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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手冊參考:https://goo.gl/jCQf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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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圖參考: https://goo.gl/wwcF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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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大家今天來參加開放政府第三十八次議題協作會議,議題的主要訴求是,希望能夠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來增訂警察節、消防節能夠放假的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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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唐鳳政委幕僚賴致翔,簡單說明一下今天議程、會議的紀錄及會後行政院可能的流程、今天場地的介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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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明,在投影幕這一邊有看到一個wifi的ID,如果現場各位朋友手機沒有辦法上網的話,可以連上wifi來使用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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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上網路之後,我們有一個線上留言功能的畫面,可以用任何瀏覽器搜尋sli.do,進去之後,輸入今天的會議代碼1070717。這樣做有什麼用意?因為在一場的會議進行過程中,可能同時間只有一個人能夠拿著麥克風講話,但其他的與會者朋友也同時想要表達意見,可以透過這樣的形式直接在上面留言、打字,在上面詢問的問題都會在議程當中處理。另外,主持團隊也會在上面提供相關的連結與參考資料,供與會者可以隨時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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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紀錄的部分,今天的會議有兩種紀錄方式,第一個是我們有聘請一位專業的速錄師,各位拿著麥克風講話的每一個文字都會被記錄下來,在十個工作天之後,我們會公布在網路上,讓網路上後續關心這一個案子的五千多位朋友,也可以繼續接著今天的會議基礎下繼續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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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會後透過email的形式,將逐字稿寄給各位,各位可以針對自己發言的部分來做編修。主要原因是,像現在口語講話,大家面對面講,聽起來都很清楚,但是在網路上看文字,會覺得文字一段看過去,會覺得這個人講話怎麼顛三倒四。也就是閱讀的體驗跟現場聽的體驗是不一樣的。因此給大家十個工作天的時間去編修文字,讓閱讀起來文字順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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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系統是我們辦公室所寫的,裡面每一個文字的變動都會有記錄,原則上希望大家儘量只修自己的文字,不要修別人的文字,如果不小心修到別人的文字跟我們說,我們也會幫你復原,大概是這樣的做法。十個工作天之後,大家都編修過的文字紀錄就會公布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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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也看到攝影機,會前有問過提案人,提案人希望今天的會議能夠公開直播,所以如果與會的朋友,大家也都同意今天的會議可以公開直播,並且線上的朋友透過sli.do來跟大家參與今天這一場會議,大家稍微思考一下,看這樣的做法有沒有任何的建議或者是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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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有過一些經驗,有一些來開會的朋友是不願意直播的,可能是公開直播壓力很大,會對他討論的品質有影響,因為一講錯話,網路上馬上知道,所以不願意公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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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在過去三十幾場遊戲會議的規則都是一致的,只要有人不願意公開直播,這一場會議就不進行直播,但是還是會有全程的完整逐字稿在網路上瞭解情況。所以關於是否直播這個問題,我會在開場結束後,再跟大家確認一次有關於直播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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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議程,下午會有分組討論與收攏,唐鳳中午會過來會聽完兩個小組意見的收攏之後,在下個禮拜一的政務會議上,跟行政院長及其他政務委員報告我們今天會議的情況,今天會議上不會有任何的裁示跟政治決定,但是各位兩個小組間彼此腦力激蕩所生出來的結果,在下個禮拜一院長就會聽取唐鳳報告的內容,唐鳳要講什麼就是依據今天大家討論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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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好像講完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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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主持團隊的部分,主持團隊原則上是請林雨蒼先生協助大家來釐清今天的議題,他的立場是中立的,不會偏向提案方或者是官方,在今天腦力激蕩的過程中,希望可以協助大家一起來找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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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大家沒有問題的話,我再問一次,有關於今天的會議,在網路上公開直播,不曉得有沒有反對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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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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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大家都沒有反對的意見,那PDIS會把網路直播的網址丟在sli.do上,有一些網路上的朋友想要瞭解的話,就直接把網路的連結傳出去,讓大家知道……(有人舉手)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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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今天有逐字稿,我們是不是就不用開放(直播),否則就像您剛剛提到的,大家發言的時候……讓在座的各位將想講的都可以講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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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意見我們收到了,不曉得有沒有其他的意見覺得還是很堅持今天要直播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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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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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與會者表示,不要公開直播網址,所以今天的錄影只會在行政院內部留存下來,供各部會做後續政策研議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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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今天會議的紀錄,只有文字的部分對外公開,影像紀錄的部分就不對外公開,不曉得與會大家有沒有任何程序上的問題?如果程序上的問題到這邊的話,我就把麥克風交給主持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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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PDIS研究員雨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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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高興,歡迎大家來到今天的協作會議,今天協作會議的主題是「修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於第五條第二項第四款、增列第五款增列警察、消防人員於警察節、消防節放假一天」,歡迎大家來到今天的協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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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請各位來作自我介紹,這個自我介紹其實最主要是因為大家等一下在討論或者是交流的時候,會需要瞭解對方是誰、在哪裡工作、跟這個議題的關聯是什麼、在這一個會議的角色是什麼,我會把麥克風傳下去,請大家儘量簡短說明一下你的名字是什麼、單位是什麼及與這個議題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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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內政部民政司的科長簡鈺珒,我們今天來參與這個會議是因為我們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主管機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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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內政部民政司司長鄭英弘,跟我們有關的是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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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洪旭良,我是內政部民政司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承辦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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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臺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今天是因為團體跟提案人有一些聯絡關係,他希望我們共同推動這個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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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張執法,目前於保四總隊服務,從警二十五年,我是本案的提案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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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警政署交通組專員潘志成,今天有關交通違規不服稽查取締而逃逸議題涉及到我的業務部分,請多多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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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警政署的專員沈震原,今天會在這邊是因為這個議題有關於警察辛勞的部分,也就是有關於聚眾陳抗的部分,有涉及保安的業務,因此在這邊出席,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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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內政部警政署警務正洪嘉臨,這個議題涉及到我的業務部分,員警反映警察的業務太繁雜,協助警察機關的協助事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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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警政署行政組科長黃椿雄,這個議題裡面有牽扯到職務協助跟警察勤務制度這個問題,所以代表我們行政組過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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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警政署警政委員陳永利,我今天會參加主要是因為這個業務牽涉到警政署很多單位,包括行政、交通、人事、教育等等,所以我帶隊,等一下還有各部門的同仁,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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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警政署科長林慶揚,今天相關的議題主要是有關於績效、制度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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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警政署人事室科長劉永福,這個議題跟我們有關的是警察人員在警察節放假一天,是人事室的業管,因此今天參與本次個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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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警政署景務正王秋惠,今天這個議題跟我們有關的是,為加強員警安全的教育訓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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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我是警政署教育組科長黃文煌,今天參加這個議題研討,最主要是有同仁反映到體適能健康檢查經費的相關事項,我們今天也是感謝大家的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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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消防署指揮中心專員吳俊瑩,我今天來有關的部分,應該是消防署實施要點的說明,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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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我是何遠榮,現在在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服務,我負責的是危險物品管理的業務,今天針對危險物品制度來就調查部分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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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各位先進長官大家好,我是消防署搶救組科員許博凱,涉及今天業務的部分是捕蜂捉蛇及精進相關設備器材、指揮救災安全的部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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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警政署督察室專員張舜南,我來這邊主要是辦理警察人員因工傷亡的業務,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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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我是消防署火災預防組科長王當權,今天主要出席的是,消防安全檢查及安裝疑問的一些問題,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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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大家早,我是內政部消防署主任秘書馮俊益,今天來參加這個會議,最主要是提案人有提到關於消防節放假的相關事宜,因此今天特別率領相關的業務同仁針對這一個議題來探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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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消防署人事室科長吳建曄,我跟這一個議題有關是人事室負責是差勤管理的業務及消防節放假的業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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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早安,我是姚文智委員辦公室的助理,今天來主要是要瞭解相關協作會議的議題,稍候姚委員本人也會親臨現場並參與協作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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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我是宜蘭縣政府消防局人事室主任李昀蓁,今天很榮幸應消防署的邀請到這邊來參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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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我是宜蘭縣政府消防局蔡孟倫,希望可以代表第一線執勤人員及外勤基層同仁的心聲來反映一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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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我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萬安分局漢中街派出所基層員警廖技翰,今天很高興來這邊參與會議,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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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專門委員許志敏,今天會來出席這個會議是有關消防業務的部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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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台北市政府消防局主任王寶齡,我今天來到這邊接受消防局的邀請就權益與福利的部分來作說明與溝通,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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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早安,我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羅美菁,非常高興有機會來觀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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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原民會的陽勝華,很高興來參與、學習及觀摩開放政府的協作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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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原民會的陳鈴雅,很高興來參加這個會議,可以來觀摩及學習,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