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我們開始,兩位共同召集人、各位委員、各部會朋友們,很高興我們手上有一本印刷、非常漂亮、精美的「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電子版當然也已經在網路上了,英文版也已經上線了,非常感謝大家在之前的籌備階段對於這個階段的貢獻。

  • 今天其實主要先聽聽看其中六個分項,目前的一些承諾事項推動的進度、也把上次決議一些事項來作定期的管考,這些都是常規的部分,我也瞭解到委員可能要提一些相關的案子,我們也會在動議案來處理,過程當中每個報告事項之後,如果有要詢問或是要提點一下部會同仁,若要共創的話,非常歡迎在每個報告案之後發言,如果大家ok的話,我們就開始進行今天的會議。

  • 各位午安,國發會先就歷次會議結論的辦理情形來說明,第一項是請外交部透過經驗分享的方式來加強參與相關的活動,以加入OGP的目標,辦理的部分,外交部就我國參與OGP數度與美方交換意見,美方也說支持臺灣參與國際組織,並且允諾我方的參與方式。

  • 外交部將協助立法院、美國的NPI在今年12月合辦2021年開放國會論壇,這個部分NDI是建議這個論壇應該跟OGP的活動脫鉤,定位為臺灣、NDI辦理活動,並予以列管。

  • 第二,請外交部持續瞭解、掌握韓國2021年開放政府高峰會的辦理方式跟時程的部分,這部分外交部已經請駐韓代表處向韓國政府瞭解相關的辦理時程,會在今年12月13日至17日以視訊方式辦理,主題會是在反貪、公民空間、數位治理、國際活動及公民參與的部分,我們也建議解除列管。

  • 第三,有關於上次會議結論的承諾事項,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資訊取用權及法務部調整、衡量指標的部分,法務部已經在會後徵詢杜文菱委員的意見,並且酌修改的承諾表當中,已納入國家行動方案當中,因此來進行列管。

  • 第四,有關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陳報行政院核定,據以請各機關推動,並核定跟推動相關的活動,行政院在2月9日函頒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國發會後續也會辦理相關的培力工作坊、研討會等來作持續宣導,這部分有關於宣導的部分,我們建議持續列管。

  • 第五,有關於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因應,我們請外交部指教,就因應內容的部分,已由各承諾事項的權責機關、民間委員及外交部來協助完成英文版,我們已經公告在國發會的開放政府網頁中,所以本項也建議解除列管。

  • 最後,有關各承諾事項的推動應該落實各公私協力的原則,需要擴大民眾的參與,也請推動小組的會議,應該檢視承諾事項的進度跟成果,也就是來分享推動的過程,辦理情形的部分,國發會在今年3月15日函請各權責機關,以公私協力原則來承諾事項,並且邀請民間委員參與,各承諾事項的情形,我們也會規劃、納入本推動小組後續會議的議程,本項也建議解除列管,以上報告。

  • 感謝,請問民間的委員們對於目前特別解除列管的部分,因為解除列管之後再提案就不會回來了,有沒有想要提出討論或詢問的?任何順序都可以。

  • 如果沒有的話,各部會同仁對於剛才業管的部分,有沒有要補充的?有按鈕就可以直接發言,外交部。

  • 有關於上次會議的部分,有鑒於本案的主管機關還有國發會,所以我們建議是不是後續可以把國發會列入協調、合作的計畫中,以上。

  • 所以這邊具體建議是,因為這是要解除列管,所以意思是解除列管,但是解除列管的時候,說國發會也同意解除列管,是這個意思嗎?

  • 當然。特別是我們跟國務院協調的部分,我們這邊作為OGP、NAP的幕僚機關,幾乎就是會來進行協調,所以如果只是在書面上加「國發會」三個字進去,我想國發會應該還OK吧!應該不會有什麼太大的意見,這樣就OK,我們就做這樣的改動。看大家有沒有什麼意見?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洽悉。編號1改成兩個主管機關,但是還是解除列管,其他的除了持續列管,包含宣導培力的這些活動之外,其他的就建議解除列管,謝謝。不好意思,耿璐委員。

  • 第二項有說已經發函給各權責機關要秉持公私協力的部分辦理。

  • 其實我們好奇國發會或者是行政院或者是唐政委在整體上,除了發函外,未來還有針對這些推動事項,持續邀請民間參與,是不是可以持續做更多的事,應該不會只有發函就結束了。

  • 有第二項,就是我們在大的推動小組會議當中,會請每個相關的部會輪流來報告他們打算在承諾事項當中作怎麼樣的公私協力,因為之前有些是更續辦理,但是用比較開放的方式、擴大辦理的計畫,所以包含成功案例跟遭遇的問題,理論上是在這邊討論,討論如果委員覺得再加上哪一些新的做法會比較好,或是碰到困難可以怎麼解決的話,像第二項的主要意思是在這邊進行討論,如果這邊說這件事應該要重點關注、應該要引入新的模式,在那個特定部會的那個承諾事項,這邊做成決議的話,那個會做成依據,就會在那個行動方案的承諾事項當中多加新的公司參與機制,所以以我的理解,第二項是這個意思。

  • 我不知道耿委員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意見),這樣確實是有點top down的方式之外,有沒有什麼別的想法都可以提出討論?

  • 目前是還好,聽你這樣講,之後還有檢視有沒有增加更多專家、民間使用者意見,這樣應該沒有問題,會不會在發文之後就停止這個機制了?

  • 我看一些部會的簡報,確實有講到之前碰到的困難,或是打算用哪一些方式來解決,也許這個也可以變成之後的格式,也就是有碰到的困難或是成功的案例,也可以在簡報裡面,就是留一個專門這些討論的時間,並不是報告完之後很像大家詢問一樣,而是如果大家事前看書面簡報,如果有想到具體建議的話,等於把報告案一小部分轉成討論性質的感覺,這樣就稍微好點。

  • 看其他的幾位委員有沒有要提出來的?

  • (以下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 報告事項一:「青年政策參與承諾事項推動進度」,請教育部報告。

  • 三位主持人、各部會的代表、先進大家好,大家午安!我是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公共參與組的靜瑩組長,今天非常榮幸跟大家報告有關青年政策參與在開放政府執行的狀況。

  • 在報告之前,我要先感謝四位委員,嚴婉玲委員、洪簡廷卉委員、王宣茹委員、耿璐委員,這四位委員其實在形成行動方案承諾事項的過程中,在諮詢會議、共筆會議的部分給我們很大的協助,我們這個方向其實也解決一些跨部會的整合,也就是自己內部的單位,像跨青年署、高教技職、國教署等等的單位,有這幾位委員的協助,我們才能順利完成這個行動方案。

  • 第二個部分,想跟大家分享的是,為何青年政策參與在開放政府政策當中會有這麼重要的角色,大家知道民法下修十八歲的這件事,剛好在去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這件事其實我後來自己發現,在行政院的院青諮委員會中,在106年第一屆的時候,吳政哲委員就提出這樣的提案,就是建議公民權跟選舉權要下修到十八歲,當時洪簡廷卉委員也是連署的委員。

  • 我覺得Youth Voice的這件事,其實對整個國家、社會及政策是很大的影響,這件事並不是突然發生的,青年在106年時提出來,大家都覺得不可能,民法下修18歲怎麼可能?我發現法務部的意見,在很多次的會議中,一直有一些更動,一開始覺得不可能,像青年的心智發展還未成熟,而且涉及修憲的議題,所以這個問題可能沒有辦法處理。

  • 但是近幾年來,我發現法務部的角度有一些移轉,就說近年的網路科技發達、資訊及社會變遷等等,青年的心智發展已經跟過去不同了,他們真的非常誠懇地接受了青年的意見,然後把下修十八歲的提案提到了行政院,經過立法院,然後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我覺得這就是很好的案例,其實青年的聲音對政府的政策是可以有很大的影響。

  • 接下來跟大家分享目前執行的狀況,在這個行動方案會涉及到處理三個公共的問題:

  • 第一個,我們認為其實目前整個臺灣青年在參與公共政策,討論的機會有不足跟不均的部分,因為機會或者是管道不夠,不均就會有城鄉的差異或者是區域的差異。還有一個很大的重點是,青年的需求、觀點很難以融入政府的政策,這點非常深切地體會到,像昨天5月11日才開過Let’s talk的主題討論會,王宣茹委員應該還有印象,其實今年想要定調青年心理健康的議題,我們找了相關的部會來作一些溝通跟面向的討論,結果大家發現其實在盤點的資料當中,有發現其實在學校內的輔導人員有不足的狀況,但當時教育部的負責單位就說「沒有啊!怎麼會有不足的單位,我們覺得是相當足夠的」,我們發現這中間有很大的gap,政府部門覺得是相當足夠,但青年覺得相當不足夠,中間是不是有什麼破洞,讓他們沒有辦法接受到這些資源或是中間的溝通是有問題的,因此沒有辦法得到這些輔導的資源,我覺得在需求、觀點融入政策的部分,就相當需要一些平台及管道。

  • 再來,有關於中央及地方青諮的資訊整合,第二點及第三點的議題,其實是來自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民眾所提的意見,這部分是跟原本我們認為因為有青年,他覺得其實現在的青諮委員在地方縣市政府,現在十七個縣市政府都有成立青年諮詢委員會或相關單位,中央的部分除了署內有青諮委員小組之外,在院層級也有成立青諮委員會,因為資訊或是相關的資料其實是散在不同的地方,所以希望青年署來建一個平台,也就是青諮委員的相關資訊可以來作整合,這個是第二個部分。

  • 第三個,加強政府資訊公開跟開放資料的精神,重新瞭解大專校院跟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校務資料開放程度,這部分就回應雖然政府的資訊公開法已經公布了這麼久,雖然所有的學校會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來公開相關的資料,但是大家還是覺得不足夠,就是在資訊公開跟資料開放的這件事,其實還是有很大的距離,很多的民眾或是我們講學生好了,像學生會的代表也常常提出來,他們覺得學校的校務會議紀錄都看不到,這有關他們自己的學習,因此學校希望可以做一些研議,並把這些資料開放。

