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報告的是,我們長遠的發展,除了培養優秀的選手在國際,不管是在國際或者是亞洲或者是優秀的表現,最主要的是要做到技能紮根,並不是幾十位優秀的選手,其實對臺灣是好,但是不會改變太多,最重要的是要有更多的青年朋友願意來學習技能,所以明年的全國賽,我們將首度移到南港展覽館,我們把全國賽擴大成恩臺灣技能週的重要活動,我們希望逐漸把技能發展的事情,能夠向下紮根推展,謝謝夥伴的提醒,我們會這一個部分的宣導,讓更多的廠商或者個人來贊助、協助我們的技能發展,謝謝。
剛剛這位夥伴在關注的是,很多贊助商要參與的話,實際上勞動部有訂一個鼓勵個人或者是單位來贊助我們技能競賽的要點,怎麼樣的贊助方式?有分好幾種,一個是提供經費來協助選手的訓練,有可能是提供設備、有可能材料,另外一個是提供就業的機會,這個都是在要點當中有,我覺得勞動部這一方面應該要加強,怎麼樣讓各個很多事業單位願意贊助,我覺得這個很重要。
這個是非常好的問題,我們在勞動部的全國技能競賽有分區賽,有全國賽,我們有亞洲區賽,還有國際技能競賽,大家都知道我們最近剛從俄羅斯比賽回來,我們更正是得到5金、5銀、5銅及23優勝,全世界的排行,本來是第4,上個禮拜我在都柏林開會,因為我是國際技能組織的副會長,做了一個小小修正,現在變成是全世界第三。
謝謝回應的夥伴讓我有機會揀到麥克風。
從剛剛青年發展署的簡報看得出來,青年朋友對於勞動部的議題比較關切的是就業跟創業的部分,事實上在這一個部分,我們也結合了八個部會,總共有48項的計畫,推動投資青年就業方案,針對我們看到的、觀察到,青年在就業上跟創業的一些現象,我們提出一些對策,當然最主要是要聆聽各位的看法,我們希望可以藉著各項政策的推動,希望降低青年的失業率,讓青年在求職的過程中更順暢,有創業需求時也可以迅速找到資源,最後也敬祝所有的活動順利,希望諸位青年的朋友多多提出一些看法,謝謝。
唐政委、羅署長,及線上所有的青年朋友大家好,我是勞動部常務次長林三貴,勞動部非常重視這個盛大的活動,除了指派我之外,很多部裡面的同仁都在線上,隨時注意在場朋友跟線上朋友提出來的意見。
至於勞動派遣專法的部分,對於非典型勞動的保障,意思是院裡面跟勞動部一定的立場,因此這部分一直在研議之中,當然研議的過程中有幾個部分還是在凝聚大家的共識之中,基本上草案的內容,幾個關鍵性的議題還沒有獲得一定的共識,我想這一個部分我們會持續在這一個方面處理。
承攬人自己是唯一的要自己去承攬,那當然是另外,所僱用的人還是會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剛剛委員有提到幾個部分,第一個是有關於承攬的部分,我們知道承攬在民法的概念是以完成一定作為為給付,承攬不受勞基法的部分,勞基法是以僱用,今天任何一個單位去承攬政府的業務也好,也還是要僱用人,那個雇主本身還是要僱用人,僱用的情況之下,當然還是受到勞基法所受僱的員工,又或者是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因此並不是承攬就沒有。
聘任。因為聘用基本上是適用勞基法、一般勞工,聘任當然就是跟公立學校的老師一樣。
我們希望提高聘任的比例,但是剛剛人事總處提的……
對。
45%。
像聘用的部分,聘任人數是維持45%,因為聘任是只有45%,所以比較難吸引人家願意進入這個體系來,因為我們所有的公立高工、高職的老師,實際上性質是一樣的,但如果以全國的人數來看,我們全國的職訓師,剛剛提到聘任的還不到一百個,要負擔面對的勞動力是這麼龐大,所以我剛剛簡單想說的是,臺灣人力資源、勞動力發展的資源配置上,除了傳統很注重教育的這塊之外,離開校園以後到他退休之前這麼長的時間,其實在資源上、配置上應該……
第一階段至少從預算員額跟編制員額,中間還有一個差距在,如果可以,我們先從那邊下手,然後再來是有關於比例的部分。
我剛剛也稍微提一下,時代上的改變,離開學校以後到退休之前,這麼一長串的工作職涯部分,必須要持續提供相關的訓練,讓他們能夠繼續精進或是轉移不同的產業,因此這部分我們會按照剛剛院長指示提出一個評估出來,我們再跟人事總處來談。
