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該提案是涉及到房屋稅條例的規定,先就房屋稅條例課徵的情形分三點說明,第一個是現行已有囤房稅的機制,103年修正房屋稅條例第5條有規定,自住房屋的稅率是維持1.2%,非自住住家用的房屋稅率由1.2%至2%,提高到1.5%至3.6%,並授權各地方政府可以視所有持有房屋戶數來訂定差別稅率,落實居住正義,可以適度提高非自住房屋的持有成本、以抑制囤房,維護租稅公平;此外,各地方政府可視自治財政需要,依照地方稅法通則第3條、第4條的規定,在原規定稅率上限,在30%的範圍內再予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