  • 再來要跟大家談到的是,我們承諾的事項是有哪三個,根據剛剛所講的那三個問題,像我剛剛講Let’s talk的部分,他可能覺得Let’s talk是很陌生,但是早期的青年國是會議、青年政策論壇,大家就比較有印象,而Let’s talk是我們在107年有作轉型,因為有發現其實早期那樣的模式可能比較是top down的方式,我們想要採用bottom up的方式來處理青年的意見,因此在107年用Let’s talk的方式,從地方讓青年自己提案,就像我們去年是以教育跟勞動的議題來作範疇,讓全國的青年來提案,我們去年在北、中、南、東,包含離島辦理了三十二場的Let’s talk,青年自己提案來作討論,用審議民主的方式來討論有關城鄉資源差距、勞動一些有關他們條件權益問題來作討論。

  • 其實在主題的部分,我們去年也作了一個問卷調查,為了回應bottom up的方式,所以我們請青年來協作調查,將近有5,000位的青年參與這個問卷調查,因此得來的資訊才決定了這個領域,並不是過去覺得政府什麼議題重要,然後來讓青年討論,這個非常大的改變。

  • 其實在討論之後,不同階段會提出一些想法跟建言,我們後續會再追蹤一些政策落實的情況,在今年1月23日就特別由政委來主持成果的分享會,當時就找了十二個部會,大家一起面對面跟提案的單位討論我們的gap在哪裡,也就是十二個單位,包括有討論到像外送人員的新議題,直接跟交通部的現場面對面溝通,如果還有一些未盡之處,還會再請部會回應,甚至最後有一些青年所形塑的這些建言,我們再交由行政院院青諮後續可以再來提案、再作一些落實及追蹤。

  • 接著是有關整合青諮網站的部分,這是為了要把中央跟地方的青諮資訊作一些整合,然後可以加強共享性的部分再作努力。另外針對開放校務資料的部分,也就是針對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部分,我們後續會作一些需求調查、研擬校務資料開放原則的規劃與執行。

  • 在衡量指標的部分,我們可以看到要檢視前一年Let’s talk在開放政府當中,一些相關效能表現跟修正的模型,其實這幾年從107年Let’s talk開始之後,去年其實轉型成Let’s talk 2.0,其實不是只有一階段的Talk,我們其實在Talk完之後,又找了原本的青年、部分的專家學者,我們又辦了二階段的Talk,最後才到成果的分享會,因此討論的部分會有一些聚斂。

  • 在今年實施計畫的修正,像在一階、二階的Talk中間,加了polis的工具,因為我們知道三十幾場Talk結果非常散亂,我們希望收斂,最後才可以形成比較具體落實的政策、建言。

  • 再來,我們每年會持續辦理二十場以上,今年其實辦理的規模會比這個還多,也就是三十幾場左右的Talk,我們會從地方發起,每一場是三十至三十五人左右,去年大概也是捲動了一千多位青年,親自去參與Talk跟做一些相關的分享與建議。

  • 針對Let’s talk提出的這些建言,我們希望公私協力來研擬可追蹤的機制跟定期公開,在公部門的部分,我們有在做一些相關的機制,我們也期待後續有一些私部門的力量進來,看如何把政策的一些建言可以更為落實。接著,有關於青諮網站的部分,我們的規劃希望後續能夠召開利害關係人的焦點座談,及盤點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的相關資料。

  • Let’s talk的執行規劃跟大家報告一下,我們剛剛提到Talk之前就要確認今年度的主題,像我剛剛有看到青年關鍵議題調查的意見為基礎,我們其實在4月9日的時候,已經有邀請開放政府的委員、相關議題團體代表及青諮委員等等,我們已經召開了相關的會議,昨天也特別針對心理健康主題召開一次諮詢會議,因為在4月9日的時候其實有提到幾個議題,像心理健康、居住、公民權利的部分,因為心理健康的共識度是比較高的,我們署長有特別召集相關的心理專家或是相關的民團,還有一些心理輔導員等等,我們有針對這個部分來作主題的確認。

  • 確認之後我們後續就會在6月底之前,會請青年來作一些提案,而這個部分會在全國北、中、南、東各地辦理三十場公共審議的Talk。為何強調這是審議的Talk?不希望非常擴散、分散的討論,而且審議的精神,會是在大家互相知情的狀況、傾聽的原則,還有非常理性、要用多元討論的方式來進行,是有一些規準在的。

  • 今年為了審議的討論,剛在5月份辦了主持人、主辦人的基礎訓練,我們今年從5月至11月辦了相關的培訓,大概有四階段的培訓,其實主持人的培訓也不是這麼容易,因為要主持整個Talk的進行,其實去年是用線上培訓的方式或線上審議的方式,今年本來想說可以比較順利,但是最近疫情有一點衝擊,不過這個我們一直在考慮,但在規劃上是四階段來作審議民主的主持人培訓,這是在Talk中非常重要的配套。

  • 在追蹤回饋的部分,像剛剛有特別談到,其實109年的一些建言,其實後續也請院青諮的委員來作一些提案或追蹤相關落實的部分,像去年有特別提到女醫師工作權益的部分,而這個部分有一些青諮委員屬於衛教領域的,這些相關的建言是很重要的,就會在青諮委員的提案呈現,就可以後續來追蹤、落實。

  • 接著是有關於全國青諮資訊網站的部分,全國有這麼多的青年,到底哪一些青年的意見我們可以聽得到,其實現在各地方都成立了青年諮詢委員會,大家很關注的部分不同,有些是關心創業、公共政策、國際議題等等,因為會有一個遴選的過程,像剛剛也有特別提到像行政院的院青諮、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的署青諮,而各地方政府自己也遴選青諮委員,而這些委員因為會散落在不同的網站或者是相關的資訊,青年就希望我們做平台,希望把資料整合起來。

  • 其實去年11月的時候,在實體的部分,我們青年署都有定期辦理全國青諮交流的活動,我們會把全國青諮委員會、青年專責單位一起找過來,像政委也有來主持,我們會讓青諮委員去形成一些行動方案、後續落實,像去年疫情很嚴峻,但是有一位青諮就號召了桃園的青諮來辦理線上有關於防疫的政策論壇,青年的力量其實是非常可觀的,有時給他們機會,他們就會發揮得非常好,這部分我們會配合後續7月來作相關的規劃。

  • 接著有關於開放校務資料的部分,這部分是屬於教育部當中有關高教、技職的相關業務,也就是有關學生會常常提到大專校院的一些資訊,除了資訊公開之外,他們還想知道更多校務資料的開放,而高教、技職的部分,預計在7月以前會盤點完現行資訊公開的狀況。

  • 有關於國教署的部分,預計在6月是朝向會邀集國立高級中等學校的部分來召開會議,然後來蒐集學校利害關係人對於資訊公開的想法及建議,最後在明年底的部分,我們會完成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原則跟大專校院的原則,這是屬於第三點。

  • 最後,跟大家談的是這個行動方案的承諾事項有一些什麼貢獻跟助益,當然最重要的是,我們希望透過審議民主的討論,能夠促進全國的青年有機會來參與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決策的機會,讓青年的這些意見反應在政府的決策當中,我們也希望青年可以在參與公共政策的角色上,能夠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 另外,在學校的部分,其實學生也很想參加公共事務,我們知道在大學法裡面有規範每個學校一定要成立一個由全校選舉產生的學生會,這些會長、leader就會成為一個代表,然後進入學校來反映一些意見。像昨天剛通過高級中等學校法,也有規範8%的學生代表在裡面,在大學法是規定10%的學生代表要在校務會議內,我們發現現在青年學生對於參與校務這件事是有滿大的熱忱,他們認為這是牽涉到自己學習的權益。

  • 大家可能會覺得對於青年的一些意見,有時會覺得很抗拒,尤其對公部門來講,會覺得青年的觀點、常常會衝擊現在的政策及做法,我們一直回應不及,但我其實一直覺得青年的觀點,其實可以打破我們自己公務員的盲點,就我個人認為其實接觸青年、青年諮詢的過程中,我其實自己覺得收獲非常地多。

  • 因此最後我想要用牛津辭典,剛好是在2017年非常Hot的詞,也就是「Youthquake」的字來跟大家總結,青年的聲音、行動其實會對整個國家的文化、政治及社會造成很大的改革,這部分我會覺得Youth voice,就會形成 「Youthquake」,非常期待這個氛圍可以做得更好,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 感謝「青年震動(「Youthquake」)」,滿有意思的結語,確實當時青諮會提到十八歲公民權,每次法務部的立場都鬆動一點,一開始是不可行,接下是不容易、接下來是沒有一蹴可及需要配套,到那個時候就知道看起來滿有指望的,我想世代間的對話,真的是平台越多當然越好。

  • 因為剛剛耿委員有提到,可能每個之後對於他們的分享,包含碰到的困難等等,可能先有一輪的發言,所以想問任何委員,不管是民間或者是官方,或者是被cue到相關部會的同仁,是不是有想要提出來跟青年署討論或想要詢問的部分?

  • 我提一個建議,我曾經擔任過教育部的開放資料委員,我當時提議教育部應該鼓勵大學開放自己的資料,大學就是一個小的社會,從大學當中多做一點,讓學生參與校務的資料或者是校園裡面有很多資料,像台大就開放了很多,我就鼓勵大學來做這個事情。

  • 後來這個事情就不了了之,我今天看到教育部提這個高中以上學校開放校務資料的案子,我覺得非常地好,是不是以後可以把它明確化,像有一些指導的原則在裡面,不是只有一些會議紀錄會議,那個是小事,像大學裡面的用電、用水,年輕朋友都可以拿資料來分析,很多的新創意都會產生出來,所以我建議是不是可以設定一些原則,或是一些鼓勵的措施,鼓勵中等學校以上可以開放更多或者是更好,因為很多的大學已經開始鼓勵同學用校園的資料來做,這個無害也無傷,創造出很多新的創意,但這種開放資料的教育,這在臺灣比較少做,因此鼓勵教育部可以再更積極一點,把它明確訂出來。

  • 剛剛講到除了學生會,那是參與,其實透明本身,關於資料透明也是資料素養的培力,我想這在高中端目前看起來是已有規劃產出明訂的原則,有這個原則之後,高中學生按照這個原則,知道怎麼樣跟高中有更多的參與,等到哪一天決定要唸大學的時候,應該也會比較知道如何運用這個跟他的大學協商,我覺得這個次序是滿好的,我覺得是很好的體驗。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意見?