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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原民會的雨潔,很高興來參加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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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國發會劉文媛,很高興來參加這個會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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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台北市立大學助理教授李天申,我是國發會協力團隊的研究員,我們今天是來觀察這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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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不會參與發言,只是純粹做觀察的角色,我們目前是要調整這個機制運作的狀況,看有沒有辦法做得更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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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大學行管系曾憲立,我是觀察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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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專門委員蕭欣瑋,這個議題可能有涉及到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所以今天來參加這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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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國發會的謝翠娟,就是我們這個團隊一起來參加這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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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今天助理主持人Mark,下午分組會有討論,我是一組的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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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PDIS小組研究員的雨蒼,今天來當主持人,我接下來會先稍微介紹一下協作會議所使用的工具及背後的精神,我們接下來再進行下面的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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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今天有這一場會議,最主要是因為我們有一個制度叫做「開放聯絡人制度」,一開始要推動的目的是希望可以透過開放政府聯絡人的制度,讓開放政府的理念,包含資訊透明、開放資料、擴大公民參與等等的東西,可以到政府部門裡面去實踐,大家知道文化的改變是比較難的,這一件事無法一蹴可及,因此我們開始在行政院建立這個制度,希望有一個專人來負責開放政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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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政府聯絡人對內其實是橫向整合、縱向聯繫,對外也要建構跨部會的協作機制,最主要是希望可以發揮一些滴水穿石的功能,使開放政府的理念內化到我們的日常公務運作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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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今天會有這一場協作會議?是因為張執法在公共網路政策參與平台上提議修訂「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希望可以讓警察、消防人員於警察節、消防節放假一天,這個議題在5月28日的時候完成提案,5月30日完成檢核,6月7日的附議階段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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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流程是在提案審核通過到連署達標之後,中間其實就有一些要負責政府單位及初步處理,達標之後我們會提到開放政府聯絡人月會,投票通過之後,經由PDIS小組及PO們一起籌劃才會有會議——這是那個月第二名(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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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場協作會議的目標是希望理解問題面向、對齊事實、釐清爭點,希望可以獲取一些初步的構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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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會議不會有具體的決議,所以請大家不要期待一定會有一個具體的東西,所以請大家先放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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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談出的各種結論,唐鳳政委會在下週一政務會議會跟院長及政務同仁報告,並作為後續推動政策研議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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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可以看到桌上有一些議題手冊,各位會前有收到這樣的議題手冊,其實是希望可以讓資訊可以一致,同時我們在幾個大桌上都有放一本大家可以輪流看,大家可以事先看到相關的資料,歡迎大家有問題都可以翻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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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附了一份心智圖,雖然字比較小,也會投出來方便大家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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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手冊內容其實都是在場的政府同仁在短短幾週之內一起協作完成的,二十幾頁的東西(議題手冊)其實是大家一起協力完成的,請大家可以給政府同仁一些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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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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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到今天的議程,其實大家一開始完成了開場及來賓自介,接下來是協作會議的流程、工具及目的介紹,也會邀請提案人作口頭簡報及說明,接下來是主責部會的簡報時間,民政司會有5分鐘、警政署5分鐘、消防署5分鐘,如果大家有需要的話,可以搭配口頭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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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一起來確認事實、釐清爭點,接下來12點到1點的時候會用餐及分組的時間,1點至2點20分的時間,我們會做分組的協作,有關於警察消防員工作繁重的釐清及想法發想,放假一天是不是真的可以幫助到這一件事,我們之後會有一個分享總結、意見交流、大場總收,最後會議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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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個流程我們會介紹會議目的,我們也歡迎大家一起跟我們把事實再次對齊及釐清相關的爭點,我們分組協作會釐清問題及發想可能的解法,最後是做成會議結果,並說明一下會議決議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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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介紹一下今天協作會議的流程及使用的工具,其實這個協作會議的精神是希望可以產出解決問題的共識,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重視的是多元性,假設今天一百個人有同一個意見,我們只收攏到一張便利貼的意見;但是有兩個人有不一樣的意見,我們卻可以收攏到兩張不同的意見。所以,我們希望可以儘量蒐集到多元的意見來把這一個議題的內容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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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作會議的精神是採用服務設計雙菱形的架構,我們一開始先發想可能的問題,接下來收納出問題以後、確認問題定義,再來做一些可能解法的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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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流程一開始包含了問題盤點、蒐集問題意見,並把事實確認,我們再把問題歸納、定義之後,再來討論可能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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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希望產出完整的紀錄,包含問題的脈絡、發想的可能解法,看是不是可以後續進行,或者是回歸到部會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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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不只是聽別人的想法,也要說出自己的想法,希望今天大家可以帶著不同的想法前來,帶著有一樣的共識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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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會邀請不同的利害關係人參與,包含了跨部會、業務單位、相關專家學者、NGO們、單位組織及末端一般階層的人們參與。而這個過程我們希望可以改變過往政策制定的方式,過往政策制定我們常常都有先有了政策、流程、系統及維護,做出法規之後才有公聽會問使用者的意見,那時改變的空間已經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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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希望一開始拉入使用者,包含了專業人士、組織及服務提供者等等,我們一開始先找大家來凝聚共識、找出大家可以解決的問題之後,再來規劃服務及做後續的法規維護及意見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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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時候問了一個好問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如何問呢?我們分享一個過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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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漸近式禁止使用免洗餐具,那時有很多不同的問題,比如「免洗餐具造成垃圾增量」、「替代方案不足」、「免洗筷取得容易且免費」,這個都是治標的方向,還是需要一些配套的措施,如果我們可以問出民眾沒有自覺與養成自備餐具的習慣,這個問題要解決的話,才能真正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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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子我們就會發想出不同的解法或者是配套方案,又或者是有沒有可以真正解決這個問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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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知道問題有哪一些,但是面向不同,大家就像瞎子摸象一樣,如果可以把大家的意見彙整起來,其實我們才可以真正看見這個問題的全貌,才知道未來要解決的時候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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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這一些問題呢?這個是我們今天下午要處理的部分,早上的共識形成、中午問題盤點以後,接下來我們會進行到發想解法的部分,我們已經做過的事情是,我們在會前已經跟部會開過會,我們已經盤點了許多的問題,也做了一些訪談,把這個問題盤點出來以後,再做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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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今天要做的事是:我們再次把這個問題歸納之後,確定問題定義,下午來發想一些初步的解法,這個是今天的流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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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提案人分享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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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先進及各位長官大家早安,我當初提案是因為我女兒2歲多的時候,當時我剛好是留守經濟部的中隊長,我跟她說:「爸爸去上班,明天不會回來。」後來有一次要到台北留守的時候,我跟她說:「爸爸明天要出去了。」結果我女兒說:「明天就看不見爸爸了。」二十五年來,我感覺警察節的時候,為什麼軍人節可以放假,而警察為何警察節不可以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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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個「軍人、警察的比較表」,在戰時時,軍人是第一線,警察是戰時亦是後備軍人;平時警察全年無休,時刻執行四大任務,為第一線最直接面對民眾與服務人民的公僕,舉凡民眾的大小事,第一時間行政機關下班之後,民眾所想到的就是找警察,像小貓受困、夜間取締環保犯罪、叫囂吵雜、工廠疑似偷排廢氣,包括夜間有民眾打電話說路邊有死貓、死狗,或者是有人在保護溪裡面毒魚,這些都是找警察,民眾在第一時間如果打110找警察,警察並沒有辦法推說這並不是我們的業務就不予受理,因為這樣就會變成我們服務態度不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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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選舉時的查賄績效,警察一樣需要被評比,此外,為民服務的工作更是無限上綱、包羅萬象,幾乎民眾的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有人笑說警察是服務業,但警、消將民眾從火場或危地救出,國家那一天的薪水以2,000元來計,但是民眾的生命只有值2,000元嗎?警察的工作無論暴風雨雪或酷暑,永不間斷,無遠弗屆,其繁雜程度無疑為所有公僕之中最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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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就危勞程度來講,警務人員在第一時間執法時,常需要瞬間做決斷的處置作為,稍有遲疑都將造成警察人員及家庭終身陰霾,輕者或有逾越法律而涉險訟累,重則可能造成自己或同仁或民眾的身體、生命裝備、財產遭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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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曾經調查臺灣警察因為勤務繁重,平均一年因公殉職有十九人,有九成過世的年齡是四十至五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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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整體貢獻度來講,軍人的貢獻是在救災跟救難,而根據全球資料庫網站最近公布2017年全球城市安全指數,臺灣台北排全球第三,僅次於其他兩國,經濟的發展與民眾的安定、生活墊基於良好的治安上,鞏固社會治安的力量,更不可一日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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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面臨後的處境,軍人是行政中立、警察也是行政中立、嚴正執法,但當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抗爭的民眾說:「我們是國民黨的走狗。」當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年金改革的團體說:「國家都不要你們了,你們還保護這一種政權。」所以現在面臨我們是誰?請告訴我們。我們總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軍人有如此的委屈嗎?我們永遠都是被民眾罵的一顆棋子,進退不由自己,但是我們卻是國家機器不可或缺的螺絲,而且永遠堅守崗位、使命必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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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因公殉職或死亡的部分,當國道警察兩位在執勤的時候遭卡車撞死,所受到政府高層關注程度,我們不及軍人的幾分之幾,現在警察最怕的八個字是「任務結束,一路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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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遇颱風或地震的時候,警察的辛勞程度亦比軍人更多,包含事前預防、事中防災及事後協助清理,可以說是一條龍全包,個人曾經在梅姬颱風襲擊的時候,曾經兩天從來沒有辦法回家,要先處理公家的事情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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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的時候,警察要做什麼事?落石及樹倒的排除,像溪水高漲的時候,我們必須要先管制,以避免水流切割時,民眾開車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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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車禍的時候,如果電線桿倒塌的時候,我們在現場,不管三更半夜,在那邊一直等,等到工程單位派人把橫倒在電線桿至拖走為止,所以其實警察就防災的貢獻度來說是高於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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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眾及制度對警察職業的苛求,軍人可以穿著制服買食物,我們也看到軍人穿著制服搭公車,如果今天是警察穿制服站在火車站吃東西,可能馬上就被檢舉,相信在場的大家應該都知道這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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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看到警察穿制服買食物就要檢舉,社會大眾對於警察更是高標準的要求,警察亦為所有公務員被告涉訟最多的,有事警察幹、沒事幹警察,這種做法應該是不對的,我們不怕辛苦,怕的是長官及民眾把我們的辛苦全部視為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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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工作內容所承受的壓力,警察勤務分日勤、夜勤、深夜勤,不論什麼年紀都必須要適應這些勤務,所以勢必造成生理時鐘大亂、免疫系統錯亂,執勤的時候更須戰戰兢兢,隨時要防備突發的可能,精神的沉重與身體上的耗損亦倍於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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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察負責干涉取締保護婦幼的勤務,還要面對刁民、民意代表司法摧殘的挑戰,各項法律隨時變動,偵辦案件的時候,一個案子要從一百個好人裡面找到一個壞人,或者是從一個壞人裡面挑出一個好人,必須要看多少監視器?