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像派出所、消防隊該留守的正副主管,一天假設留守二十四個小時,算下來一個月如果領1萬2,000元,基本的時薪可能比去7-11打工還低,所以其實是不是可以建議部這邊授權給各目的事業機關,依其任務需要及不影響勤業務範圍內,衡量有無放其專屬節日之必要……,重點在警、消的工作是所有公僕最辛苦的,(以上是)我剛剛所講的這一些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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