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警政署人事室科長劉永福,這個議題跟我們有關的是警察人員在警察節放假一天,是人事室的業管,因此今天參與本次個會議,謝謝。
如果員警因為勤務的需要,超時服勤沒有辦法休假,獎勵的部分是每40個小時折算嘉獎一次,給予行政獎勵。
是每個月。
目前各機關預算編列都有一定的限制,另外超勤加班費是有100小時、1萬7,000元的上限規定,報支超勤加班費也會受限於機關加班費預算的限制。
如果警察節放假一天,在國定假日上班的人,可以選擇在一年之內補休,或是按照當天服勤時數核實報支超勤加班費,這個涉及當事人選擇的問題,所以在經費的概估上會比較困難一點。
地方的部分由地方政府支應。
目前行政院匡列全國警察總員額是73,727名:中央警察機關的警力是14,895名,地方警察是58,832名。
如果中央跟地方警察的員額可以統合運用的話,對於人力調配上更具有機動性及符合實際上的需要。
96年的時候因為移民署成立,所以警察員額有一部分移到移民署去。中央、地方警察員額分別匡列,總共加起來是7萬5千人,後來配合移民署的成立,警察員額有做一些調整。
移民署的成立,相關員額的部分有做一些調整。
另外,因為目前中央及地方警察的員額,是院於92年時匡列的,因為地方跟中央的員額分別匡列,所以員額是沒有辦法流用的,目前是按照當時院的規定來辦理。
剛剛提到行政院89年2月15日的函文規定,警政署為了全面提升警察執法機能,鼓舞員警士氣,請准調高中央與地方的加班費及業務標準。另外提高超勤加班費的標準至1萬7,000元,是依行政院在89年函釋規定辦理。
「如果政策要求」建議改成「若政策決定」。
其次,如果在6月15日警察節放假當天,因為警察人員是採輪休制度的,當天沒有放假人員可以擇日補休,或者是可以按照報支超勤加班費的規定,在國定假日當天可以核實報支超勤加班費。
主席、與會各單位代表及長官大家好,警政署科長劉永福第一次報告,針對提案人所提案的,建議警察、消防比照軍人在警察節、消防節放假,有關於內政部警政署的部分,基於警察工作特殊性,如果可以在6月15日警察節當天放假一天的話,對於警察人員的工作士氣是有所激勵的,如果政策決定警察節放假一天,相關配套措施可以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