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回到第21頁降低參政門檻,也就是修改憲法的部分,這邊提到修改憲法不是行政院的職權。我想要提的是,如果修改憲法讓投票年齡下修是現在政府的政見跟方向,行政院應該也有一些可以去做的,又或者是應該要做的,不管是公共教育的落實,又或者是我們修憲就是要經過公評,行政院要如何跟選民溝通並做這一件事,又或者是中選會未來如何就公共教育的部分,行政院可以在這方面思考,並不是說修法不是我們的職權,然後我們就放著,以上提供建議請院長裁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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