在整個職業訓練的部分,剛剛有報告過,就資源的配置上來講,過去因為政策的改變,所以讓職訓師實際上是處於縮減的狀況。
第二,我們還有制度是聘任跟聘用,我們把所有的聘任及聘用以45%的比例限制住,我們認為要鼓勵更多、優秀的國手能夠進入職訓師的體系,也可以把比例適度調整,看能不能從45%調到70%或者是75%,這是針對剛剛黃委員提案當中的一點建議。
因此就黃委員提出的建議來講,我們認為有兩個具體的請求與建議,像剛剛黃委員所提到的,我們可以適度把聘任職訓師的員額,編制的員額有一百二十五個,但是我們預算的員額才八十六個,這中間還有很大四十人的gap再作調整。
因此我們如果就整體來講,我曾經做過粗略地估算,每一個學生,不管是小學生、大學生,政府花在配置上的資源,基本上每一年將近花了50萬,但相對的,我們以勞動部、經濟部的所有部會加起來配置在1,000萬在勞工身上的訓練費用,大概只有1,000元,也就是說,資源的配置是值得被重視的,如何讓青年學子離開學校以後,能夠持續接受訓練。
教育是非常重要的,教育從小學到大學畢業,這其實是很重要的一個階段。但我們也瞭解現在社會變遷,在早期三、四十年前的大學畢業,或許政府不太擔心他們,他們發展大概沒有問題。但現在大學畢業以後到退休之前,隨著國際與社會產業上的變化來講,要多次接受這個職業訓練,才有辦法讓他在職涯中能夠很完整遂行其職涯發展目的。
誠如黃委員所提到的,他們在進入職訓師體系甄選方面,跟教育部一樣,基本上是沒有什麼阻礙,重點是在於聘任現在的聘任職訓師,我們基本上是不足的,而且幾乎沒有空間。全國聘任的職訓師,我們編制的員額是一百二十五人,但我們真正的預算員額只有八十六個,所以其實還有空間。我想這也是部裡面基本的想法,也想跟院長、諸位委員來報告。
我們的國手實際上在技術上,於全世界比下來是非常優秀的,我們也希望能夠有機會讓這些優秀國手納入職業訓練的體系,能夠協助更多的年輕人培養好的技能。
國際技能競賽的國手,其實過去三屆,國際技能競賽是每兩年舉辦一次,過去三屆裡面,我們有兩屆得到全世界第三名,一屆是第五名,我們在全世界的表現是非常亮眼的。
跟院長報告,昨天、今天及明天這三天是全國技能賽在台中,我們也希望院長、各位長官有機會來看。
院長、諸位長官、委員,大家午安,我想非常感謝黃委員提到關於國技技能競賽選手擔任職訓師的部分。
勞動部簡單補充一下,基本的原則是,如果被受僱從事工作,當然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身分,但是在這個關係上,你確定是受僱、提供勞務或者是工資,都有勞動法律上的適用。
我剛剛報告過了,最近一次是2月2日,其實才沒有多久以前,而且是由衛福部來召集各單位,包含教育部、勞動部在內,因此最後的決議還是認為不宜在三十八條的部分來做任何的修正。
我從這個問題來看,剛剛許委員有提到的是從研究助理的角度來看,不過身權法畢竟就像剛剛委員所提到的,身權法的目的就是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是其中的一環,因此回到母法本身來講,因為我們畢竟是執行單位,立法的意旨實際上在立法院也有做過很充分地討論,大家認為這個法上並沒有讓行政部門有這樣的擴張權利去排除一部分的人不納入人數統計,我想這個幾年過來,行政部門也是相當重視,因此還是持續在談。
我們在教育部有設定,教育部找大家討論以後做這樣的設定。
現在目前教育部大概是有兩種,一種是勞務型的、一種是教學的。但目前他們一旦受學校進用的話,依規定都要加入勞工保險。
剛剛許委員可能有一點小誤會,比例出來了以後,沒有規定是什麼樣的,你是行政人員、老師,工友或助理,這個都沒有關係,你只要僱用身心障礙者,只要做任何他可以做的工作,沒有說教師一定要符合1%的比例或是助理一定要僱用1%的身心障礙者,沒有,其實是用全部的母數來算,所以人員的配置是很有彈性,只要有適當的職缺,身心障礙者都願意從事,我們應該鼓勵,我想這是整個討論的過程。
