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警政署警務正洪嘉臨,謝謝。
大家好,我是內政部警政署警務正洪嘉臨,這個議題涉及到我的業務部分,員警反映警察的業務太繁雜,協助警察機關的協助事項提供。
等一下台北市警察局也會派人過來參加協作會議。
大家好,我是警政署行政組洪嘉臨,負責全國警察機關協助執勤動物保護法案件業務。
(點頭)
現有的機制就是可以處理了。
調查員都是司法警察。
行政罰法第34條。
那個是刑事的用詞。
就是我現在給你槍,你是否敢開槍的問題?有人會覺得怕血噴出來。也就是怕被對方攻擊。
現在不敢使用強制力。
他們就可以了。
廣義警察是可以執行取締干涉,都可以成為廣義的警察,他可以取締、也可以干涉,可以依據行政罰法,如果現在有人要殺狗,因此可以制止。
應該是「可以執行動物保護法」的工作。
破門而入的部分,就像黨產委員會的部分,那個恐怕是理想。
我們會後提供我們的窗口。
103年就函文給各警察機關。
第一線處理人員有獎勵,也就是針對刑事不法有獎勵。
應該會一直在那邊。除非確認那個是行政法,而不是刑事案件,我們就離開了,或者怕遇到什麼障礙,我們就繼續協助,幫他排除障礙。
延遲處理證據沒有辦法保全,像分駐所在幾分鐘內,人員可以馬上到達。
所以說不定17萬件也許有黑數。
剛剛已經強調了,我們不能隨便破門而入。
對。
警察要做的是偵辦刑事不法,這裡資料是十年來的刑事不法案件只有一百七十七件,非常地少,所以違反的是行政不法較多,應該是動保檢查員要擴編,並不是每一年處理不到十件,然後要增編動保警察。
這個是刑事案件。
個人辦公處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場所。
當然不行。
如果他不是警察,不具司法警察。
真正刑事不法,然後移送,並沒有很多件,滿多是農政局認定的,也就是滿多的,真正確認刑事不法的案件,並沒有很多。
看用哪一個條款,如果是行政罰的罰鍰,那就是由動保處處理。除非是虐殺第25條那就可以。
沒有辦法,那個是行政法。
是要到場強制行為人的身分。
我們內政部網站是有,也有發文,農委會的網站也有公告。
當場有處分。
就被處分。
大家好,我是警政署警政科的洪嘉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