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個議程,有關於法務部提案如何改善現行大學教授科研經費補助制度辦理情形的後續,先請法務部來作報告。

  • 政委、各位同仁,因為我的前任副司長,因為要職到台南高分檢,所以就由我接任,我跟各位報告這個議案。

  • 我看過先前的一些會議資料,部裡面提出的這個議案,當時的用意跟後來科技部有提出相當多的說明,我們從科技部提出的這些說明報告提到科技部早就有提到這個問題,在我們這個部裡面有提出這個議案之前,而且不只看到這個問題,也著手再了好幾個面向的規劃,歸納起來有五大面向,科技部先前就已經著手在做管控跟因應,這五個面向,我想跟部裡面提出這個議案的原始目的、方向是一致。

  • 我們也請廉政署,從實務上的司法案例去搜尋數據,檢視到底這段時間大家的努力在整個司法平台的數據上是不是能夠得到支持,從最近兩年的司法案例上來看,明顯數量跟以往來比是非常地少,我們不敢說一定是這些議案或是科技部這五個面向,一定跟這個數據的下降是百分之百正相關,但從反向上來看,至少在司法實務上,最近這兩年的案例已經急遽下降獲得控制了。

  • 從科技部的報告或是司法實務案例的數據上來看,我想這個方向大家是一致的,所以這個議案,我想走到這樣的進程是相當圓滿。

  • 另外一個,科技部五大面向的努力,在這個範圍裡面,也跟廉政署有做討論,有關執行面的部分,我們部裡面業管的範圍,能夠協助科技部的部分,技術執行的部分,我們廉政署這邊也很願意長期來支持科技部的發展方向,如果技術問題有需要,我們廉政署報告,以上報告。

  • 看廉政署有沒有要補充的?

  • 我們已經責成政風處,會加強相關法規的宣導,科技部這邊如果有跟教授或者是助理,就補助費、科研經費的座談會,我們會協調地檢來遴派檢察官協助相關的案例研析,會藉由實際案例的研析,讓這些教授、助理能夠更精確掌握法令的規定,以避免觸法,以上報告,謝謝。

  • 這樣非常清楚。

  • 本來在自提案的時候,因為跨部會通常有三個條件,一個是利害關係複雜,各個方向的意見分歧、公眾參與熱烈,本來會覺得意見分歧,現在就覺得不分歧了,利害關係可能幾年前複雜,但是現在沒有那麼複雜了,還有一些像個案的部分,這邊會幫忙。

  • 公眾參與是不是熱烈,我們就不知道了,三個要件有兩個跟提案時的理解是不同的,現在變成比較不分歧跟不複雜的狀況,很感謝這邊的釐清。

  • 想說科技部有沒有要補充的?

  • 政委跟各位夥伴大家好,後續會辦理如果跟教授或者是老師在做經費補助的宣導時,我們會就這個部分來作加強宣導。

  • 以往是每年都會辦,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避免有群聚感染的風險,所以今年度目前還沒有規劃要辦理,未來會看疫情的狀況來看是不是要辦理宣導的活動,如果要辦宣導活動的話,我們會請法務部這邊派人來幫忙我們做一些案例的宣導或是內容的宣導,以上說明。

  • 這樣聽起來兩邊意見是完全一致的,這案公眾參與部分,我們可能就要看之後宣導、被宣導的人有什麼想法,我們再來想,我們就不排進本來協作會議的時程裡面,非常感謝法務部、科技部、廉政署的朋友,最近政風單位幫了我們很多忙,我是說國家隊(笑)。

  • 我今天大概10分鐘前才接到東京都政府說要請我去演講,開了很高的演講費,我就馬上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果超過美金170元,就是4900多台幣,我就不能收了,他說超過是不是可以捐給基金會,我說也是不行的,因為政風處有很明確的說明等等,就是很謝謝給我們一些很明確可以的依循,這樣子也比較不會很像我們自己看這些有什麼解釋,因為有很詳細Q&A的話,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我一定並不是第一個碰到,而是第一萬個碰到的,有這樣的說明,對大家是參考的價值,非常感謝。

  • 接著文化部提案的,促進企業社會責任支持文化發展的工作案子,因為後續也經過幾次工作會議,請文化部作報告。

  • 主席、各位夥伴,文化部針對促進企業社會責任支持文化發展工作的案子,在7月份PO月會投票通過之後,PDIS小組分別在7月23日、8月12日開了兩次的工作會議,我們這邊也很感謝金管會、經濟部的同仁一同參與,給我們一些寶貴的建議。

  • 針對這個案子,是由本部及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我們會一同辦理。有關於今年下半年的規劃事項,包含我們會持續辦理文馨獎的獎項,這個是文化部針對出資贊助藝文活動、文化藝術事業者,不論是企業或是個人或是團體,我們為了感謝這些企業個人團體來贊助這些藝文活動,我們有設立及頒發文馨獎。

  • 經濟部的同仁也有提供獎項規劃的建議,我們也很感謝,未來在這個獎項的部分,我們會再去精進,看能不能將企業CSR支持藝文發展的精神,融入在獎項設計裡面。

  • 第二個,有關於文策院,主要是CSR for culture這個方案主要辦理的單位,他們主要是會藉由他們的內容專業跟CSR的專業,因為他們手上有很多的文化內容計畫,他們也再精進CSR的專業,希望能夠幫助企業,希望能夠推薦給企業、適合他們,可以一同來參與跟合作的案子。

  • 文策院接下來會辦理一些相關的事項,像會建置CSR for culture的網站,因為我們知道企業可能不知道如何來實踐這個CSR、支持藝文發展,這個網站主要的功能是在倡議的功能。當然除了線上的倡議之外,我們也會辦理線下的共學,目前的安排是在9月底、10月會辦理企業小聚的活動,我們會邀請一些企業CSR部門的一些經理或者是中高階的主管,還有一些標竿企業一同來參與,藉由標竿企業的說明及分享,讓其他的一些企業能夠知道到底CSR如何來實踐藝文發展,也會安排記者著或是媒體的專訪,讓大家更瞭解這樣的方案。

