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提一個最簡單的方法,消防署一只公文就可以解決的問題,讓內勤的人員放假,外勤上班人員計補休,如果上班的人,也就是上班那一天是給予兩倍底薪,又或者是加發獎金,這樣你們應該很好做事了吧!
我知道要消防署多做一些事滿難的,要福利沒有辦法給沒有關係;勤務表要排,也是叫我們自己討論。
我要更正一個部分,剛剛提到的是,可以的話,是當日執行緊急勤務,這邊寫到「把緊急勤務排除了」。
另外,對執勤的人員是不是可以好好在隊上也能夠享受的福利,比如安排一些大餐或者是有人幫他按摩或者是其他的享受,這也是一個方法。
我看警政署或消防署是不是可以研究一下,在警察節、消防節當天可以呈現一種幾乎沒有勤務的方法,看能不能研究什麼做法出來?像那一天不排任何的課程、不排外出勤務之類的東西,只執行緊急任務,類似像這一種情形。
有沒有放假是機關自己的事,以實際勤務上,我們也不可能真的完全所有人都放假,我的想法是分成兩個部分選擇:1.休假的人正常休假,減少大家的影響;2.上班的人看能不能得到一些享受?
其實我只是想要針對警、消休假的事情來提議一些東西,我認為還有太多議題都可以討論,我現在只想直接講警察節、消防節可以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