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有關於第一屆委員卸任之後,是不是有什麼方式可以繼續參與後續的(會議),不是這種推動小組會議,而是各部會後續推動的這些會議或是進程?其實回到一開始提到的各公約審查,像我們自己在寫影子報告的時候,其實會把這些不同的進程,因為剛好都有參與到,相關的東西拉進去影子報告來寫,因此其實某種程度,我們覺得委員的持續性參與,其實也透過這樣的方式,把橫向連結至少在民間的部分,我們自己也在努力,比如像公約審查或是帶進去不同的機制會議當中,其實我們也是在做這件事,所以就這兩點,謝謝。
我想要請教一下,關於新任的民間委員,是不是有可能幾個名額是開放、公開徵詢的,也就是讓大家報名,當然現在已經有很多的管道在推薦名單,或者是接觸到可以成為委員的人,但是是不是有可能有一個管道是有興趣的,有些人也許長期在關注或是我們不認識的人,因此是不是有這樣的可能性?
但是像剛剛老師所提到的,人約盟有完整的名單,有兩公約、CRPD、CRC,都有完整的名單,這個名單上應該不是太大的問題,但是前次要花一點時間,謝謝。
我想要補充,其實在很多面向都有重疊到,像我自己參與兩公約審查、幾個公約審查,除了 CEDAW 之外,像對於種族、反歧視,這些也都是在兩公約很常提到的,還有防制洗錢這些都有,所以需要花一點時間,需要跟五個人權公約的比對或是確認一下這些事項。
對。
我覺得主要可能因為疫情或是很多原因,整個期程都非常延遲,其實希望原民會在速度上可以一起加油、加點腳步;另外一個,我們其實也有遇到問題,也就是嘗試在很緊急的狀況之下才通知我們說已經訂了會議時間,但是我們其實沒有辦法配合,那就要再改一次,那就又拖到期程,因此這部分其實就會影響到整個進度的辦理。
我這邊希望暫時不要解除,謝謝。
大家好,我只是想要確認一下,因為像原民會的部分,雖然已經辦理了,但都還沒有結論出來,像後續的整理、名單,這些相關的東西,我想問到底解除列管的條件是什麼,是已經辦理或是完全還沒有結束就解除,或要等到都有結論或是有整理出結果之後再解除,謝謝。
有,這樣清楚了,謝謝。
我只是在想說是不是有可能去觸及這個面向?或其實在職權上,我們其實沒有辦法跟監察院作這樣的合作還是怎麼樣,我覺得有個技術上的問題想要請教。
我有一個疑問想要請教,我們的提案或是開放政府的方向是不是有可能結合國家人權委員會的部分嗎?他們之前有出國家人權行動方案的草案,那時好不容易終於可以參與到公開說明會的民間團體,其實都對這個過程感到疑惑,像相關團體跟公民團體參與是非常低的,甚至很多部會都沒有納入到相關的委員會來討論這個行動方案。
有,可以,這樣清楚多了,謝謝。
我還是有一點疑惑,但是沒有關係,我再想一下,可能是我一時沒有聽懂,謝謝。
群組也沒什麼資料,我剛剛也問另外一個,也就是民間團體、社群網路蒐集相關建議有用什麼樣的方式呈現,或者是有轉化成什麼我們看得到的一些運用。
我這邊沒有收到。
另外,有關於第 7 點是教育部的部分,教育部辦理情形第 2、3 點,我想問一下未來的規劃,或者是已經正在進行中?因為我從文字上看不太出來是有關於要這樣做,或者是已經這樣做了,謝謝。
大家好,我這邊有兩個疑問,一個是有關於第 5 點,也就是原民會,裡面有講到盤點指導原則、可諮詢專家名單,其實我們開完會之後,這個指導原則跟可諮詢專家名單很像沒有看到,也有說透過民間團體、社群網路來蒐集相關的建議,想請問蒐集到的東西在哪裡?比如是網站上可以找得到嗎?我們可以如何得到這些資訊?