  • 延續剛剛彭召集人的話,其實教育部還有另外一個案子在國教署那邊承辦,今天沒有報告,但是我覺得是相關的,希望在國民教育的部分,也放入開放政府的概念。

  • 事實上他們也滿積極在做,我覺得教育部在這個計畫當中是相當積極,不管是青年署、國教署也好,確實都跟民間委員有很密切地互動,國教署的案子今天沒有報告,但是事實上也在說因為不同的階段,像高中、國中、國小可以做的事情不一樣,除了放入教材或課綱之外,其實國教署有更多發展的空間,是把那樣的東西放進去,不只是課程之外再做這個事情,而是課程的內容本身就可以了,下次國教署報告的時候,我們可以更follow這個部分。

  • 也就是用素養融入教學的想法,不是一直外掛,國教署沒有什麼力氣再外掛一些東西,這些東西是可以融入在各科,這是很棒的提醒。

  • 各部會的委員有沒有要提出來討論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簡報第5頁是網址,「pol.is」的「.」位置有放錯,所以對外出去的簡報,可能要稍微修改一下,或者是直接寫「polis.gov.tw」,這也是很感謝國發會「Join」平台願意有個授權認證的系統,所以以後看到「polis.gov.tw」,就知道是公部門開的討論,民間還是有開放源碼的地方可以開,所以之後這個數位工具,我想是任何層次、任何公務員也不用問過我們這個大會,想要開就開這樣的討論,可以變成在「Join」上開「眾開講」的非常簡單操作,這邊只是網址上的確認。

  • 如果沒有要討論的題目,我們再往下。

  • 報告事項二:「地方創生互動平台機制建置承諾事項推動進度」,請國發會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及各位先進,國發會國土處報告,有關地方創生互動平台建置機制,地方創生互動平台機制建置承諾事項,時間是從今年1月一直到2024年5月,主要的承諾事項是來建構地方創生資訊共享交流平台,結合地方創生的事業推動者,在地社群、青創新創等等,用共同協作模式來提出符合地方創生內涵的一些計畫,並且在這個網站當中提供即時訊息,包括推動案例、相關報導,促進各界可以有更多交流學習的機會。

  • 我們具體的承諾事項有兩項:第一個是運用共享交流成果來形成地方創生的案例,最主要的部分,我們在整個網站當中創設了地方創生的共創協作區,也邀請了幾位專家來擔任創生知識家,變成業師在共創協作區提案的提案者,給他們一些交流跟指導。第二個部分是建置資訊共享交流平台的入口網站,這會有各種關於地方創生的案例、成果等等。

  • 我們在量化指標方面,有五個部分:建置「地方創生資訊共享交流平台」網站,目前已經在3月完成,同時已經上線公開測試。第二個,建置地方創生共創協作區已經在網站完成。第三個是,透過創生知識家持續提供在網站上共創協作區,提供共享的這些相關建議,我們未來會持續辦理。第四個,有關於相關按照報導的部分,目前已經階段性成果。第五個,我們希望能夠在整個承諾事項的期間裡面,能夠透過共享協作區,可以來完成至少兩個地方創生的案例,不僅讓構想成熟,而且也希望落實、執行且看到成果,這部分未來會搭配國發會,報告輔導的能量及現在徵選出三十個地方青年工作站,還有在6月份即將成立北、中、南、東的四個地方創生的分區輔導中心,結合這些輔導能量,我們會在共創協作區可以落實及推動。

  • 這也是在今年度開始,我們除了過去是只能由鄉鎮公所來彙整地方各界的提案、形成地方創生的計畫,藉由國發會工作會議平台通過,讓它落實推動以外,今年度也開啟了多元徵案的模式,除了公所以外,只要地方上的公司、企業、行號,只要能夠提出符合地方創生的內涵,具有地方創生意義的計畫,我們都可以透過相關的輔導機制讓它推動,像多元徵案在這當中,共創協作就是多元徵案的來源。

  • 在整個交流平台的網站、結構有幾個部分,第一個是有所謂的訊息公告、大事紀,有關於政策分享的部分是關於行政院陸續核定的地方創生重大政策、過去所完成的相關地方創生媒體報導、工作會議紀錄(十九次的會議紀錄),都已經在這裡公開。

  • 在創生計畫當中,我們為了這個網站,我們特別製作了十四則的創生案例報導,另外推動中的計畫,我們用臺灣地圖的方式來呈現,目前已經有五十一案通過國發會工作會議平台的媒合,我們把五十一個計畫紕漏。部會的資源就是在這裡,地方創生與各部會有關的計畫、補助要點,也就是在網站當中可以查得到。

  • 另外,有關於「全民來共創」的部分,最重要的是共創協作區,我們就設定了可以來登入,然後才能在共創協作區發表提案的機制,在裡面有提案之後,我們會邀請創生知識家來給他們一些討論、指導。在這個區塊,我們去年舉辦黑客松的活動,我們也徵選了前三名地方創生的構想,我們在這個網站當中紕漏,而這個網站也可以聯繫到TESAS的資料庫。

  • 在共創協作區當中,提案者登錄以後,裡面有一些基本的格式,也就是按照格式來填寫提案,然後我們會有很基本的檢核,而這個檢核其實我們只是檢核是否符合創生的主旨,是否具有「在地性」、「公共性」及「永續經營」之地方創生非常重要的內涵,只要符合基本的資格之後,我們就會讓他進入,然後會邀請創生知識家有一些回饋、提點,如果這樣的案子經過創生知識家的交流、討論夠成熟之後,後續會交到地方創生各區的輔導中心,就看提案的位置在哪裡,我們會交由分區輔導中心與他進一步討論,根據他的事業構想當中需要哪一些資源、協助,我們透過分區輔導中心,能夠進一步讓他的構想可以成熟、協助提高我們的工作會議平台上,然後經過正式的會議,開始並落實執行。

  • 我目前邀請到的四位創生知識家,包含金魚.厝邊的彭仁鴻先生、光明頂創育機構的洪聖倫董事長、甘樂文創林峻丞董事長、台經院康廷嶽副所長,康小姐目前也是地方創生案中國發會專案辦公室的計畫主持人,這就是配合國發會國土處統籌地方創生很重要的幕僚單位,未來在下個月就會陸續成立四個分區輔導中心,我們會擴大在各個地方的輔導能量,當然未來會隨著共創協作區的提案越來越多的時候,也會持續邀請相關領域的這些專家學者來擔任我們的創生知識家,他們都有義務來協助,這部分也會隨著網站的擴充、案例增多,會適時邀請專家學者給予協助。

  • 最後,在創生案例的部分,已經完成了十四案,我們會用圖文並茂的方式、用淺顯的文字及生動的圖案,讓各界來瞭解目前全臺灣各地有哪一些符合地方創生精神的案例來作深入的報導,並且讓大家瞭解。我們在今天的報告當中都有附上QR code,各位委員、先進也可以掃描QR code來瀏覽並給我們指導,以上簡報,謝謝。

  • 附QR code非常棒,我們剛剛都在測這個網站,我有送出留言,然後就當掉了,我就提另外一個案,也就是把錯誤訊息貼進去。(笑)

  • 不好意思,我們先問一下大家,之前地方創生都是比較靜態的,也就是透過TESAS平台作地方創生GIS的相關更新,因此在前面籌備會議時,也有委員們提說希望有更多讓有想法的人可以帶著想法來,而不只是帶著數據回去的這種雙向部分,所以我想這個互動平台是雙向互動的開始,有多元登入、知識家,我不知道要如何報名知識家,但是目前看起來是邀請制,我覺得這些都是滿好的機制。

  • 我想請問委員們,包含民間、各部會對於這部分的做法,有沒有想要提出來的?共同召集人有沒有要分享的?

  • 剛剛委員的每個人都在測試看看這個網站是不是可以work,剛剛唐政委也在測試,原本互動還不錯,結果去提案的時候就當掉了,我們網站還是要精進。從1.0版靜態到互動的2.0版,也是另外一步,我們希望隨著地方創生方案持續推動,應該有更多的這些資訊或是想法進來,我希望可以更好的循環,然後持續往下。

  • 不好意思,我是代表今天缺席的邱委員,因為他很關心這個議題,我代為發言,他有先實驗過了。他有幾點建議提供建議給國發會參考:

  • 第一,因為他在上次會議中有提出幾個明確的建議,包含希望能夠讓民眾分階段填入資訊、回饋明確的對應機制,意思是每個人帶著很多問題來,但是如果直接丟在創生知識家的話,我的問題在哪個階段其實是不明確的,是不是有可能設計問卷,讓民眾知道現在在地方創生提案當中,大概是在哪一個部分,而他的問題是什麼,這樣比較清楚可以分流,這是第一個建議,他上次有提,但這次的版本沒有看到。

  • 第二,他說他上次會議有提要鍵入常見的Q&A,但是目前也沒有看到Q&A的部分,雖然現在是響應式設計,我們看的也是電腦的網頁版,並不是手機的版本,如果有機會的話,是不是有機會來作手機的版本,因為大多數的人現在是用手機觀看這些網站,這幾點可以提供給國發會參考,謝謝。

  • 手機的部分,我剛剛看跟電腦是一樣的,是不是要特定有什麼樣的,我們再來思考看看,也就是比較容易操作在手機上。

  • 因為是技術性的,我先回一句,我剛剛用手機的響應式,大概把每個頁面都開了,我想最大的困難是,在個別的計畫,剛剛提到沒有進度的地方,是連到PDF,所以手機如果開PDF,又是標楷體的話,是完全看不到,我覺得這個小地方確實是有精進的可能性,其他的部分看起來是還好。

