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其實我們也希望多聽聽看民眾的意見,也許我們的想法沒有想到的,還會再調整一下。
另外,我們縣市開單的話,需要內政部的戶籍資料,所以目前戶籍的介接,我們正在跟內政部協作。
應該是說跟交通部有車籍介接,所有的車籍資料都要由交通部取得,後來車子註銷的話,也是要回到交通部。
我們希望用年度這樣子比較明確,才不會每輛車都要開行照發照的月份來看是不是要罰,超過6個月沒有定檢的話,可以註銷車籍,要移到監理單位去註銷車籍,要移到監理單位去註銷車籍,以往每輛車都要去查,是不是超過六個月,如果時間明確化,7月1日開始就可以把沒有定檢的移送,是可以減少很多行政成本。
沒有強制力。
是不是大家都集中在那裡,所以變成要透過宣導的方式,能夠讓大家分散在年度當中,也就是既然不曉得行照的發照月份,像我的生日、結婚紀念日,民眾會自己找月份來分流。另外,我們也希望用排號,像排號是基數或是小於5的時候是上半年檢,下於5是下半年檢。
110年1月1日開始,如果12月31日沒有來檢驗,很明確直接開單,所以可以節省很多行政成本,像地方的通知還有訴願答辯,及民眾的訴願案,也就是比較清楚來辦理後續的事宜,這個是很大制度的改變,所以我們希望要聽聽看民意的反映是怎麼樣,所以我們希望能夠做到簡政便民,讓民眾有感、可以減少民怨,所以提出這樣的提案。
75%當中有定檢期間來到檢,大概只有五成,所以花了很多行政成本,因為空污法修法以後,有車籍資料、沒來定檢就會被開單,所以大概還有250萬輛的車主,可能隨時都會被環保局開單,所以後面接下來是訴願案,大概一半以上是機車未定檢,然後被開罰單的民眾來訴願,就是說不知道什麼時候去檢驗,他說有去檢驗了,像行照是到8月,而是6月去檢驗,環保局說是去年度,說今年度還沒有檢,明明6月才檢,但是10月又被開單,所以訴願的案子非常多,我們就想到這個檢驗期間是不是可以把它變成年度,也就是在109年12月31日之前有做檢驗的話,那就OK。
但是很多民眾因為行照,可能跟我們的電器產品一樣,買了車以後就收起來了,所以民眾記不清楚行照的發照月份是幾月,但是我們又以這個當時定檢的期間,所以縣市要先寄通知單給所有的車主,以現在來看,現在的機車總數是1,340萬輛,五年以上大概將近1,000萬輛,所以1,000萬的車主,以去年來說,發明信片通知花了4,850萬元左右,一次通知不到的話,縣市還可能會發二次通知,所以一直通知,實際上機車的定檢率大概75%。
政委、與會單位大家好,環保署這次提案是考量跟民眾切身相關的,現在是機車定檢的期間,依現行的法規規定,出廠滿五年的機車,每年必須進行排氣定檢一次,以行照、發照月份的前後一個月,比如行照是8月發的話,定檢期間是7至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