有一個小小的建議,我們在做教師培力研習課程的設計與發展相關教材教案時,也希望可以納入原住民的部分,不管是委員也好,或者是相關的案例,至少原基法第 21 條就是協力的精神,還有非常多的相關案例出來了,希望這個部分可以納入,謝謝。
剛好再補充一下,敏感度警示圖卡,其實現在滿多在網路上年輕的原住民族文化工作者,他們自己都有在進行,像「每天來點布農語」,其實很簡單,就是有一些不適合直接對著原住民的朋友提出的問題,「像你的族名很難唸,還是不要用族名好了」,所以建議不只是跟各部會的合作,像這些我們在網路上已經很活躍社群的這些圖卡,也許可以向他們諮詢或者怎麼樣共同合作來放到資料庫可以運用的平台上。
想要請問特別關於這項工作的進度,有沒有比較具體一點的?像接下來也逐漸有比較多會議的進行,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期程規劃或者是參與的制度?因為我滿擔心這個進度是不是可以有這樣的過程?因為會需要找到滿多不同的人來進行討論,所以想請問這一點。
因此有點擔心,如果11月要提出這樣的討論機制,現在已經在9月了,這件事不可能是以一個民間單位的團體就跟原民會等於是公私協力共同提出,對於很多有興趣參與的人,或是持續努力要參與在這個過程的人來說,其實都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
各位好,針對參與機制的部分,因為我自己其實是臺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的常務理事,但是這兩年來我們完全沒有收到相關會議的通知,或者是有什麼樣討論的機制,所以想請教一下,因為我剛剛也有問理事長,理事長是說前兩個禮拜有接到電話,比較是正式的討論,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沒有辦法進行。
我知道的,而沒有被邀請就算了,而是同一個部會當中,有一起參與討論的不同科,在那次會議也沒有被邀請,所以我覺得這個各部會內部有不同的考量,像剛剛委員講的,像我們想要達成的目標跟做法,其實在這個過程當中就失去了,所以不是很多民間委員被排除,而是像該部會的相關單位都沒有被邀請的時候,其實就會很可惜。
至少我這邊後續沒有被通知。
另外一個我發現的問題是,某個部會有開後續分工會議,但是對於當時的討論,其實所有參與的人都不知道討論的脈絡是什麼,參與那場會議的人就拍了截圖給我,然後問我說那是什麼意思,但我根本沒有辦法在那個時間之內作解釋,就會很可惜,因為其實很多的脈絡都是經過非常多的討論,但是真的在分工或是要實際要如何執行時,其實是沒有辦法實際理解為何會這樣子提出來,在實踐上會覺得那個挑戰程度可能會更大,因此提出這兩點的提醒跟建議,謝謝。
我們產出的東西,因為我們提出的疑問,很多時候是其他民眾會提出的疑問,所以真的不要把我們當作洪水猛獸或是會找碴,或者是讓大家的負擔更大,因為某種程度是有預防機制,我們會有的疑問、考量,很有可能是這些東西在實踐時會遇到的,如果提前來準備、討論,就可以省去一些在實踐上還要再解決後面要多花費的心力,因此還是建議部會在做後續會議時,還是可以邀請我們並讓我們知道,我們可以儘量參與。
第二,其實各部會都有陸續作工作分組、內部的協調會議,我還是建議其實民間委員很想要做,我們真的是希望成為大家的夥伴,像Let’s talk的青年署部分,其實是很認真跟我們聯絡。
第一,在這次會議之前,我這邊是沒有收到任何的資料,所以有點可惜,因為其實對於今天報告的內容有點困難馬上可以想法跟建議,其實之前沒有看到相關的資料,再加上裡面很多內容其實對我們來說,或是對我自己來說是不熟悉的,所以還是建議下次開會可以,如果有任何的資料、簡報檔或者是什麼,都可以事先提供給我們,在討論上也可以事前準備。
我這邊有兩點建議:
其實公部門在接下來,像CEDAW接下來也要辦理相關的會議,其實裡面也都會有在前面已經提出的建議了,所以我只是在想第三方的這件事,實際上的執行上,那個可能性到底有多高。
我滿贊同要往這個方向來走,我自己也有參與CEDAW、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的國家審查,但是我發現會有個問題,在第三點特別提到要找非委員會第三方的獨立機構,但其實參與的人員,像之前提到參與人員的資格,某種程度來講是滿嚴格的,因此我想說實際實踐上,是不是有辦法找到第三方來做這樣的報告,在實踐上是不是有困難度?因為像我們在參與其他公約審查,某種程度就是球員兼裁判,可能也是某些部會的相關會議諮詢委員,但是也是民間團體,所以其實是在不同的身分之下提出有關於民間團體的報告。
大家好,我這裡有一個問題想要問,可以放到廉政平台的案子,是有招標金額到一定程度才會放上去嗎?也就是怎麼樣可以被放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