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位共同召集人、各位委員,我記得疫情臺灣真正遇上第一波,開的最後一次會議就是在這邊,那時候說應該有一陣子不能再這樣子開會,我們現在能夠開第四次會議,表示大家努力還不錯,又回到可以面對面開會的狀況。

  • 今天會有三位委員陸續在接下來大概20至30分鐘入場,不過我想因為我們前面的報告案是需要一點時間,所以我想如果大家不反對的話,是不是先進入報告案,之後其他委員慢慢來的話,對於報告案也要垂詢或者是發言,我們再回到他們詢問的部分,我們就不再耽擱大家的時間,我們就直接開始。

  • 國發會就歷次會議結論辦理情形作說明,首先在編號1的部分,有關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宣導措施,國發會在今年9月6日到7日、9月25日會分別辦理公部門及民間場次的培力工作坊,後續我們會持續規劃辦理線上國際研討會,並以多元的方式來作宣導跟推廣,本項建議持續列管。

  • 編號2的部分,有關於各承諾事項的權責機關後續再召開工作分組及相關會議的時候,應該邀請推動小組的民間委員參與,並由委員可以視議題來推薦人員與會,這個部分國發會在今年6月已經函請各機關依照這個會議結論來辦理。後續推動上的話,國發會在今年8月強化數位隱私與個資保障的研商會議,科技部在今年7月的資料集平台使用者研討會都有邀請推動小組跟民間委員來與會,本項我們建議解除列管。

  • 有關於編號3的部分,有關青年政策參與的承諾事項,會議結論希望就高中以上學校資訊公開內容及管道,可以設定相關的指導原則或者是措施來鼓勵學校來開放校務資訊,高中的部分,已經擬訂相關的指導原則草案方向,預計9月底這個草案的方向會大致擬訂,10月會再邀集相關的代表來討論。大專院校的資訊公開狀況,屬於長期規劃的情況,今年會以原定的承諾事項規劃內容,先就大專院校來進行意見及資料的蒐集,明年才會針對開放原則來作研擬,本項建議持續列管。

  • 有關編號4是地方創生互動平台機制的建置,會議結論是希望在網站中設置常見問答區,同時針對手機互動介面來進行優化,並且建議在網站正式上線以前可以來作使用者的測試。國發會目前會就網站優化進行規劃,在網站內有設置常見問答區,至於手機互動介面的測試跟使用者的建議,會依委員的建議來辦理。

  • 有關於編號5,性別包容跟對話,建議針對重要的性別統計資料庫,適時地跟國發會的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來進行介接,這部分性平處已經在今年8月函請各機關的性別統計資料來視資料的性質、格式適時地跟國發會的政府資料平台來介接,國發會也會在政府資料平台的主題分類建置有性別統計的專區,本項我們建議持續列管。

  • 有關於編號6是機關採購的廉政平台,有關於廉政平台的宣導影片有一些抗爭用語,建議未來進行調整,另外廉政平台的公開資料架構跟格式,建議應該跟國際開放採購資料的標準來介接。法務部表示後續的形象影片或文字資料會作妥適地調整,廉政平台公開資料架構跟格式會參採國際標準的方向來研議,本項也建議持續列管。

  • 有關編號7,由獨立第三方機構來進行行動方案獨立審查報告,建議要接洽OGP瞭解他們可以提供的協助,研議我國以非會員國的身分辦理獨立審查的可行性,這部分唐政委已經在今年7月邀請民間委員召開諮詢會議,依照會議結論是由唐政委代表我國以電子郵件來聯繫OGP可以提供的協助與建議的執行人選,本項也建議持續列管,以上報告。

  • 我們可以看到大部分都是持續進行中,很感謝上次會議委員們的具體提議,目前看起來,解除列管的主要是我們在實際邀請委員或是委員推薦的人員與會的這件事上,看起來已經往這個方向進行,我記得上次會議的時候是說先這樣子做做看,看委員覺得如何,我想說這幾個辦理情形,特別是即將解管的編號2,想問大家覺得ok、不ok,或者是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想法,或者是要再調整、改進的地方?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都沒有的話,我們就洽悉,就按照這樣的方式繼續進行,謝謝。有的,不好意思。

  • 不好意思,我只是想針對編號三的部分來補充說明。非常感謝上次彭共同召集人的指教,這個部分主要是針對高中以上學校資訊公開一些相關的指導原則擬訂,這個部分其實本來就在行動方案的承諾事項裡面,我們本來今年度會進行盤整,明年度會進行有關資料開放指導原則的訂定,在後年的部分,我們會進行發文給各級的學校,這部分其實在行動方案承諾事項的衡量指標當中就會進行管考,這部分建議恢復到原來管考的部分,就要進行重複地列管,其實並無實益,這個部分建議可以先解除列管,以上報告,謝謝。

  • 所以確認你的意思是,高中的部分雖然目前主要是校務資訊公開,但是在本來列管裡面,之後往開放資料的移動,也是我們會管考的方向,所以方向跟委員所提的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希望在這邊解管,是不是?

  • 那看共同召集人?

  • 這個部分如果大家也覺得ok的話,應該是高中部分委辦團隊,還是要讓他們知道最後的end point是什麼,而不是討論完資訊公開之後,再另外找一個團隊來弄開放資料,而是現在在弄的時候就要把開放資料的精神納入,這樣就可以解管了,謝謝。

  • 其他的部會有要補充或者是進行說明?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就往下。

  •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長官大家好,以下由國發會報告完備政府資料開放與再利用制度的推動說明。

  • 首先報告政府資料開放推動的現況,政府開放資料累積已經超過5萬個資料集,超過8,300萬人次瀏覽,以及1,600萬人次下載。政府資料集的品質,也從過去3%的金標章,提升到83%的金標章。在政府資料的平台上,也可以看到政府採購資料地質模型、不動產實價登錄、ETC及空氣品質的高運用價值資料來提供外界進行運用。

  • 民間也運用了政府的資料,開發了口罩地圖、氣象預報、空氣品質、交通動態等多元應用服務,深受民眾的喜愛。在既有的開放成果之下,民間其實對於政府資料開放的工作能有所期許,提出幾點課題來作為精進的方向,包含機關應該更主動將具有潛在價值的資料轉換為開發資料對外提供,第二個部分是政府資料的標準格式、品質,還有API提供的比例仍有提升的空間,第三個部分是政府資料開放的決策,以公開透明、諮詢民眾的意見,民間的意見來確保其合理性。

  • 基於前開的一些課題,有關於完備政府資料開放再利用制度,提升了三點的承諾內容,包含聚焦優先開放具運用價值的資料,包含共同研擬優先開發資料的評估標準、公眾諮詢程序,第二點是強化資料標準的品質,推動機關的公開資料,以API提供為原則,並且促進跨域資料的交換與整合,第三點則是建立處理民眾資料需求的程序,以公私協力的方式認定相關資料的開放標準。

  • 在110年度總共有兩項的重要工作來進行推動,第一個是新政府資料開放的作業要點,第二個是精進資料標準跟品質的機制,以下就各項的推動進度來進行報告。

  • 這段期間,其實國發會也參考了包含加拿大、美國、歐洲各國及澳洲、日、韓等國推動資料開放的相關做法,作為我國推動的參考,國發會也邀請了專家及利害關係人來參與焦點的座談,去年度也舉辦了三場,像政府資料開放及再利用的多元利害關係人論壇,還有工作小組的會議。