  • 11月左右文策院也會安排參與全球企業永續論壇,在這個論壇中針對CSR for culture這個議題來進行一些講座。未來針對這個CSR for culture這件事,我們大概設定了一些短、中、長期目標跟任務,今年到上半年的時候,就是完備了CSR for culture的網站,然後蒐集相關的案例,也持續再精進一些服務的流程,能夠讓企業容易地在文策院的服務流程中,協助這些企業來進行實踐CSR支持藝文發展,也會辦理一些企業的交流社群活動。

  • 明年下半年的目標,可能主要就是在CSR的相關獎項精進,另外可能會再自行辦理論壇、擴大企業共學的範圍,未來當然是希望能夠協助企業發展創新的CSR模式,以上大概是文化部的規劃辦理情形。

  • 所以聽起來是有跟文策院,以及目前經濟部、經濟部相關CSR的同仁,已經有進行內部的協作,公眾參與的部分就是在之後,您所講的這些活動裡面來進行參與,當然參與一方面還是要有知名度,我剛剛查了一下「文馨獎」,能見度或者是網路聲量大概是金馬獎的千分之八左右,可以說還有非常大的成長空間。我是覺得這方面因為經濟部的朋友,我想未來也跟文策院有很多的合作,從PDIS的角度,像故宮有精神展在空總那樣,並不需要當主導。未來無論是要用「唐鳳過臺灣」那種方式來宣傳,或是促進公眾參與的話,我們都很願意繼續幫忙,謝謝。

  • 下一案是上次月會投出來的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精簡「網路預約申辦護照」及「申辦護照網路填表」流程的辦理情形,我們現在請外交部。

  • 政委、各位PO、夥伴大家好,外交部領務局提出來的是一個精簡優化、網路預約申請護照及申辦護照網路填表的流程案,本提案的緣由是領務局自從2013年12月27日開始就有開辦網路預約申辦護照的服務。

  • 另外,為了方便護照申請事先可以在網路上填妥申請書,減少在現場填寫的時間,我們也提供了申辦護照網路填表的服務,為了強化便民這些服務的措施,我們提報這個案子到協作會議。

  • 經過三次的工作會議討論,我在這邊簡要報告一下,三次工作會議討論的過程及內容,首先是在8月19日領務局接受了政委辦公室的邀請,領務局在首次的工作會議中,也讓參與的人員瞭解現行護照申辦及製發的相關流程,包含近期護照的滿意度,現在護照申請的件數,及民眾透過電子郵件,又或者是這個意見書表達的意見等等,由於民眾的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對於現行網路預約及網路填表的滿意度是97.9%,這是透過戶外的民調公司來做的滿意度調查,因為本局現在目前位於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的三樓空間,也沒有辦法擴增,所以經會議主持人、與會人員熱烈研討後,我們逐步將議題轉向聚焦與討論,可否提供民眾以全線上申請方式來申辦護照的可行性。

  • 就這個議題,我們也參與了第二次的工作會議,也就是8月27日的時候,本局的薛副局長也親自到工作會議當中說明,我們認為由於現行網路填表的功能有限,是現場套印申請書,以政府E化的目標而言,能有一些進步的空間,但因為本部網路填表的資料,由於資訊安全方面的考量,無法介接內部護照自製的系統,本局循序漸進的方式進行系統設計及調整,未來將研議委員會數位個人化的服務,或是跟內政部Web Service API系統的介接方式,將來民眾不管是線上填表或是臨櫃申辦護照的時候,都可以帶出申請人的個資,將可提供民眾填表作業及櫃台人員審核的時間,這樣一來有助於提升民眾護照申辦的便利性。

  • 政委辦公室也利用第二次會議的機會在現場實際操作本局網路預約及網路填表的功能,目前的流程簡單順暢,暫時也沒有發現任何不便之處,所以主持人表示原提案已經沒有必要再進行討論,但是由於本局曾在工作會議當中提到內政部Web Service API的照片檔的服務,所以為了促進行政協作,政委辦公室也為此特別召開第三次的工作會議,同時也邀請了我們的工作夥伴,也就是內政部戶政司共同研討,9月2日也就是上個禮拜就本案召開第三次的工作會議,會議的重點當然是在研討內政部Web Service API系統,提供照片檔的事情,內政部這次工作會議,內政部戶政司也提供正確的申請管道及對口單位,本局也充分瞭解如何申請了,所以本人藉這個機會,代表外交部領務局感謝政委辦公室及內政部的協作,讓我們在未來有更好服務民眾的效率及機會。

  • 本案未來規劃方面,未來避免護照遭偽辦、冒辦、冒領的不法情事,並且讓我國的護照在國際上的好用度跟公信度持續,在首次申辦護照的人別確認方面,也就是說,我們第一次辦理護照,都要求民眾要到現場去show一下,也就是讓我們比對一下,不要第一次被偽冒辦,以後都會被偽冒辦,就是本人親自辦理,確實有其必要性。

  • 另外,在疑似補發案件的部分,有些護照可能是遺失或是有些刻意遺失的部分,我們都會請當事人來說明一下,或者是來面談,這個部分可能也是特別注意的一塊,也就是比照人別確認方面。

  • 在換發護照方面,所謂的換發護照,也就是護照到期以後換本新的,本局研議未來可以透過國人,像剛剛所講的,也就是國發會的Mydata服務,自動帶出申請人的資料,如果可以讓申請人在線上傳送數位的照片,我們也要透過防火牆的採購、設定,有效進行掃毒,同時跟照相公會也要研商數位相片的介接規範,透過New eID或者是自然人憑證,確認為本人,透過線上申請以後,可以下載民眾上傳的Mydata資料,或者網路介接內政部Web service API的系統方式,進行預先審查,也就是有案件進來以後,透過網路填表以後,案件進來以後,我們就事先審查,減少民眾在臨櫃的時間。

