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是說以兩個為原則,有另外一個建議是直接各一個,也不要二加一,直接一加一就解決了,有個好處是部會不會覺得很像提了這麼多的票選案,但是都被連署案蓋過,這個是對稱性的想法,至少每個月都要辦一個部會自提的票選案跟一個連署案。剛剛那個仍然生效,也就是部會的票選案至少要有一個進去,看大家覺得怎麼樣?我也覺得很好,非常好,沒有什麼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