兩方廟方為了搶媽祖而打架,二十個人的筆錄又要花多少時間完成? 偵辦刑案警察完成了90%,檢察官及院方只負責書面審的工作,綜上,警察工作內容繁雜,壓力亦為公僕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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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勤務方式及風險來檢討,各項專案勤務均為攻勢勤務,像現在抓車手或者是各項埋伏的專案勤務,用的是自己的車、油錢自付,如果裝備公家沒有的時候,自己還要想辦法,勤務方式比軍人辛苦,危險性亦倍於軍人。 目前的執法環境變成開槍太快就是用槍過當,如果開槍太慢的話,只能準備投胎,以下(資料)請大家參閱( 參閱資料如下:每日交通崗的警察,每日吸進去的PM2.5是多少呢?有人關心過嗎?政府有提供足夠的口罩嗎?特勤如遇有蒞臨場所,可能必需嚴熱酷暑下一連執勤2小時以上,有防曬措施嗎?與軍人一到高溫就可以停止操練,可說是備極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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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休的狀況:警察常常沒有辦法勤休正常,遇特勤、陳抗的專案勤務,一通LINE或訊息就要隨CALL隨到或停休,如已排定較遠的行程,就必須跟家人說對不起,如果碰到年金改革及大型陳抗勤務的時候,必須常常好幾天沒有辦法回家。另外,超勤加班費受制於上限的問題,除了補休以外,只能累積四十個小時換一次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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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要求不要加班嗎?每一天都上八小時就好嗎?勤務條例規定以8小時為度,然各單位卻每日均例外,為什麼各單位均例外呢?為的不就是要維護民眾及社會的安全?而夜間加班亦無勞工及護士加班費有加成的待遇,這也是可以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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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年齡層,警察由於日夜顛倒勤務,所以常常可以看到很多四十歲至五十歲的員警,在人生最輝煌的時候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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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無專屬醫院?國軍有,但是警察是沒有專屬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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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或社會的支持?警察的靠山在哪裡呢?署長的臉書在6月12日貼出有許多的優惠活動,但是大多數的警察及警眷心中的疑問是沒有放假,如何消費?專屬節日如果可以放假,才可以讓優惠的活動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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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目前退休制度如果就四十五歲以上的外勤警察,經過多年的日夜操勞,戰鬥力剩多少?如果資深的警察不退休,年輕的警力如何銜接?如果繼續撐下去,體力衰退,不僅影響治安、亦會影響到民眾的權利,如果我們再繼續這樣下去的話,未來可能可以看到警察老爺爺追著一個小孩,內政部統計基層員警只有62.49歲,為國家貢獻一生最精華的歲月,以五十歲來退休,平均只剩十三年的餘命,令人不勝唏噓,建議退休制度應該比照軍人,與一般公務有別,方能符合實際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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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退休後的待遇,一般軍人有退輔會,一般警察退休只能當保全或者是大樓管理員。退休後的待遇軍人亦比警察還佳,警察與公務員綁在一起,退休後待遇不如軍人,退休後的餘命是六十二點四九歲,國人的平均壽命是八十點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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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屬節日,軍人依國防部規定放假,警察目前沒有放假,大多數的警察感覺目前專屬節日未實施放假,節日有何意義?並抱怨舉辦過多無謂的表演活動,徒增基層困擾與疲勞,才會有以上的提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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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提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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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先請民政司來幫我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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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民政司代表說明,我們看到目前現在已經進入到協作會議,未來正式回應是在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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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張先生已經有跟大家分享他所提出來的問題是在哪一個地方,經過我們的整理,大概可以再區分為兩大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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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將警察節和消防節增訂為放假日的部分,有一個很重要的訴求,不管是在工作上,事實上都跟軍人一樣,保衛國家、社會的辛勞,期待可以比照軍人跟消防節可以放假,這個部分是可以激勵士氣,他也提到依照規定可以排定輪休,不影響勤務。他說當天不能排休的人員,可以酌報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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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節和消防節應讓警消人員放假,不用額外準備慶祝活動,才能讓同仁感受到真正事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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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問題一,稍候會由警政署、消防署等一下會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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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面向涉及到非常多警、消人員非常多福利制度及勤務措施的部分,稍候也會由警政署、消防署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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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大家說明一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剛剛提案人提到在第5條增列,其實在警察節消防節目前沒有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裡面,目前只有勞工節5月1日放假,軍人節是9月3日依國防部規定放假。其實在過去44年以前,有各軍種的放假日,44年以後都在9月3日的軍人節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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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節在9月28日在89年以前也有放假的,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如果從放假日的觀點來看,其實我們的節日是在整併的,尤其是在89年,公務員就開始推動所謂實施週休二日,那時我們已經將教師節改成只紀年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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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訂的紀念日及節日以外,是不是有其他的紀念日、節日仍然很重要,也有慶祝或者是舉辦活動必要的?這個情形是依照該辦法第5條之2規定,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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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警察節、消防節就是屬於這一類,而這一類的紀念日、節日有幾個?有六十六個,其中跟行職業別有關的紀念日是三十五個,除了警察節、消防節之外的,像醫師節、護士節、鐵路節等都在這個範疇,因此我們討論到警察節要不要放假的時候,也可以想到其他職業別的紀念日要不要放假也會被拿出來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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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跟大家說明的是,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訂的這一些紀念日,事實上都有一個歷史背景、歷史緣由,過去以來都是在國家發展有重要的地位、深遠影響並足資紀念的,才會明訂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當中。而節日主要是蘊含過去重要的歷史文化傳統,也具有傳承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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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節、消防節並非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所訂定的,而是屬於第5條之2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實施的紀念日、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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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們要跟大家說明的是,警、消人員是維繫社會的正面力量,不管是內政部或者是社會各界,事實上都是給予高度肯定,而這個部分我們代表內政部也要跟警、消人員說一聲「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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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其他的行職業也有辛勞及貢獻的地方,如果大家都是從只有行職業辛勞角度出發的話,來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要求要在特定的節日放假,我們要思考的問題是會不會衝擊社會整體的運作、人民的日常生活,因此這一個部分,我們認為這個議題是否要訂為「放假日」,我們從全國一致性、衡平性來做考量,以上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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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邀請警政署的同仁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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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與會長官、先進大家好,我是警政署秘書室陳彥皓,今天就這一個議題跟大家作一個簡單的報告,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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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簡報並非對此案的正式回應,只是希望由本簡報讓大家知道我們現在的做法是怎麼樣,內政部警政司將於107年8月7日前公布正式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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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上網截的圖,在在顯示警察的工作風險很高,需要各方面的完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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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提案人的問題,我們有做一個釐清,因為提案人一開始在議題分析表有提出9項,後來又有提出一些資料,我們彙整歸納了8個面向,警察節放假1天,輪休不影響勤務及單位人力配置,放假日可以報加班費、爭取加班費,警察節毋須額外舉辦慶祝活動、因執勤而受傷或死亡的比例極高、重視警察人員健康、重視警察人員福利措施、行政協助繁雜而造成勤務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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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警察節放假1天的話,現行做法是沒有的,但是如果政策決定6月15日警察節要放假1天的話,本署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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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休不影響勤務及單位人力配置的部分,附帶報告一下,因為本署的電腦作業系統跟這邊的作業系統有一點不一樣,所以(簡報)格式有一點跑掉,請大家不要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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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現行的做法,輪休全日2次,遇事故得臨時停止、延長服勤,停止輪休或待命服勤之時間,酌予補假。公務人員休假之准否是機關的權責,機關的長官得自行衡酌實際人力調配及業務運作情形,還有警察勤務之實施,因作業執勤普及轄區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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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加班費的部分,每人、每日支給超勤加班費時數,如有特殊情形的話,才可以超過4小時,不然一般是不行的,超勤加搬費最高是1萬7,000元,89年1月1日實施迄今。事涉行政院權責,也涉及中央機關財政問題,所以必須要廣納各單位的意見,然後做一個整體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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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節毋須額外舉辦慶祝活動的部分,在本署的部分,還是邀請一些績優的員警來做全國模範警察或者是資深績由人員進行表揚,希望可以激勵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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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執勤而受傷或死亡的比例極高的部分,我們目前有很多做法來降低這個比例。列舉的部分,我們現在有做了一些相關的訓練,國道的部分我們有買一些科技的裝備,如果員警真的不幸因執勤而受傷,我們這邊也會頒發慰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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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警察人員健康的部分,我們還是依據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40歲以上的警察人員在兩年可以實施1次健康檢查,未滿40歲以外的勤務人員,每3年可以實施1次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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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視警察人員福利措施的部分,數量眾多,我來列舉,本署在105年的時候有函釋規定警察可以著制服購餐。另外,我們也有規劃警察門診,全國也有386間醫療院所機構有提供醫療優惠,這個部分都有發給各單位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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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行政協助繁雜,而造成勤務負擔的部分,目前本署的規劃,行政協助已經從187項減至167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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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報告本署的立場,政策決定警察節有放假1天的話,本署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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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有關警察的福利措施,本署也持續辦理,以下的截圖都是從「NPA署長室」截圖下來有關警察的福利措施,建議想要參考的同仁可以上臉書「NPA署長室」來獲取最新資訊,以上報告,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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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請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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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消防署人事室科長吳建曄,今天主要的訴求是消防署支持消防節放假,根據我們調查了地方消防機關的意見,有一半以上的消防機關是支持的,但是因涉及到行政院整體政策的考量,如果行政院決定消防節放假的話,我們就配合辦理,這是我們針對今天主要訴求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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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主要訴求衍生出來的建議,我們也有一些回應。