  • 在今年度也分別召開了高運用價值評估機制,政府資料資助計畫的再利用研商會議來諮詢民間的意見。

  • 以下報告新訂政府資料開放及再利用作業要點的辦理情形:

  • 依國發會盤點現有資料的相關規範,未來將針對相關的規範來作以下的規劃調整,在基礎性的規範部分,現有的資料開放作業原則規劃將停止適用,新訂政府資料開放及再利用的作業要點,現有的資料開放授權條款則予以維持。在獎勵措施的部分,國發會將參考資料開放再利用作業要點來評估調整相關的獎勵措施。至於技術性規範跟組織性規範,則維持現有的規定來持續推動。

  • 參考國際的趨勢跟民間倡議的內容,本會也研議了政府資料開放再利用作業要點的草案架構,總共有四點的重點推動工作:

  • 第一個部分是完備資料分類的認定及諮詢程序,未來將建立資料認定的原則跟公眾諮詢程序,並且推動機關確實依照資料的利用分類,像開放、共享、不開放等類的資料來盤點政府的資料來對外提供。

  • 第二個,則是持續促進資料開放格式的品質、精進相關資料的啟動程序,未來持續發展營運資料標準,並且推動即時資料跟API來提供。我們也將建立民眾建議的行政程序,確保民眾的意見都可以確實被反應及處理。

  • 第三點,則是建立高運用價值的評估機制,第四點是推動政府資助計畫與開放為原則的兩項工作,針對這兩項工作,本會也召開了相關的會議來進行討論,為了建立高運用價值評估機制,本會依4月9日召開研商會議,邀請部會及民間委員的代表,就高運用價值的定義、評估原則、公眾諮詢程序來進行討論及交換意見,規劃未來將依下列的程序來進行評估。

  • 第一個部分,國發會先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像民眾需求、國家重要政策為基礎,來爬梳高運用價值資料的主題範疇,將研議好的高運用主題的提案,會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的功能來徵集民眾的意見,並將意見彙整後,函請機關進行回應、評估調整。

  • 機關開放資料的清單跟推動的時程,也會透過部會的諮詢小組會議評估,再提報行政院諮詢小組通過後正式公布,政府機關也要確保資料格式的品質,於開放時程內優先對外提供高運用價值的資料及政府資料開放平台,並且應定期檢視評估及更新。

  • 為了推動政府獎勵、補貼或委託或出資的相關資料,能夠對外進行開放及再利用,本會於今年8月2日邀請相關的機關進行討論,未來持續邀集民間委員的代表、相關的利害關係人,進一步討論有關於資料的原則跟約定方式,未來希望可以做到政府資助的計畫,可以透過資助機關、單位進行約聘,來討論交付資料的開放項目跟範圍。

  • 此外,也將與機關研議共通性的做法,例如資料使用授權書的範本,或者是補充計畫當中納入資料開放的相關規範。

  • 以下報告今年度第二項的授權推動工作,建立精進資料標準及品質機制,本會透過資料標準訂定的流程、參考指引,建立了九大步驟來訂定資料標準,從主題的選定、資料範疇的選定,再進行資料的盤點。此外,評估國內、外現有的資料標準,是不是有既有標準來遵循,再由機關撰寫文件之後透過專家的審議、相關的資料標準文件及相關資料標準上架到政府資料標準平台。

  • 本會也建立了專家諮詢的機制,並且召開了多場的會議,邀集利害關係人來審視各機關所訂定的標準,確保各機關的標準可以符合領域的需求,或者是可以接軌國際通用的架構,累積迄今政府資料的標準平台,已經提供了15項的領域資料標準,未來將持續與各機關共同合作來推動相關的工作。

  • 後續推動工作部分,本會將持續召開公私協作的會議,邀請機關跟民間委員代表、相關利害關係人共同討論,持續訂定政府資料開放、再利用作業要點訂定的工作。在發展領域資料的標準部分,國發會將推動國土空間資訊的圖資標準及交通領域資料的標準,逐步納入政府資料標準的平台,以促進公部門訂定資料標準、資料流通及再利用,以上是國發會的報告。

  • 感謝,這次非常清楚列示出我們到年底以前,國發會打算做的事情以及目前正在做的情況。

  • 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想要詢問或者是提出來的建議?

  • 我最近剛好協助一個國際的機構來看每個國家開放資料的程度,臺灣很特別,沒有law,但是我們有guideline或者是rules來彌補這樣的問題,我們的表現還不錯。

  • 但是還是有一些根本的問題還沒有解決,例如最大的差別是,政府跟政府間的資料開放或者是交換,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政府如果到民間,或者是民間到政府,又或者是民間跟民間,其實我們常常發現到標準的格式還沒有很好的機制,所以就會變成我們資料經濟的生態系起不大,日本已經有類似的做法,韓國也有。

  • 所以我建議未來的工作項目可能再加一個,因為這個資料經濟一定要確保沒有隱私或者是各方面運用的問題,像前一陣子就遇到公司法,想要監控手機訊號的服務,是不是可以變成open data,我就說:「你這個東西,如果媒體一報,你是屬於在監控我們的手機訊號,雖然看不到什麼東西,只知道什麼牌子的手機,這個其實有點問題。」,所以我覺得未來跨產業、跨政府、跨民間所謂資料的方法,縱使我們沒有立法,但是規則、行政命令,可能可以再強化一下,或許對我們臺灣走到下一步會更好。

  • 因為我是被問到這個問題,但是我要找到這個答案的解決,其實相對比較少一點,沒有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們有一些case,但是沒有辦法完整解答政府跟產業界不一樣的資料,或是產業跟產業的資料,不小心就會陷入到一種,也就是把我們的資料做這樣運用的問題,所以我建議我們在處理資料運用的部分,如果未來可以強化跨領域性的,並不是只有政府內,而是跨到別的領域,或許會更好,謝謝。

  • 感謝。這確實也是18頁後續推動工作上,我們目前看到的文字是說促進跨部門、訂定領域的資料標準,但是其實一方面就像共同召集人所說的,本身可能就跨很多個領域,二方面是跨部門是跨到社會部門或者是經濟部門,感覺上跨度比較高,跨公部門的在場各位,之前都有相當好的經驗,但是跨社會部門或經濟部門的話,目前似乎按照彭委員的說法,我們有一些case,但我們只能說去看那些案例,但是目前並沒有很明確的指引,意思是這樣。

  • 看其他的委員或者是在場的同仁有沒有要提出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請國發會同仁稍微解釋一下這個?因為持續發展營運資料標準前面那個部分,就是逐步納入Schema的平台,這個大家都瞭解,但是那很像只拘束行政的部門或者是地方政府,對於民間經濟部門、社會部門等等,我們如何讓他們也可以變成很像也來訂定資料標準,目前因為是往年底左右就要執行的,目前有沒有什麼想法要跟我們分享的?

