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建議其實這個東西如果要放寬可能是要到修法的程度,我們已經報到院裡面去了,所以我們的建議是,以這樣來看已經放得非常寬了,既然是外來人口,總是要有一些條件的限制,所以我們建議這題是不要列入協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