衍生出來的子議題包含了六個,像人力不足、業務過重、權益與福利的相關問題,還有執勤受傷、死亡比例過高,是不是有一些解決的方式,還有消防節不額外準備慶祝活動,及希望能夠把值班改成值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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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些議題其實在大家桌上的議題手冊當中都有,我們消防署的機關立場是在第12頁,接下來我會針對這六個議題來做一些摘要式的回應,細部的部分麻煩參考議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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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人力不足的部分,消防署目前有兩個做法,第一個做法是我們會在縣市間建立所謂的區域聯防救災,會增加救災能量,透過合作及人力彈性運用方式解決單一縣市人力不足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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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提出了消防人力推動計畫,從107年開始,中央會對地方進行考核跟補助,只要地方政府能夠把機關跟消防人員員額往上拉,考核的分數就會比較高,補助的錢也會比較多,希望藉由這一種機制,每五年讓地方政府的消防人力可以增加三千人,逐年完成相關人力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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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關於業務過重的部分,這個部分歸類出來的議題有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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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是捕蜂捉蛇部分,目前是協調農委會,慢慢請各個地方消防局跟農政單位合作,把業務逐步轉移到農政單位去,甚至是委託給民間辦理、去任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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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人提到危險化學物品調查是非常花時間,這是依據消防法需要執行的業務,並不是業外的業務,可是也不是所有的化學品都要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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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關於有消防員反映說還要去民眾的家裡安裝住警器,增加勤務負擔,其實住警器應該由民眾來安裝,並不是第一時間打電話給消防局,請消防同仁安裝,這個部分我們也會請各地方政府依照這個原則本於權責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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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關於權利與福利的部分,像加班費的部分,其實地方政府的反應或者是基層同仁的反應,消防署都有聽到,我們目前也正在研議,是不是目前最高支給時數及金額還有調整的可能性,但還在評估的階段,目前還沒有一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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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消防員反應可能去爭取權益遭到服務機關懲處,消防署尊重地方政府的人事管理權責,如果有進入司法程序的話,我們尊重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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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消防員組工會的部分,這個涉及到修改工會法及公務人員協會法的部分,其實勞動部最近也有開了一個會,初步決議先修改公務人員協會法,我們會配合主管機關的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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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執勤傷亡,其實比例過高的部分,我們有訂定了現在所看到的這一些計畫、SOP機制,其實就是為了要減少各個災害造成的消防人員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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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健康管理的部分,其實跟警政署所講的是一致的,我們這邊就略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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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有關於消防節不用準備慶祝活動的部分,我們的立場其實也跟警政署是一致的,還是需要去表揚一些年度績優的消防人員、義消同仁,我們會以表揚活動為主,減少表演性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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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有關於值班改值宿的部分,其實本來就允許值班改值宿,但是這個涉及到各地方人力、轄區特性,消防署原則上尊重地方消防機關的決定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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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也可以再參考我們的議題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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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也有台北市、宜蘭縣消防局派同仁來,如果有針對地方消防機關的權責、處置方式不是很清楚的,等一下也可以請這一些同仁幫忙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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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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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相關機關報告之後,我稍微跟大家說明一下接下來進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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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主要是從心智圖開始,這個是在會前跟著相關的主管機關彙整出來的資料。包含了提案人提到工作繁重問題、放假一天是否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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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繁重的部分我們有經過事前的研究,消防圓跟警察在工作繁重的原因不太一樣,警察的部分我們有出現過人力不足的問題,接著人力的部分有績效指標及工作負擔,我們有不同的分析、績效分析,人力的部分也有一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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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的部分,除了人力不足以外,績效不足的部分還好,過多的工作負擔是許多的業務單位,像消防員的勤務狀況,而導致無法放假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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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關於放假一天是不是可以解決這一個問題,其實有包含了不同的處室的評估,像國防部也有一些評估,國防部有留守兵力等,其實還有像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的回應,我們都有放在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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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如果你有自己的意見,桌上有便利貼,可以把您的意見寫上去,儘量一張便利貼寫一個意見,告訴我們說你想要回應什麼,如果真的有一些東西想要用講的,也可以舉手,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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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要先講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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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剛才內政部科長所講的各職業類別,六十六個紀念日中,有三十五個職業類別,但是這三十五個職業類別,其實警、消工作與其它職業類別相較來講,其實繁重與職責的程度是最辛苦的,基本上就警消來講是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遇到特勤的話就要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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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可以去外面賺更多的錢,警察賺更多的錢可能被移送法辦或懲戒。護士在夜間上班只要上八個小時,在裡面只要卡到大夜或夜班,就有加班費500元或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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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警、消的勞動條件是最差的,勤業務是最繁雜,隨時可能停休,另外加班費亦未隨經濟成長率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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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像派出所、消防隊該留守的正副主管,一天假設留守二十四個小時,算下來一個月如果領1萬2,000元,基本的時薪可能比去7-11打工還低,所以其實是不是可以建議部這邊授權給各目的事業機關,依其任務需要及不影響勤業務範圍內,衡量有無放其專屬節日之必要……,重點在警、消的工作是所有公僕最辛苦的,(以上是)我剛剛所講的這一些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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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彙整一下,您的意見第一個是警、消工作跟其他的職業相比是最辛苦的,這個包含您前面所提到的,像陳抗或者是傷亡,像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特勤就要停休,警察無法兼職外面的工作,像警、消的加班費不見得有,警政署有報告過,一個月的加班時數最多是一百個小時,然後是1萬7,000元的加班費。一個月流水1萬2,000元的話,時薪可能比最低的時薪還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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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司有沒有要回應關於這一方面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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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紀念日、節日的實施,基本上從趨勢上來講,個別行業的放假是減少的,包括目前的勞工節也有風聲說希望不一定放假,教師節已經沒有放假,現在唯一有的是軍人節(有放)。當初會訂是因為有歷史的因素,就趨勢來講,原來有很多個別的軍種,後來制定為一個軍人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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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未來的趨勢來講,各種行業都有各種行業的辛勞,剛剛提到包括醫生、護士等等,我們也知道鐵路工會反映問題,他們覺得鐵路有鐵路節、公路有公路節,我們身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的主管機關,對於要不要放假、對於社會的影響及各種不同職業的考量,我們都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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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基本上我們是肯定警、消人員對於社會的貢獻,也肯定其他不同行業的辛勞與貢獻,所以我們也很難從主管機關的立場說誰比較辛苦,所以誰該要放假,誰沒有那麼辛苦,所以誰不用放假,這個邏輯上應該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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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見我們這邊都有整理了,針對個別職業的訂定,有減少、沒有增加,其實軍人的歷史是因為軍人種類太多,所以統一放假,擔心更多節日的放假會有一些影響,也要考量到對工商服務相關的影響,這個是你們目前這邊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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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剛才警政署及消防署都有說明,如果在警察節或者是消防節放假一天是不會影響任務及民眾的,警察及消防是使命必達,也是一種輪休的制度,是不是建議長官在部的部分,又或者是在這一個辦法當中,訂定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不影響勤業務或者是民生,像長官講說護士放假會不會影響到民生的問題, 就授權給衛生主管機關,就整體的業務、要達到的目的,在不影響的範圍裡面,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去做評估,然後再報內政部核定,內政部如果說ok就ok,又或者是報到院裁,這樣是不是也是一個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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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疑惑的是執行方式,其實警政署的立場是如果政策決定方向,警政署會配合辦理,員警放假就可以補休、報支加班費,勤務上我認為是可以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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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警政署的想法是要不要放假是上面的政策要決定的,但是您的建議是有沒有辦法警政署自己決定要放假,然後往上報核可,您的意思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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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內政部這邊會考量如果給他(指警察),然後沒有給另外一個人(指其他行業別),他們(指其他行業別)會吵,假設是護士(爭取),就授權給衛福部,在不影響目的達成的前提下來授權。衛福部評估很辛苦就給假,而護士與醫生是輪班制,所以基本上也不會影響到民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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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是國家所有的,警察也是這個國家很重要的人力資產,如果可以對警察的支持越多,相信對於警察整體要解決長期疲勞又或者是激勵士氣,其實是有很好的正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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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說明一下我們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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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放假能不能放其實是一個解法,我們今天早上要盤點的是問題,您提到最主要的問題是警察勤務過重、過勞的問題,我們先聚焦到問題,等一下請民政司看有沒有辦法澄清,看看有沒有辦法回應,回應完之後進入到問題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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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跟各位說明,其實有關於放假的制定,牽涉到人民的權利義務,要讓法律來訂。在內政部也提過幾次的法案,目前立法院也有很多提案,但是對於放假,各界都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因此到目前為止沒有完成立法,因此目前還會沿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因此不可能授權給各個機關來決定要不要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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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這個是要經過立法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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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這個提案的問題與原因,您(指提案人)是否要補充?或者有人有寫好便利貼想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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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除了署方交代下去給各警察專案之外,每一個地方政府還有地方自治事項去要求警察協助,我這邊看到署方的原則是予以尊重,但是署方可能不知道壓了多少行政協助給地方的警察們,這個部分署方應該要原則上去控管,並不是隨便你、尊重你,因此隨便你怎麼樣,我們地方的警察,其實有時不見得中央的署可以知道地方的人力是否可以支應地方首長及議會要求的自治事項,這一些部分,署必要的時候,還是可以跳出來為地方的警察們扛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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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地方的警察人力,可能要應付平常的巡邏勤務還可以,但是加上署交代下來的專案,勉強可以過去,但是地方政府不清楚警察人力運用的情況之下,一般的地方政府不太清楚署這邊的專案會增加警察的需要、警察巡邏需要多久的時間,但是他們只希望警察多協助一些事,我這邊沒有看到署方有什麼機制,也就是跟地方政府溝通地方警察人力可以怎麼樣跟行政首長配合,配合的範圍及時間,讓地方首長去考量,以免他們在不清楚我們地方警力運用的情形下去要求地方縣市局長,地方縣市局長基於跟縣市首長互相尊重的情況下完全配合,這個部分署不見得完全知情,我覺得署有一定的責任要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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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彙整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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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署方是不是可以控管地方政府提出的一些自治項目,地方政府其實也不確定、也不清楚署方的人力運用;反過來說,地方政府也不清楚人力需求,也就是署方跟地方政府的警察局之間,似乎溝通上有一些隔閡,可能有一些地方政府及議會所交辦的東西,又或者是突然要求配合的東西,可能造成進一步的過勞,這個東西需要多做一些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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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署的立場並不是完全不理這個事情,我們在104年5月已經訂有發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原則,希望各警察機關的業務同仁,只要縣市政府所提出來的,所謂的職務協助有讓我們警察機關窒礙難行的部分,他可以去說服當地轄區的縣市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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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這個職務協助執行原則,在上次已經貼在上面了,這部分可以請同仁參考,以上補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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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參考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原則,這個部分有沒有可以放在網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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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警察機關內部的官網都可以找得到,全國法規資料庫也有,如果有需要的話,或請洽詢我們當地警察局的行政科,又或者是到警政知識聯網,都可以找得到這個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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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意思是回歸到警察機關職務協助執行原則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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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行政執行法第19條以外,這個部分可以參具,當地的行政機關提出一些需求,我們由當地的警察局評估治安狀況、警力來作適當的調配,外面都有巡邏的同仁;如有需要協助,當地警察機關就會派遣轄區巡邏員警在3至5分鐘內到場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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彙整成「可以由當地的警察局評估做適當調配」。