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104年、105年,現在陸續還做很多討論,身權法第38條很單純就是規範,每一個月的1月1日,那個月你的單位、勞保、公保、投保人是多少乘上這個比例,就是要僱用身心障礙者的部分,如果沒有達到的話,就像剛剛所提到要繳一定的費用,然後讓勞動主管機關來推薦有關身心障礙就業的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