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大概10分鐘前才接到東京都政府說要請我去演講,開了很高的演講費,我就馬上貼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如果超過美金170元,就是4900多台幣,我就不能收了,他說超過是不是可以捐給基金會,我說也是不行的,因為政風處有很明確的說明等等,就是很謝謝給我們一些很明確可以的依循,這樣子也比較不會很像我們自己看這些有什麼解釋,因為有很詳細Q&A的話,碰到這種問題的時候,我一定並不是第一個碰到,而是第一萬個碰到的,有這樣的說明,對大家是參考的價值,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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