  • 民眾一旦臨櫃,其實早就預先做好審查了,所以就比對相片,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規範,還有確定是這個人別之後,也確認沒有被冒辦的情形,即可使民眾在最短的時間完成送件,如此一來將可大幅節省遞件的時間。

  • 政委辦公室請我們就Web Service API內政部提供照相檔的部分來作後續回報,等到明年暫訂1月1日開始實施,介接完成之後,我們會跟政委辦公室回報,報告完畢。

  • 所以1月1日開始,如果是換發護照,不管是護照到期,或是純粹喜歡新封面的這些朋友們,就可以不需要臨櫃,可以線上透過自然人憑證辦理,是這個意思嗎?

  • 換發的話可以線上先填表,但是也要到現場來,我們可以先預審,也就是減少時間,目前為止,我們下載了他的個資,透過Web Service的API下載個資做預審以後,其實可以非常縮短臨櫃的時間。

  • 基本上他來臨櫃,其實只是看一眼,然後護照就給他,就可以縮短秒數?

  • 也就是確認人別之後,就可以進入護照的製程,他可以不用選擇再來領,可以透過很便捷的郵局寄送方式。

  • 我知道,就是跑一趟這件事的等待秒數,我知道你們有個現在有多少人在排隊,目前領事事務局有4個人在等,號碼到48號,那個等待的秒數就可以因此而縮短,因為不用填這麼多的資料,意思是這樣?

  • 對,網路填表方面可以帶出,現場也可以縮短時間,等於兩邊都可以縮短。

  • 1月1日就會上線?

  • 目前規劃1月1日,我們目前也預先規劃了,目前暫訂1月1日會上線。

  • 這之前會有壓力測試等等嗎?我不知道你們的新封面是不是1月1日出,不過那個是什麼時候出,那時候就會湧入一大堆人,並不是現有系統承載量乘上固定倍數就會知道,因為很多人會搶先,就是先拿到打卡之類的,就是前幾天會有類似報稅的高峰期,只是提醒一下,因為從資安的角度來看,您講防火牆不要被入侵,這個很重要,但是人一下子湧入太多,導致系統無法負荷也算是資安事件,我的意思是這部分是1月1日上線前,可能12月的時候也要有稍微檢視一下承載量怎麼樣。

  • 當然不一定需要動到分流的做法,假設線上的流程做得很好的話,應該不會有問題,第一個小時給人的印象非常重要,這個在之前各種券都知道的狀況,所以也許12月底的時候,我們可以再來看一下。

  • 謝謝政委的指導。我們到時會做壓力測試,會尊重政委的指示,這天所有的人都會在那邊有備戰的狀況。

  • 或者你們1月1日上線,但是1月15日再發,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這個是你們決定的事情,可以比較接近的時候再來討論。

  • 下個議程是之前所開過協作會議的辦理情形,我們依序第一個是53號,也就是獸醫使用人用案。

  • 對不起,sli.do上有個追問,剛剛也提到內政部給外交部所講的介接方式,你如果重新整理,剛剛有個留言,內政部介接這個方式的管道,目前是有申請你要去函文才會提供,或是在大家可以看得到的地方,可能介接文件的名稱是大家都可以參考的?

  • Mydata是所有的民眾都可以上傳的資料,可以透過外網,Web Service是政府間的協定,也只有政府單位可以申請,之前我們沒有辦法有照片檔的申請,所以政委辦公室透過協作,讓我們跟內政部好好溝通之後,他們同意提供外交部,因為外交部所有護照的資料都要依據戶籍的資料,國民身分證是國內身分證明最重要,不一定是唯一,可能還有健保卡,但是護照是國際上唯一的證明,所以我們都要跟著戶籍同步做,像個人換了姓名之後,就一定要來換一本護照,所以Web Service的API是政府內部,也就是政府跟政府合作的方式,政府把內部的資料交給外交部來使用,然後來作人別的審查,如果是民眾的部分,建議民眾透過Mydata的方式把資料上傳,其實現在都有很多的服務,不只護照可以使用。

  • 民眾可以自己透過Mydata取得,要給誰就給誰,這邊是因為公務上有需要,那個比較像T-road的部分,並不是Mydata的部分,反正各機關不管是哪位提這個問題大概可以理解,如果是按照行政,確有其必要,就是沒有別的選擇,只能去用內政部的照片檔,這可以透過T-road的方式來行文跟介接。

  • 但是其實有各種各樣別的選擇,或者是接受民眾用一個一般的照片檔,就可以使用,不一定要符合身分證的照片,也就是比較嚴格的規範,其實就讓民眾自己下載照片就好了,因為如果想要取得,本來就是給內政部的照片,可以透過Mydata也可以拿得到,是這個意思吧?

  • 應該有回答到朋友的問題,那就繼續。

  • 先請序號53,有兩個主辦部會,也就是衛福部跟農委會,我們先請衛福部。

  • 政委、各部會的PO大家好,衛福部有關於人用藥品轉供動物使用之管理規劃,衛福部食藥署已經完成初步的資料蒐集,將會在9月底以前完成藥商轉供動物治療使用之常用人用藥品的品項與數量的統整,預計會在10月的時候跟農委會進一步研商簡化動物用藥的審查機制,以上報告。

  • 政委、各部會代表,農委會防檢局也在8月31日要求獸醫師公會提供獸醫師常用人用藥的數量,盤點的結果有118項,這118項也會作為將來跟衛福部協商,轉為動物用藥使用的可行方式,以上。

  • 你剛剛書面是說正盤點中的「盤點」已經完成了,是不是?