  • 跟各位報告,我們現在在Schema上放的資料標準是政府機關的資料標準,當然訂完之後,民間想要來應用、引用的話,都是沒有問題,但是我們要求要請民間來訂定資料標準放到我們的Schema平台的話,後續可以再研究怎麼樣有個利基,讓他們願意做這樣的處理。

  • 但是以目前來講,我們在年底之前會做、甚至明年之前會做的是政府機關的一些資料標準,這部分其實還有滿大一塊的空間,我們還需要努力再把它完成,所以依然會放在這個地方。

  • 我確認我的理解,好比像目前資料標準平台放的是公路監理,當然都是監理相關的車籍、駕駛什麼資料,但是有民間進來的,像公共運輸流通服務平台,簡稱「PTX」,因為這個部分是民間所做的,整理PTX上面的Schema,跑到我們的Schema平台,這不在今年的工作範圍,我可以這樣理解嗎?

  • 感謝。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要補充或者是提醒?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這一個部分很感謝這個報告,剛剛彭共同召集人所提到的那個方向,我覺得是很重要。就像Schema有很多的工作一樣,也許我們就把Schema今年的工作一面在做的時候,一面在想說明年怎麼樣讓它不只是公部門裡面的跨部會或者是跨地方政府,而是去援用剛剛也有提到幾個還不錯的case,PTX也是其中一個case,讓它變成明年可以進一步精進的,如果彭委員或者是其他的委員有想到哪一些case可以通案化的話,也請隨時給我們批評、指教,謝謝。

  • 主席、各位委員、與會代表,大家好,現在由科技部報告第二案開放資料集平台提供加值運用事項及目前推動的進度。

  • 這個承諾事項包含三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承諾在國網中心建立資料集的平台,這個data會在聚焦水、空、地、災,我們提到水資源、空氣品質、地震、災防等等,還有跟地球環境有關與民生有關係的資料集之服務上。

  • 第二個部分,除了提供資料集以外,我們也提供國網中心的計算資源,因為很多的資料透過運算,其實會有更多更好的運用,所以這個部分是我們認為國網中心可以這樣做,因為是國內科研運用上最主要的運算平台。

  • 再來,我們每年邀集公民團體召開資料使用的研討會,希望藉由更多的討論、案例的分享,可以促成更多的這些成果的運用跟進一步擴散。

  • 在執行這個承諾事項的過程中,我們也充分運用公私協力的精神來做這樣的推動,首先政府資料集裡面,雖然絕大部分是公務部門所提供的一些資料,但是也主動洽詢跟資料集平台有關的私部門來提供一些資料集,希望可以讓這個資料集的運用可以更為廣布。

  • 再來,我們在規劃使用者研討會的時候,我們同時安排了公私部門使用者來分享他們在資料上的運用的經驗、成果,在邀請參加的名單上,我們也邀請了推動小組的民間委員和民間的社群、業界及資料的使用者,大家一起來參與。

  • 像剛剛提到國網中心的主機,其實也是臺灣三個非常重要的資訊的廠商跟國網中心來建造的,充分運用到民間的技術,和他們管理上的一些能量。

  • 再來,這個資料集的平台,其實持續透過問卷調查、蒐集意見,一方面藉由使用者需求回饋給我們優化平台的設計,因為這些使用者的回饋,我們在資料集的使用平台上,我們也增加了一些熱門、最新資料集、標籤等等的服務,也有一些推薦的工具,也有釋出一些工具,提供批次下載資料集的一些功能,這都是一方面跟使用者間互動所瞭解到、所做的一些優化。

  • 資料集平台這一年的概況,資料集目前已經包含了環境、語音、資安、AI訓練用的影像等等開放資料,除了這些開放資料以外,我們也由國網中心,運用他的專業、資訊的能量來做這些資料的清理、標註的工作,讓使用者所需要的開放資料,能夠更快速地來做運用,所以使用的狀況,我們今年有300人次以上的造訪,也有將近100TB的資料被下載,所以跟前一年相較其實成長了滿多的。

  • 這頁要重現的是地球環境相關資料目前運用的情形,在338個資料集當中,我們公部門提供的資料有9成,私部門占了1成,近一年的瀏覽次數,公部門的資料集是43%,私部門是57%。

  • 接著是我們提供的計算資源今年開始的使用情形,有超過1,000個運算主機的使用,像GPU的上半年平均使用量有超過1,800片。

  • 計算資源究竟可以做什麼?我們這邊用一個簡單的案例跟大家來分享,所運用到的資料是環保署在國家的空品測站、智慧城鄉、空品感測器所蒐集到每天即時的資訊,同時用到的是我們國網中心的計算資源,以及最重要的是,我們學界長期累積起來的一些預報能量,這三個元素加起來之後,我們有機會做到72小時空氣品質的預報模式,甚至有一些空污溯源的模式,很多查報的機關也需要這樣的資訊,也就是當今天的計算資源或者是資料量不足的時候,其實都是做不到的。

  • 再來精準度的部分,我來之前,特別跟我們的研究團隊洽詢,也就是在107年的時候,全臺灣PM 2.5預測值的誤差值,在兩年之後,也就是在109年的時候其實下降到107年的1/4,預測的誤差下降到1/4,其實成效是非常顯著的。

  • 我們今年在7月的時候,開了一次線上使用者研討會,一開始我們本來很希望可以用實體的方式,但後來因為疫情的關係,採用了線上,來參加的對象包含了官方,像消防署等等的使用單位,產/學研/民間都有參加,非常感謝唐政委協助參加我們這個活動,做了很多的分享跟交流。

  • 這個研討會我們蒐集到與會者的意見,大概分成兩個部分:與會者都希望同時用政策,讓民間共同來參與,像公部門的資料占九成,但其實民間也有非常多的資料很有價值,如何透過政策來引導,促進橫向的連結,像資料跟資料間的串接,必定會帶來更多資料的價值。

  • 接著,資料往往是有domain know-how,所以建議要有相關的解釋資料讓民眾運用。再來,資料很多,建議可以先從跟生活密切有關的來發展,如果有好的案例,就可以形成更多、更棒的案例,讓我們的生活有更多正向的循環。

  • 再來,這些承諾事項的三大部分,未來我們會有一些精進做法,在資料集平台的部分,我們會朝向增加更多資料集的多樣性,希望這個平台的可用性更高。

  • 接著,我們主動蒐集清理、做識別化的資料,對於提高品質有用,希望能夠讓使用者可以更精準找到資料。

  • 接著是計算資源的部分,因為有了學界的能量、數據,可以轉換成更有用,以提升相關的運用。

  • 接著,我們每年要舉辦研討會,也希望有更多的案例,能夠在這個研討會上有更多的交流,讓資料的價值可以提升並擴散更多的運用,以上科技部報告,謝謝。

  • 感謝報告。有沒有同仁要補充或是提出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都還好的話,非常感謝科技部的報告。

  • 我在過去三個月被CECC徵用的過程中,非常特別感謝國網的全球疫情地圖,因為不但有很漂亮的報表,而且每個都可以即時下載API,在我跟每個縣市長逐一確認他們看到的東西跟我看到的東西一樣的時候,其實起了很大的作用。

  • 像彭召集人提到隱私的部分,我也瞭解到國網因為有計算的能力,也正在做很多兼顧隱私、資料可用性,就是用算力來換隱私保護的分享科技,很謝謝在這方面的貢獻。

  • 如果大家ok的話,我們繼續往下。

  • 各位委員、機關代表大家好,接下來由法務部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資訊取用權的簡報。

