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你的目的其實是在還沒有法律修正以前,看能不能在移民法施行細則或者是別的方式讓他們目前就可以適用,因為情勢比較急迫的方法,所以並不是要對內政部目前已經送到院裡討論的這個修法來作什麼更具體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