  • 接下來其實只是雙方確認盤點的單子,這個單子上的所有東西都有類似快速通道,但是這個快速通道是默契?

  • 還是會涉及到一些相關的規定、流程。

  • 這並不是完全的行政協助?而是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流程?

  • 因為如果行政協助,大家會覺得下次如果沒有了怎麼辦,所以如果有明確的辦法,又可以在「Join」上回給當時連署的朋友,才可以解管,所以繼續放在這裡。

  • 有關於教育系統專案人員鐘點費,請教育部。

  • 政委、各位夥伴大家好,本案於7月28日第二次函報人總之後,本部國教署於9月1日已收到人總的回函,請本部依權責酌處,因此本案將由國教署逕行修法事宜,以上。

  • 接著是序號61,也就是有關於鹽品的部分,請衛福部。

  • 政委及各部會PO大家好,衛福部第二次報告,本案後續相關資訊之宣導案已經在8月11日完成宣導單張製作,並已置於衛福部食藥署的官網上,提供民眾參考;也歡迎大家至衛福部食藥署官網的便民服務項下之文宣品下載專區查詢,以上報告。

  • 很有創意是「呷一年的鹽跟打飛機往返紐約一趟的輻射劑量是一樣的」等等,就是文意轉換了一下,做比較有趣的轉化,我覺得滿好的,宣導的單章任何有類似的情況時,民眾不管是用搜尋的方法或是在你們的宣導地方大概都可以使用,就跟以前單章的用法是一樣,先處理到這裡就可以了,謝謝。

  • 現在還是教育部的案子,是有關高中等以下幼兒園教師聘用的相關辦法,還是請教育部。

  • 各位夥伴大家好,教育部第二次說明,有關本案擬增列的過渡條款,經於8月28日邀集客委會、原民會研商,刻正研議閩、客、原師培辦法是否併同訂定,以上。

  • 下一案是70案,誘發蠶豆症、溶血症的合成樟腦丸,我們請環保署。

  • 政委及各位夥伴大家好,本案於109年7月27日的協作會議,依照行政院所核定的議題,如何在兼顧消費者需求下,減少G-6-PD缺乏症患者的日常風險,後續做了相關議題的評估,為了避免外界誤解、混淆禁用樟腦油,如何在消費者的需求、前提下減少G-6-PD的日常風險。本署也會在今年度對於邀請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環保局召開協商會議,宣導公廁管理單位及責成委外廠商回覆,以減少用藥。

  • 第四項,本署將會邀集柰丸《業者召開強化環境用藥柰研商會議討論環境用藥柰丸產品標示、強化及其宣導,還有產品的研發,後續將發文予衛福部的其他四個部會依照協作會議的內容,規劃未來執行的相關工作,以上。

  • 感謝。我有看到你們8月13日研商辦理情形在「Join」平台的回應,我覺得回應寫得非常清楚,非常感謝,而且這個跟以前像向海致敬的回應表的欄會比較多,所以在手機上就比較難看得懂,提議會變成壓到一行只有幾個字排版的情況,你們的做法是換成直欄,所以排版的方法,雖然要捲動比較久,但是我想提案人看得比較清楚,而且確實有對齊,每個所提到的訴求,這邊的參採情形都非常清楚,所以我覺得這是滿好的,大家之後如果有幫忙督導「Join」回應的話,也可以參考一下當你真的非回非常多字不可的時候,怎麼樣的排版跟列點是怎麼樣比較容易瞭解,這是滿好的,謝謝。這案解管。

  • 接下來是討論9月份的協作議題,這次會議有三個提案,其中一個提案是客委會跟原民會聯合提案,所以總共有四個部會,我們就依序從環保署提案。請環保署。

  • 政委、與會單位大家好,環保署這次提案是考量跟民眾切身相關的,現在是機車定檢的期間,依現行的法規規定,出廠滿五年的機車,每年必須進行排氣定檢一次,以行照、發照月份的前後一個月,比如行照是8月發的話,定檢期間是7至9月。

  • 但是很多民眾因為行照,可能跟我們的電器產品一樣,買了車以後就收起來了,所以民眾記不清楚行照的發照月份是幾月,但是我們又以這個當時定檢的期間,所以縣市要先寄通知單給所有的車主,以現在來看,現在的機車總數是1,340萬輛,五年以上大概將近1,000萬輛,所以1,000萬的車主,以去年來說,發明信片通知花了4,850萬元左右,一次通知不到的話,縣市還可能會發二次通知,所以一直通知,實際上機車的定檢率大概75%。

  • 75%當中有定檢期間來到檢,大概只有五成,所以花了很多行政成本,因為空污法修法以後,有車籍資料、沒來定檢就會被開單,所以大概還有250萬輛的車主,可能隨時都會被環保局開單,所以後面接下來是訴願案,大概一半以上是機車未定檢,然後被開罰單的民眾來訴願,就是說不知道什麼時候去檢驗,他說有去檢驗了,像行照是到8月,而是6月去檢驗,環保局說是去年度,說今年度還沒有檢,明明6月才檢,但是10月又被開單,所以訴願的案子非常多,我們就想到這個檢驗期間是不是可以把它變成年度,也就是在109年12月31日之前有做檢驗的話,那就OK。

  • 110年1月1日開始,如果12月31日沒有來檢驗,很明確直接開單,所以可以節省很多行政成本,像地方的通知還有訴願答辯,及民眾的訴願案,也就是比較清楚來辦理後續的事宜,這個是很大制度的改變,所以我們希望要聽聽看民意的反映是怎麼樣,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做到簡政便民,讓民眾有感、可以減少民怨,所以提出這樣的提案。

  • 我大概都會用利害關係複雜、多方意見分歧及公眾參與熱烈來問一下,我想機車在「Join」平台公眾參與是最熱烈的,大家都知道,所以這部分應該是沒有任何的問題。

  • 但有什麼意見分歧的部分嗎?這會造成什麼不利益嗎?我現在目前唯一能夠想到的是所有的人在12月最後一個禮拜去定檢,定檢的量能無法負荷,除此之外還有沒有什麼想到意見分歧的部分?或者就是這個爭點而已?

