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剛才警政署及消防署都有說明,如果在警察節或者是消防節放假一天是不會影響任務及民眾的,警察及消防是使命必達,也是一種輪休的制度,是不是建議長官在部的部分,又或者是在這一個辦法當中,訂定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不影響勤業務或者是民生,像長官講說護士放假會不會影響到民生的問題, 就授權給衛生主管機關,就整體的業務、要達到的目的,在不影響的範圍裡面,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去做評估,然後再報內政部核定,內政部如果說ok就ok,又或者是報到院裁,這樣是不是也是一個解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