  • 議題涉及的公共議題主要有兩個部分,第一個部分是有民眾反應,政府機關因為民眾在申請政府資訊時,可能沒有說明申請資訊的用途,或者是申請資訊的用途會覺得不是很恰當,所以政府機關就會判斷,或是直接拒絕提供政府的資訊,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 第二個,民眾也反應可能這個收費標準,會不會是降低資訊近用取得的問題,他們反應可不可以考量在初始頁數的時候,也許是5頁、10頁考量不要收費,所以法務部針對剛剛所提到的公共問題,我們提出了兩個承諾事項。

  • 第一個是強化各公務機關關於公務人員的培訓,來促進正確適用政府資訊公開法,避免相關的法律適用問題。第二個是促請各機關檢討,提供政府資訊的收費標準,所以根據這個承諾事項,我們在今年度必須要推動的項目有三點:第一點是研擬資訊公開、政府資料開放的差異說明;第二個是徵詢、彙整與分析,民眾申請政府資訊遇到的問題;第三個,我們會徵詢政府資訊收費的問題,來請教規費法的主管機關來表示意見。

  • 我以下簡要說明,我們目前針對這三個推動項目的執行狀況:

  • 首先針對剛剛第一個承諾事項,我們目前已經初擬了政府資訊公開跟政府資料開放,也就是Open data的比較簡表,大概針對這幾個項目,但是那只是個初稿,因為政府資訊公開法,這部分是法務部主管,但是Open data這區塊是國發會在主管,所以我們未來會函請國發會針對政府資料開放的這區塊,幫我們提供意見,使比較表可以更完整、更具正確性。

  • 再來,剛剛所提到的徵詢、彙整與分析民眾申請政府資訊所遇的問題,還有針對收費問題請規費法主管機關表示意見這兩個項目,我們會分兩個面向,目前已經進行的是有函請各機關,我們在8月中旬,已經有發文函請財政部、中央機關跟地方機關提供問題、意見的回覆;目前各機關在回覆意見當中,我們會視後續的狀況再來進行意見的彙整及分析。

  • 接著在右邊這部分,我們剛剛提到政府機關這面進行了問題的徵詢之後,當然對於民眾到底申請政府資訊的時候會碰到什麼問題,也是我們很關心的。

  • 所以,民眾的這個部分,我們也正在研議,透過適當的管道來徵詢意見,目前是已經有以電子郵件洽詢部分民間委員來看看有什麼適當的管道可以來進行。

  • 接下來我們要做的事,不管是政府機關的面向或是民眾的部分,我們會針對蒐集到的意見,有關於收費的部分,會請規費法的主管機關財政部來表示意見,以上是簡要的報告,謝謝。

  • 我想問一下,這個徵詢的範圍是剛剛涉及哪個公共問題(兩個)比較窄的,還是任何一般性的資訊取用權在政資法裡面都可以提出意見?也就是現在這頁的右邊。

  • 我們這次徵詢,主要是針對剛剛所提到的這兩個承諾事項的議題,所以包含了政府機關辦理政府資訊主動公開、應人民申請政府資訊所遭遇的問題,這是一個議題,另外一個是政府資訊的收費、標準及方式,這個是第二個問題,主要就這兩個問題來徵詢意見。

  • 瞭解,就是比較集中,不是一般性的對於規費法或者是政資法的徵詢,這樣瞭解。

  • 看大家有沒有補充或者是提出詢問的?

  • 我們有查過,政府規費法一年收了滿多錢,幾百億,是針對民眾提出來有疑義的規費法裡面會協助,還是其實你們就可以從這麼多的錢直接去跟主管機關說明、討論?這兩個層次是不一樣的。

  • 我們目前是只有針對申請政府資訊的收費這個部分,主要是集中在這個範圍,未來會請教規費法的主管機關,在現行規費法的架構之下,是不是有可能一開始不要收費,主要是針對這部分。

  • 所以其實就是都可以,剛剛聽起來這兩個都可以,當然後面涉及規費法主管機關本身對規費法的定位,這需要更多一點的討論,但基本上並沒有限制這個範圍。

  • 看大家有沒有提出來?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我想開放政府這整套,之前都是在「Join」平台的「眾開講」去徵詢不特定大眾的意見,目前聽起來這兩個徵詢的題目,當然很適合在各種不同的管道來請大家表示意見,這應該沒有問題。

  • 我具體建議是希望至少有一個機會讓「Join」的「眾開講」,時間不一定要非常長,等於是從「眾開講」關注到開放政府行動方案的朋友們也有機會來瞭解我們現在對這個子議題又有比較需要徵詢,即使在別的管道都沒有接收到資訊,至少可以在這一個管道可以接到資訊。

  • 如果OK的話,我們就往下。

  • 主席、各位委員,勞動部報告有關於推動勞工籌組工會的方案,勞動三法其實從民國100年到現在已經10年了,事實上這10年當中,勞動部致力於勞工三權的拓展,籌組工會也是勞動部非常長期的工作項目,也謝謝提案的楊先生,希望勞動部繼續努力深化推動工會的籌組,我們也召開小型的座談會,也謝謝嚴委員來參與,我們邀請了黃教授、全國產業總工會一起沙盤推演思考,看什麼樣的指標來深化推動工會的籌組。

  • 我們有四個主要的衡量指標:第一個是籌組工會的困境,其實是簡化籌組工會的流程;接著是希望更多的事業單位,能夠有更多的勞工朋友出來籌組工會,我們不斷透過各種方式來宣導,讓更多的勞工可以知道怎麼樣籌組工會,接下來就來說明一下執行的狀況。

  • 第一個部分,有關於我們要瞭解到勞工朋友在籌組工會上有遇到的困境與困難,我們在今年11月21日辦理比較大型的座談會,我們會邀請到包括勞、資、政、學四方一起來討論。在開會之前,我們也發了問卷,希望瞭解所有的工會就籌組工會的困難度在哪一些地方,在法制跟政策上有哪些需要調整的部分,像我們跟政治大學、臺灣勞工陣線籌組小組,辦理這樣的座談,我們預計在28日籌組座談會,蒐集各界的困難。

  • 其次是簡化籌組工會的流程,像楊先生有提到籌組工會讓很多人卻步,因為過程非常繁複。我們就因此在思考,我們把籌組工會的流程來簡化,我們在去年跟各縣市政府已經溝通好,大家可以接受所有籌組工會的過程,儘量來簡化。

  • 其次,我們在今年7月,在疫情期間的工會會議,完全用視訊的方式來召開,我們工會的運作不受疫情的影響。接下來怎麼樣讓工會在登記的時候,也不必實體,利用線上也可以達到登記工會的效果,我們會在明年完成有關於簡化程序的行政指導,我們的目的也是希望勞工朋友在籌組工會的最後一里路的時候,登記會非常地簡便,也讓工會籌組不會有很複雜的行政流程處理。

  • 其次,我們希望有更多的事業單位可以籌組工會,雖然我們臺灣的工會籌組率跟世界各國來講,我們並沒有相差非常地遠,但我們其實有很多努力的空間,尤其是臺灣有很多大型的企業沒有籌組工會,所以對我們來講,我們怎麼樣在大型的企業裡面,讓勞工的籌組工會是非常重要的。

  • 因此我們選定了大型的企業,挑選了200家,然後找到勞方代表,我們提供一些資訊,然後辦理相關的宣導,我們也提供很多折頁,目的是告訴他們、建議他們可以籌組工會,讓他們有意願站出來,在大型企業當中工會的籌組更加便利。

