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所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不管是第18條或者其他條文,基本上就不會適用於無戶籍國民。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規定是針對港澳居民,所以香港、澳門人士一旦取得無戶籍國民的護照,就不適用該條例的規定了。
知道。我們的重點主要是針對居港的無戶籍國民待遇,在香港現時的情況之下,希望可以優予考慮。
對,因為無戶籍國民,像剛剛所報告的,雖然人是在香港,但是取得無戶籍國民護照後,就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就會變成無戶籍國民,在其他國家取得無戶籍國民護照也是一樣的,所以希望針對他們的待遇可以有所討論。
再補充說明,現在在香港的潛在可以申請無戶籍國民護照的人數,約有4萬多人,主要是九七以前取得華僑身分者。在4萬多人裡面,估計可能有2千多人已經拿到無戶籍國民的護照。
又如在投資移民方面,港澳居民投資新臺幣600萬就可以申請居留,但是無戶籍國民要1,000萬,所以有一些不能衡平的地方。像大家都知道的是,去年以來香港的情勢變得很不穩定,有些無戶籍國民也想回臺灣居留、定居,但是發現部分待遇不如港澳居民。今年6月以後,反映相關意見的人數也有增加。
陸委會補充說明,其實他們的權益不能衡平,這個是他們長期以來一直反映的,因為香港居民取得無戶籍國民護照變成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後,就不再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的規定。但是變成無戶籍國民以後,有些待遇反而不如香港居民,譬如必須要停留七年以上才能申請居留,港澳居民則是停留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