  • 是不是大家都集中在那裡,所以變成要透過宣導的方式,能夠讓大家分散在年度當中,也就是既然不曉得行照的發照月份,像我的生日、結婚紀念日,民眾會自己找月份來分流。另外,我們也希望用排號,像排號是基數或是小於5的時候是上半年檢,下於5是下半年檢。

  • 可是這樣是不是沒有強制力?

  • 沒有強制力。

  • 有點像檢驗的時間跟星座一樣的話,就選小禮物之類的,反正就是用有創意的方法。

  • 我們希望用年度這樣子比較明確,才不會每輛車都要開行照發照的月份來看是不是要罰,超過6個月沒有定檢的話,可以註銷車籍,要移到監理單位去註銷車籍,要移到監理單位去註銷車籍,以往每輛車都要去查,是不是超過六個月,如果時間明確化,7月1日開始就可以把沒有定檢的移送,是可以減少很多行政成本。

  • 我瞭解,這是你們機關可以處理的嗎?會需要交通部來配合嗎?

  • 應該是說跟交通部有車籍介接,所有的車籍資料都要由交通部取得,後來車子註銷的話,也是要回到交通部。

  • 另外,我們縣市開單的話,需要內政部的戶籍資料,所以目前戶籍的介接,我們正在跟內政部協作。

  • 瞭解了,謝謝。

  • 有其他的部會要做補充嗎?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那就請原民會跟客委會共同提案,請客委會口頭說明。

  • 客委會報告,這個議題是客委會跟原民會提出的案子,主要議題是希望有客家與原住民族之族群行銷協作平台,主要議題內容是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基本法等法規制定,國家語言一律平等,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國家應保障與維護文化多樣性發展,提供多元文化公共服務,鼓勵不同文化間之對話、交流、開放及國際合作。

  • 為提升客家語言及原住民族語言的聲望、能見度,期望運用多元形式的事件行銷將客語、原民族語融入民眾日常生活。倘能結合運用媒體行銷協作台,將多元文化及語言帶入日常生活中,增加民眾對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的認識與感知部分,進一步加強對語言熟悉與認同度,可達到提升語言能見度之目的。

  • 為行銷原住民族跟客家的自身文化特質,並提升語言的聲望,希望能夠透過媒體族群行銷協作平台,除可促進兩者間的橫向交流,亦可達到共同挑戰主流的輔助相乘效果,透過歌曲、影像或舉辦書展的多元形式,利用網路平台轉播推播,並邀請新聞媒體專訪以擴大媒體的效益及影響力,以作為刺激對客語及原住民族語的語言活力之工具。

  • 為鼓勵相關部會及公民營媒體重視多元族群文化多樣性,提升多元族群語言於各媒體露出,期傳承及推廣多元族群語言,確保族群文化多樣性之發展,希望透過協作會議,並邀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各公營媒體主管機關,像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農委會、台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截取各方意見及經驗以為參考,以瞭解公營媒體多元文化族群語言播放現況,及促請於現有資源提高多元族群語言露出比例。

  • 為完善法規的建置,結合廣播、電視事業中央機關,強化媒體內容監控及獎勵法制規範,導引電視、廣播媒體編製內容納入多元族群,俾國家語言多元呈現。希望透過相關部會協助,可以建立媒體族群行銷協作平台,行銷客語、原住民族語於各媒體間。

  • 很有意思。看相關的部會也要一起補充對這個的想法?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還是照例問一下,因為這個聽起來還在行政的範圍,並不是要去修改什麼,因為已經有國家語言發展法、文化基本法,主要是對他們執行的方式,看可不可以讓這些部會的綜合效果更強,而不是為了要去更改什麼現有的法律,對不對?先訂這個範圍。

  • 所以這樣子當然感覺上公眾參與應該會滿熱烈的,也會有滿多不同的看法,所以也是跨部會,這樣瞭解了,謝謝。

  • 有關於陸委會的提案,請陸委會來說明。

  • 政委及各位夥伴大家好,陸委會的提案是通盤檢視無戶籍國民的相關權益,本會接獲許多無戶籍國民的陳情,相關權益未能衡平,例如入境仍需經過許可、合法停留滿七年才可以申請居留,所以建議主管機關能夠通盤檢視無戶籍國民入出境、居留、定居的相關規定,並進一步評估跟規劃,以上報告。

  • 所以意思是請內政部,也就是請內政部來調查這些朋友們實際需要哪一些事。

  • 陸委會補充說明,其實他們的權益不能衡平,這個是他們長期以來一直反映的,因為香港居民取得無戶籍國民護照變成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後,就不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規定。但是變成無戶籍國民以後,有些待遇反而不如香港居民,譬如必須要停留七年以上才能申請居留,港澳居民則是停留五年以上。

  • 又如在投資移民方面,港澳居民投資新臺幣600萬就可以申請居留,但是無戶籍國民要1,000萬,所以有一些不能衡平的地方。像大家都知道的是,去年以來香港的情勢變得很不穩定,有些無戶籍國民也想回臺灣居留、定居,但是發現部分待遇不如港澳居民。今年6月以後,反映相關意見的人數也有增加。

  • 再補充說明,現在在香港的潛在可以申請無戶籍國民護照的人數,約有4萬多人,主要是九七以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在4萬多人裡面,估計可能有2千多人已經拿到無戶籍國民的護照。

  • 所以這個有點像英國正在討論BNO的權益,差不多是類似的狀況,只是差別是英國可以討論香港人多發個BNO,不太可能說香港人突然變成民國的國籍,不太可能,但是以他們之前以前取得的資格,有申請的朋友來講,我們這邊提的意思是,希望內政部等於主導類似於英國正在推BNO的討論,意思是這樣。