  • 最後是宣導,很多的勞工朋友,其實對於籌組工會一知半解,有時勞工朋友也會擔心籌組工會有風險,因此我們要透過各種方式來宣導,包括我們有跨部會的合作方案,每半年管考一次,有六個部會,我們宣導的對象也非常多元,不管是學校的學生,或者是準備要退伍義務役的軍人、遊覽車的司機、醫院的護理師等等,我們透過部會的合作及滾動式的控管,讓所有的宣導,能夠讓更多勞工朋友知道籌組工會不用擔心。

  • 其次我們深入校園也非常重要,我們一直深深認為臺灣勞工的籌組工會,像我們的學生時代,對於工會的籌組,並沒有太多的瞭解,到了職場以後,他們對於工會的事務會漠不關心、甚至沒有興趣,因此我們現在在學生的時代,我們就到學校做很多的巡迴,特別是高中職的部分,我們認為高中職的學生對於公民權的概念越來越深刻了,所以我們在高中職,不管是利用桌遊、巡迴的演出跟方式,不斷告訴我們的學生,工會的價值、團結權的重要,讓大家願意投身在籌組工會的態度,這個部分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我們宣傳的方式,人數相當地多。

  • 未來勞動部還是會持續幫助勞工籌組工會,不管是在籌組之前、當中或者是剛剛籌組後,我們都有非常多的方式來幫助勞工朋友,我舉個例子,像今天有個團體想要協助一群公司的員工來籌組工會,從開始教導到開大會,每個階段我們都有相關的補助跟協助,換句話講,公司的員工不懂籌組工會,沒有關係,有非常多的團體可以幫忙你籌組工會,而資源我們來挹注,也就是我們希望勞工朋友在職場上,盡可能地籌組工會,政府會提供更多的協助,讓勞工朋友願意、而且可以沒有後顧之憂來籌組工會,以上報告。

  • 謝謝,非常清楚的報告,也有很多具體的做法,不只是量化指標,這個非常好,謝謝。

  • 想請問各位委員有沒有要提出來詢問或者是補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感謝這個報告,我們就洽悉、往下。

  • 主席、各位委員、各機關代表,接下來由原民會來報告原住民族跨域參與與國際接連的報告。整個承諾的事項、涉及的公共議題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擴大跨域參與,主要是要打破主流社會對原住民族的影響,提升外界對於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並促進理解與尊重。

  • 第二個部分是促進國際接軌,透過南島民族論壇來建構與臺灣原住民族主體的區域性、文化提升認證,整個南島民族論壇,原民會在兩年前在帛琉跟十幾個國家辦理了南島論壇。

  • 就在這個月17日,會裡面也辦理了因為這個論壇,出版了「南島原鄉論」的新書發表會,澳洲的考古學者、夏威夷大學的學者、臺灣中研院院士、中國文化研究員來論述臺灣是南島語族的原鄉。

  • 承諾事項的內容一共有四個,第一個部分是參與原住民族政策討論及制定之民眾提案機制,第二個部分是提升原住民族文化敏感的重視度,第三個部分是公開原住民族事務政策的討論,第四個是建立南島圖書資訊的資料庫。

  • 整個承諾事項的具體期程是從今年到113年5月,參與的單位、政府機關是原民會、教育部、文化部及外交部,民間單位主要有臺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民間的委員有洪簡廷卉委員、耿璐委員、吳銘軒委員。

  • 整個工作分項的進度,在公私協力研擬原住民族政策的提案跟推動的機制,這是今年的工作;另外,具體落實公私協力研擬的原住民族政策及推動機制是明年;112年到113年則是滾動檢討前一年度的民眾參與與原住民族政策的提案成效。目前辦理的進度是由臺灣原住民族的政策協會來提供民眾參與機制的便利性,再由本會來研議可行性,預計在今年10月份完成。

  • 提升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的部分,去年度主要的工作是研擬、提升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指導原則及公私的專家名單,111年1月到113年5月,主要是製作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的圖卡,並透過政府橫向聯繫、網路社群的傳遞。目前辦理的進度,教育部已經提供了原住民族日、圍棋式的反思、108課綱教材,文化部也提供了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塞夏族的部分,以及國報及廣播金鐘獎的圖卡。

  • 原住民族法律服務中心,也提供了原住民族傳統的相關案例,目前本會已在彙整,也預計在今年10月左右可以完成。

  • 在運用直播平台來討論原住民族事務與政策討論的公開性,今年度主要是運用南島論壇的網站,建構原住民族國內外事務與政策討論的平台。另外,在111年至113年也要透過直播平台直播原住民族國內、外事務及政策討論的公開會議。

  • 目前辦理的進度、論壇的網站已經在去年10月上線完成,今年11月預計在圓山大飯店來召開南島論壇,題目的主題是「南島民族傳統領袖制度與現代政治的調和」,參加的國家跟地區一共有十四個南島論壇的會員及貝里斯觀察員,將邀請斐濟、帛琉、馬紹兒、夏威夷、紐西蘭跟臺灣的傳統領袖與專家學者一起來出席這個線上及實體併行的會議。

  • 至於在建立南島圖書資料庫的部分,今年度主要是資料的蒐集、研究調查,中期是在資料庫的開放、蒐集民眾的意見,112年至113年是後期的宣傳與推廣,目前辦理的進度是以太平洋百科,也就是202位學者的期刊論文為主及南派大學的相關網站,大概全部加起來有300位左右的學者,他們重要的一些南島論述文章等等,整個資料庫預計在今年12月份會上線。

  • 後續的推動重點,主要是在今年11月要提出公私協力的原住民族政策機制,12月研擬提升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的指導原則,11月要辦理論壇大會跟直播分享,12月完成南島圖書資訊資料庫的辨識。

  • 最後,依照本會規劃的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期程來辦理,以及原住民族相關的民間單位保持聯繫,以達有效溝通。以上報告。

  • 感謝分享,有關於剛剛提到包含參與機制、文化敏感度的指導原則,這是比較最近的。看各位委員有沒有要提出來詢問跟補充?

  • 各位好,針對參與機制的部分,因為我自己其實是臺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的常務理事,但是這兩年來我們完全沒有收到相關會議的通知,或者是有什麼樣討論的機制,所以想請教一下,因為我剛剛也有問理事長,理事長是說前兩個禮拜有接到電話,比較是正式的討論,不知道是不是因為疫情的關係,所以沒有辦法進行。

  • 因此有點擔心,如果11月要提出這樣的討論機制,現在已經在9月了,這件事不可能是以一個民間單位的團體就跟原民會等於是公私協力共同提出,對於很多有興趣參與的人,或是持續努力要參與在這個過程的人來說,其實都是很不公平的一件事。

  • 想要請問特別關於這項工作的進度,有沒有比較具體一點的?像接下來也逐漸有比較多會議的進行,有沒有比較具體的期程規劃或者是參與的制度?因為我滿擔心這個進度是不是可以有這樣的過程?因為會需要找到滿多不同的人來進行討論,所以想請問這一點。

  • 我們這邊講的是這個提案追蹤機制本身,倒不是執行,執行是到明年,而是研擬的這件事,是不是現在才啟動等等?