但這個問題一直討論到現在為止,我們知道還有部分的學校有,但是95%上的學校,基本上都符合這個規範。而最後一次的討論,實際上甚至到今年2月2日,因為身權法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衛福部,衛福部到今年2月2日還特別召集各部會、相關學校身心障礙團體,最後做的結論還是認為我們在行政解釋還是不能逾越母法,要用行政解釋的方式來談,實際上如果修改法律,對於身心障礙者就業還是會有影響,我們還是會持續協助各個還不到5%、還沒有辦法符合身權法規定的這些學校與教育部一起合作,大家儘量再來考慮。
這個案子過去一直在討論,因為也考慮到這樣的特殊狀況,勞動部一度解釋如果進用這些助理的所得不到基本工資1/2的話,就不要計入母數,但這個問題一到了立法院、監察院的各個民間團體都充分反應,認為勞動部的這個解釋已經逾越了身權法第38條,因為身權法沒有說薪資不到一個部分就不列入,身權法上面是規定1月1日加保中就要計入那個母數,因此母數乘上那個比例就會影響母數。
其實在104年、105年,現在陸續還做很多討論,身權法第38條很單純就是規範,每一個月的1月1日,那個月你的單位、勞保、公保、投保人是多少乘上這個比例,就是要僱用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如果沒有達到的話,就像剛剛所提到要繳一定的費用,然後讓勞動主管機關來推薦有關身心障礙就業的促進。
謝謝許委員。我簡單說明一下,剛剛反映的這一個部分是有關於身權法第38條的定額進用目的,臺灣在推動定額進用的辦理績效,依照規定大概要提到6萬人,現在超額到8萬人左右,所以是有績效。
剛剛提到的,不同的年齡需求不一樣,我們實際上是一對一的,也就是每一位經過程序進來方案的青年,我們事實上都提供一對一的專人服務,每個人就是要做適性的輔導,每個人想要從事的工作,以及過去的背景是不一樣,因此委員剛剛提到一對一的就業輔導,我們會再提供。
在農保的資格上,他擔心喪失農保的資格,因此會180日時限到了就退保,進行勞動檢查就會發現明明是受僱者,為什麼沒有加保,會產生這樣的問題。
剛剛所說的情況是:如果這一些農民,不管是50歲、60歲,在這一段期間實際上是受僱,對勞工保險來講,沒有只能加保180天的限制,無論實際上受僱於9個月、10個月,都應該要加入勞保才對。
只要是受僱,就必須依法參加勞保,這是毫無疑問的,勞保局也不會拒絕加保,我剛剛有提到過去超過一年以上,完全沒有加保紀錄者,會有,但很少數。
我相信剛剛委員所提的重要問題對於那一些年紀大的農民擔心喪失其農保的資格,這個是很大的因素。
如果農民先前完全沒有任何的勞保加保紀錄,年逾65歲要加保是不行的,因為超過年齡規定;但如果曾經加保過,實際上勞保並沒有不能再加保的限制。
如果持續在職場當中,實際上是可以持續加保。
可透過參加農業相關的職業工會,剛才有提過受僱從事農業工作者與職業工會會員兩者被保險人加起來,實際上現在有6萬多人。農民參加農保的資格,剛剛委員講得很清楚,有一些限制。至於勞保部分還是有依規定參加的管道,這是一個方向。
未來在整體年金改革的計畫裡面,農、勞保如果整合,保險權利義務是對等的,什麼時候開始納費參加保險,盡多少繳費義務,決定未來所能享有給付的權利。
這個實際上都有被討論。權利跟義務是相對的,農保現在一個月繳交78元,如果加入勞工保險的話,最少一個月1,254元,權利義務是相對的,而且農保的主政機關農委會現在也在考量,是不是要在農保裡面加入職災保險,這也是一個選項。
在勞保條例裡面,漁會甲類會員是規範在裡面的。
在年金改革委員會曾經有建議,是否未來將勞保、農保等社會保險來做一個合併,包含年資併計,年金分計等制度設計,也就是一到年齡符合請領資格時,參加哪一段保險就領該部分的給付,這個有討論,以上簡單回應。
再者,勞保並沒有限制一年只能參加180日的規定,勞保的要求是,只要是受僱者就應該依規定參加,但有些農民會考量到農保資格喪失的因素,等一下請農委會可以簡單說明。
第二,我們現在從事農業,從事農業者並不是不能加入勞保,如果受僱從事農業,或者是從事農業相關工作,而加入相關的職業工會,都可以加入勞保。到去年年底的統計有6萬6,000人加入勞保,也就是受僱於農業相關的公司、農場等,又或者是農業相關職業工會的會員,所以並不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