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來稽查的時候說這樣沒有勞動紀錄,在勞動法上不符合,但現在實際上農民根本已經找不到工了,所以還是要透過我們去聘僱,不然就是另外一種是透過私人承攬的方式,他們完全現金給付把錢消掉,也許是這樣,但對於一個產業要建立的話,一定要公司化,就這一個制度來說是不相符的,因此一直是衝突點,我覺得這並不是農業的問題,像臺灣的合作社也好、農型技術企業也好,現在正常化最難解決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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