  • 對,因為無戶籍國民,像剛剛所報告的,雖然人是在香港,但是取得無戶籍國民護照後,就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就會變成無戶籍國民,在其他國家取得無戶籍國民護照也是一樣的,所以希望針對他們的待遇可以有所討論。

  • 香港是個影子,但是這邊討論出來的是其他的無戶籍國民,不管是在韓國或者是其他的地方都適用的,這樣我瞭解了,謝謝。

  • 政委、各位夥伴,我補充報告一下,我先解釋一下何謂「無戶籍國民」,很多夥伴可能沒有接觸到這個,所以不知道,移民法有規定只會存在臺灣地區設有無戶籍之僑居國外之國民,及取得恢復我國國籍在臺灣設有我國戶籍的國民,這樣聽起來不太好理解,我先簡單不精準地解釋一下,像全球橋居各地的僑胞,但是拿有中華民國的護照,護照上沒有身分證號碼,這類我們就當作是無戶籍國民。

  • 目前以臺灣的外來人口裡面,有四大種身分類型,第一個是大陸,第二個是港澳,第三個是外國人,第四種是無戶籍國民,目前無戶籍國民來臺灣的居留、停留,其實相對其他三種的身分,已經相對寬鬆了,我簡單報告一下,第一個是停留的部分,其實可以直接進來臺灣三個月,而且可以延期一次,我們會發給他入口許可,有效期內,在臺灣最多可以停六個月,簡單來講,在臺灣待滿六個月之後,出去馬上又進來,不用再重新申請許可,因為許可是一年有效的護照效期。

  • 居留的部分多寬鬆?目前那些外配或是子女才可以申請依親,只有配偶或未成年的子女,可以申請臺灣地區的國民,只有配偶跟子女,但是無戶籍國民可以依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姐妹,所以可以依哥哥、弟弟、妹妹,都可以依,有配偶、父母,一般的外來人口不能大依小的,像阿公依孫子不行,但是無戶籍國民是可以的,這是非常寬鬆的。

  • 再來,移民署在移民法,也就是這個程序已經做好、報到院裡面去了,我們對無戶籍國民來臺灣的居留又做了更寬鬆的修正,像原本是規定國人在國外出生的小孩子,20歲以下就可以直接定居設籍,20歲以上就居留一定期限,如果連續居留365天,一年就可以直接變成臺灣人,或者是每年270天也可以變成臺灣人,或者是每年183天,也可以變成臺灣人。

  • 甚至可以用停留7年,每年183天,我們把它修正為5年,這個在其他的三種身分別,沒有停留可以換居留的,是沒有的,這是特別針對無戶籍國民設計的。

  • 像針對國人出生的小孩子,我們修法改成不分年紀,只要是國人在小孩子出生的小孩子,不管20歲以上或者是以下,進來就可以定居設籍,已經把居留取消掉了。再來僑生畢業之後必須要回橋居地服務滿兩年,所以就取消掉,可以在臺灣居留,畢業之後可以不用回橋居地,也可以直接在臺灣。

  • 這些對於無戶籍國民儘量在放寬了,甚至6、7月間,我們針對目前印尼、越南、緬甸申請依直系血親的配偶,原本每個月有10個人,也公告要取消,其實一直有考慮到他們的權益,這也已經報到院了。

  • 像香港的國民,歷年來申請有多少呢?106年是12位,申請來臺灣居留香港的,107年是9月,108年是22位,109年到今年為止是14位。106年的全球無戶籍國民申請許可是5,500位,107年是4,000位,108年是3,800位,109年是2,300位,所以可以看得出來現在的程序在開放,目前無戶籍國民的申請案在全球來看也是遞減的,香港的部分占全球又更低,大概不到1%。

  • 我會建議其實這個東西如果要放寬可能是要到修法的程度,我們已經報到院裡面去了,所以我們的建議是,以這樣來看已經放得非常寬了,既然是外來人口,總是要有一些條件的限制,所以我們建議這題是不要列入協作會議。

  • 我問幾個事實的問題:

  • 第一個是對於從停留轉居留轉國籍,講得很清楚,不過應該還有一個,就是有殊勛於我國,或者是高級專業人才,那個也是適用吧!

  • 因為最近拿金卡的人一天到晚來找我,所以並不是無戶籍國民反而不適用,他也可以像外國人一樣,走高級專業人才這條進來。

  • 你說這個修正版已經報院,有在「Join」上預告嗎?或是直接在院裡面審查?

  • 所以目前是審查中的狀況。陸委會知道這個情況嗎?

  • 知道。我們的重點主要是針對居港的無戶籍國民待遇,在香港現時的情況之下,希望可以優予考慮。

  • 瞭解。還沒有修法的情況之下,就用……可是這要用什麼?港澳18條?如果不修法又要放寬的話?

  •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規定是針對港澳居民,所以香港、澳門人士一旦取得無戶籍國民的護照,就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了。

  • 所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不管是第18條或者其他條文,基本上就不會適用於無戶籍國民。

  • 瞭解。你的目的其實是在還沒有法律修正以前,看能不能在移民法施行細則或者是別的方式讓他們目前就可以適用,因為情勢比較急迫的方法,所以並不是要對內政部目前已經送到院裡討論的這個修法來作什麼更具體的修正。

  • 謝謝,這樣瞭解了。

  • 補充一下,如果真的如陸委會講的政治考量,不宜在協作會議討論。

  • 對,因為覺得有很多人不一定願意具名或者是用真實的身分來討論這件事,不過當然協作會議也有很多匿名發表意見的方法,不過瞭解您的提醒。

  • 就「Join」平台上的內容先請國發會說明。

  • 主席、各位好,這次國發會的「提點子」裡面有四案:

  • 第一案是宅配貨到付款,境外詐騙包裹泛濫,第一案涉及到六個部會,為釐清權責機關,於8月3日有召開協調會,因為關係比較複雜,所以全部列為主辦。後來政委辦致翔在8月14日邀請提案人在國發會面對面釐清議題。

  • 第二個案子是勞動部制定素食烘焙的食品丙級、乙級技術士這塊,因為最近有關素食的群體,族群當中關於素食的滿多的,這案是針對素食技能鑑定的部分可以在烘焙技能檢定單獨辦理。

  • 第三個案子是強制課徵囤房稅,108年應該還有一件成案,因為隔了1年再重提這案,目前已經成案。

  • 第四個案子是全國幼兒家長呼籲蔡總統2021年落實「0-6歲育兒津貼加倍補助」政策,因為這個案子是民眾認為有關總統的政策,他們認為能夠有比較明確的具體的上路時程。

  • 另外,民眾在互動討論的留言區當中,比較多的留言是未來在實施的時候,希望不要排富,在課稅當中都繳稅了,希望在這個議題不要排富。

  • 有關於宅配貨到付款的部分,因為主辦的部會滿多的,就不一一唱名,有沒有部會要作說明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有關於勞動部的素食丙級證照,勞動部有沒有要補充說明的?

  • 沒有補充說明。

  • 第三案是囤房稅,財政部有沒有要說明的?

  • 政委及各位夥伴大家好,財政部賦稅署第一次說明,本案的提案人是在8月3日提案,8月15日成案,建議以戶籍為單位,對於持有的房屋進行全國歸戶,自第三戶起強制課囤房稅,並且是以購入價或是當年度實價登錄,該戶500公尺範圍內,每坪成交價乘以建坪的稅基,課以10%的稅率。

  • 針對該提案是涉及到房屋稅條例的規定,先就房屋稅條例課徵的情形分三點說明,第一個是現行已有囤房稅的機制,103年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有規定,自住房屋的稅率是維持1.2%,非自住住家用的房屋稅率由1.2%至2%,提高到1.5%至3.6%,並授權各地方政府可以視所有持有房屋戶數來訂定差別稅率,落實居住正義,可以適度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以抑制囤房,維護租稅公平;此外,各地方政府可視自治財政需要,依照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第4條的規定,在原規定稅率上限,在30%的範圍內再予提高。

  • 第二,囤房稅目前實施的情況,各地方政府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徵收率,臺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採差別稅率(其中臺北市跟宜蘭縣最高3.6%),桃園市為2.4%,新竹縣為1.6%,其餘新北市等17個縣市都是按法定稅率的最低稅率1.5%來課徵。

  • 第三,房屋的持有情形的統計,經統計108年度房屋稅籍所有人按全國規戶資料統計,個人持有一戶者占71.28%,持有2戶者占19.04%,持有3戶以上者占9.68%。次依109年度房屋稅籍資料按家戶(也就是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規戶統計,持有1戶者占62.3%,持有2戶者占22.17%,持有3戶以上者占15.53% ,統計分析顯示,目前個人持有全國歸戶或者是按照家戶持有全國歸戶,八成五至九成持有2戶成以下。

  • 民眾建議課徵囤房稅可以抑制房價,釋出空屋,有下列三點的疑慮:

  • 第一,房價影響因素很多,租稅效果有限,房價受市場供需、商業發展及政府公共建設等諸多因素影響,僅採租稅措施,對房價影響有限,且囤房稅稅率必須要從高訂定,才可以達到政策目標,但是過重的稅負會增加房屋的持有成本,進而轉嫁到房價或者是租金上,反而會促使房價上漲,或是讓租屋者的負擔更重。

  • 第二,房屋空置原因態樣很多,恐傷及無辜,由於都會區跟非都會區的人口結構、經濟發展及產業環境差異,對於房屋租賃跟購屋需求,呈現不同面貌,例如偏鄉、老舊房屋,或者是無租賃市場需求地區等非自願性空屋的情形,或是因為繼承而取得共有房屋,難以處分等,對於這種加重課徵房屋稅,恐會殃及無辜,引發民怨。

  • 第三,房屋稅條例已經授權各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達成量能課稅的目標,103年修法自住房屋稅率降為1.2%,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最高可到3.6%,已有相當的差距,而且目前各地方政府可訂定差別稅率,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另外,房屋稅是地方稅,各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依照自己政策或是財政需要,在法定稅率範圍內訂定徵收率。

  • 綜上所述,目前都會區房價過高的局部現象,不應以全面性租稅手段來抑制局部地區房地產價格的問題,目前政府已經推行相關住宅政策,像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以維護居住正義,目前已瀚為社會大眾所接受,尚不宜囤房稅之長期措施,作為解決房地產供需問題之工具。又現行法制面,各地方政府已經可採行彈性措施,尚無涉及跨機關的問題,有關於民眾所提房屋稅議題,建議尚無納為協作會議本議題的必要。

  • 再補充說明,經與提案人聯繫、確認提案內容的時候,提案人已經表明不會參加本議題的相關會議,以上報告。

  • 這個非常清楚,比起之前空屋那案的理路更加清楚,空屋那案的協作對焦還是滿有用的,可以看得出來從大前提到小前提,這邊已經有一套很完整的說法,主要的意思是沒有跨部會,雖然意見可能分歧,民眾參與熱烈,但是利害關係人所看到的狀況跟我們空屋稅的基本討論、觀點立場並沒有改變,簡單來講就是這樣子。

  • 下一案是有關於「0-6歲育兒津貼加倍補助」的案子,有教育部跟內政部。

  • 有關於津貼加碼補助的案子,因為這是少子女化對計畫的相關內容,津貼基本上是目前擴大公共的建置機制跟發放育兒津貼三項政策中的其中一項,基本上都有配合目前蔡總統「0-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來滾動修正及調整。

  • 我們從上半年一直到現在,其實都有持續跟政委、行政院與相關部會持續研議滾動修正中,近期會把少子女化的相關計畫報行政院來作處理,所以目前都有按照行政院的規劃期程辦理,因為規劃的內容及內容所提到的,就是有關排富的部分,目前都有納入的計畫來作整體研修,這個部分因為是目前在行政院後續的核定階段,所以這個部分可能後續的協作會議,建請免列入,以上說明。

  • 但方向上跟這邊是一致的嗎?

