員講得很清楚,有一些限制。至於勞保部分還是有依規定參加的管道,這是一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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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會一般過去都是農民的職業工會,合作社也是,但如果連農會都進不去的話,我不知道哪一個工會可以收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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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職業工會,他們說耕種的這一群人可以組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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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有難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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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應該會有。你只要查一下,類似相關的職業工會,就可以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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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部分是所謂的老農,就是65歲以上的農保被聘僱從事農業,像剛剛的科長是講說從事非農業以外是180天,假設這一些人是被聘僱,但從事的是農業一、二、三級產業的話,是不是算在勞保的180天?我們聘僱他,但我們替農民跟別人代耕,這樣算不算離農跟從事非180天的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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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個問題的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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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現在農業第一線的工作人員都是老年,都是65歲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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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是代耕的老農民,本身有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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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農保了,但依企業來說的話,我必須要幫他投勞保,但他65歲以上,要跟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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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比較困難。投保是不是有一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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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持續在職場當中,實際上是可以持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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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大的老農可以加入什麼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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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農民先前完全沒有任何的勞保加保紀錄,年逾65歲要加保是不行的,因為超過年齡規定;但如果曾經加保過,實際上勞保並沒有不能再加保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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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剛剛委員所提的重要問題對於那一些年紀大的農民擔心喪失其農保的資格,這個是很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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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舉一個更實際的例子:我今天請A農民,A農民有農保跟老農年金,我聘請他來,但我替B農民種地瓜,但是因為經過企業評估,所以我必須要幫A投勞保,但我投不了,就像長官講的,他沒有辦法讓我投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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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來稽查的時候說這樣沒有勞動紀錄,在勞動法上不符合,但現在實際上農民根本已經找不到工了,所以還是要透過我們去聘僱,不然就是另外一種是透過私人承攬的方式,他們完全現金給付把錢消掉,也許是這樣,但對於一個產業要建立的話,一定要公司化,就這一個制度來說是不相符的,因此一直是衝突點,我覺得這並不是農業的問題,像臺灣的合作社也好、農型技術企業也好,現在正常化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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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受僱,就必須依法參加勞保,這是毫無疑問的,勞保局也不會拒絕加保,我剛剛有提到過去超過一年以上,完全沒有加保紀錄者,會有,但很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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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所說的情況是:如果這一些農民,不管是50歲、60歲,在這一段期間實際上是受僱,對勞工保險來講,沒有只能加保180天的限制,無論實際上受僱於9個月、10個月,都應該要加入勞保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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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保的資格上,他擔心喪失農保的資格,因此會180日時限到了就退保,進行勞動檢查就會發現明明是受僱者,為什麼沒有加保,會產生這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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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你的提案要做幾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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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於年輕的代耕業者,或是年輕拿不到耕地租約的第一線生產者,大部分都是加入相關的職業工會,剛剛勞動部提供的意見是加入相關的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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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關於年紀大的、本身有農保,也就是有年紀大的代耕業者,經由你的聘僱,有加入勞保的紀錄比較有可能,但是從來沒有勞保紀錄,而超過65歲,這樣就沒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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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農保,剛剛農委會有講,他們會研究職業災害的補助,但是一旦有職業災害補助時,農保的費率一定會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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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也要去研究,是不是允許農民可以跟漁民一樣,選擇直接加入勞保,但是費率也一定會增加,這部分請勞動部也去研究,這樣這個問題應該各個面向都可以回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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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一個提案的連署人,我補充裕翔的意思,他的意思是加入職業工會之後,雇主的勞動檢查會過嗎?裕翔絕對會被罰,若加入職業工會,職業工會是無一定雇主跟自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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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方法是成立一個公司,讓這樣條件的農民加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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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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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為某種形式的勞工,然後在裡面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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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歲以上沒有辦法幫他保保險,只能保團體保險,而不能保個人保險,現在的難處是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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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有同仁要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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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補充報告,如果像剛剛講的阿桑年逾65歲已經領過老農津貼,勞動部103年有令示,像可以單獨加職災保險。