  • 因為之前在討論的時候,也有覺得承諾事項跟部會要建一些跟民眾互動的網站,覺得在建的時候,以使用者來想的話,很像缺了一個步驟是,大部分的測試都是在部會內測試,但沒有請使用者,像找一群的使用者,是不是有進行使用者測試,到未來真的公開前會有比較精準的改善,這可能是在寫承諾事項當中衡量步驟時,可能比較容易漏掉,或許國發會也可以考慮在公開上線前,是不是有比較長期合作的使用夥伴,請他們來作外部控制的,也就是比較容易受到意見的測試,這樣是不是比較容易改善一些小問題。

  • 聽起來是全面公開測試之前,先有一個封閉測試,而這個封閉測試,要找一群平常比較有興趣看是不是會當掉的這種人,確保以使用者的角度先看一次,對不對?意思是這樣。

  • 目前大家習慣的測試方式是部會自己的測試,但其實部會的人,不一定是第一線民眾使用者,所以發現的問題點會不一樣。

  • 瞭解,謝謝。看其他委員們有沒有要提出來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也持續精進,很期待更多地方創生相關的,像剛剛委員提到的progress,能夠在這個網站上揭露。

  • 報告事項三:「促進性別包容對話與參與」承諾事項推動進度,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報告。

  • 各位長官、委員大家好,我是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的科員石璥豪,很高興今天有機會在這裡跟大家分享我們的報告。

  • 本處主責的承諾事項是承諾事項3-1,促進性別包容對話與參與,底下是我們目前為止的推動進度與成果報告。

  • 第一項,增進CEDAW國家報告撰寫公布審查之公民參與管道,在這個部分因為我國目前為止並不是聯合國的會員,但我們還是自主每四年就邀請國內外的委員、民間團體撰寫CEDAW國家報告。目前為止已經是第四次的國家報告撰寫了,因為這個投影片是在4月底的時候彙整,目前為止我們進度有更新,已經在5月7日的時候,在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的網站,已經公告了第四次CEDAW國家報告的初稿。

  • 第二點,為了建立政府部門及民間團體的對話、意見交流機制,我們規劃在本年5月至7月,辦理北、中、南、東共九場次的分區座談會,座談會當中預計會邀請包含原住民、身心障礙、新住民、多元性別者等等的不利處境的團體代表參與,也規劃進行線上直播。另外,我們也預計在本年11月國家報告正式定稿後,我們開始製作手語版本的國家報告。

  • 第二項是公開符合開放格式的CEDAW國家報告,我們為了要持續提升網站的開放性、友善性,我們持續檢視,也精進網站的各種資訊呈現方式與資料格式,我們目前為止也持續在檢討如何可以新增,包括機器可以閱讀的國家報告開放格式,目的是為了透過網站服務,把性別平等的觀念推展到民間,也方便民間取用跟分析相關的內容。

  • 第三項是提升行政機關、社會大眾對於CEDAW的認識與引用,有關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在辦理CEDAW教育訓練與宣導時,要諮詢民間的意見,並且要結合民間團體來共同辦理,在這項工作目標上,我們已經在109年函頒CEDAW教育訓練與宣導計畫,內容有明訂各機關得邀請公民社會團體、媒體參與CEDAW訓練的宣導,而且把相關的執行成果也納入我們輔導與考核計畫當中,定期去對中央部會來評核。

  • 第二點,我們為了要持續蒐集民眾、公務人員的回饋意見,以利持續滾動修正CEDAW的各項計畫,目前為止也在109年完成了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的參考手冊,這個參考手冊分別針對了不同的目的群眾,製作了機關版本、民眾版本、摘要版本,而這些版本的檔案都已經公告在行政院性平會的網站上,並且也請各機關在宣導的時候,要引用這些素材,而且在下半年的時候,我們也會蒐集民眾跟公務人員的回饋意見。

  • 第四項,透過資訊定期公開與監控,促進公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這部分我們為了要提升本院所屬的各部會委員會委員,還有主管捐贈或出資超過50%的財團法人董監事,以及主管國營事業的董監事任意性別比例1/3的達成比率,並且針對達成情形定期彙整公開、監控,在政府網站上公布相關的訊息,以及納入本院的輔導考核計畫評核。

  • 為了達成這樣的工作項目目標,本院目前已經在性別平等會網站的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公告了本院各部會所屬的委員會、公設財團法人、公營事業董監事任意性別比例1/3的達成比率,目前為止截至108年12月底的達成率,在委員會的部分,已經達到89.53%,在財團法人董事方面是65.49%,財團法人監事方面是77.57%,以及國營事業董事、監事都有定期公布了。

  • 我們每年會定期透過本院列管的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積極持續推動各部會達成我們的目標值。以上是我們的承諾事項的辦理進度,未來會持續辦理,以上是簡報內容,請各位長官及委員指教。

  • 謝謝,性平處一向是最完整的,我覺得很棒。特別是有關於任意比例1/3的部分,我們慢慢往外面拓展,有這樣子的具體統計資料,我覺得是很好的,當然包含這會議、青諮會等等,早就是用這樣的方式來安排了,看委員們有沒有想要提出或者是詢問的?

  • 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現在公布在哪裡?是開放資料嗎?

  • 剛剛委員詢問的部分,我們是放在性平會的網站上,也就是性別平等資料庫裡面的性別統計資料庫,這個資料庫當中,其實是依照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七個面向來作分類,1/3性別比例的統計,就是放在決策權力影響力的部分。

  • 所以看起來全部都是試算表,不是Open Document就是Excel?但是總之就是試算表。

  • 這邊報告一下,因為決策權力影響力的部分,目前是以表格的方式來呈現,但是剛剛提到性別統計資料庫,非常感謝我們在座耿璐委員、洪簡廷卉委員、吳銘軒委員的關照,這部分尤其在去年12月工作分組開會時,委員也有針對性別統計資料庫這些很好的資料,如果要供民眾運用或者是截取資料是不是夠開放的部分提出建議,目前我們五百多項的統計資料,其中兩百多項是採部會交換資料的方式,已可轉換成開放資料的格式,應該是用JSON的方式來呈現。

  • 另外的兩百多項的資料來源是來自於部會,我們也會請部會把這些統計的資料,盡可能以開放的格式來辦理,這部分我們未來會研議把它納入部會的輔導考核相關指標來引導。

  • 當然如果試算表足夠正規,也就是每月或是每季都是一樣的格式,稍微用一些程式來轉換也是比較容易的,我想剛剛彭召集人問的是因為國發會有個data平台,所以理論上是只要你授權是符合的,就算格式還沒有非常好,其實都已經可以自動介接到國發會的平台,因為國發會的平台有個好處是在Google搜尋的時候比較找得到,但是性別統計資料庫當中裡面的試算表,其實用搜尋的關鍵字是常常找不到的,因為Google不一定會到試算表當中去作索引。

  • 所以剛剛的意思是,我聽起來比較像有沒有可能就你手上有的,不管是兩百多個或是多少個,就請同仁開始像國發會資管處開始作開放資料、描述資料的介接。

  • 謝謝委員的指導。因為我們五百多項,其中兩百多項是連結的方式,如果不是用連結,像交換的方式都可以做。

  • 都可以先做,感謝。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補充或者是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 報告事項四:「促進新住民公共參與及發展」承諾事項推動進度,請內政部報告。

  • 主席、各位委員,以下由移民署,黃齡玉組長報告。承諾事項是促進新住民公共參與及發展,目前在臺灣婚姻移民或者是外籍專業人士、學生等等,已經超過百萬人,他們來自世界各國,也帶了多元文化,豐富了臺灣人文社會。

  • 但是這些外來人口的增加,也凸顯出政府在各項施政,特別是公共服務的輸送上,出現了語言的隔閡及缺乏文化敏感度的窘境,因此我們希望透過這個計畫,可以培力新住民發展他們最深的文化優勢、語言,並鼓勵他們可以投入公共事務,以提升政府整個施政的量能。

  • 承諾事項當中,我們分為兩大主軸:第一個是培力增能、多元發展;第二個是公民參與、民主深根。在第一個部分我們希望能夠著眼在培力新住民、發揮自身的語言、多元文化的優勢,提升他們參與公共事務、服務的能力。第二個是鼓勵新住民能夠參與、投入公共事務的服務,增加他們在公共事務的代表性、以提升他們的參與度。

  • 第一個大項是「培力增能」的部分,我們有幾項的承諾事項:

  • 1.培力新住民擔任多元文化講師。而這個計畫主要的目的是著眼於國人對於多元文化可能不是非常熟悉,我們希望多元文化的講師將來培力出來之後,可以投入一些公共及社區的服務,或者是在課程上擔任講師,讓國人對於多元文化的認識有更新的認識、瞭解,進而尊重與理解,我們今年度會在北、中、南、東辦理八場次的培訓課程,預計培訓一百名,培訓完之後我們會成立人才資料庫,提供給中央、地方及NGO,如果要進行多元化課程時,他們都可以成為合格的講師。

  • 2.「培訓新住民通譯人員,充實通譯人才資料庫」:現行移民署就有建立通譯人才資料庫,這個資料庫目前是開放由中央跟地方政府及NGO,只要有從事新住民事務的,都可以加入這個資料庫。我們希望可以在人數的部分再往上增加,所以我們預計今年7月份開始開辦、培訓有關初階、進階的人力,預計要培訓兩百人。

  • 3.「鼓勵新住民的團體,參加新住民發展基金,協助申辦機制」:這個計畫主要是因為內政部有個新住民發展基金,每年的額度是3億,有些新住民自己本身成立了NGO、協會,但是不知道怎麼申請,跟我們反映說不會寫計畫,也看不懂格式、表件,因此去年底到今年初,北、中、南、東就辦了幾場大型的教育訓練,我們就把這些NGO的代表人找來,告訴他們如何進入這個網站,如何寫適合自己協會需要的計畫,而這樣的培力,民間單位就有一百八十餘人參加。工作已經完成了,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是對於已經培訓完的NGO,我們是用一對一的方式協助他們撰寫申請計畫。