有沒有地方的警察局想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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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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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再請示部的長官,放假的話要有法律依據,請問目前會把警消人員的專屬紀念日當作修法的方向嗎?不要等到這個過之後(修法),然後就像火車過站再吹哨,就沒有用了,部的長官說放假需要經過法律來訂定,亦說有一個草案,而那個草案目前還沒有審過,目前的草案當中有沒有規劃讓警、消在專屬節日放假一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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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紀念日及節日」的草案有很多,單純以紀念日、節日有放假的才訂;第二,有關於各種有歷史傳統的,但是沒有放假的,卻是重要節日或紀念日的也要放進去,說實在話,在立法院討論的時候,不同的委員針對不同的行業是否該訂紀念日或放假都有很大的分歧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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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看到目前所有的草案當中,都沒有針對特定的職業,包括警、消的部分要放假有放進去的情況,其實很大的爭議都可能在一些政治性的節日爭議,但是針對警、消要不要放假的部分,目前相關的草案當中是沒有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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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提到的一個趨勢是,個別行業的制定與要不要訂紀念日,甚至要不要放假,其實從趨勢上應該不會朝這個方向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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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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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還是解法的討論,關於我們釐清問題的部分,因為我們看到有關於消防員的部分,不知道有沒有消防員想要補充工作勤務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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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只是想要針對警、消休假的事情來提議一些東西,我認為還有太多議題都可以討論,我現在只想直接講警察節、消防節可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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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放假是機關自己的事,以實際勤務上,我們也不可能真的完全所有人都放假,我的想法是分成兩個部分選擇:1.休假的人正常休假,減少大家的影響;2.上班的人看能不能得到一些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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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警政署或消防署是不是可以研究一下,在警察節、消防節當天可以呈現一種幾乎沒有勤務的方法,看能不能研究什麼做法出來?像那一天不排任何的課程、不排外出勤務之類的東西,只執行緊急任務,類似像這一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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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對執勤的人員是不是可以好好在隊上也能夠享受的福利,比如安排一些大餐或者是有人幫他按摩或者是其他的享受,這也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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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看起來其實還是對解法的提案,我們先放著。我們收到的是休假的人休假、上班的人可以營造出幾乎沒有勤務的感覺,像排課程、沒有勤務,只有執行緊急勤務,或者是安排大餐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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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沒有人想要回應或者是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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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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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解法的部分,消防署有沒有要回應一下是否有機會或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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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可以討論,我們消防節慶祝方式是以表揚方式為主,地方消防局是不是可以把勤務排得少一點,我覺得這個可以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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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這個能不能把勤務排得少一點的這一件事,是可以討論看看,但是主要是在地方消防局的業務範圍裡面,有地方的消防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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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為消防人員職責所在,無論何時,都得排值班、備勤等勤務工作,只要民眾有需求打119電話進來,基本上就是要執行救災、救護的任務,這都是消防人員份內要做的工作項目,但確實可以朝向簡化其他勤務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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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增加福利的部分,我想這個建議是相當好的,這方面各級長官都一直有在為大家努力爭取,大家的辛勞及表現值得肯定,我相信只要努力,消防人員的付出是會被看到的,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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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目前還是類似的,也就是可以考量一下,因為本來就有一些慶祝的活動,因此是不是還要再額外多一些福利,這個也是要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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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起來對心智圖沒有太大的意見,我們把心智圖的內容走過一次,所謂工作繁重的部分,可以看到過多的工作負擔,這個地方包含了前面提案人有提到的,也就是執勤容易遭到民眾的追訴、人民不理解警察的辛勞、民眾有時會不當檢舉(比如:穿制服去買東西)、陳抗現場會被罵(不管是支持國民黨的或支持民進黨的都罵)、也會遇到民意代表的阻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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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我們先前沒有收到的問題,不好意思,我們先放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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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議題分析及提案當中都有看到一些東西,我們先稍微看到您提到東西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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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影響壽命的部分,警政署有安排一些相關的經費來補助,也有安排一些體適能及血壓等等,因公執勤的部分,警政署有提供一些數據,我們的手冊上更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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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的方案是在執行上很多是追車的部分,有相關的作業程序,還有安全價值及訓練。像警政署也有提到會用最少的警力來完成任務、會加強教育訓練、手槍汰換及設備改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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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網路上找到另外的解法,像組工會,就是建議修法強化現行公務人員協會的機制,這個看起來警政署及消防署都支持的。另外是警察條例規範不精確,導致加班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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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難訂定細節的要點,這個是警政署自己也遇到的一些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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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關於業務要處理的部分,這邊有額外提到的部分,下面有一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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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關於警察節當天要辦理活動、增加工作量,警政署其實剛剛有回應是循例辦理活動,要鼓勵警察及提示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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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工作態度的部分,目前已經有減輕勤務一百八十七項,已減少二十項,相關的法令也建議要回歸到行政程序法第19條的規定,也都是儘量回歸到相關的部會,然後再由警察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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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有沒有要回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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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玩的部分,我們上次有提過,我們內部有做一個績效檢討的會議,現在績效控管的部分會作調整,但是這個還沒有完成,只是有一個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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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有提到勤務必要性的部分,上次黃國昌委員所召開的公聽會上,目前正在調查各警察機關的意見,作一個妥適的回應之後,我們會回覆給黃國昌委員,目前的狀況就如上次所提到的,是各地的狀況不同,所以沒有辦法做很正式的律定,會由當地的首長去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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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多補充各地方勤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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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中、南、東,有山區及海邊,警政署是作一個大概的律定,是由當地的警察首長去作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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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地方的單位要分享一下目前看到的狀況?比如業務繁雜,像業務減量或者是需要中央協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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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定我們短時間內把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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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稍微說明一下是什麼樣的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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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淨城掃黃專案」,也就是取締色情的部分,可能是在一個星期或者是期間內要達成這個績效,這個時間上就專案期程的部分,是不是可以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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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有提到因為專案期程太短,反而造成你們必須要短期內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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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剛剛有提到實際上加班一百多個小時,但是登記八十幾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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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負責的是派出所刑案的部分,所以在績效的部分,像我剛剛提到時間上儘量不要排短期專案,像三至一個禮拜內,像取締毒品的時間把它拉長一點,相對也會讓其他比方我們所說的養案也好,或者是其他比較違反法令的部分也好,避免同仁去做一些違法態樣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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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所謂的「養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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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案例,在某些時候會有一些……栽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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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有時可能會因為要滿足一些數字,這其實是全世界績效都會遇到的問題,我們之前有研讀一些相關的問題,同樣的工作時間,與其投入去認真工作,有時可能會選擇投入去先滿足這個績效的指標,滿足的過程有時可能不一定把工作做好之類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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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剛剛提到專案的部分,我們上個月26日,署裡面有召開警察專案、評比及相關項目減化業務的部分,也做了一個具體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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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業務單位有做一個考量,包含剛剛提到的掃黃的部分,將來會交由各地方警察局去做處理,但是這個東西是原來內政部所規定的,也是行政院下來的重要工作,目前署長考量,希望一切回歸常態,由各地方警察局來做處理,我們事實上也要說服長官,我們也希望把業務工作情形直接託付給我們當地的政府警察局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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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們很多時候是基於風氣、風紀的考量,而不是基於績效的考量,恐怕兩個出發點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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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提到所謂「專案評比」的部分,我想外勤同仁慢慢可以感受到警政署減少的東西,目前做的業務是有就專案性質來考量,包含我們行政組在內,很多業務單位目前都在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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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業務有考量,希望回歸給各個地方的警察局來做內部的考量,很多時候是基於風氣的考量,並不是績效的考量,外勤同仁應該可以慢慢體會到警政署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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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個人聽不太懂,是不是可以請您幫忙補充一下?「各個機關有考量,希望回歸給地方政府作處理」,是指以後不會有短期專案?或者是短期專案的形式會有什麼樣的調整及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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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風氣考量」是什麼意思?是最近發現色情行業變多了,因此要趕快對風氣來整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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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勤同仁應該可以體會到警政署減少的業務」,哪一個部分警政署做了很多的努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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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業務考量,專案評比就我們來講,希望不要排專案,但有一些業務單位會有短期的作為,但是這個專案的長短,有些地方警察會做處理,警政署事實上完全授權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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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風氣跟風紀都有,因為大家也知道最近陸陸續續發生一些員警跟業者勾結,產生一些對警察很負面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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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剛剛有提到評比的項目回歸常態的部分,我們討論出來有二十三項,我舉幾個比較簡單的(例子),地下運動簽賭的行動專案,我們希望回歸到常態性(案子)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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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賭博電子遊戲場及取締涉嫌妨害風化場所,等到我們找正式各地方警察局來研究以後,我們會把整個會議的情形、減少的東西,直接發文給各地方警察局去,也希望當地的警察機關可以善盡宣導,我們也可以公布在內部的官網上,可以隨時上網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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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給各地方警察局處理,是不是跟您剛剛提到因為北、中、南、東的狀況不一樣,中央規定要掃黃,山區就不會掃到黃,這個地方就授權給地方政府自己做當地相關的專案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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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風氣,您剛剛有提到可能前一陣子有一些勾結的問題,希望透過這個來整肅風氣。