  • 有關於提案機制跟追蹤,其實前幾個月都有跟陳理事長作過聯繫,但是因為疫情的關係,實體召開確實是有點問題,預計在9月跟理事長來作整體討論,邀集相關的協會跟民間團體一起來討論這個實務機制,因為現在顯然可以容許到80個人來開會,到時也會採用實體跟視訊併同的方式。

  • 簡單來講,你覺得接下來三個月期程是ok的?不用特別延?

  • 假設我們邊境管制做得好的話。

  • 我想這個部分如果沒有擬訂的話,當然後面關於落實什麼也無從執行,我當然很高興聽到在接下來三個月可以辦理到一個程度,但是我要提醒的是,也不用特別趕,因為特別趕的結果,就會是大部分的利害關係人可能第一次剛聽到,就要表示意見,等於中間來回討論的時間會被壓縮掉一些。

  • 所以我具體建議是,當然盡早啟動,然後盡早讓大家知道有這個事情,這個是最重要的,是不是一定要在11月就產生出最後的定案,可以文字稍微和緩一點,可以變成草案、討論案之類的,我覺得這樣子比較不會很像自己壓一個deadline,然後但是反而犧牲掉討論的空間,給你參考。

  • 看有沒有同仁或者是委員要補充分享的?

  • 大家好,我剛剛看到在第3項的分項工作進度當中,裡面有個新建設南島民族論壇的網站,我有看到第2項分項工作進度當中有提到要製作原住民族文化敏感度的圖卡,剛剛有說這兩個好像可以配合在一起,不管是在媒體的宣傳上,也就是可以把圖卡放在網路論壇的網站上,如果在直播的時候,也可以像剛剛第2點有提到會透過政府橫向聯繫,利用網路社群的傳遞來作分享,這樣就可以讓更多原住民族的文化,除了族群本身被重視之外,可以讓更多也興趣的人知道這個活動,這個是我剛剛想到的。

  • 也就是分項這兩項,應該是用類似的管道,也就是彼此加乘的作用。

  • 很像這個會議會持續在兩年中間會舉辦多場,我想這個警示圖卡應該也不會最後突然出現一堆,應該是有的就有、沒有的就釋出,這樣是可以慢慢變成大家討論的一件事,因為敏感度的警示圖卡,對我們來說都是新的概念,我當時在行動方案看到的時候,也覺得是很新的東西,我想社會對這個也是有期待的。

  • 剛好再補充一下,敏感度警示圖卡,其實現在滿多在網路上年輕的原住民族文化工作者,他們自己都有在進行,像「每天來點布農語」,其實很簡單,就是有一些不適合直接對著原住民的朋友提出的問題,「像你的族名很難唸,還是不要用族名好了」,所以建議不只是跟各部會的合作,像這些我們在網路上已經很活躍社群的這些圖卡,也許可以向他們諮詢或者怎麼樣共同合作來放到資料庫可以運用的平台上。

  • 我覺得這個是滿好的,「每天來點布農語」就可以看到很多很有梗的圖卡,我想包含洪簡委員或者是任何委員有這方面的聯絡方式,就不吝於隨時提供,就盡可能早一點讓他們知道原民會因為這個承諾事項的關係,也要開始做這方面的事情,我想民間會有很多創意。

  • 看其他的委員跟同仁有沒有什麼提示?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就再往下,謝謝。

  • 主席、各位委員、與會先進大家好,內政部以下就強化政治獻金透明化承諾事項的推動進度,由民政司這邊來進行報告。

  • 我們以下會就承諾事項的執行內容跟目前針對承諾事項辦理情形來作簡要的報告。

  • 為了強化政治獻金跟選舉經費收支情形的公開機制,部裡面在去年12月3日有邀請嚴婉玲委員及零時政府的王向榮先生及相關機關召開工作分組會議,我們針對這個事項有提出三個承諾事項,分別是研議政治獻金或者是選舉經費的透明化機制;第二項,更新監察院目前針對政治獻金的一些資訊系統;第三個,推動強制揭露關係者交易資訊的修法作業。

  • 以下就這些承諾事項的具體執行內容跟規劃期程來報告,第一個針對研議政治獻金或者是選舉經費透明化機制的部分,我們會有兩項的執行內容:

  • 第一個是盤整政治獻金、選舉經費透明化的規定及實施情形,在今年來提出透明化報告。

  • 第二個,會邀集民間團體、專家學者持續來召開我們的座談會議,廣泛蒐集制度的檢討意見,假如在我們座談會,大家都有凝聚充分的共識,我們會具體提出政治獻金法的修法草案。

  • 在第二項的承諾事項更新政治獻金資訊系統,針對政治獻金目前的申報,監察院有建立了四個資訊系統:分別是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第二個是針對紙本申報的部分,他們有建立政治獻金申報暨管理系統;第三個因應政治獻金法現在規範擬參選人收受的政治獻金都要擬具會計報告書,這些會計報告書都會全面公開在網路上,所以他們建立了會計報告書的公開查閱平台;最後是便利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的一些查核,有沒有符合政治獻金的規定,他們也建立了查核系統。

  • 主要是在四個系統中必須要建立收支對象要增列關係人資訊的填報、警示及檢核的功能,預計是在明年12月底會完成,主要是因應明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可以使用更新後的系統,把他們所有的收受情形都對外公開。

  • 第三個,有關於推動強制揭露關係交易人資訊的修法作業,這個主要是我們把目前監察院所訂定的政治獻金查核準則裡面,要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的規定,我們提升到母法的位階,也明訂假如沒有依法揭露,會有相關的行政處罰,我們是希望在立法院這一屆的會期內可以完成修法的工作。

  • 以下就這三個承諾事項,截止目前為止的推動情形:第一個是有關於透明化報告的提出,原本是規劃在今年底提出,目前我們已經就競選經費規制的歷程、現行的規定進行整理;另外也對於目前政治獻金法的實施狀況,包含是政治獻金開立專戶的情形、申報的情形,沒有依法作申報公開的裁罰案件、會計報告書公開在網路上,受公眾查核的資料跟數據,我們都來作盤整;第三,對於各方提出政治獻金透明化的建議,我們也來作一些初步的研議;最後,對我們目前推動競選經費透明化的作為來作整理。

  • 另外,持續滾動蒐集政治獻金透明化的意見,我們在今年8月18日也召開座談會,初步先蒐集一下專家學者跟政黨代表、行政機關對於推動透明化還有哪一些可以策進的意見,我們蒐集以後,也會納入到透明化的報告當中。我們希望透明化的報告,在9月底完成之後,可以作為明年召開公私協力座談會參考的依據。

  • 第二個,有關於政治獻金資訊系統的一些更新狀況,目前監察院建立的公開查閱平台,從108年8月14日啟用開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相關的會計報告書都已經完整上網。為了持續優化這個系統,監察院目前推動將網路申報系統、紙本的管理系統來整合,介接公開查閱平台跟他們的查核系統,目前在5月3日有召開需求的訪談跟雛形的說明會,預計在明年6月底就可以完成系統更新的交付。

  • 最後,推動強制揭露關係人的修法作業,因為政黨跟擬參選人,假設用政治獻金支付給特定的關係人,常常會遭到有私相授受跟圖利的情形,我們配合把處罰的規定提升到母法的位階。目前相關的草案,我們在108年8月函報給行政院,在109年8月4日跟11月16日行政院已經召開了兩次的審查會議,就這個條文沒有意見,因為我們是全案的修正,要召開第三次的審查會議來審查,行政院通過送到立法院後,我們就會積極推動相關的修法作業,以上報告。

  • 感謝。所以第三個部分是,我們目前是在辦法、位階的這件事,大家在院本部沒有什麼意見,等於通過就是了。如果大家有什麼問題或者要補充的都可以?