  • 4.「稀少語別導遊的輔導考照訓練」:主要是由交通部觀光局預計在今年今年北、中、南三區已經辦理了六十一人增加訓練。

  • 5.此外就是勞動部,新住民參加就業導向的職業訓練課程,截至3月底已經培訓了兩百餘人。

  • 6.每年聘用、運用擔任通譯,提供移工的諮詢服務,勞動部截至今年3月,聘僱了六十七名的新住民,擔任各國語的服務人員。

  • 7.培育新住民語言教學的支援人員,最主要是由教育部開辦,已經有三百四十四人參與,接下來會運用這些新住民的語言教學人員,從事所謂實際到校新住民的語言教學。在今年度總計有六百四十名支援人員投入,受益的新住民子女人數有七千九百餘人。

  • 8.辦理東南亞文化藝術論壇、輔導培力課程等等,這是由文化部所主辦,這項展演計畫規劃在今年5月起,要辦理各項的工作坊,希望一百人次以上的新住民參與。

  • 第二,接著是「公民參與、民主生根」:

  • 1.就本署的部分,是修正新住民發展基金的辦法,我們希望能夠確保新住民、子女投入這個基金運作的人數比例,所以我們在去年年底修完法之後,我們明訂新住民跟新住民子女身分委員的比例,不得少於非公部門的總數1/2,今年初的第四屆新任委員已經達到了目標,有九人的比例達53%。

  • 2.函請相關部會滾動檢視現行各項的委員會、諮詢會也好,或者各項任務編組,希望他們能夠檢視、邀請新住民或者是子女參與的可行性,這部分還在蒐集資料,預計今年6月份要辦理。

  • 像文化部的部分會輔導跟培力新住民自主提案、參與社區營造,以提升新住民的公共參與,1至3月份已經核定了社團法人,像台中國際關懷協會等發展單位,辦理新住民及外籍移工的相關計畫,這是幾項辦理活動的成果照片。

  • 非常感謝,「新住民培力發展資訊網」我覺得是很棒的品牌,我不知道是怎麼樣,但是一直連不上,剛剛一直在看電腦,今天不知道測試什麼就出現錯誤訊息,但是我覺得去鼓勵所有累積起來的這些,可能本來是一次性工作坊的教材、教法或用到相關的手冊等等,都累積在這個平台上,而且讓大家從工作坊回去之後想到什麼還有參與的管道,這個是滿棒的,謝謝。

  • 看委員們有沒有要提出來詢問或是指導的部分?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再往下。

  • 報告事項五:「推動客家議題公共參與」承諾事項推動進度,請客委會報告。

  • 大家好,我是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處科長廖晨佐,以下簡單為各位委員說明客委會承諾事項「推動客家公共議題與參與」的推動進度。

  • 在跟各位委員說明之前,先作一些前期的背景說明,客委會推動客家公共議題的承諾事項,最主要的原因是客委會在過去雖然也有辦理公共議題的參與,本身也有諮詢的制度,比如客家委員會,因為是委員會制,都會定期召開客委會的會議。除了委員會議之外,客委會在各地的客庄地區,也有聘請客家事務諮詢委員,目前全國已經有超過一千名的客家事務諮詢委員,我們也會定期召開客家事務諮詢座談會議,傾聽在地的意見。

  • 確實我們在過去這幾年的辦理過程中,發現部分問題,諮詢委員的年齡大部分偏高,他們多以高年齡層,平均歲數超過五十歲,雖然這幾年本會希望青年可以多多參與客家公務事務,但實際上就過去辦理的座談會經驗來講,來到現場還是以社團的負責人或是資深的年長人士,導致我們過去相關的議題在諮詢的時候,實質討論性並沒有這麼高,也比較欠缺針對會議資料共同討論的參與性,因此客委會在這次很榮幸參與國家行動方案,對此,我們提出了三大承諾事項:

  • 第一,鼓勵公私協力推動客家政策或措施,保障客家文化永續發展。第二,運用科技優化客家公共事務參與方式,鼓勵客家青年共同參與客家公共事務,回應現況青年參與的情形確實比較偏低,我們希望能夠透過科技的方式來優化青年公共參與的情形。第三,增加本會相關政府資訊開放的廣度及深度,呼應政府資料公開,我們也希望可以加強客委會相關資料開放。

  • 針對這三大事項的承諾事項,我們也非常感謝民間委員在去年討論客委會承諾事項之後也給我們方向性的指導,讓我們在推動的過程中,可以朝向階段性成果的執行,所以在整個承諾事項的修正部分,我們可以按照這樣的精神來作調整,也就是從第一階段客委會的現行情形來盤點、再到後續發展的部分。

  • 接著是就110年前四個月目前客委會推動的情形來跟各位先進說明,目前參酌委員的建議,先掌握一下客委會目前已經辦理的事情是跟公共參與有關的程度到什麼樣,先來作初步的盤點。第二階段會洽邀PDIS團隊的成員,因為畢竟公共參與對於本會來講,結合數位工具讓現場參與的人確實是比較新興的議題,相較於過去的辦理方式,所以我們希望能夠透過新觀念導入,讓辦理的方式可以有所提升。第三個部分是中介團體的培力部分,這也是去年在討論承諾事項時,委員給我們建議的方向,就是透過中介團體來進行培力,讓在地的青年跟社團參與客家事務。

  • 有關於本年度推動方向的部分,按照時序的部分也跟各位簡單說明,前階段的部分,我們目前是針對前面的事務來作盤點,現階段客委會在推動非常重要的事情,也就是客家語言發展法的法案,會裡面已經決定將這個法案透過公民審議的方式來擴大民間參與,預計希望在這兩個月(5、6月) 啟動相關的事務,之前已經透過公開徵件的方式向學術界徵求提案,後續將會辦理客家語言發展法的公民審議作業,透過公民審議的方式,讓法案內容更加詳細。

  • 前一陣子我們也辦了一次諮詢座談,是在台東辦的,因為台東地區的委員年齡確實比較大一點,果不其然跟本會以往辦理的方式相似,某種程度有點像是委員聽取客委會的施政成果,同時適度地回饋一些意見,但是就參與的部分確實是屬於比較公共參與比較低層次的參與(通知及諮詢,缺乏參與討論),因此對於客家公共議題參與的部分,我們希望未來能夠增加討論的部分。

  • 希望未來藉由PDIS的團隊,提供一些創新的方式,讓未來後續相關公民參與的部分可以辦理得更好,因此7至9月份的時候,我們希望可以透過培力課程的方式來提升會內辦理的方式,年底的時候,會針對年度的辦理情形來召開會議並進行討論,並且滾動式修正。

  • 誠如剛剛所說的,我們已經作了初步的盤點,我們已經有參考公共參與國際協會在公民參與光譜上的進程,從最沒參與的通知,也就是單向告訴民眾說政府現在是在做什麼,還有現在的賦權部分,盤點的結果,我們大部分的辦理事項確實是停留在「通知」、「諮詢」及「參與」的部分,現階段我們所規劃的公民審議,就是希望朝向民眾「參與」來推動。

  • 有關於客家語言發展法草案公民審議,我們希望這次推動的內容對於相關利害關係人,不單只是一般的政府機關、社團,乃至於學校到個人,因為他們其實都會受到客家語言發展法的內容影響,所以我們希望可以透過更為廣泛的參與過程,掌握到地方的意見,接下來這也將是客委會推動的重點,以上就客委會有關承諾事項的部分。

  • 謝謝。確認一下,所以這八場次的公民論壇,是由一個來申請學術界的中介組織辦,是這個意思嗎?

  • 跟政委報告,現在是跟四個學術單位。

  • OK,所以是每個6月底開完之後,7月給個類似像青年署的模式,就是綜整出報告,然後大場收斂?

  • 後續還會再辦更為深入的,從八場次當中有意見發表的人,就會再辦深入的公民審議,也就是集中辦理。

  • 瞭解,希望順利舉行,如果需要備案的一定程度遠距,或者是房間裡面不要超過五個人的這種處理方式,我知道大家都在想這個,所以就講出來,這個部分我們也有一些經驗,很歡迎隨時調整。

  •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的,或者是跟客委會指導的部分?

  • 我問一下,你們的「科技優化」,是哪一些事?

  • 說明一下,像剛剛有提到pol.is的部分,我們也希望可以導入,過去多停留在傳統參與,多是單向性的發表意見,而且在過去的諮詢會議辦理時,很多人來參與而已,但是其實他們沒有表達意見,我們認為民眾其實都會有意見,只是不方便上臺說。

  • 就是讓他比較願意講出他的真實想法。有要補充的嗎?

  • 如科長剛剛提到的,因為客家事務目前參與的對象都是年長者,但是青年部分是非常重要的對象,傳統的溝通方式是辦實體的會議,他們來要發表意見越來越少,所以我們希望今年可以用科學的方式,像利用網路或是現代的科技,比較願意在這樣的平台上來發言,今年這是非常重要的目標。

  • 像剛剛有提到相關的部會,像用現在科技的方式,我們希望今年可以開始啟用這樣的平台來作為跟青年溝通的方向。

  • 大家如果沒有其他要提出的,我們就往下。

  • 報告事項六:「建置與精進機關採購廉政平台」承諾事項推動進度,請法務部報告。

  • 召集人、兩位共同召集人及各位委員,大家午安,我是法務部廉政署反貪組組長,今天謹就我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建構與精進機構採購廉政平台推動進度與成果來作報告。

  • 大家知道很多公共工程是政府的重大採購案,都面臨到很多的問題:第一個是圖利陰影,不敢裁量;第二個履約爭議,導致司法資源浪費;第三個行政效能低落;第四個民眾誤解、不信任;第五個甚至有黑道介入;第六個是團體抗爭。導致整個公共工程進入了品質的低落,而使第一線的工程人員低落。

  • 為何要解決這些問題?第一個是我們要找出問題在哪裡,接著是進行相關的對策,以及預期這些對策進行之後會產生什麼樣的效益,因此廉政平台就是因應要解決這個公共工程的延宕、士氣低落會產生出來的政策問題。