另外,外勤同仁已經有二十三項的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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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有基層的員警有要分享看到什麼減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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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剛才的議題,我們再作一個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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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慢慢體會到評比項目減少的部分,首先我先講一個跟派出所員警比較有切身關係,在去年10月的時候,我們開會就有討論過,因為以往像勤區查察,用「查戶口」的名詞大家比較有印象,比如規定每個月依照勞動程度,要查察時效的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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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中間如果遇到比較大型勤務的時候,可能耽誤去查戶口的時間,抱歉,這個月沒有查完,下個月還要再查,但我們開會檢討之後,已經取消這個部分,所以這個對員警來講已經減少很大的負擔,的確,這應該是有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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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其實在去年就有三項屬於刑事方面的績效評比計畫,在今年也有提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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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我們署裡面也因應今年是地方九合一的選舉,一定會造成基層警察同仁很大的負擔,因此我們之前有通知署內的單位,在7月31日之前完成評比,如果沒有辦法完成的話,那就必須要考量到選舉之後再實施或者是研議做取消的動作,目前各個單位在7月31日前沒有辦法完成的話,基本上都已經朝向今年暫停或者是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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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警政署針對於大家很關心的專案與評比項目是否會增加或減少,我們在今年的時候,有邀請司改委員來開會,我們會後也設定了一個措施,在心智圖當中也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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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部分,我們會針對評比的項目,像簡化督考的項目,又或者是取消評比、評核,目前都有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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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前面也有提到關於績效設計的問題,我們在上個月底也有邀請警大朱金城(音譯)老師也有做一個關鍵績效指標的講習,在線上也有業務承辦人、各署承辦人大概有四百多人來參與,這個講習不會只辦一次,因為會異動的,把這個觀念有了,也會落實在計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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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我們每一年要做年度的總盤點,要把今年的專案與績效評比的項目來作檢視,也會要求學者專家基層的同仁一起進來共同參與,在期前會先把一些草案來作公布,目前都已經持續在推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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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同仁跟學者專家進來的話,都會提供不同的思考方向,除了從業務承辦人的立場去規劃設計之外,也聽聽基層同仁的意見、聲音,也聽聽學者專家給我們一些建議,畢竟很多專家經過一個長期的研究,可能對於一些特定的問題、犯罪的問題,又或者是行政違規上的問題,有我們沒有看到的獨道見解又或者是更好的方案,以上回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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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稍微整理一下您提到減輕績效作業的部分,您有提到有請警大的老師來作課程,邀請四百多位目前在各地方警局規劃績效相關考核業務的人一起來瞭解績效怎麼訂,這個比較好,這個是第一次,你們會繼續辦理,會用這個方式來訂定績效比較好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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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你們會定期來review司改國是會議,你們會邀請相關的學者專家及基層的員警,每一年第四季會一起來review,來確認有沒有績效要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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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的員警是如何產生的?我們目前有要規劃一個平台,大家可以上去提供自己的意見,這個平台在建置中,這個月或者是下個月會完成,我們目前在做內部相關業務單位建置平台的整合,哪一些單位要進來、哪一些單位要回覆,只要同仁看到這個平台上針對某一個專案或者是評比,覺得個人的看法怎麼樣,可以提出他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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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在我們年度的檢討會上,有關於基層同仁代表遴選的話,我們在檢討之前,同樣會正式行文通知給各個單位,也就是基於機關的立場對於專案評比的意見,員警個人的意見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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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有關於你講到遴選的部分,這個部分我們會進一步規劃,像署裡面有所謂的考績委員,是單位的提名,要同事自己報名,這個方式都是未來可行的方式。因為目前還有一點時間,所以我們會持續來規劃,但是最慢也不會超過8月之前,因為我們最近相關於要做後續的事項,要一步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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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個地方其實警政署建立一個流程:第一,基層同仁的部分,有線上的平台來蒐集,並且回應基層員警的困惑與意見;第二,還在規劃,可能是用票選或者是參加等等的各種方式,讓基層員警進入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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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你們還有提到遇到大型勤務的狀況,你們看到是有一定程度的改善,還有在今年7月31日以前要完成所有評比,不然就到選舉後再實施或取消或暫停,這個評比是什麼意思?我有一點不太能理解,是各個地方來比較這個績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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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業務的項目,像剛剛同仁有提到,有一些因為地理環境特殊或者是人文條件不一樣,所以你沒有辦法把所有的分組標準套用在所有的地方政府或者是所屬的機關上,因此必須按照這一個業務的性質去訂出要進行評比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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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全國二十二個縣市都有,那這個計畫可能就適用到二十二個縣市,有一些比如山地的部分,並不是二十二個縣市都有山地,因此就會集中在有部分的山地縣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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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這一些單位,還會再做一些分組,也許是直轄市或者是考量到它的人口,又或者是過去一年有特殊的狀況等等,會做業務上的考量來做分組,然後在這方面有成果及辦理情形,等於是給予一個分數,把質化變成量化的數據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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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教一下地方的警察單位有沒有要分享的?很多是署內或者是地方的意見,目前地方有沒有遇到很多困難或者是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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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出社會過,除了公務機關外,其他民間在職期間,都會知道在企業界,一個部門向總經理提出專案,需要多少人、用多少時間做出多少的產出,所有的經理級都要提出來,但是我們很少看到警政署弄出什麼東西出來,然後會具體提出我們這個東西要花多少時間、多少工時、多少員警而產生多少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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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署有自己的評估 ,有一些是地方自行運用,如果分局長弄一個東西出來,在這個地方有需求,是不是應該要提出要用多少人、花費同仁多少時間,現在同仁的勤務工時及狀況怎麼樣,加上去之後,他們的工時及勤務狀況又會變成什麼樣,讓署及行政署長去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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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地方的局長、分局長自行增加了專案,自行評估因應地方需求的,然後再加上去的狀況,署那邊可以看看這樣子會不會造成地方某些警察的過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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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南投信義鄉上的同仁們跟台北信義的同仁工作一定不一樣的,兩間的分局長規劃一定不一樣,加上去的對同仁的負擔不一樣,這個是比較科學化的部分,署這邊好像還沒有具體要求中高階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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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變成署那邊不太知道基層的狀況,署是單純看主管的產出多少,而不是看用多少的時間去做出產出,一個用一百個小時而完成的產出,一個是用五十個小時而完成的產出,應該在績效上應該給五十個小時的局長更好的評比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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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希望署能夠把分局長有關於地方中高層主管的管理人力,也能夠把它納入,這個分局抓了多少支槍,這個分局長花了同仁兩百個小時才找到十支槍;另外一個分局的同仁們可能花比較少的時間就做到了,當然地區性有一點不一樣,像山上要找到電玩業有點困難,但是地區性的差異,署也可以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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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邊比較在意的是科學性的要求,署那邊讓基層感覺到所有提出的專案、要求中高層主管評比方面、管理方便並沒有比較科學化的方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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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比較具體的想法是應該要要求他們在發起新的專案時應該要對相關的資源,像人力或者是目前的勞工來作評估,而不是只提專案就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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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績效評比不只是結果,管理的過程、執行的方式可能也要納入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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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也要考量地區性的差異,這個部分之前警政署有回應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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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就以上有沒有要回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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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這位同仁的觀念很進步,剛剛秘書室有提到未來要走的方向,你說一個產品的產出,所謂警察產品的產出跟警政工作有一段距離,可能他完全沒事就是他的績效,這個是犯罪預防、交通事故預防的部分,每一個地區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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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辦一件毒品,可能動員很多人,但是查獲毒品的數量可能不多;另1個案件動員並不是那麼多人,但查獲的毒品的數量可能較多,這個狀況千變萬化,因此可能要整個套進去,然後來訂大家遵守的規定,這個是有其難度,因此警政署一直強調因地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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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同仁提到每一個地區都不一樣,交通環境不一樣、治安環境也不一樣;總而言之,剛剛秘書室所提出來的是,績效的管考未來除了學者專家,也會納入廣大基層同仁的意見,這個是剛開始(作業),未來是滾動式(發展),會朝著大家的共識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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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補充,每一個地區狀況不一樣,有些地區治安比較好,要花很多的人力、時間抓到一點,但是有些地方是一點人就可以做到改善,這個很難統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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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消防員的部分,我們來看一下,消防員也有人力不足的部分,也有被設置的標準框住了,其實消防署也有提到如果地方政府可以補充消防員的話,可以拿到更多的統籌補助款,這個部分是地方消防署正在努力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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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過多的工作負擔,像加班費低或者是有一些業務比較多,他的狀況並沒有辦法讓大家把業務做好,這一種狀況使輪休的時間更少,很多單位的業務都需要消防局處理,有一些消防局有做了一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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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大的困擾是消防員提到無法放假,很多消防隊不放國定假日,可能還是沒有辦法放假,當然他們有提到放假其實還是不錯,因為可以免辦慶祝活動,但是消防員還是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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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有關於組工會等等,還有包含精進消防器材等,組工會要考量很多政府預算的部分、修法過程冗長等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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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這邊有沒有覺得我們這邊的寫法沒有很清楚,而要再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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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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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這邊有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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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更正一個部分,剛剛提到的是,可以的話,是當日執行緊急勤務,這邊寫到「把緊急勤務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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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馬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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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要消防署多做一些事滿難的,要福利沒有辦法給沒有關係;勤務表要排,也是叫我們自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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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提一個最簡單的方法,消防署一只公文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讓內勤的人員放假,外勤上班人員計補休,如果上班的人,也就是上班那一天是給予兩倍底薪,又或者是加發獎金,這樣你們應該很好做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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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邊的補充是,內勤人員放假、外勤人員補休,上班的人就給兩倍的底薪或者是加發獎金,讓他們感覺到那一天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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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消防署對於這個說法有沒有要補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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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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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地方的警察局或者是消防署是不是可以跟我們分享一些東西,因為畢竟其實這個地方可以看到基層有很多想法,中央也有很多改善的方式,但是這個地方我們確實比較少聽到消防局或警察局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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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長官,大家午安,關於消防同仁的權益福利方面,我們非常努力地爭取。