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之前同仁也有提到像票選出來的兩案都是部會自提案,縱使是有在「眾開講」上分享,不免會讓這個月有三、四個五千人以上成案,會覺得都是辦「眾開講」的案子,等於連署變成有跨部會性質,也沒有被選到的感覺,這個月並沒有,我們有選到的一案,未來是不是有可能因為本來是一個月辦理兩至三案,無論如何是以最高票的連署案當作第三案,也就是自提票選案的話,我講得雖然有點亂,但是應該有聽得懂我的意思,我看到有人在點頭,所以應該並不是完全沒有解釋清楚,「Join」這邊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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