  • 在加碼補助的部分,目前都有列入,只是因為分階段、一次到位的部分,基本上還是涉及到國家財政的部分,所以這個部分還是……

  • 方向一致,只是多久完成而已,所以假設沒有協作,你的回應大概也是往參採的方向?

  • 逐步參採,應該這樣講。

  • 還有沒有要補充?

  • (參與者藉無意見)

  • 今天總共有七個案子,投票的網址放在sli.do上,請大家可以先進sli.do,我提醒一下,投票的部分是PO,也就是二級或者是三級的人具有PO身分的人可以進行投票,還有PDIS這邊的夥伴,我們投票投到11點40分,大家可以開始投票,就四至七票。

  • (開票結果:「機車定檢期間精進方案」、「宅配貨到付款(超商取貨付款)境外詐騙包裹氾濫,受害者求助無門案」)

  • 這次的差距也是非常明顯,四分之三以上的朋友認為機車定檢期間的精進方案、宅配貨到付款的這兩案是適合協作的,雖然四案也有過半數的協作,但是中間的差距達到十個百分點左右,這是滿明確的結果,所以大家應該都還ok;如果都還ok的話,我們就確認這件事,接下來的協作是這個月的第一案跟第四案。

  • 不過有關於機車定檢期間的方案是部會自提,等一下動議要討論一件事,因為後來發現部會自提都是用我們認識的人、部會認識的人、部會部會認識的人輻射出去對提案的看法,雖然「Join」有個「眾開講」可以問大家意見,還是有在用,就是向海致敬有在用,但是其他的沒有在用,我們的想法是不是可能票選自提的議題在獲選之後,環保署也覺得合理的話,剛剛自提案的分析就已經其實複製貼上問不特定網友的意見,等於對你來說並不是額外的行政程序,平台也不會有其他的問題,不會變成目前唯一正在討論的案子,所以這個是想要徵求大家的同意,就是是不是可以自提票選的部分,可能大家在自提的時候,都要有心理的準備,在這邊跟大家分享、報告的,如果雀屏中選的話,這案是在確定協作之前,就會貼到「眾開講」,這樣主要的用意是進入協作的時候,是不是有哪一些人是漏掉的,但是很有想法、意見,這樣「Join」平台也比較有些材料在他們的粉絲頁,不然都在幫開放國會進行宣傳,他們那個很好,我並沒有什麼意思,偶爾幫我們的部會宣傳一下,這個是自選議題的部分。

  • 另外,之前同仁也有提到像票選出來的兩案都是部會自提案,縱使是有在「眾開講」上分享,不免會讓這個月有三、四個五千人以上成案,會覺得都是辦「眾開講」的案子,等於連署變成有跨部會性質,也沒有被選到的感覺,這個月並沒有,我們有選到的一案,未來是不是有可能因為本來是一個月辦理兩至三案,無論如何是以最高票的連署案當作第三案,也就是自提票選案的話,我講得雖然有點亂,但是應該有聽得懂我的意思,我看到有人在點頭,所以應該並不是完全沒有解釋清楚,「Join」這邊可以嗎?

  • 看大家覺得這樣子ok嗎?因為這個月的利害關係人只有環保署,環保署覺得這樣ok,就是把你剛剛提的提到「眾開講」。

  • 我補充說明,本來是想說從下個月開始每案都這樣處理,這個提供給環保署參考,這次是不是就可以放在「Join」上?

  • 可以。其實我們也希望多聽聽看民眾的意見,也許我們的想法沒有想到的,還會再調整一下。

  • 這樣的好處是等到我們開協作會議的工作會議或者是主持準備會議時,我們就已經有外面的想法可以參考了,比較不會是第一次的準備會議都在想要問哪一些人,可以對我們蒐集意見也是有些幫助。

  • 很感謝環保署同意,這個部分就從這個月開始,第一個部分是我們至少還是來辦個連署案的部分,看大家覺得怎麼樣,至少聽起來「Join」是很支持的,因為他們還是要維護。

  • 如果大家還ok的話,第一個部分是下個月再開始。

  • Sli.do有些意見。

  • 有的是說以兩個為原則,有另外一個建議是直接各一個,也不要二加一,直接一加一就解決了,有個好處是部會不會覺得很像提了這麼多的票選案,但是都被連署案蓋過,這個是對稱性的想法,至少每個月都要辦一個部會自提的票選案跟一個連署案。剛剛那個仍然生效,也就是部會的票選案至少要有一個進去,看大家覺得怎麼樣?我也覺得很好,非常好,沒有什麼問題。

  • 所以接下來玉琪會把這個會議的討論做成比較正式的紀錄,每次提出來,基本上前兩名,像今天的筆數這麼懸殊,也會討論,以每月兩案為原則,也就是各一個,如果前兩名都是票選案或者是連署案的話,我們就稍微看一下跳過第二名那個去處理,這樣子各有一個連署案加票選案,或者是前兩名分數都很高,也就是都要來討論,因為急迫或者是重要,那個原則裡面也有,我們可以加一個,但是還是以兩案為原則,但是如果有急迫或者是重要的情況,也就可以做到二加一的情況,我覺得這樣很好,大家在部會裡面協調出來的票選案,也不會被壓過去、蓋過去,我覺得很棒。

  • 我們感謝匿名的朋友,雖然不認識你,但是感謝你的想法作為第一點的修正,第二點就這次開始適用。

  • 會議到這邊結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