最近就危險加乘部分,實際上我們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共試辦兩次,今年一定會有一個結果,因為消防同仁的辛勞、勤務危險,目前消防署已經把危險加乘加乘,就外勤的同仁是8,435元,這個部分等於是增加一倍,這個部分我們積極爭取,行政院審議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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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力增補的部分,就103年到現在的話,103年大概是一千五百七十個人左右,到今年已經將近增加到一千八百個人,這個部分實際上包含退休的同仁,應該有爭取到三百個人,對於同仁在補休方面,都有相當大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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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我們從資料的分析,在同仁敘獎的部分,以前同仁加班超過時數而沒有辦法領加班費的部分,我們實施加獎,加班五十個小時的話,就是加獎一次,這個部分都有非常明顯地降低,而後續的部分,我們也會繼續努力為同仁做相關的服務,簡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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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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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一天消防節放假,雖然無法完全解決消防人員勤務繁重的狀況,但是增加一天放假的狀況,代表對消防人員的重視肯定,會對消防人員激勵出很大的榮譽感和對公共服務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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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一位同仁提到,消防人員是不是可以全數內外勤放假,我認為全數在同一日放假會影響勤務運作,內、外勤都該考量維持基本人力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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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的部分已經有危險加給的部分,目前行政院已經在審議浪,現在的人數已經增加到一千八百人,也就是增加了兩百多人,退休同仁有爭取到三百多人,對於補休上有相當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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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超過時數換嘉獎的部分,已經有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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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也贊同提案人的說法,增加一天放假,其實對於消防員的激勵有很大的影響,只是解法上的補充是內外勤人員應該還是要按照比例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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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的部分是不是可以補充一下?你們對於這個議題的看法是什麼或者是覺得有什麼作為可以幫助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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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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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人寫了便利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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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我們的作為,消防署給我們很大的協助,感謝消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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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要不要回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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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署已經在做的已作說明,沒有補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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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已經到12點,我們先進入到中午休息的時間,目前看到的問題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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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說明一下接下來進行的狀況,晚一點大家可以先吃飯,吃飯之後會進行小組討論,我們估計會分兩組,其實可以看得到,警察是每日三班輪班,但是消防員是做一休一的狀況,所以一桌是專門討論消防員、一桌是專門討論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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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sli.do上沒有東西要收,先中午休息吃飯,下午1點再開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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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場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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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時間差不多了,我們下午要開始了,在sli.do上有一些提問了,這個是網路上朋友的提問,可能也有在場的朋友,但是匿名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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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協作會議消防員工權益促進會議為何沒有出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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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會前協調基本上是尊重部會的意思,這一次其實附議人已經有一個基層的消防員了,所以部會認為可以替代相關的意見,讓這個意見可以收納進來,因此我們尊重部會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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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sli.do:「關於2017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警察教育訓練與績效管理之提案為本會提出,亦在各種民間拜會官方場合提出意見,唯至今決議已做成要接近一年,警政署皆未找本會開協作會議或向本會說明進度,亦未舉行任何公開說明會、公聽會,請問警政署為何不做出任何對外說明,也未曾正式咨詢提案團體?」這一個問題我們先收著,等一下到警政署小組要回應的時候,我們可以放進來作為裡面可能的一些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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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本會於7月2日「民間監督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平台會議」提出數項對於現行警察教育訓練與績效管理決議實踐之建議,請問警政署何時做出回應並以函文向本會說明現行改革方向、具體方案?」後面是感受的部分,也就是「敷衍的行為為何可以宣稱自己已經在進行改革」,這個看警政署要不要回應,這個在下午討論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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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縱使不論現行績效制度改革進程,今年青春專案、安居專案亦有出現現然無視法規規範限制的指標:「要求要檢視羈押率」,但是警察並非法官、檢察官,亦無相關職權,請問如果我國績效制度有正常合理考量而設計,為何會出現此等荒謬的指標?」我們下午也當成一個問題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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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請問警政署為何至今未成立委員會;而如果警政署認為「單一委員會」解決問題,應由警政署內部所謂「精進警察專案與評比(核)計畫實施措施」處理,那請問現行績效制度亂象與基層批評,警政署如何解釋?如果上揭措施根本沒有解決問題,那是否應該回歸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成立委員會,引入外部專家學者、基層意見,以達到真切的改革?」我覺得下午的時候可以一併討論,讓警政署回應,到時一次可以讓大家看到比較全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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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專案管理,應要求事前預估使用人力員額及使用勤務工時,併列各單位既有的工時出勤紀錄與統計,以及該單位同仁年度檢查身體狀況有高風險的人別數目,如該單位人力顯已近緊繃或已有加班換嘉獎等超勤無法核給津貼等因素,為避免該單位同仁過勞,應要求下修。並應受民代監督。」這個前面已經提過了,在提出計畫的時候,應該要盤點現有的資源,這個部分我們下午也一起放到討論的議題當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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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下一個是重複的留言,大概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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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說明一下接下來下午進行的方式,經過中午的討論,有兩個層次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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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假設警察、消防員已放假一天,配套措施該如何規劃,以在不過度影響勤務的條件下,使基層的員警跟消防員有感,這個是第一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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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警察、消防員工作繁重的原因為何?有沒有解法可以解決工作繁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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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警工推已經推了很多問題,有關於績效改革的部分,以及國是會議落實的層次,請警政署協助提供相關的回應,以推到下面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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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會分兩組,第一組討論警政的問題,接著是在後方,會由Mark來作消防員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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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幫忙把桌上的東西清空,因為我們會併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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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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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這一段是要各組來發表一下討論的過程,發表的時間需要四十分鐘左右,所以大家要先找位置坐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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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便利貼在這邊有一點小張,所以我們會把便利貼放大,讓大家都可以看得到,我們先調整一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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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調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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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組由哪一位負責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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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長官、各位先進大家好,我們報告一下剛剛這一組所討論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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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一組討論主要是先從今天的提案,也就是在警察節或者是消防節當天是不是放假一天,是否有相對應的配套及其他應該要注意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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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我們考量警、消任務的特殊性,因此就是勤務工作中斷,必須要維持應戰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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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力的部分是不是可以分批?也就是授權各個單位來按照他的人力跟實際上的治安來作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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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也有其他的方式是,因為現行是當天沒有放假,所以有一些慶祝的活動是在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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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來在政策上的決定,警察節或者是消防節放假的話,現行相關的進度活動就必須做一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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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當天如果放假,然後又回來上班的話,我們報支超勤加班費或者是擇日補休,按照他的自由意願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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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警察節與消防節當天的話,除了中央警政署、消防署之外,各縣市的警察局、消防局按照本身的資源或者是其他團體的贊助來提供員警相關的福利及,或者是辦理慶祝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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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因為在警察節也好或者是消防節,被徵選出來當選為模範警察、績優警察,又或者是模仿、績優消防人員的話,本身就是非常大的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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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現場有一位重要的人士有建議是不是這一些來參與清點活動的警眷,是不是可以有請假一天,這個是我們未來可以作為思考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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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回到警察節例行慶祝的部分,我們今天的提案有提到有一些同仁反映到了警察節時,並沒有比較輕鬆,反而有慶祝的活動,造成比較累,也就是減少表演活動,或者積極一點,也就是去杜絕所有表演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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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活動的內容,也要跟基層的同仁有自由表達的意願,因為來參加的活動剛好是符合員警的興趣或者是發揮他的專長,因此有選擇參與警察活動的部分,以上是就今天的提案,警察節、消防節放假一天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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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工作繁重的部分,警工會的代表有提到司改國是會議決議的部分,按照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警政署有針對消防局的決議內容來作後續的精進措施,,現有一個調整的方式,警工會有一個方式是調整的方式有效的話,為何還會有同仁表示對於這一些績效要求有一些無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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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跟各位說明,今年開始我們採取一個新的做法,在之前其實各個業務單位自己完成一個專案之後,然後去做專案的評估報告,程序上就僅只於此,為了要推動這個做法,我們在每一年會做盤點、檢討,我們也會邀請學者專家並請基層的代表進來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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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工推的代表有提到當初的決議內容是成立委員會,為何這裡建立檢討一個制度?其實是在我們推行之前,我們有邀請四位司改委員一起到警政署參加座談,當初司改有提到這個決議是要減輕同仁的負擔,不要讓同仁感覺到什麼計畫,又或者是應該要後續造成負擔的不作為,因此我們就提出這樣的做法,委員對於這樣的做法,有沒有表示意見,甚至我們把這個結論也有報給行政院,也就是由羅委員來支持司改委員會相關決議的事項,我們後續是朝這個方向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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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取消或者是減少評比的部分,這個部分其實討論了滿久的,要先說明的是,有些評比是中央基於業務單位的立場,因為總統、院長或者是部長的一些政策(施政方向)來作推行,但也必須要注意到的是,有些縣市首長本身對於地方的治安也負有成敗責任,因此會另外要求訂定一些評比或者是專案,因此在討論的時候,必須要針對這一個情形先去區別是屬於中央或者是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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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中央或者是地方,基本上我們不會要求各個執行單位有不當延長勤務的方式,又或者是停止輪休等等的方式來執行。