在農委會所規範180天限制,並不包括職災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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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領過勞保老年給付而單獨參加職業災害保險者,在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裡,也是不受180天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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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一句比較實在的:勞動檢查會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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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自願與選擇性的,也就是雇主得幫他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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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定都是幫他們保,是他們不讓我們保,但是來檢查的時候都說我們沒有幫他們保,這樣是屬於法規跟實際面自相矛盾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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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裡面有區分強制加保與自願加保,強制加保對象是指15歲以上、65歲以下,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事業單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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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剛剛次長特別提到的,如果是受僱於僱用勞工5人以上的農場工作,這是強制加保對象,應參加勞保;如果是在職業工會,加入從事農業相關的職業工會為會員,也是強制加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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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是受僱勞工,就透過公司或農場參加勞保,職業工會會員就透過職業工會參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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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如果年逾65歲從事工作,而以前從未參加勞保,即無法再加保。但如果領過老農津貼等社會保險養老給付,再從事工作可以單獨參加勞保職災保險,且此部分是自願參加性質,非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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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農民所顧慮勞、農重複加保180天會影響農保資格部分,若只單獨參加職災保險,是沒有限制的,還請農委會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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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邱委員與勞動部的同仁會後再好好討論,討論出來的方案,作為我們會議紀錄的一部分,以供其他臺灣有類似情況的人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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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討論提案就到這裡,看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意見?接下來敬峰,副召集人針對今天的會議,有沒有要發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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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們在FB群組都有在表達,我們有一個小小的建議,也是給各部會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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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們一季才開一次會議,在很多的過程當中都沒有參與到,因為剛剛有很多想法與提案,最後只能得到一些片面的結果,這樣大家認知上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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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先在fa群組裡面鼓勵青諮委員,如果各部會長官沒有直接聯繫我們,那我們就主度去聯繫他們,因為有大家的聯絡方式,因此有一批委員會主動聯絡窗口,也就是我們的狀況會如何,也歡迎你們主動聯絡我們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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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我提了一個案子是關於國發會,我很想瞭解國發會的內容跟狀況,我今天看到的資訊是整理了一些表格出來,表格跟我們要做的東西雖然有很大的落差,但我覺得可以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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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感謝院長,這是滿重要的,我覺得院長講到很重要的一點,跟我們講解除列管之後才討論,希望討論完之後有共識,然後再解除列管,這樣會省很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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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請唐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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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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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次是第一次整理總統青年政見,內容並不是委員提案,而是委員覺得我們要把總統青年政見拿到這一個會議討論,所以討論的時間比較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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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各個部會的更新,會在國發會的GPMnet,也就是內部管考系統裡面,然後會定期整理成開放資料,上次也有委員提到一打開等於是表格,其實看不太清楚,我們會介接在青諮會新的網站上,讓任何人——不只是青諮委員——都可以看到總統青年政見目前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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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院長裁示不要解除的那一些,我們就會定期更新,也不是各個部會的朋友們一定要一個個打電話給委員,而是任何人看到覺得看不懂的地方,就像敬峰講的一樣,要主動連絡,可能雙方的溝通會比較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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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唐政委。接下來是國勇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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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報告事項「3-1」,新傳處剛剛的回覆不夠完整,我在這裡補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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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部分我們會請各個部會的發言人,因為我上次有提過,我最近會召開所有部會發言人的會議,也就是把所有的政務次長找來,然後就請他們連上去,這一件事就解決了,因此下一次就可以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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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請新傳處的人再去追蹤,因此大概兩個禮拜內,我會召開各個部會所有發言人的會議,就把這一件事解決掉,在這裡補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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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徐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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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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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簡單一句話,我覺得三個月開一次的會議,可以讓大家有充分參與感;但是如果像今天這樣很多內容的會議,是不是以後政委或是教育部的幕僚單位可以在這個會議之前先有一個工作型的會議,把這一些內容落實下去,可以讓今天的會議效率更好,大家所討論的內容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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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們有會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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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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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委員,希望各部會針對青年委員的提案,我們一定要非常重視,並時時保持聯絡,也可以邀請委員到部會裡面來,跟他們溝通與說明,讓我們的政策可以經由這樣的腦力激盪過程變得更加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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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會議到此,謝謝大家,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