  • 不好意思,我想請教一下,第二項的部分有提到會在9月30日完成報告書⋯⋯

  • 它是競選經費透明化的報告。

  • 請問這個東西會不會公開在哪裡,或者是先提供,讓我們有機會可以看,或者是明年開會的時候,我們才可以看到內文?

  • 是10月初就會公開或者是明年就會公開?

  • 這邊先報告,目前對於透明化報告,我們是初步盤整現行的規定跟實施的狀況,想要作為明年座談會討論的基礎,如果今天大會委員有需要的話,我們就報到大會來,或者是我們直接分送給各位委員參考,這個都沒有問題。

  • 我建議是分送的,不管是委員想提出來,不管是用動議或是討論案,在下一次會議才可以討論,不然在這個會上,要再等一次才可以處理,所以大概9月底完成之後,可能需要一些作業時間,作業完之後,我想10月初就進行分送,不管10月初有沒有開這個會,應該都可以即時看到。

  • 像報告書到時候是用開放資料格式或者是PDF上網?因為有些例如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是PDF,並不是開放資料格式,這個未來是什麼樣子?這個是第一個問題。

  • 第二個,這個有辦法趕在明年的選舉有機會實施嗎?或是要再等到立法完成,有可能到後年才會實施?

  • 我這邊回應一下,有關政治獻金申報格式的部分,紙本申報當然他們是會透過手寫或者是影像,這沒有規範擬參選人的申報格式,但是到監察院這邊,透過他們建立的系統,是幫他們key到系統上,所以出來的資料都可以轉換成類似Excel或者是其他可以開放的格式來運用。

  • 接著,系統是不是可以趕到明年九合一使用的部分?依照政治獻金法的規定,明年年底投票完成以後,是要投票完三個月內申報,監察院收到他們所申報的會計報告書有六個月的查核時間,所以才會依照我們的期程,是在112年下半年來作公開,這個系統上應該是可以配合,沒有問題。

  • 就像上次也是到2019年8月,也就是結構化的開放資料才公開,並不是因為系統來不及開發,而是因為稽核就需要這麼多的時間,是這個意思?

  • 這樣應該有回答到委員的問題。看大家有沒有要詢問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我們非常感謝,這個是很重要的工作,我們往下。

  • 主席、各位委員、各位機關的代表大家午安,接下來由法務部廉政署來報告揭弊者保護法的推動進度與相關事項。

  • 簡報大綱為承諾事項內容、推動議程、指標,相關作業,第三個是公開資料透明與民眾參與,第四個是目前進度與成果。

  • 首先,承諾事項的內容是在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推動立法可以解決公共問題,首先是鼓勵揭弊、有效打擊貪腐,民間私企業可舉報相關金融重大犯罪,環保犯罪及食安、勞工權益的重大弊端項目。

  • 推動揭弊者保護法,最重要的是違反法規揭露,同時遏止因為報復行為的一些失業問題,像雇主或首長的報復行為,比如電腦停權、薪水減免等發生。

  • 重要的是揭弊者保護法可以形塑正面的形象,以食安的例子為例,水蒸蛋被揭弊主要是來自於基層的運送工人,他們在運送的過程中,把毀損的雞蛋少量集中,很多已經發臭、長蟲了,透過化學藥劑除臭,之後廉價賣到自助餐,給不知情的民眾食用,透過揭弊者勇敢揭弊,我們要形塑公共健康安全的形象,作為國際衡量的指標。

  • 相關的推動歷程,本法推動的時程已經過10年,從100年10月,當時推動的是公部門的揭弊者保護,當時法務部召開了11次的法制化會議。106年8月的時候,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事項,請法務部儘速推動公私部門揭弊者保護法,立法的政策從公部門先行,改採公私部門合併。

  • 106年10月到108年,將草案改為公私合併版的立法,陳報到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在108年5月3日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也召開兩次的審查會議及黨團的協商。

  • 109年1月,因立法委員2月1日屆期不續審,草案沒有完成立法,去年2月,又將公私合併版的草案重送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召開兩次的審查會,目前草案的進度在行政院的審查中。

  • 在送行政院審查當中,去年10月18日增列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為承諾事項,接著在同年11月16日召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分組工作會議,邀請民間團體、學者來與會。

  • 可量化或驗證的衡量指標部分,我們參採民間委員建議,臺灣民主實驗室執行長吳銘軒、政大副教授李聖傑,共同訂定了衡量指標。

  • 2021年11月至12月間,可量化的驗證指標是配合行政院審查、完成資訊的公開,更新公告草案的資料,這部分本署已經完成了。

  • 今年12月,我們希望完成行政院版的草案,目前還在辦理中,已在行政院審查當中。明年配合立法院的進度,適時對外擴大民眾的參與,在2023年1月到2024年5月,配合立法院的審議制度,進入研商揭弊者保護法的施行細則期間,利用公開參與的工具,廣泛徵詢利害關係人的相關建議,給予施行細則完整性跟公益性。

  • 目前草案特色,內容如下:保護最佳化,對揭弊者的保護採取最有利的保護,對於違法雇主或首長,也會有效遏止、處罰。第二,草案規範揭弊者,要向誰揭露,原則上不是只向公私部門的主管,包含廉政署、警察機關、監察院都可受理。

  • 為了補正第一層揭弊的問題,例外允許可以向民代、公益團體揭弊,採層次性地通報,在弊端的項目上,因為社會是多元的,隨時有新的弊端項目產生,保留立法彈性、適時回應社會需要,也就是彈性調整弊端項目。第四點,鼓勵企業自省功能、公司治理、採行內部通報制度。

  • 揭弊者保護法對於揭弊者保護的態樣有哪一些?第一個是身分的保護,不管是調查或者是稽查人員,或是相關的執行業務,有關揭弊者身分,負保密的義務;第二個工作的保護,可以繼續原來的工作,也就是回復原狀,遭受的損害,含財產上的損害、非財產上的損害都可以請求,另外是合意終止的僱傭契約。

  • 另外,有關人身保護,準用證人保護法。

  • 責任減免的部分,共犯揭弊者的刑責減輕,因為揭弊本身有私利的情形,如果揭弊者本身參與了工廠環境保護法,私排廢棄物,而管道設計的參與者可能參與排放污染的設計,只有他知情,但他基於公益,為了環境的維護,對於共犯的揭弊者保護,即使有刑責,但是可以減輕或者是免除。

  • 再來,因為揭弊所產生的洩密責任,是得以免除的。

  • 工作權的保障,禁止為不利措施,像電腦停權,或公共空間張貼不利言論,或是薪水的減少或調離等,原則上是回復原狀。也可能繼續上班,如關係破裂,也可以終止僱傭契約,但終止契約也可以請領待業補償金。