對於績效指標的部分,警工會的代表有提出來是不是可能會有一些基層的執勤單位自行提高績效的設定,這個部分我們是要說明的是,基本上每一個單位的條件都是不一樣的,所以基本上都是屬於自己跟自己來作對比,比如我們拿台北市跟新竹市去評比,這樣就會有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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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有一些專案或者是一些評比計畫,像連江縣的警察局是排除的,這個工作一樣是推行,但是因為特殊的人力或者是條件的情況,所以是不參加這個評比的,以上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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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主要有提到對於違法的……對不起,應該不能講「違法」;而是超過工作的內容,可能執行單位的主管也有過分要求的情況,現在員警其實有各種管道去做即時的反應,不管現有的署長信箱或者是其他NPA署長室也是一個管道,都可以即時反映;您要提出來這個部分跟中央的規定是有疑慮的話,我們會有業務單位或者是督察可以即時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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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最後有提到的是民意代表不當監督的部分,警工會跟我們的同仁也有提到長官應該要依我們的立場堅持住,要支持我們基層的同仁,而這個部分其實最主要的困難點是在於選民服務與關說來獨立區別,無論如何我們剛剛所討論出來的是,對於類似的案子,在於法律合法的範圍之內,可能可以提供讓民意代表回應民眾來請託的回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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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關於現行廉政的規定,請託有關相關的事項,應該要由廉政署來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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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於員警申訴之後,他的個資會不會流出來,或者是會不會造成在其他單位的對待,如果是採取我們目前現有各項的申訴管道,我們都會特別強調要求對於申訴者的個資,在運用上必須是按照個資保護法的規定來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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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員警也有提到會不會因為我們目前陞遷的管道讓一些外勤的執行主管把績效跟陞遷結合在一起,其實目前陞遷是有相關的規定,像有主管考核的部分、工作表現、年資及其他現有的一些外資條件,兩相加總的話,那才會做陞值,如果沒有辦法跟工作表現結合的話,這樣的存在可能會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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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個問題是,我們對於基層的主管,如果要求同仁去延長勤務時間,或者是停止輪休,署裡面是堅決反對的,大致上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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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警察這一組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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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在警察同仁這一組與會的同仁有沒有要補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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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會者皆無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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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請消防同仁來幫我們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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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上半段的發展,如果可以放假一天的話,接下來會有什麼事?也就是會有實質放假跟型態放假?所謂的「實質放假」,就是大家一天都不工作。「型態放假」是當天雖然放假,但是該做事的人跟該做的事都是照常在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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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有討論到為了慶祝而反而沒有休假,消防節當天有辦了一些活動,是否反而造成很多消防同仁當天更忙,而沒有休到假,我們這邊的說法是,因為消防節是一個有代表意義的節日,當天除了表揚消防同仁之外,還有義消的同仁,事實上是需要一個隆重的儀式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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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也有討論到消防節事實上並不是只有消防節當天才有活動,可能是前一週或者是前後期間內,我們都會辦理相關的活動,除了剛剛所說的表揚活動之外,還有所謂的宣導活動,有同仁表示宣導活動是不是真的一定要在消防節附近的時間來做?我們討論的結果是,因為每一年的消防節跟農曆過年非常接近,農曆過年是很多家庭團員的時間,尤其冬天很容易發生火災跟一氧化碳中毒,要和農曆過年結合才會有這些宣導活動,並不是特別因為消防節到了,而要做這樣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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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有同仁提到如果消防節當天要上班的人,是不是可以給予補休,甚至薪水可以double或者是再給予獎金,這個部分我們並沒有討論到薪水double及獎金這一塊,這個涉及到行政院層級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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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是不是可以讓消防節當天,除了像剛剛講的表揚活動之外,其他的業務可以大幅減少?再來,消防節當天值班人員是不是有適當的福利活動?這部分我們剛剛有提出問題,但是並沒有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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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場有原民會的朋友來,他們也有稍微分享一下原民會在原住民法規裡面有所謂的「民俗節日」,也就是原住民族的歲時祭儀假,作為一個思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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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後有討論的是,如果真的要放假,其他的公部門、相關的職業別,是不是也可以說要比照呢?經過我們的探討分析,像公路節、鐵路節,事實上交通事業機構的員工是適用勞基法,勞動節可以放假,因此如果針對純公務員,像消防人員、警察人員及一般公務人員,哪一個工作是出去執勤就可能會殉職的?工作既繁重又危險?只有警察跟消防。 如果警、消在警察節、消防節要放假的話,事實上這個理由是可以說服為什麼其他的職業別可能比較沒有辦法來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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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我們討論到工作繁重面向,根本原因是人力不夠,消防署有提到人力要補充的話,是要透過考試跟訓練,事實上一個消防人員養成的時間跟警察一樣是非常久的,訓練差不多一年半以後才可以任用,因此要提出相關人力需求的話,可能要提早兩年,甚至到三年,才有辦法在兩年或者是三年之後用到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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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們也是有提到充實消防人力計畫,預計每五年要增加三千人,根本解決之道是人多了之後,每個人的平均工作量就會減少,大家才有時間去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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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接下來有討論到所謂的勤務表,目前地方政府的外勤消防人員的上班模式是上班二十四小時或四十八小時,休息二十四小時,其實就是勤一休一或是勤二休一,理想的狀態是希望上班二十四小時,休息四十八小時,也就是所謂的勤一休二,但是如果按照目前的勤一休一制度,仍必然會有超時工作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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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解決之道是補足人力,事實上也要考量到地方政府在經費上是不是足夠可以補這麼多的人?因為多補一個人,等於一年超過百萬的經費,對地方財政負擔是相對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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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接下來有提到除了地方財政之外,也有提到地方政府裡面的消防局跟其他的局處間的溝通問題,可能經費要挹注到消防局的補充人力時,其他局處勢必也會一起過來爭取,但我們沒有再進一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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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有討論到超勤加班費的金額,其實在目前中央補助的設算基準是1萬2,000元,超勤加班費支給上限是1萬7,000元,1萬2,000元至1萬7,000元之間的差額是由地方政府支給的,警、消超勤加班費的多寡還是取決於地方的首長,補助設算基準原本是1萬元,95年之後調整為1萬2,000元,因此其實在增加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金額上限的部分,中央也有努力過,接下來就是看地方政府的財政是不是可以負擔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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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時工作除了加班費之外,還有所謂的補休問題,現場的同仁是說,因為工時太長了,所以補休累積的速度永遠趕不上休假的速度,所以會造成每一年已經選好要補休的天數,可能一年的時間到了,還是沒有辦法休完,希望這樣子的假是不是可以一直累積不會因時效過了消滅,這部分的問題有拋出來,但是我們還沒有想到一個特別的解決模式,也許補休的模式從半年延長到一年執行一段期間之後,我們可以再討論是不是補休的時間再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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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還有提到一個,如果同仁目前是在休假的狀態,因為臨時有勤務被叫回來停休了,因停休另外再找時間休的天數,是不是可以不要有期限限制?因為停休是警、消才會有的特殊情況,跟一般的公務人員不太一樣,也許可以直接由主管機關或者是由機關首長來決定是否核予一年以上的補休期限,以上是我們消防這一組所討論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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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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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現在兩組都已經講得差不多了,時間也差不多了,我們本來有規劃一個要來總收的方式,但是看起來兩邊的討論方向很不一樣,我想很難收,我們請唐鳳政委說一下後續的資料會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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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非常謝謝大家來,也謝謝線上五千多位連署人,因為是大家提出這樣子的意見,我們才會進行協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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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協作會議從一開始第一場,就有探討國民旅遊卡使用方式、公務人員能不能組工會,一路到休假能不能用小時計算,而不要用半天來計算,或者是數位學習時數可不可以免除。這是給全部公民的平台,但是有相當一部分的議題,也是反映實際公務同仁碰到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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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之內,今天的處理我們會在本週結束前,把它整理成書面的文字,包含今天的逐字稿,產生大家都收到可以編輯的一份文件,這樣文件的好處是,大家在確認各自講的話記錄有沒有問題、錯字有沒有修正,或者是一些額外的紀錄,是希望別人可以看得的網址、簡報,都可以提供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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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全部整理之後,會交由內政部,在下個月回應所有連署人的時候,這一些都可以成為附件,有連署的人都可以收到今天討論的結果。未來有各種各樣後續的討論,可以用今天討論到的情況來作為出發點,而不是同樣的對焦還要再重複,至少可以拿這個作為討論的開始,這個是第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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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下個禮拜一的政務會議上,我會跟院長、其他政務委員,口頭說明今天這兩組收到的具體挑戰、解決方法及如何克服。院長、其他政務委員聽到之後,如果有任何的裁示或者是想法,我們會第一時間讓內政部的開放政府聯絡人知道,他們就可以據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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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牽涉到銓敘相關的議題,如果需要會同考試院,我們也會請人事行政總處,連絡考試院銓敘部去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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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今天的階段,我剛剛其實聽到這一個部分,我覺得非常有感,也就是勞工有勞動節,但公務人員,包括從事危險工作的同仁們,沒有一個相應的假日。我覺得這個是滿重要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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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樣重要的是它的可行性,包括如果真的放假的話,要怎麼配套。我想今天大家也收到滿多具體可行的方法,非常謝謝大家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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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試著把大家的訴求綜整成大家瞭解的情況,就看內政部的回應能夠處理哪一些部分,暫時還沒有辦法處理的部分,像有些結構性的問題,需要中長程的計畫,並不是兩、三個月可以解決,但至少可以確定這一些都是大家所共同關注,我們可以往聚焦過的部分來處理,比較不會變成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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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謝大家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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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各位長官我來作最後補充,我有一個很深沉的感覺,政府如果真的重視警、消人員在專屬節日紀年又放假,政府需要花多少錢?獲得的又是什麼?如果以一個員警來講,一天2,000元的工資來算,我們每一個員警一個月所加班的時數是四十個小時,如果以最低的勞工夜間加班加乘的方式來算,國家理應再支付每個員警一個月3,300元以上,如果遇到國定假日或者是特別休假及休息日的加班費,則需再加倍發給或更高加成,如果乘以十二個月(1年計),答案至少3萬9,6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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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對於員警的虧待,絕對是超過這2,000元的價值;此外,各警察機關的超勤加班費有上限,自92年以來未隨物價的調整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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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國家對警察的支持與照顧仍有未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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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人或一般公務員相較的話,警、消燃燒自己的身心、靈魂,為這個國家付出更多,但是卻為政府所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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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看約翰屈伏塔有一部電影叫做「浴火英雄」,描述在受到鼓勵的這一些公務員,當民眾恐慌、無助往外跑的時候,我們才有這一種勇氣往內衝,因為我們始終知道為何而戰,我們是不同於一般的公務人員,我們是用生命來保護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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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的公平正義,靠警察與司法制度來維持,警、消的公平正義要靠誰來維持?法制化讓警、消專屬節日放假一天,這將是激勵警、消士氣最佳的做法,也是我們最辛勞、最具危險性、最忙碌的警消人員最卑微的請求,這亦是政府追求實質公平正義的最具體措施。唯有如此,警、消專屬節日才可以擺脫於形式口號,並不是長官說一句「辛苦」就好了,警、消專屬節日放假或補休一天,才能真正彰顯這個節日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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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在政府機關裡面會注意到公平性的問題,像剛剛消防署的科長有提到,三十五個類別的這一些從業人員中,在5月1日勞動節已經有放假,重點在於警消真的是不同於其它行業的一般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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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當初的二二八,如果只紀年而不放假,二二八有什麼意思?像以後我們未來有子孫,像我的小孩問我:「爸爸,為什麼這個警察節沒有放假,而二二八及軍人節有放假呢?」警察怎麼講?因為警察比較細漢嗎?因此請各位長官想想並將心比心,苦警所苦,大家都有警察朋友,假設我們家發生火災或治安需要,最需要的還是消防及警察同仁,非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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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我只有一個想回應的:我想這並不是什麼卑微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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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大家要組織起來,而這個組織起來,指的不只是對決、抗議的組織,也是用一種把各方的疑慮都先瞭解到的態度,然後面對這一些疑慮,就像您剛剛提到,有一些回應的方法。等到各方的利益關係人之間,彼此都能組織起來,把這些疑慮都瓦解之後,公共政策就比較容易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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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感謝大家的貢獻,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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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會議到這邊,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