  • 首先會配合機關的需求,當機關首長有前面我所講的,也就是機關外力介入,導致工程進度沒有辦法如期完工的時候,這時會提出需求,廉政署會協助結合各地方的地檢署、調查處站、專家學者、工程會審計、廉政署共同組成團隊,以往是機關自己單打獨鬥的狀況,現在變成這些機關一起聯合組成戒律非常的強主線,組織成立之後變成跨域聯繫,來強化整個工程的監督。工程監督強化之後,就可以順利排除外力不當的干預,也可以讓整個工程如期如質完工,最後可以建構優質的公務環境。

  • 本部在建置與精進機構採購廉政平台的承諾事項,我會有OGP的倡議精神,也就是透明、課責及參與來精進採購廉政平台。在去年12月10日我們開了第一次分組小組的會議當中,我們有提出這五項的具體承諾:第一項是建立與精進跨域合作的參與機制,第二項是設置與優化廉政平台專區或反應,第三項是建置廉政平台單一入口的網站,第四項是研擬廉政平台統一資料的架構、格式,第五項是加強行銷廉政平台的典範案例。

  • 這個承諾事項的推動進度,我們的推動政策會由上而下帶動,也就是由廉政署帶頭各機關結合,剛剛所講過的,我們會結合OGP的三個,像透明、參與、課責的精神,達到跨域合作、行政透明、公私協力及全民監督的目標。

  • 第一個,承諾事項是建立廉政平台,我們的目標就是要達到全面推廣,透過這個圖看看,在109年已經陸續成立五案了,包括台北市六案,像去年的台南市、高雄市都已經成立第一案了。110年到現在,我們已經成立了四案,像嘉義市在四年都已經陸續成立第一案了,我們每年的衡量指標是,每年成立廉政平台,設置專區至少三案,像去年跟今年目前都已經達標了。

  • 第二項的承諾事項是設置廉政平台的專區或網頁,也達到公開資訊的情形,機關採購的廉政平台,目前運作到現在,除了我們的成立啟動儀式,定期召開聯繫會議、相關公私座談會之外,廉政平台最重要的特色是公開資訊,我們要求每個機關當你成立廉政平台的時候,必須在機關的網頁當中,要設置專區或者是網頁,透過這個專區或是網頁,我們會將整個採購案件的背景、規劃過程、辦理的進度、案件的事宜及歷次所召開會議的會議紀錄,我們都會如實地放在設置的專區跟網頁,以供需要的人士自己上網來閱覽。

  • 運作目前的二十二案當中,包含中央九案、地方十案,我們都已經設置整個專區網頁,大家或許想說公開資訊到底會產生什麼樣的效果,其實公開資訊,大家如果有辦過公共工程就知道,像很多承辦人就會受到一些有意來爭取標案的廠商,透過民意代表的這些有利人士,要索取相關的工程資訊。像A廠商透過B代表,要到這些工程資訊之後,一定拿去跟競爭的C廠商、D廠商來炫耀說:「我有辦法拿到工程資訊,但是你沒有辦法。」B、C、D廠商會認為A廠商有辦法拿到工程資訊,是不是這個標案由他來得標呢?

  • 一方面會造成承辦第一線同仁受到民意代表的壓力,因此受到壓力就會把工程資訊洩漏給民意代表,因此導致違法,所以我們把這些相關的資訊都放在網頁上,以後承辦人當有利人士要蒐集這些相關資訊的時候,這個資訊就會放在網頁上,請他們自行參考。

  • 第三個,建置廉政平台,我們會設置單一入口的網站,預期的效益會提升整個,以取得資訊的便利性。目前規劃中預定在110年5月完成建置,在一段時間的過度期,我們設置在廉政署的官網上,有中、英文的專區,目前可以透過超連結的方式連結到各平台的專區或網頁,這預定是在110年5月完成建置。

  • 第四個是研擬廉政平台公開資訊、公開資料之架構及格式,預期的效益是可以加強資料的可利用性,目前的方式,我們是透過委託研究,像以前台北市政府政風處、經濟部水利署北區資源局,先行研究整個公開資料架構及格式的可行性,並且蒐集公、私方面的意見,然後一起來蒐集反饋意見,然後滾動修正平台的做法,目前這兩個委託研究案的執行進度已達到80%,這些研議出來的格式,預定在113年5月前完成提出,並且來作事前的辦理。

  • 第五項,加強行銷的典範案例,目的預期的效益是鼓勵機關首長來成立,讓有意成立廉政平台機關首長,都可以透過影音的介紹,瞭解到採購廉政平台到底是在做什麼事,解決什麼問題、會產生預期的效益。透過機關的首長,這個影片在去年完成了,目前完成了雙語的作業,透過機關的影片介紹,我們親自訪問到這些採購廉政平台的首長、第一線的工程同仁、廠商、工地主任,實際上來分享整個廉政平台的作業方式,以及產生預期效益,讓他得到什麼樣的優質公務環境,以下六分鐘護一生,放一段影片給大家參考,謝謝大家。

  • (播放影片)

  • 最後,我再跟各位委員補充一點,目前機關採購廉政平台,到這個禮拜為止,我們已經總共成立了二十五案,其中三案已經完成了,總經費高達是5,270億新臺幣的工程款,透過廉政平台,協助這些國家的重大建設,很穩定、持續且無質無垢來推動,我們希望在預定的工期都可以順利完工,最後謝謝耿委員、吳委員參與我們的會議,並且給我們很多指導,謝謝。

  • 謝謝,剛剛本來看完影片想要拍手的,不過你補充了一段,所以拍手的時機就過了,真的滿值得拍手的。我覺得滿好的,而且提前落實雙語國家發展的精神,英文的翻譯都滿棒的,謝謝。

  • 看大家有沒有想要提出來詢問或是討論的?

  • 大家好,我這裡有一個問題想要問,可以放到廉政平台的案子,是有招標金額到一定程度才會放上去嗎?也就是怎麼樣可以被放上去?

  • 廉政署協助推動採購廉政平台,因為投資人力,一開始有經費,也就是100億以上重大工程的限制,隨著廉政平台這一、兩年陸續推動很順,很多機關都需要我們廉政署來幫他們成立,所以目前我們的署長已經下令,把工程成立的金額已經取消掉了,所以現在視機關,當機關當中真的有面臨到這些工程需要的話,就可以協助廉政平台來成立,像嘉義市除了六都以外,第一個成立採購廉政平台,經費也才6億多,但是他的市長在嘉義市當中認為是重要的建設,因此我們也協助他們成立,所以今年嘉義市也成立了。

  • 不好意思,兩點小的建議跟疑問,影片非常好,我也很想拍手,但是出現了一句話的字眼是「可以減少抗爭」,或者是抗爭會帶來對公部門的一些意見,我想抗爭跟廉政平台真的有直接關係嗎?因為抗爭有很多種方式,不見得是不當利益的廠商所引發的抗爭,有可能是權益受損的人的抗爭,所以我在想那個字要⋯⋯

  • 應該是「不法的抗爭」,因為有些是公民團體的不法抗爭,剛剛提到的字眼是因為受訪者提出的,如果在修改的時候,我們會修改更適切的用語,謝謝指教。

  • 第二個,我目前看到的全民監督,把資訊都公開,可是像我自己是台南來的,我有個地方團體叫做「台南新芽」,我們其實也監督很多市政府的作為,我只是好奇是不是有機會讓民間團體可以參與廉政平台,好比像新芽是關注地方事務的團體,是不是有個可以參與這個平台的機制?這個是我的疑問。

  • 有的,因為各個政府成立這個平台,我們都有相關的,像包括召開聯繫會議、公民參與座談會,這些會議召開的時候,像台南市若有需要的話,我們會通知台南市政府,因為台南市目前已經成立了三個廉政平台了,如果未來有需要的話,我們會邀請公民團體一起來參與,謝謝。

  • 好久不見,我是吳銘軒,剛剛有提到已經在研擬廉政平台公開的資料統一格式與架構,已經完成了百分之八十,想問一下這個方向,延續上次談到的,可能是跟Open Contracting的國際標準是否有辦法介接?

  • 這個是包含在研究案當中,像剛剛委員上次開會時有提供我們這個很好的建議,但因為這個建議涉及到整個資料的開放,我們不敢一下子貿然實施,因此請台北市政府、北區水資源局協助作委託研究,有納入到專案當中。

  • 因為實際上的標竿案例,我大概剛剛每個都點進去看,每個都連得到,很棒。

  • 確實目前看起來,少數幾個是有很明確的架構,像剛剛婉玲委員關心每次的參與、邀多少人、什麼身分的人、如何邀等等,是很全面的,其他還沒有可以參照的部分,可能就是手上有什麼就貼什麼,所以兩個結構化的程度,好的可以非常好、不好的也可以貼圖,但是至少放在那邊,總比沒有好,所以我覺得這個資料架構跟格式,可能是以最好的來當作標竿,但即使訂出來、開放資料,要全部都跟上,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 這是吳委員給我們建議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 我是王宣茹,因為我比較不清楚細節的部分,有可能是自己不知道。我想請問經濟部水利署,請他們委託研究的原因是什麼?