  • 關於揭弊者保護法相關推動的法制作業,從101年一直到107年,總共有四次的學者委託研究,先針對機關內部、公部門揭弊者保護法來做,也就是政大李聖傑副教授、交大林志潔教授、林良榮副教授及中正的謝國欣助理教授,接著召開相關的會議,從102年12月到103年10月間,共召開11次,有產官學代表,另外也有圓桌小組會議,總共六次,由教授、專家與會。

  • 法制作業的部分,也召開相關的研討會,102年召開會議,有300名以上的民眾參與,106年、107年也分別有相關吹哨者保護法的法制研討會,另外在107年立法草案座談會有兩個場次,總共邀請了35個機關代表、27個民間團體來瞭解各界對於揭弊者保護法重要的建議跟參考意見。

  • 民眾參與的部分,跟大家一樣,我們使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眾開講」的網頁,分別有兩次公開徵詢民眾的意見,分別是106年2月8日、107年11月23日來徵詢民眾相關的意見。也在109年11月16日召開開放政府國家行動方案的分組工作會議,邀請民間學者跟團體。

  • 為了提升公開資料透明度,我們在本署的中英文網頁新增揭弊者保護專區,今年3月份公告中、英文版本草案、條文及相關推動的進度,並上傳相關的研討會紀錄,瞭解現在草案進行的內容跟時程。

  • 目前的進度跟成果報告如下:目前各項辦理情形均符合本承諾事項衡量指標:第一,配合行政院審查,在109年2月20日至9月22日,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在3月11日、6月5日分別召開兩次的審查會。研擬草案的期間,落實了全民的參與、完成資訊公開,陸續公告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內容、推動進度及相關會議資料,供各界參考。

  • 未來推動重點,我們目前在行政院審查當中的揭弊者保護法,在這個期間拜會黨團、立法委員共14次,對各個立法委員、草案的內容進行說明,也有很多建言,像弊端項目是要採取列舉的方式或概括的方式,大家都有寶貴的意見。

  • 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對私企業構成如何地衝擊,及是否採行公部門先行的立法模式等,還有一些意見,我們將持續蒐集跟彙整各界建議,持續推動揭弊者保護法立法作業。以上簡報完畢,敬請指教,謝謝。

  • 感謝,非常詳細的報告,想問大家有沒有想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 不好意思,目前行政院審議草案的進度,還要召開第三次會議,甚至可能會有第四次會議,因為我看到10年的演變史,會發現在上一屆立法院的任期裡面,因為送出來的時間其實非常接近要屆期的時間了,所以這個案子很可惜到最後是屆期不續審。

  • 今年到目前為止也已經又有兩年的時間過去了,如果今年送不出行政院的話,明年送得出行政院嗎?送到行政院之後,到立法院可以審的時間又會審多少呢?因為這個事情既然列在承諾事項裡面的話,是不是表示應該要有一定推動的進度,不然會不會又像109年一樣,又功虧一簣,所以很想知道行政院的情況,謝謝。

  • 剛剛有提到相當不同的模式、建議等等,就擇要回答。

  • 有關於目前在行政院的審查當中,其實都滿積極的,針對法案呈送到立法院審議的這件事上,就目前行政院的張參議,跟我們也有聯繫,目前是將草案提列為法務部的優先草案,送出時程的部分,我們也會積極跟行政院確認進程。

  • 所以意思至少在院本部,目前看起來是這個會期的優先法案,當然到立法院之後,他們要花多久,這是另外一回事,目前我們接到的資訊是這樣?

  • 看其他的委員有沒有要詢問或者是補充的?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沒有的話,就非常感謝今天的報告,也很高興簡報特別花了一頁說明有英文版本的翻譯,不管是給IRM或是其他國外關心的朋友看,謝謝很用心。

  • 我們議程上的報告案就到這邊,接下來。

  • 不好意思,我還有另外一個綜合性的問題想要請教,在今天前面幾個案子都跟開放資料有關,其實我們也知道明年上半年數發部會成立,有一些業務會移轉到那裡去,這些業務的移轉對於行動方案會造成什麼影響?

  • 我記得我們在前面還沒有完全通過的時候,大概就有提過,因為以數發部而言,目前不是新增業務,而是把既有不同部會的業務進行移轉,所以特別在預算編列等等上,只要確認這些到數發部,其實人跟這方面的預算是橫向轉移的,所以我們之前在承諾事項的時候,其實應該已經提過一次這樣的意見,所以並沒有覺得比較具體哪部分的業務。

  • 我只是好奇,會不會是在下次會議或者是數發部成立的時候,哪一些業務移轉過去,是不是會對行動方案的內容造成什麼影響?只是很好奇,因為確實有可能國發會或者是科技部的業務會併過去?

  • 承諾事項當然不會因為這個三級機關突然變成不同的二級機關而有改變,承諾事項當然還是承諾事項,但是當然包含機關這邊的代表,可能會有數發部的部長跟次長來擔任機關的代表,報告人的頭銜可能也會換,但事實上並不是全新的一組人,事實上是這些機關跟這些業務,但這些業務被重新編制到新的二級機關,目前看起來是這樣的做法。

  • 不曉得資管處有沒有要補充的?

  • 現在所有的業務都不會消失,只是有些業務會移轉到數發部,現在有人做的,以後還是會有人做,只是誰來做。

  • 除非數發部有特別的組織變化,不然就還是同一個人在做,如果有組織變化,就是在部裡面自己安排,但是至少在目前承諾事項看起來,並不會有任何承諾事項,因為數發部成立就不見、沒有人帶的情況。

  • 最後法務部提到吹哨者這個,非常好,因為在開放政府國際當中,這是很重要的國際指標,有跟沒有差別很大,這其實對我們國際說明很有幫助。因為東方文化就是寫黑函,其實在每個部會裡面,可能有些長官覺得不在意,但這還滿嚴重的,這種黑函還去爆料,造成當事人的困擾,當然要保護吹哨者,但是遇到這種不具名、不署名的部分,未來會抑止或者這是無關的事情?

  • 謝謝召集人的提問,針對黑函、毫無根據的揭弊,我們認為這並不是本法所保護的揭弊者範圍,必須要有合理的事實、根據,足以認定有揭弊弊端的相關事項,而且要經過具名揭弊才可,以上報告。

  • 就是不管公部門或者是私部門的揭弊者提出揭弊,具名就是必要的條件,如果不具名就不算揭弊者,按照法律的講法是這樣。

  • 既然提到英文翻譯,草案不管總說明或者是逐條說明,如果我是國外委員的話,我想要瞭解這件事,像獨立審查委員的話,我覺得草案說明跟總說明還是滿重要的,也許可以考慮之後,並不是立刻馬上開完會就要改,但是如果之後有新的版本,或者是有多一些翻譯的資源,我會建議特別是說明那一欄,我覺得那個是滿重要的,因為裡面提到一些概念,像我不算這個法裡面的公務員,所以我不能去揭弊,但是我可以被揭弊,這個就牽涉到政務官的定義等等,這些其實都是在說明裡面才講出來的,如果只看法的內文,除非非常瞭解我們公共行政的文化,不然其實沒有辦法直接推知,所以也許可以考慮一下,因為目前看到網路上的版本是沒有逐條說明的翻譯。

  • 有空的時候辦理,並不是非常著急。看大家有沒有要提出的動議或是其他想要討論的事情?

  • (與會者皆無意見)

  • 如果沒有的話,我們今天就到這邊,非常感謝大家的時間。