  • 經濟部水利署的北區水資源局,石門水庫有清淤的工程,有成立採購廉政平台,因為他有成立廉政採購平台的實務建議,也結合吳委員上次在會議上建議的架構與、格式要統一,所以這次結合廉政平台的運作過程,請他來協助並作研究案。

  • 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臨時動議的部分,今天有四位委員,包含彭啟明委員、耿璐委員、吳銘軒委員、蕭新晟委員針對OGP的獨立審查有提問,請說明。

  • 我先說一下,等一下請吳銘軒補充,雖然我們不是OGP的會員國,但是相信國人都一樣,希望有朝一日變成OGP的會員。OGP的會員中,有個機制是IRM的機制,而這個機制就要有一些費用,請獨立的專家來審,因此我們提出來這個重要性,我相信我們有朝一日會是OGP的會員,在這個程序之前,我們勢必要準備做好一件事,讓人家覺得我們是非常認真在做這個事情,而且可以擴大合作的夥伴,後續請吳銘軒委員來補充報告。

  • 因為在OGP的會員國當中,會員之前的標準,是每兩年要有一次循環,我們現在是延到四年。這兩年當中其實政府部門自己會出一份報告,就是自我評估,很像各部會在做的這些自我評估;除此之外,秘書處有個平行的單位叫做「獨立審查的IRM」,因為他們從各會員國都有收到會費,他們會直接出資來跟當地的專家作合約,針對行動方案當中擬訂的過程中、行動方案執行的過程中,還有整個行動方案的成果,不同的階段是不是各自符合,也就是裡面有很多細的OGP標準、提出年度的獨立審查報告。

  • 但是因為我們現在不是會員國,在我們加入之前,他們是不可能由他們出資找臺灣的專家作獨立審查,這部分我們認為應該依照OGP的標準在做承諾事項、行動方案等等,我們也應該按照他的IRM機制、標準來作獨立的審查。

  • 這邊具體的建議是,也許可以委託不是民間委員的團體、政府部門委託的學術單位或者是第三方的機構,然後依照OGP IRM的相關標準來蒐集現在大家在行動方案擬訂或執行過程中的各項評估標準。

  • 這個評估如果每年做的話,也可以回饋給在執行行動方案的各個機關,下個年度可以加強或是改進的地方,又或是做得很好的地方,也可以被更多人提出來,這部分是我們希望能夠做的。

  • 開放國會立法院那邊也在尋求相關的機制,也有相關的想法要來做IRM的審查。最後一個建議是,如果大家都同意的話,是不是可以委請立法院,或者是跟他們一起協調,看兩份怎麼樣一起做,可以找適合的第三方機構,謝謝。

  • 現在提這個是差不多的,因為依照IRM的時程,差不多國家行動方案提出之後三至四個月理論上IRM要開始組成、做A、B1 review,我們還有一些時間,就是如果要完全用IRM refresh後的時程來執行的話,差不多現在討論還有執行的空間。

  • 我先確認一下我聽到的,這個意思是要執行OGP Handbook當中,就是Local Research的部分,在OGP IRM那群人的協助、保佑、瞭解之下,這跟OGP本身的關係是什麼?

  • 這個構想是這樣子,我們試著用OGP的標準來推動這些行動方案,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元素是,我們希望臺灣做的開放政府相關的成果,不管以前就在做或是現在開始要推動的,都有辦法跟國際上其他的國家來比較、接到他們的標準。

  • 而這個標準的介接過程中,IRM的機制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包含了裡面有很多重要的評量,在不同的階段當中,你的基礎要求是什麼、高標的要求是什麼,當然也包含很多質性的。

  • 像一般國外在做的,像OGP的官方提供經費,請當地的學術專家或者是相關的專家來作研究報告,我們的做法是也有找到第三方的機構,然後可以請OGP秘書處推薦一些在別的國家做IRM的專家來協助事前的技術交流、相關的經驗、事後我們這個報告做出來之後,看怎麼樣讓其他的人來做一些review等等,這都是可以執行的方向。

  • 意思是我們要以跨部門協力的角色,我們自己弄一個「Call for National Research」,就是不是OGP來call,是我們來call的意思。這個大會call完之後,我們告訴OGP說現在已經有個被選擇是Local Research的team,但是因為用的方法都是OGP那邊制定的,所以是不是可以有些人來幫忙指導一下,所以主要的執行還是在地的單位,這就是跟CEDAW模式有點不同,有些微妙的不同,這樣大概瞭解。

  • 耿委員跟蕭委員都有提案,是不是也請補充一下,或者是有沒有對這個機制的想法?

  • 應該是說,這個是臺灣第一次做的方案,所以其實兩邊都在學習,我們之前有跟OGP詢問,所以吳委員提出這個,我們就想說可以試試看,但是是不是一定都要這樣子,我覺得過程中應該是所有的委員、公私部門可以一起討論,因為畢竟這也是我們第一次嘗試。

  • 關於國會那邊打算怎麼執行,是不是可以分享一下?

  • 理想上是希望國會跟政院這邊同時產生同一份IRM的獨立審查報告。

  • 就是同一個團隊執行的意思?

  • 但是不會變成行政院招標給人去監督立法院的感覺,這種感覺好像哪裡怪怪的。

  • 這個是兩院共同的,這個要再想一下。

  • 立法院那邊應該也是有一些預算,所以也許看怎麼樣。

  • 立法院有預算,請團隊來稽核我們行政院說到做到,這個是理所當然,憲政秩序是當然的,但反過來的話,我就不是很確定憲政上的意思是什麼。看子維有沒有政治上的提醒?

  • 我建議錢的事情其實反而好解決,現在如果是兩院各自的版本,要怎麼樣在同個機制處理,我覺得這個我們要找時間討論一下,因為上次記者會發現有很多細節在裡面,大家都在學習,所以兩院怎麼樣一起處理,今天可能沒有辦法做這樣的結論,我建議先不要。

  • 除了第四點之外,其他的三點大家有沒有什麼想法?

  • 第四點我們就另外在比較不是這個會議上來處理,因為第四點很可能是類似院際協調的情況才可以動,我們這邊當然沒有人可以被立法院監督,這個要講在前面,我們覺得可能有問題的是反過來的部分,大概是這樣。

  • 另外一個是今天前三點的部分,我想作我評估報告應該跟外面的獨立報告不一樣,這個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因為IRM的「I」就是這個意思,所以主要需要討論的應該是第三點的部分,我們是不是要做這件事?先看其他委員,像民間跟公部門或是性平處如果有執行過CEDAW方式的話,是不是可以給我們一些分享?

  • 謝謝。其實我看到這個模式跟現在幾個人權公約還滿像的,還有第四點是介接立法院,類似未來人權公約國家報告完成之後,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會提出獨立的評估報告,但是因為那是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權責。所以這部分以CEDAW的部分,就是行政院完成了國家報告之後,包含邀請聯合國曾經在CEDAW委員會的委員來審查,這塊是從行政部門的角度。

  • 但是國家有官方的國家報告,同時民間團體是自發性提出影子報告或平行報告的部分,他們不一定會針對整本報告,每個團體有他們的主軸,也就是關注的點次,有可能是針對人身安全、有些團體是針對多元性別的部分,他們提出不同的影子報告或平行報告來同時交給國際委員審查,這部分是現在幾個人權公約國家報告的運作模式,等於是官方的進行,跟民間平行來作這些關注,然後監察院再提出獨立的審查評估報告。

  • 所以監察院是公正第三方的感覺,就是把兩邊都整合在一起。我們要去找監察院嗎?

  • 不過也謝謝,這個釐清很重要的一點,我們自己做的自評,這個不但是兩份不同的報告,事實上程序是有先後的,像我們自己在這個大會,大家都會review,彼此都會給一些鼓勵,理論上這個會議紀錄、今天提出來的這些報告,當然如果是外語的委員,可能還要做一些翻譯的工作之後,而是那個之後來拿這個東西看我們有沒有說到做到,是這個意思嗎?

  • 看幕僚單位有沒有想要回應的?

  • 我們會遵照今天委員會的決議來follow,這個部分跟OGP本身的差異是,我們自己的報告期程是兩年一期,我們稍微略長一點,變成三年多,接近四年的狀況,所以細節上可能後續再進一步規劃跟討論,但這裡面可能要讓委員們知道這有其差異在,所以到時跟OGP的連結上參照,可能我們後續還要再做進一步的考量。

  • 我滿贊同要往這個方向來走,我自己也有參與CEDAW、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審查,但是我發現會有個問題,在第三點特別提到要找非委員會第三方的獨立機構,但其實參與的人員,像之前提到參與人員的資格,某種程度來講是滿嚴格的,因此我想說實際實踐上,是不是有辦法找到第三方來做這樣的報告,在實踐上是不是有困難度?因為像我們在參與其他公約審查,某種程度就是球員兼裁判,可能也是某些部會的相關會議諮詢委員,但是也是民間團體,所以其實是在不同的身分之下提出有關於民間團體的報告。

  • 其實公部門在接下來,像CEDAW接下來也要辦理相關的會議,其實裡面也都會有在前面已經提出的建議了,所以我只是在想第三方的這件事,實際上的執行上,那個可能性到底有多高。

  • 因為OGP的制度是有五個人,像OGPIEP在那邊幫忙看這些在地的研究員,像剛剛提到等等的情況,所以在地的研究,必須一直跟著五個人,也就是跟IEP有非常密切的接觸,也就是那五個人來幫忙釐清中間的角色、權利等等的關係,所以我才一開始問說這樣的想法,之前有跟IEP那邊有提出過或是討論過嗎?如果完全不知道我們在做這件事的話,光是方法論上,可能過一、兩年,我們想要成為會員國的時候,就可能會被挑戰,也就是這種方法論有到IEP的要求嗎?

  • 有,我們曾經在韓國的時候,就做過unofficial這種訓練的時候,當時有OGP秘書處的人、IRM負責執行的工作人員給我們這種訓練,在這個過程中大概有提到只要是非官方的,在還沒有加入之前,這種協助他們是很樂意幫忙的。

  • 今天至少可以找OGPIEP談這件事,這件事是可以的,也就是先告訴他們說你們口頭承諾非官方的情況,可以給我們這方面有關於Local Research的這些研究計畫前的指引,我覺得至少IEP裡面,至少要有一、兩個人給承諾,我覺得之後做這份東西才有意義,如果他們丟一些東西進來,但是沒有真的參與,包含先期的規劃、人員的選擇等等,我覺得我們這樣子可能真的做出來也很不錯,但就會變成我們自己告訴自己說這是OGP規範下的,但他們不一定會這樣子認為,我自己的感覺是這樣子。

  • 看大家有沒有其他的意見?因為這樣聽起來是,我們要請幕僚單位直接去想辦法接洽之前曾經已經跟我們分享過這件事的,包含OGP的Steering Committee的staff、IEP,然後開始開啟這部分的對話,像我們在大會當中,我們多方利害關係人提出這樣的想法,知道我們現在還不是會員國,但是是不是有哪一些以個人方式或者是非官方的方式,我們還是可以在整個執行過程中,受到IEP在方法論上的認可,並不是一秒鐘就要加入OGP Explore,而是理論上我們產生的資料,任何時候都可以加得進去。

  • 這個部分是不是暫時先這樣子?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看還有沒有非書面的臨時動議?

  • 我這邊有兩點建議:

  • 第一,在這次會議之前,我這邊是沒有收到任何的資料,所以有點可惜,因為其實對於今天報告的內容有點困難馬上可以想法跟建議,其實之前沒有看到相關的資料,再加上裡面很多內容其實對我們來說,或是對我自己來說是不熟悉的,所以還是建議下次開會可以,如果有任何的資料、簡報檔或者是什麼,都可以事先提供給我們,在討論上也可以事前準備。

  • 第二,其實各部會都有陸續作工作分組、內部的協調會議,我還是建議其實民間委員很想要做,我們真的是希望成為大家的夥伴,像Let’s talk的青年署部分,其實是很認真跟我們聯絡。

  • 我們產出的東西,因為我們提出的疑問,很多時候是其他民眾會提出的疑問,所以真的不要把我們當作洪水猛獸或是會找碴,或者是讓大家的負擔更大,因為某種程度是有預防機制,我們會有的疑問、考量,很有可能是這些東西在實踐時會遇到的,如果提前來準備、討論,就可以省去一些在實踐上還要再解決後面要多花費的心力,因此還是建議部會在做後續會議時,還是可以邀請我們並讓我們知道,我們可以儘量參與。

  • 另外一個我發現的問題是,某個部會有開後續分工會議,但是對於當時的討論,其實所有參與的人都不知道討論的脈絡是什麼,參與那場會議的人就拍了截圖給我,然後問我說那是什麼意思,但我根本沒有辦法在那個時間之內作解釋,就會很可惜,因為其實很多的脈絡都是經過非常多的討論,但是真的在分工或是要實際要如何執行時,其實是沒有辦法實際理解為何會這樣子提出來,在實踐上會覺得那個挑戰程度可能會更大,因此提出這兩點的提醒跟建議,謝謝。

  • 第一點我想滿容易達成的,像議程資料的更新,幕僚機關的作業習慣其實是會跟最後一個交得一樣慢,全部都交了全部核定版之後才做,比較沒有像大家習慣的共用線上空間的新做法。

  • 這邊也跟委員報告一下,事實上紙本的部分我們在5月3日就發文了,現在委員關心的部分是簡報電子檔,我們也有寄,可能部會的資料是陸續到,我們是陸續傳,我們會再叮嚀這部分補上,基本上我們都有寄出,以上。

  • 我自己的經驗是,好像都是完成度到一個程度我才會收到,委員的意思是,因為這並不是洪水猛獸,不是有收到錯字或是草稿的版本就會截圖發到社群媒體,當然不是這樣子,是共創的關係,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或許可以稍微調整一下,只要有一個部會交了,那就可以立刻更新或是用某個共用空間?

  • 可以,這以後再進行改善。

  • 第二個部分,我想如何還原討論的脈絡,這個是有很多的做法,也就是每個人的習慣方式不一樣,我想每個分組一定都是不同的實際做法,所以我也會覺得像這場合會議是有逐字稿的,而且逐字稿會上網等等,每次的會議捕捉那個脈絡的方式可能會有不同的工具上選擇,所以或許另外一個想法是,如果覺得之前某個分工下去的脈絡可能會有漏失的情況,或許在那個時候除了提具體建議之外,包含要用什麼方式把脈絡保存的建議,像都要拍六分鐘的影片之類的,不過也不是完全亂講,因為有些脈絡在那個影片當中,包含首長怎麼看這個事情、參與的利害關係人怎麼看這個事情等等,如果有些具體格式上的意見,並不是非要不可,而是可以參考這樣的話,我覺得對於大部分的call MSF部會而言,會是比較可以具體做的事情,或者如果有想到什麼捕捉脈絡的好方法,也歡迎在這邊提出。

  • 不好意思,我覺得我今天發言有點多次,但是我還是想要提出來,像剛剛洪簡委員所說的,她更在意的是後續的工作會議,其實民間會議並不是一定都會被邀請,當然我們自己的想法在前面有被提出來,但是若落實的時候,可能已經偏離了那個想法,我們不自知,要到這個會議上才會知道。

  • 所以第一個建議是有沒有可能開工作會議的時候,還是發開會通知給我們,民間委員很有意願就會說想要去開那個會議,這個是洪簡委員很重要的提議。

  • 第二個,我覺得今天這六案報告下來,接下來這個東西有點跳tone,我不知道是不是可以理解,但是我覺得彼此間是可以連結,像客委會的案子他們很在意客家青年的參與,新住民的案子也有提到新住民第二代,他們也想要培力,其實我們也有青年參與政策的部分,這些案子之間是不是彼此有可能產生新的連結,這個部分是不是有可能在第二年或是第三年的時候,我們來試試看,反正每個部門都在做事,彼此間可能有些聯繫的情況之下,他們橫向的連結,是不是會讓縱效變得更大,我覺得這個是可以提出來想想的。

  • 我確認一下理解,也就是會通都發,我剛剛不確定的意思是,沒有時間在後面working level,或是被排除參與?很謝謝提出來,或者是兩個狀況都有?

  • 至少我這邊後續沒有被通知。

  • 並不是知道以下這場會議,而沒有時間參與,或者是沒有足夠的脈絡,而是連會有幾場工作會議都不知道?

  • 我知道的,而沒有被邀請就算了,而是同一個部會當中,有一起參與討論的不同科,在那次會議也沒有被邀請,所以我覺得這個各部會內部有不同的考量,像剛剛委員講的,像我們想要達成的目標跟做法,其實在這個過程當中就失去了,所以不是很多民間委員被排除,而是像該部會的相關單位都沒有被邀請的時候,其實就會很可惜。

  • 這樣大概瞭解了,謝謝。

  • 我也附議一下,我剛剛一直在想說是不是錯過太多的工作會議,好像一個都沒有參加到,或者也有可能我自己沒有留意,不過我覺得早點參加會比較好,不然現在都已經形成了,不然會覺得好像有一些執行的過程要再討論,在這個會議提出會不會太慢。

  • 每個人都受限於自己的主觀經驗,因為從我們的角度來看,MSF也好、工作會議也好,好像至少都會發給幕僚機關跟PDIS,所以從我的角度來看,都是我沒時間參加,但從各位的角度來看,如果是真的沒有收到的話,可不可以這邊回應?

  • 後續上我們再提醒各部會,像開工作會議的時候,原則上還是發給每個民間委員參與,看民間委員如果覺得可以參與的話,或者是時間上就由委員來決定,因為我們還會再作提醒。

  • 這個就列入紀錄,有些部會可能會覺得是一開始有參與的那幾個委員才邀,但也因為像婉玲委員剛剛講到的,說不定這些都有些能量,如果大家不反對收到那麼多會通的話,應該就全部都邀,我覺得大家可以自己量力來參與。

  • 我有一個小建議,像發工作小組的會議通知給委員之後,我是建議各小組的幕僚單位,就議程設定可以讓委員參加,並不是議程設定之後才讓委員參加,這是開放政府很基本的原則。

  • 就是要談什麼這件事也可以先跟委員談。

  • 議程設定可以保持彈性,不要委員只是在這個框架下討論,如果臨時動議再來談,這個本質上跟開放政府就不太一樣。

  • OK,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提醒。

  • 都附議剛剛所說的,當時被邀到行政院MSF的時候,當時有問說是邀個人的名義參加或者可以用組織的名義參加,當時是用個人名義,所以我們都是個人,但是我們來了以後,發現這個過程中,跟行政院的幕僚能量比起來的差距非常大。

  • 所以我們希望在後續的工作會議當中,如果可以再多開放一點,像讓我們的同事或者是組織的重要理監事等等,對於特定的議題是有這專長,並不是我個人而已,會有比較多的能量來參與。

  • 這裡是代理或者是多帶人參加?

  • 這個我也可以補充,因為第一次發意見表的時候,因為我有社群意見,所以我幾乎每欄都有填,因此很多部會都有找我,但是很多主題並不是我熟悉的,所以事後工作小組也有問說是不是推薦我真的知道、瞭解這個議題的社群夥伴來參加,但是他們說名單已經確定,所以沒有辦法,因為MSF委員會滿限定的確就是委員來參加,但各部會的工作小組,像今天我們沒有辦法出席,但有同事長期參與,不見得一定是代表我們來參加,或許也可以推薦更適合的人,或是今天少一個人參加很可惜,推薦誰參加,那個名單其實感覺在工作小組被卡住,我們也沒有辦法邀請更多可以討論的人。

  • 這個是兩個問題,等一下還有記者會,我先提一個可能的解決方案,我們知道脈絡保存很重要,在大家有很完整脈絡保存機制之前,最簡單的也許就是「一加一」,就是任何工作會議作為院級委員可以參加的話,你可以再加上一個你推薦的人參加,這樣至少你跟他自己可以有時間事前討論要參加的議程,如果當天真的很忙,就是由你推薦的那個人可以去。

  • 因為有點像流動式民主,好比像你有七個感興趣的,但當然並不是七個都委任給同一個人,因為顯然七個是不同的領域,所以就會變成每個核心承諾在那個相關的工作會議當中,每個委員可以再加一個人的意思,這樣應該有聽懂吧!這個是滿簡單的概念,因為這邊不管是人數控管、開會場地通報、訂便當,有很多庶務上的東西,所以如果先把數量講清楚,比較不會很像有十二個委員要來,每個推薦七個人、我們就不用開會了的情況。

  • 所以是不是今天先試試看「一加一」的做法,也特別是剛剛克和委員剛剛講的,因為從這個部會的角度來看,這位委員及他帶的委員是固定的,事前就比較願意花時間跟大家討論議程,不是每次工作會議的那個委員都不一樣,也不知道要去找誰,先試試看這樣子。

  • 看有沒有其他的臨時動議?如果沒有的話,就先這樣子,剛剛那個決議就列入紀錄,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